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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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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1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的生命安全,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科室快速反应、精准应对、协同作战能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孕产妇及新生儿安全,3月11日,县人民医院开展“黄码”孕产妇应急处置演练。

演练模拟一名26岁的经孕妇,粤康码显示为黄码,因“孕37周,突发下腹剧烈疼痛”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120立即联系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根据相关工作机制,县人民医院立刻启动《新丰县人民医院新冠病毒确诊、疑似病例、密接及次密接者、红黄码人员急诊应急预案》,医护人员严格按照三级防护标准,积极准备,有序开展核酸采集、询问病史,评估病情等工作,同时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后,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迅速将产妇送入隔离产房。顺利分娩后,将母婴平安送回隔离病房,随即按照院感要求进行消杀及医疗废物处置。

演练结束后,全体参加演练人员进行演练总结,各部门分别提出了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肯定演练成果,指出各部门反应迅速,院感防护到位,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要针对实战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及流程,加强防控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了县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孕产妇突发急产应急处置流程,提高了临床一线医护人员面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处置能力和个人防护意识,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切实保护病患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应急预案6个步骤 2022最新版应急预案

疫情期间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2

最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护工作,保障母婴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管理

1积极指导孕产妇做好防护和孕产期保健

1、各地应当指导助产机构加强院感防控,根据医院条件,为产科门诊及病房尽可能创造独立进出通道,落实产房、产科、母婴同室院感防控要求。

2、助产机构应当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线上孕妇学校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居家防护。

3、根据孕产妇具体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产检时间。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产妇,指导其按时接受产前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就医。

4、指导孕产妇正确识别和应对临产征兆,及时前往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对原建档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孕产妇,要及早作出合理安排;对其中邻近预产期的,要协调落实产检及分娩机构,并及时通知到人,确保衔接。

2严格做好发热孕产妇就诊管理

1、各地应当在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

2、助产机构应当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及时识别可疑病例,对发热孕产妇要由专人指引到发热门诊就诊。

3、发热门诊应当对发热孕产妇进行排查。对于能够明确排除疑似感染的孕产妇,可转至普通门诊就诊。对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按照规定尽快转诊至定点医院。严禁让疑似或确诊孕产妇自行转诊。

4、助产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确诊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管理,综合评估孕产妇健康状况,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3切实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

1、各地应当根据本辖区孕产妇数量、助产技术服务资源,指定一批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助产机构作为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孕产妇定点医院”),优先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的收治。孕产妇定点医院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2、孕产妇定点医院要切实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定点医院产科应当设置隔离病区或隔离病房,床位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动态调整,保障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确保满足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服务需求。

3、孕产妇在转诊至定点医院前产程已发动或急需终止妊娠来不及转运的,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在产妇分娩后及时评估产妇健康状况,确认安全后转运至定点医院落实后续治疗措施。

4、各地应当组建由产科、儿科、呼吸科、感染科等多学科参与的专家指导组,指导做好辖区内危重感染孕产妇救治工作。

4加强疑似和感染孕产妇产时管理和新生儿救治

1、加强产儿科合作,对于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产科应当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新生儿科医生到场。

2、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

3、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经新生儿科评估一般情况良好的,转入新生儿隔离观察病区。

疑似感染产妇连续2次核酸检测阴性的,新生儿可转出隔离观察病区,实施母婴同室或居家护理;如母亲核酸检测阳性,新生儿隔离观察至少应当达到14天。

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应当在隔离观察病区观察至少14天。

4、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如出现反应欠佳、呼吸困难、发热或有其他重症临床表现的,应当及时转入新生儿救治能力强的定点医院。

5、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转运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6号)要求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孕产妇和儿童等重点人群优先予以保障。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守母婴安全底线。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解决孕产妇和儿童健康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统筹医疗资源,确保机构、床位、人员和物资到位,做好院感防控。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保障助产机构、定点机构、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之间流程畅通、信息联通、转运有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责,做好宣传教育、信息报告、技术支持、统筹协调和辖区管理等工作。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2月8日

解读

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易感人群。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印发通知。

通知就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是积极指导孕产妇做好防护和孕产期保健。各地助产机构应当加强院感防控,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指导孕产妇合理安排产检时间,及时前往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二是严格做好发热孕产妇就诊管理。各地应当在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助产机构应当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热门诊应当对发热孕产妇进行排查。对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按照规定尽快转诊至定点医院。严禁让疑似或确诊孕产妇自行转诊。助产机构应当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三是切实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各地应当根据本辖区孕产妇数量、助产技术服务资源,指定一批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助产机构作为孕产妇定点医院,优先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的收治。孕产妇定点医院要切实为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提供产检和安全助产服务。机构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应当做好辖区内危重感染孕产妇救治工作。四是加强疑似和感染孕产妇产时管理和新生儿救治。对于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要加强产儿科合作。对于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经新生儿科评估后做好分类管理,对于出现重症临床表现的,应当及时转入新生儿救治能力强的定点医院。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母婴安全底线,细化实化工作方案,确保医疗资源到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保障助产机构、定点机构、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之间流程畅通、信息联通、转运有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责,做好宣传教育、信息报告、技术支持、统筹协调和辖区管理等工作。

疫情期间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3

1月13日,记者从商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保障全市疫情防控期间母婴安全,按照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我市进一步加强孕产妇救治管理工作。普通孕产妇待产,急产分娩按照就近就急原则,结合建档保健情况选择助产机构就诊,全市各级助产机构严禁拒收孕产妇。高中风险地区或发热孕产妇急诊待产,由辖区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转运至辖区确诊孕产妇定点助产机构救治。封控区、管控区、防控区的急诊、待产孕产妇,由120统一调度转运至辖区应急助产机构救治,确保母婴安全。

孕产妇确诊、疑似病例急救助产机构有: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商丘市立医院、柘城县人民医院、宁陵县人民医院、睢县人民医院、夏邑县人民医院、民权县人民医院、永城市人民医院。应急助产机构(封控区、管控区、防控区的急产、待产孕产妇)有:商丘市中心医院、商丘市妇幼保健院、睢阳区妇幼保健院、柘城县妇幼保健院、宁陵县妇幼保健院、睢县妇幼保健院、虞城县妇幼保健院、夏邑县妇幼保健院、民权县妇幼保健院、永城市妇幼保健院。

疫情期间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4

为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工作职责,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实做细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有效防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批示,以及国务院、自治区、__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统一指导,建立健全防疫体系,加强对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疫病,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成立港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现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善通同志、李嘉龙同志统筹全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并处理日常事务。

四、防控措施

(一)提高意识,落实责任

各股室、站要进一步提高意识,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好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三)积极宣传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物业股职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小区防控工作。一是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加强与乡镇(街道)、社区、卫生防疫机构等联动,配合街道社区对湖北车辆的登记、排查、监督,对住宅小区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等防控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在岗值班制度,做好防疫护具、消毒药品等采购和储备。发现疫情地区人员和车辆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按照规定进行报告。二是加强物业服务区域防控信息宣传。各物业企业要密切关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小区宣传栏、电子屏、楼宇电视、业主微信群、企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疫情预防等知识,引导业主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

防控手段。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卫生保洁、病媒消杀工作,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电梯按键、门把手、门禁开关等高频次接触设备要重点清洁和定期消毒,强化人员流动密集公共区域通风消毒杀菌,确保空气流通。物业从业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控,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勤洗手,接触生活垃圾的清洁人员应戴橡胶手套等,以身示范做好疫病防范工作。

质监站职责:指导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做好巡查管控。一是在疫情警报解除前,我区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需复工的,须将复工申请、复工防控准备(口罩数量和使用培训、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控执行情况等报我局同意后,方可复工。二是实施工地人员精细管理。指导和督促各施工项目对疫情发生以来建筑工地人员的摸排,统计出人员流动信息,特别是在本地、回乡及年后即将返工的湖北疫情地区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劝导其及家人减少人员流动。三是严格管控人员出入项目工地,建立人员进出档案制度,切实保障值守人员

和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及时掌握建筑工人的动态信息,做好排查和登记,关注健康状况,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各企业要对湖北等疫区返__人员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各项措施。四是开展项目工地消毒防疫。按照防疫要求,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及时清除工地和宿舍区域的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以及除“四害”工作,做到无垃圾成堆、无污水横流、无杂物乱堆放,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五是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要求各项目工地均设专项宣传

栏,提高防护意识。引导建筑工人外出时做好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如有不适,及时就诊。六是建筑工地要认真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责任制,使防治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各企业及在建项目要按照建筑行业疫情排查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做好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发现有感染病人时,施工现场应暂停施工,到当地指定医院隔离检查,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严格组织对工地进行消毒,待确认无传染风险再开工。

办公室职责: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的文件

(四)强化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

要切实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五、工作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局属各股室、二层机构要切实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发现有疫情需立即向区政府、区卫健局汇报情况,扎实做好防控工作,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疫情期间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根据菏泽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从细从实做好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菏指办发2022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

在科学防控的基础上,维护医疗合理服务秩序,满足孕产妇就医需求,一旦疫情发生,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分类服务等措施,不得采取停诊的方式将日常医疗服务一关了之、一停了之,不得以疫情为由拒诊孕产妇,切实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分类服务

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发生后,根据孕产妇情况将其分为3类,分别提供针对性医疗服务保障:

1.确诊孕产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孕产妇;

2.涉疫孕产妇:处于集中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居家隔离以及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孕产妇;

3.普通孕产妇:除确诊孕产妇和涉疫孕产妇以外的其他孕产妇。

(二)及时摸底排查

各乡镇街道在疫情发生后72小时内完成孕产妇基本情况全面摸排,并对孕产妇情况进行每日动态更新。县妇幼保健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社区摸排和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对橙色、红色和紫色以及孕周在37周及以上的涉疫孕产妇进行重点核查跟踪管理。

(三)明确救治医院

郓城县人民医院为全县确诊孕产妇定点救治医院,双桥卫生院为黄码医院,专门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感染防控要求,设置集中隔离点人员专用门诊和病区;设置封控区、管控区、居家隔离以及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专用门诊和病区。各乡镇如发现涉疫孕产妇请第一时间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统筹协调涉疫孕产妇到专门医疗机构就诊。

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张纯玺,电话:15666162180;

救治医院联系人:孙奉朝,电话:17661357800;

县妇幼保健院联系人:李淑媛,电话:18553090688。

(四)优化就诊流程

涉疫孕产妇确有外出就医需求的,须向社区防控办公室报备,根据对应防控要求落实好专人专车、全程个人防护等闭环管理措施到专门医疗机构就诊。其中,有急诊抢救医疗需求和即将分娩的孕产妇,由本人或家属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联系社区(村)或隔离点工作人员对接120救护车,由120救护车联系专门医疗机构就诊,并告知接收医院就诊人员管控情况。诊疗结束后,由社区(村)或隔离点工作人员安排专用车辆接回。孕产妇可根据实际需要,由1—2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人员陪同就医,就医结束后陪同人员需与就医患者落实相同隔离管控措施。

普通孕产妇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根据医疗保健服务需要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孕产妇出现发热及时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医。

(五)强化高危管理

聚集性疫情发生辖区,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在本机构建册的孕产妇保持联系,其中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和紫色以及孕周在37周及以上的孕产妇应在24小时内取得联系,其他孕产妇应在72小时内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每一位孕产妇隔离状态和健康状况,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为涉疫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咨询与指导服务,加强心理支持,舒缓孕产妇心理压力,保障孕产期心理健康。

(六)畅通绿色通道

专门医疗机构和各级助产机构都要设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持通道畅通,妥善处置、及时转运孕产妇,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等需要急诊急救的要积极救治,同时做好孕产妇和医护人员防护。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推诿或延误治疗。郓城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根据孕产妇救治需要,采取远程指导、现场会诊、专家派驻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门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专家支持,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疫情期间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6

根据市卫健委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幼健康领域疫情防控和重点人群就诊保障等工作的通知》(延市卫办函〔202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延市卫办函〔2022〕8号)要求,参照延安市卫健委《延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儿童救治预案(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原则,以孕产妇和儿童等易感人群为重点,实施“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防控策略,指导儿童家长、孕产妇提高疫情防控知识水平和防病意识,指导定点机构及应急助产机构落实孕产妇和儿童救治及转诊工作,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保障妇幼健康,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甘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儿童专项救治专班,内设孕产妇、儿童专项救治领导小组和专项救治小组,负责正常区域的普通孕产妇、儿童的救治、转诊工作。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指挥、协调全县正常区域的普通孕产妇、儿童的救治、转诊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监督助产机构的急救转诊和救治工作;保证急救时的血液供应。研究分析转诊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卫健局副局长安小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助产机构与专家组对孕产妇、新生儿进行会诊、转诊与救治工作。专家救治组的职责是指导、参与全县正常区域的普通孕产妇、新生儿的救治工作,保障母婴安全。

三、分工职责

(一)县人民医院

1.畅通母婴急救绿色通道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孕产妇及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工作,畅通母婴急救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生命安全。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

2.加强分类救治管理工作对于封控区、管控区、集中隔离点、居家隔离和其他健康码为红、黄码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及儿童,由120急救车紧急送至县人民医院就医。

3.规范做好住院服务落实首诊负责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推诿孕产妇及儿童,完善疫情期间孕产妇入院筛查流程和应急预案,指导孕产妇适时接受核酸检测,提前做好住院分娩准备。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和病房缓冲区,对需要收住院但筛查结果不全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及儿童,应当优先单间收治在设置的缓冲病区,如无设置缓冲病区的条件,可暂时将患者安置在病区的缓冲病房单间收治,等待筛查结果,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医务人员为核酸结果未知的孕产妇进行急诊手术,按照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手术相关要求进行个人防护,同时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二)县妇保院

做好辖区内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摸排的督促指导工作。

(三)各乡镇卫生院

做好辖区内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摸排工作,建立台账;准确掌握危重孕产妇和儿童专案管理情况及救治需求,就诊前各妇幼专干提前对接县人民医院救治转运组,及时协调解决危重孕产妇和儿童就诊、救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卫健局、各乡镇

完善集中隔离点、社区(村组)管理工作,对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健康码为红、黄码以及其他急危重症孕产妇及儿童,统筹安排好外出就医的转运就诊及核酸检测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县卫健局、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话等形式为孕产妇和0-6岁儿童提供线上咨询问诊、健康评估、健康宣教、心理咨询、就诊指导、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等服务。妇幼保健院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和0-6岁儿童信息,做好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确保孕产妇和0-6岁儿童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全程、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指导孕产妇合理安排产检时间,及时前往定点机构住院分娩。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严禁让疑似或确诊孕产妇自行转诊。

(二)加强院感防控。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要把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放在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的突出位置来抓,做好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加强全员感染预防控制培训,加强院感监测,落实产房、产科及新生儿病房、母婴同室的院感防控要求,做好病区清洁消毒管理和医疗废弃物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建立预检分诊制度,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孕产妇和儿童,要立即上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规范患者转运。县人民医院一旦发生院内感染或院内报告初筛阳性,应立刻停止收治正常区域的普通孕产妇,把原有正常区域的普通孕产妇转运到县级应急助产机构(县妇幼保健院)。针对封控、管控区、集中医学隔离点、中高风险地区的孕产妇及0-6岁儿童的就诊需求,由卫健局统筹安排,联系相关医院进行接送和转运。

五、工作要求

(一)全县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及妇幼健康服务人群的特殊性,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及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工作,坚守母婴安全底线。

(二)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健局做好组织协调,保障各医院之间流程畅通、信息联通、转运有序。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责,做好宣传教育、信息报告、技术支持、统筹协调等工作。

甘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儿童专项救治专班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统筹安排,在全县启动新冠肺炎疫情机制后,立即启动孕产妇和儿童就医工作预案,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孕产妇、儿童急诊就诊,孕产妇临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等,特成立甘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孕产妇、儿童专项救治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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