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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建议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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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第一篇】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统一性、关联性和互动性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具有内在统一性、关联性和互动性。两者的统一性表现在: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是马克思主义性质的民主,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两者都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共同的目标。两者的关联性表现在:党是民主政治体系的主导,人民是民主实践的主体;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发展的政治前提,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两者的互动性表现在:一方面,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直接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党员的政治参与意识、热情和能力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水平,党内民主生活状况决定人民民利的保障和实现程度,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决定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作为执掌国家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只有不断健全党内的民主生活,才能在全社会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才能将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转化为推进政治民主化的强大动力。另一方面,人民民主的发展也对党内民主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人民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实施监督的力度也将随之加大,这将有效地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

两者互动的现实可能性

从理论上看,民主观念不仅是一种政治理念,即政治共同体的公共权力掌握在人民手里,目的是保护大多数公民的共同安全和利益;更表现为一种生活方式,即公民关注、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随着现代社会政治日益回归日常社会生活,政治逐步趋向社会化,基层社会的民主实践日益表现为基层人民民主的发展,而这一民主形式的发展又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党内民主的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人民民主,本质上都是一种政治民主,但其生命力来自于日常生活的实践。一方面,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党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阶层和领域,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都可以在不同的党员群体当中得到体现,通过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利,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等制度,可以使人民群众参与政策的决策、实施、反馈、监督过程,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最大程度的人民民主。在这个过程中,党必须深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以党员和民众政治生活的选择民主化作为推动政治民主的关键内容。

另一方面,人民民主的实现,在基层社会也着重表现为一种生活上的民主选择。在日常生活中,人民民主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对于日常生活中各种决定的自由而民主的协商、决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其生活方式与价值观,自主地处理与其生活相关的社会事务。在我国基层社会,发端于村民选举和自治,直至城市社区自治和参与,以及由此带来的极大的公众参与浪潮,都使得基层民主进程大大推进。而深深介入到这一实践的党组织,则面对环境的转变而迅速转型,在推进党内民主和党组织建设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由此可见,基层民主的实践经验对党内民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基层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的推动作用深刻反映了当代基层社会政治社会化的过程。

党内民主为人民民主提供了方向,而人民民主则为党内民主提供了现实的空间和内在的推动力量。由此,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形成了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促进良性互动的对策与建议

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精辟阐述了党内民主建设问题,强调指出,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明确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思路、重大原则和重要举措,拓展了党内民主渠道,创新了党内民主形式,丰富了党内民主内容,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一、坚持以社区党内民主带动社区基层人民民主,确保社区基层人民民主健康发展。

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要求。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决定我们党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只能与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走渐进、稳妥的发展道路。同时,党的领导地位、性质、宗旨和党员的整体素质,决定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选择。这样一条民主发展道路,具有现实性、渐进性和示范性,能够确保在发展民主的同时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谐,符合我国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现实要求。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要抓住三大环节。首先,要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直接影响着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党的领导的本质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善,就不可能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其次,要正确认识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正确认识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是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的关键环节。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是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集中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多数人意志的凝聚,而不是个人独断专行。这说明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民主。因此,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另外,要明确制定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则和程序,便于实际工作中操作和遵循。其三,要以各项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使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如果没有可靠的制度作保障,就会因人而异,因事而变,是靠不住的。因此,要加强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以推动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通过加强党内民主制度的系统化建设,逐步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完善。

党内民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理论是由选举制、监督制、罢免制和撤换制构成的不可分割的完整体系,选举系统的完整运行才能使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原则得以体现。在当前,党内民主的系统化制度建设虽然有了大致的框架和理念,但在制度的执行、操作以及运行机制上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如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落实问题、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性监督和制约问题等。如果这些问题在今后得不到切实解决的话,那么直选对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将会受到直接影响,党员的参与热情也将受到冲击。

因此,我们必须从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体出发,加快党内民主制度的系统化、程序化建设,尽快建立健全与直选相配套的党务公开制度、党内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弹劾罢免制度及辞职制度等,形成一套坚强有力的党内民主系统保障机制,并以此为经验突破口,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相关制度支持体系。

三、建设党内双向互动机制,提高党员民主参与程度,为基层民主的实现路径提供重要借鉴。

建立党内双向互动机制,是保证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实现自己政治表达,提高民主参与程度的重要条件。党是一个整体,一方面要通过各级党代会,形成上下连接的议事决策体系,用民主集中制的形式形成党的组织意志;另一方面还应当为广大党员能够参与党的决策提供双向沟通讨论的可能。使双向互动机制和党代会制度相得益彰,能够充分挖掘党的政治资源,充分发挥党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通过双向机制,形成高度统一的思想基础。

要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听取党员对本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乃至更高层次党组织制定大政方针的意见。广开言路,创造条件使党员站到全局的高度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上级党组织有责任经常向党员通报党所面临的形势。不仅要通报决策的结论,还要通报为什么作出某种决策的理由;不仅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决定,还要充分听取党员对各种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建议;不是把党员的意见建议作为一种补充,而是把党员的意见作为党组织决策的依据。从而使党员感觉参与党内民主是实实在在的。

要建立稳定的党内双向互动沟通的渠道和平台。使党内的双向互动成为一种组织机制,而不是随机动议。这种渠道和平台,主要应当包括以双向互动为主要目的的党内刊物;以实现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和下级党员双向互动为主要内容的党内双向互动会议制度,等等。

通过上述做法,不仅能进一步提升新时期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化程度,而且还可以为基层民主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促进基层人民民主的有效实现。

四、努力规范党内选举制度,实现党内民主选举推动社会民主选举。

选举与民主的关系密不可分,选举制度是党内自我更新机制中的首要地位,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民主政治要求公民参与,而拥有选举权则是公民参与政治的主要途径。正因为此,有研究指出:“如果有人轻视选举,或者说不要选举,那就等于说不要民主。不要民主就等于不要革命。”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一国政治是否民主政治及政治的民主化发展程度如何,首先要看是否拥有一套完整健全的选举制度。

在总结基层党内差额选举或直接选举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上一层级推广,并使之制度化和法制化,逐步创造实现党内直接选举的条件。这样,“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有效互动,成为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动力资源。”并积极培育这一新的生长点,充分发挥党内民主选举对全社会民主选举的示范作用、带头作用,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五、完善社区民主的运行机制,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及其各主体间的联动。

作为领导层,社区党组织是社区民主建设的领导核心,为社区民主自治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因此,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有效地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可以为社区民主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政治保证。在新的形势下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素养建设。通过组织社区党组织成员尤其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系统地学习国家大政方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现代管理知识等,提高他们的素质,从而更有效地进行科学的决策和深入的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其次,加强社区党组织内部民主建设。党内民主对党外民主有很强的表率和辐射作用,以开展党内民主生活为契机,促进社区党组织内部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有助于凝聚社区党员力量,在社区民主建设中发挥整体优势,推动社区民主建设。再次,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为社区居民群众服务,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帮助社区居民明确社区民主建设的政治导向,保证社区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

作为决策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在社区民主自治中运行中担负着社区重大事项决策的职责。应明确规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运行程序、时间、活动频度和功能,使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运行制度化。要下大力气改变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的状况,鼓励和吸收中青年知识分子阶层进入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改善其成员构成。

作为议事层,社区协商议事会是社区自治组织“议行分设”改革的产物,行使民主协商议事和民主监督的职能。社区协商议事会应积极地听取和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吸收更多辖区单位和社区精英的加入,提高协商议事的科学化水平,有效地整合社区资源,推进社区民主建设。

作为执行层,由于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召集和主持以及社区日常事务的处理,是社区民主的基本运作载体,实际上也是权责统一的管理实体。应突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民主自治中实际中的中心地位,合理地界定其执行的“委办事务”和“自治事务”,将其主要精力放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上以及社区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上。

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有效联动是社区民主成功运行的关键。社区党组织要根据权限,积极地配合社区协商议事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并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要适时召开,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述职并进行评议;社区协商议事会要定期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报告工作,加强与社区党组织的联系,作好议事、监督和日常决策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定期向社区协商议事会报告工作,适时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述职,并接受居民代表和居民的评议。

六、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民主实践形式,促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协调共进。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第二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可可果”为你整理了这篇开展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简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坚持把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作为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提升管党治党水平的重要手段,不断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1月19日,矣六街道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会,全面聚焦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主业主责,把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作为交流体会、学习经验、分析问题、收获启发的重要平台,明确2021年基层党建工作总体思路,激发党建活力,压实党建责任,推进基层党建任务落细落实。

紧扣问题 盘点年度基层党建工作

会前,由街道挂钩社区科级领导和基层党建办对各社区书记的述职报告严格把关,了解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为现场点评和提出工作要求提供依据。述职报告从履职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步工作打算等进行汇报,突出问题导向,着重数据和实例,杜绝虚话、套话、空话,严格控制篇幅,对不符合规定的述职报告返还重写。在述职过程中,11个社区党总支书记及2个非公企业党支部书记紧紧围绕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从2020年度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亮点创新、服务群众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述职。以问题为导向,运用工作完成情况数据、相关事例讲成绩、查摆突出问题,以及针对督查中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作思路的措施。同时,各党组织书记结合2021年度基层党建工作主要目标,实事求是地对下一步抓好整改提升进行了分析,明确具体措施,进行自我施压,让述职评议工作形成实效。

上评下议 实事求是开展述职评议

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各党组织平时工作表现及书记们的现场述职情况,再结合平时掌握和会前调研的情况,逐一进行点评,把成绩点到、问题点准、方向点明。在肯定各党组织党建工作成绩的同时,精准、直接地点出各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存在的“症结”,针对抓党建意识淡薄、接受新思想新观念的意识不强;部分党组织存在“等靠要”思想,组织活动存在走过场现象;工作压得不实、不细,少数社区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履职尽责有差距,社区党建特色亮点不突出等问题,一针见血、单刀直入的点评,在工作得到肯定的同时,坚持“不护短、不遮掩,当面锣、对面鼓”的原则,严肃认真开展点评和评议,努力达到鼓劲加油、红脸出汗的效果。同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树牢主业主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扎实进行集中整改落实,统筹整合各方优势资源,狠抓融合党建发展,进一步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不断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强化测评结果 深入整改出实效

与会领导及参会代表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和述职的情况,对各位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逐一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给出得分,并认真填写评议意见建议。同时,参加测评的全体人员认真在述职评议考核测评表上提出工作不足及意见建议共111条,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列出问题、责任、整改“三张清单”,逐项抓好落实,杜绝问题“年年述、年年改、年年在”的情况发生,让述考测评成效切实向激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的干劲转化。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第三篇】

上海十多年来区域化党建的实践探索不仅是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自身的积极拓展,而且具有特大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意涵。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角度看,上海的区域化党建实践体现出两种含义的区域化党建并存、动员和整合对象不断扩大、重心在基层、重点在街道以及社会动员与整合功能持续增强的特征。明确区域化党建平台的功能权责、理顺不同共治平台的权责关系、激发参与主体的内在动力、优化区域化党建运行机制能够进一步推进区域化党建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关键词]

社会治理创新;特大城市;区域化党建

[中图分类号] D2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7)02-0034-03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市场化、城市化、全球化、信息化的影响下,上海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发展,外来人口急剧增长,社会流动加快,利益结构分化,社会风险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大大增强。面对一个快速流动、二元分割、高度分化、自主性萌发的社会,既有的城市管理体制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特大城市社会治理迫切需要改革创新。上海自2004年开始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不仅体现了新形势下城市基层党建的积极探索,更为加强和创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上海以区域化党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经验

2004年,上海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社区党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并在全市推行“1+3”社区党建组织体制。2011年《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区域化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共治机制”。2014年《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进而提出“建立多层次的区域化党建平台,在区县、街镇、村居层面进一步健全区域化党建组织网络”,尤其重视通过区域化党建提高社区共治水平,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思路。

在实践层面,上海不少区县、街镇都在推进区域化党建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静安区在“同心家园”理念引领下,把原本主要在街道层面的区域化党建比较早地延伸到居民区层面,同时有效搭建各种工作载体,尤其是理顺社区、居民区相关体制机制。[1]徐汇区枫林社区(街道)党工委积极探索“1+5+X”模式,形成以多元主体参与为特色的党建工作联合体,为加强党对社区的全面领导提供了体制保障。[2]此外,闵行区着力推动党建联建项目化运作、宝山区积极探索党建引领下的大型居住社区自治共治,以及松江区方松街道、虹口区曲阳街道等地都在推进区域化党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目前看来,上海推进区域化党建的主要经验做法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构建多层次的、以各级党建联席会议为载体的区域化党建平台。区级层面,建立区委领导下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建联席会议。街道层面,建立由党工委书记直接负责的街道党建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居民区层面,除专职社区党务干部外,还吸收社区民警、业委会、物业公司中的党员负责人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二是在街道层面调整区域化党建组织架构,由“1+3”调整为“1+2”。街道党工委原本下设行政组织党组、居民区党委和综合党委,2015年之后改为下设行政组织党组和社区党委。行政组织党组主要发挥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社区党委则要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切实发挥党建引领、推进社区共建共治作用。

四是在党建引领下完善街道协商共治平台(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具体包括:优化代表结构,广泛吸纳社会各方代表进入社区代表会议;拓展共治内容,将各类社区公共事务均纳入共治内容;强化共治功能,包括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监督和支持社区工作、评议监督有关部门等;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议题形成、调查研究、协商议事、项目执行、评估评议、跟踪监督等机制。

二、上海区域化党建工作的特点

十多年的实践体现出上海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特点:

二是区域化党建动员、整合的对象不断扩大。由于体制内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建制最为健全,资源也更为丰富,因而区域化党建首要的动员对象仍是驻区单位、在职党员。在此基础上,区域化党建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面向各类组织和社会力量,体现了以党建推进社区共治的工作效果。

三是区域化党建的重心在基层,重点在街道。在上海的实践中,一方面建立了区、街镇、居村三个层面的区域化党建组织网络;另一方面,始终突出区域化党建的重心是在基层,重点则是街道的体制机制创新。区域化党建的工作思路首先出现于街道层面,之后逐渐在横向上扩展到镇域、纵向上深入到居民区,形成了如今多层级、全覆盖的工作格局,也体现了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城乡社区的创新方向。

四是区域化党建的社会动员和整合功能持续加强。上海区域化党建的功能不仅体现在对传统体制内单位的动员参与、整合力量方面,也不仅体现为对于新兴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拓展,还体现为街镇党组织加强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领导能力进而改善条块关系,以及在全社区的范围内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共治。

三、当前上海区域化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区域化党建工作在长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另一方面,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领域,围绕区域化党建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关系,依然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第一,区域化党建平台的功能权责有待明确。各级党建联席会议是区域化党建的基础工作平台,但现有的文件中并没有对党建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权责功能的细致界定。比如议事协商,其范围如何界定,不同意见如何达成共识;又如监督功能,街道党工委的工作报告包括哪些内容,与会者能否提出质疑和不同意见,对于报告中的问题如何后续改进等。此类问题都有必要进一步明确。

第二,不同共治平台之间的权责关系有待理顺。党建联席会议只是社区治理平台之一,街镇层面还存在其他一些共治平台,如党代表会议、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等。不同治理平台之间涉及地位有否高低、如何分工合作的关系问题,但现有文件中没有明确界定。例如社区代表会议的主要功能也包括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监督和支持社区工作、评议监督有关部门等,这些与党建联席会议存在交叉。功能交叉的困局体现为:如果党建联席会议可以很好地代表和整合社区力量,则社区代表会议存在的必要性就会减弱;反之,党建联席会议的共治意义就将大打折扣。

第四,社会治理逻辑的体现不够充分。作为运作逻辑,社会治理要体现治理各方具有主体意识、社会参与是否充分有效、不同主体能否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妥协合作等原则。但在目前这些体现并不充分。例如需求对接机制,要求驻区单位资源和社区服务需求相对接,但在社区服务需求的提出过程中,可能并没有充分体现民意,而驻区单位自身的需求也可能被忽略。又如项目化运作机制,每年共建项目的确定过程可能并未经过充分的民主协商,服务提供方和服务对象的主体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类似问题如能有效解决,将使区域化党建的运作机制更好地体现出社会治理的逻辑。

四、进一步推进区域化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思考

二是理顺党建联席会议与其他治理平台的关系。党建联席会议以党组织为参与主体,党员代表会议以党员为参与主体。二者存在功能交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整合。党建联席会议是党内会议,社区代表会议是党内外全体会议。在功能设定上,二者可以作为充分听取党内、党外意见的平台,经党建联席会议充分讨论通过的工作方案,可以在社区代表会议上听取更多群众意见后再作执行。在党员代表能够很好地代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二者也可以考虑进行整合。社区委员会是社区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镇人民代表大会则类似于社区代表议。

三是激发参与主体的内在动力。明确党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党员代表的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其协商议事权、建议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按照党内民主原则由各单位、组织、社区选举产生参加党建联席会议的党员代表,党员代表既要对单位、组织、社区负责,也要充分考虑区域公共利益。结合各单位、组织、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制度,试行党员代表的职业化,将党员代表履职情况纳入对党务工作者的考核。

参考文献

[1]朱翊。以居民区党建推动单位、区域、行业党建互联互动――上海市静安区“同心家园”区域化党建工作[J].上海党史与党建,2010(3).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第四篇】

一、乡镇协商民主的研究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阶层更加多样,人的思想观念更加多元,矛盾冲突更加凸显,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更加高涨。如何更好地构建规范的制度体系,引导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合理化解社会矛盾,是党和人民面临的共同挑战。党中央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发展乡镇协商民主,是党中央对基层政府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满足基层群众迫切愿望的需要,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也是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

二、协商民主的内涵及特征

1.协商民主的内涵探释。对于协商民主的内涵,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解释,西方学术界形成了三种较为普遍的观点:一是以米勒为代表的作为决策形式的协商民主观点,二是以乔?埃乐斯特为代表的作为治理形式的协商民主观点,三是以科恩为代表的作为组织形式的协商民主观点。他们都来自于对政治实践的概括和总结,笔者比较赞同中央编译局陈家刚博士对于协商民主在政治实践中的内涵概括:“协商民主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政治过程,提出自身观点并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偏好,根据条件修正自己的理由,实现偏好转换,批判性审视各种政策建议,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

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协商民主的实践活动越来越多地延伸到公共事务的治理,由于各国有不同的国情、不同的文化背景,公共事务客观上又存在着多样性、复杂性,在实践过程中,虽然协商民主的核心内涵没有变化,但随着外延的扩大,其内涵更丰富。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践探索,确立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极大地丰富了协商民主政治上的内涵。随着中国将协商民主扩大到对公共事务的处理,协商民主的外延更加宽广,协商民主的内涵会更加丰富。

2.协商民主的特征思辨。陈家刚认为协商民主表现出8个方面的特征:理性、责任性、平等性、程序性、公开性、参与性、多元性、合法性,但是这个特征主要是从政治实践中去分析和概括的,对于多元社会背景下的公共事务的处理,还需要不同的智慧去把握,民革芜湖市委会的吴万夫、高光兴在《乡镇协商民主之思考》一文中,提出了协商民主具有自由性、共识性、公共性等8个特征。笔者以为,把协商民主从政治实践拓展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西方学者在研究协商民主时,最先考虑的是政治实践过程中的民主形式,并形成了三种观点,但是,无论是决策形式、治理形式,还是组织形式的协商民主,都是从不同角度对协商民主的合理解释,真正的区别在于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不一样,决策形式的观点关注的是协商民主形成合法性决策的工具性,组织形式的观点关注的是主体间稳定关系的形成,而治理形式的观点则关注公共利益的实现过程。现在,把协商民主拓展到公共事务的处理,关注的核心就是多样性的公共事务在广泛协商协过程中搭建多种类型的平台,建立完善的协商制度和工作机制,让民众理性有序参与。笔者以为,这种参与首先要强调协商主体客体的多元性、平等性、责任性和理性,其次是强调协商过程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程序性,最后要达成共识,强调其共识性。

三、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涵及特征

1.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涵。中国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不断探索的实践总结, 形成的标志是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89年,根据邓小平的提议,中央制订并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正式规范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文件。 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2015年1月,中央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从顶层对中国协商民主进行了制度设计,鼓励社会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协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涵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各个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就共同关心和利益相关的问题,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深入的讨论、沟通、磨合、协调、整合,使各个协商主体了解彼此的立场、观点和利益诉求,在追求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达成比较统一的意见,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做出决策或决定,以实现整体的发展和多方共赢。

2.中国协商民主的特征。中国协商民主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体现出以下四大特征: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中进行协商,协商过程需要政治权威来主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重要政治基础。二是坚持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经过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积累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虽然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但是它的本质仍然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治国理政。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必须认真坚持和遵循。三是坚持“广泛”和“多层”的要求。协商民主应用的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体现在党的领导工作和执政环节的方方面面。党中央正在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求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协商民主已经引入到事务性协商,这是中国协商民主的又一大创新。四是坚持实践性原则。协商民主,本身就是一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践过程。现在,我们每一项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每一项重点工作的落实,都强调是否与人民群众进行了协商,有没有从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中加以总结。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搞清楚这些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群众意愿,能不能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实践性是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特征。

四、乡镇协商民主的内涵及特征

1.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案例探释。浙江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民营经济十分发达,基层公民意识崛起较早,基层协商民主在我省的实践十分鲜活、生动。温岭市的“民主恳谈”,源于20世纪90年代末松门镇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论坛”,最初主要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载体。2001年,温岭市委将这一民主形式统一定名为“民主恳谈”,开始向决策咨询演进,主要是回复和解决群众提出的意见,以后逐步向民主听证转型,现在拓展到预算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政府决策协商等。余姚市就基层重大公共事务的决策开展协商,并分出四个层次,设定了具体的协商内容,一是乡镇、街道重大公共事务民主决策有十项内容,二是乡镇、街道党(工)委党内重大事项有八项,三是行政村重大事务有十项,四是社区重大事务有八项。临海市把乡镇协商民主的议题范围设定在镇(街道)村(社区)涉及民生、发展、矛盾调处等公共事务。他们认为,乡镇协商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就重大公共事务的决策进行协商,可以就如何执行好上级的任务进行协商,可以对重大事务的监管进行协商,也可以就矛盾的调处进行协商,他们把乡镇的民主协商分为决策性协商、执行性协商、监管性协商、调处性协商。

总结基层的实践活动,乡镇协商民主就是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在平等自由的机制与氛围中,乡镇党委政府就乡镇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和事关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与社会组织或公民面对面直接沟通,进行公开的意见表达、意见交换和讨论协商,以达成共训或形成决定。

2.乡镇协商民主的特征。乡镇协商民主主要围绕基层事务展开协商,是与基层群众面对面的协商,表现出四大自身特征:一是党委的主导性。由于协商民主是一种新理念,基层许多群众还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接受这一理念,基层自治组织的资源和能力又非常有限,需要乡镇党委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二是民主的基层性。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的大会上的讲话特别强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24]这些协商工作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去组织开展,这就决定了乡镇协商民主具有极强的基层性。三是协商的事务性。乡镇工作,既要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完成好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既要面对面的解决基层干部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又要担负起这一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通过协商才能处理好各色各样的事务,这让乡镇协商民主表现出明显的事务性。四是人员的直接性。乡镇公共事务的协商,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参与,其对象是非常广泛的,由于许多协商都直接关系到参与者本人的切身利益,要做到理性和责任性是非常困难的,这就要求组织者事前要做好充分的沟通,让他们理性地对待自身的利益。直接性是乡镇协商民主的显著特征。

五、乡镇协商民主的机制构建

1.乡镇协商民主工作机制的案例比较。乡镇协商民主的机制构建,就是要围绕“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来展开,笔者对温岭、余姚、临海三市在推进乡镇协商民主的做法进行了实地考察,梳理了他们的做法,并作了对比分析。温岭市对七种类型民主恳谈的程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比较松散,系统性不强。如乡镇民主决策协商的机制,他们对决策协商的议题、决策协商参与者、决策协商程序提出了简单的要求。余姚市乡镇根据协商的内容,确定了不同类型的协商实施主体,建立了街道参议会等五个协商平台,又分层次明确了民主议事协商的主要形式,乡镇、街道民主议事协商有六种形式,由于有多个实施主体和不同的平台,不同的协商形式有不同的参与对象,所以说协商的主客体庞大而复杂,多了就容易乱,不利于基层的执行,也不利于协商程序的规范。

临海市在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过程中,从基层事务性协商这一实际出发,把协商议题进行了分类,划分为决策性议题、执行性议题、监管性议题、调处性议题四大类,并提出了“简洁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然后通过搭建基层民主协商议事会议、圆桌会商和网络互动等三大平台,建立“梳理重大议题、收集相关议题、确定协商议题”的“三步法”民主提事机;“拟定协商方案、做好商前调研、组织协商活动” 的“三步法”民主议事机、“协商结果视情公开、理事过程阳光操作、落实程度及时通报”的“三步法”民主理事机、“落实专项监督、开展民主评议、做好解释反馈”的“三步法”民主监事机等四大机制,并设立“民主日”制度,每月确定一日为镇事务民主日,定期召开基层民主协商议事会议,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基层社会治理意见和建议【第五篇】

[关键词]街道体制;社区治理;责任机制

[中图分类号] D66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01--0031-03

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下,基层社会治理成为改革全局中的一项基础性攻坚问题迫切需要突破。2014年上海市委一号调研课题形成的《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和6个配套文件(简称“1+6”文件),就是针对当前现实问题和矛盾而进行改革的破题之作。2015年作为实施“1+6”文件的第一年,上海率先在街道体制改革上寻求突破。

一、街道体制改革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

(一)社区治理新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的问题。依据上海市委2014年一号课题的指导,上海市各街道积极推进街道体制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组织架构,即1+2+6+2模式。“1+2”体制,即街道党工委下设行政党组和社区党委,“6+2”即六个职能科室和两个自主设立的科室,其目的是重新整合工作职责,实现扁平化管理,理顺社区治理关系,强化服务职能。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成为新的社区治理问题。社区党委作为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的机构,其基本职能是负责“两新”组织和居民区党建工作。如果作为决策机构,则需要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平台,整合区域内“两新”组织和居民区党建资源,激活党建活力。而社区党建办公室作为履行社区党建职能的具体工作部门,则更要处理好与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委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指导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同时,八个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街道公共服务职能的凸显与考核评价体系缺位的矛盾。街道体制改革亮点之一在于全面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的考核指标和奖励,街道经费支出由区政府全额保障,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工作上来。同时,赋予街道党工委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权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等。权力的收、放完善了街道的职能定位,能更好推动街道为民服务,向下负责。但是,这种转变还必须建立在完善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的支撑上。原来强调税收返还、通过物质激励的方式,加上考核的指挥棒,基层对招商引资就有积极性。在社会管理和服务这块上,如果没有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就会容易局限于简单地完成任务。街道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要以居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主,把群众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着眼点来考量。有自下而上的评估体系作支撑,能在一定程度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格局,真正实现有序治理。

(三)社区治理主体责任的强化与社区共治作用的发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点在于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在权力和资源下放、为基层减负赋权的同时,街道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责任也更为明确。诸如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违规种养、非法营运、无序设摊、群租、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顽症问题的治理,都将责无旁贷地纳入街道职责范围之内。街道党工委不能只是忙于一些行政事务类的工作,而是真正转向服务社区,服务百姓。当然,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扶持等方式,为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创造条件。但同时还需要有更多可发挥的机制和平台,调动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使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真正参与进来,并在动态管理中不断协调不同的利益诉求,发挥社区共治的作用。

(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前景与人才缺失现状的矛盾。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是街道体制改革的亮点之一。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迫切需要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但是目前来看,社区工作者队伍种类过多、归属各异、缺乏规范,既存在待遇偏低的问题,也缺少职业发展预期,还存在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情况,不符合社区管理专业化要求,缺少持续稳定的制度保障。为此,市委制定了《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范围,也能让社区工作者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明确自己的发展空间,形成较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提高了社区工作者对自己的职业认同度。只是这一制度优势的显现,恐怕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二、原因分析

(一)责任主体认识不到位。一是对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认识不到位。少数党组织负责人片面认为党建工作是务虚的工作,没有必要大动干戈翻牌子,感觉翻来翻去“换汤不换药”,认为意义不大、作用不明显。二是对新体制下怎么抓工作思路不清晰。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存在观望情绪,工作开展仅仅停留在保证规定动作的完成上,没有认真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能严肃对待和认真处理党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制度机制未跟进。街道体制改革不是简单地翻牌,它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体制架构虽然建立起来了,但是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落实效果。一是考核评议体系不健全。任务量化指标相对笼统,责任主体任务不够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自所负的责任模糊。二是考核结果运用缺乏刚性约束。虽然文件强调要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激励作用不强。

(三)党员群众参与有效性不足。一是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有的群众认为基层党建工作是党员的事,与自己无关,对党组织的一些活动包括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等不愿参与或尽可能少参与。二是群众参与渠道不畅。有的群众有参与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由于缺乏信息来源,找不到参与渠道,得不到有效引导,不知道怎么参与。三是群众意见吸收不充分。基层党员群众对社区治理的意见建议有时候得不到有效的采纳或者反馈,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参与的积极性。

(四)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政府简政放权的一个特点是,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社会组织的作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而社区共治的推动,更需要多元组织力量的参与,尤其社会组织在民主发育的过程中担当着重要角色。但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育还存在不足,承接能力还有待提高。为了使政府转移职能后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接得好,还需要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一)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目标明确权责一致的党建责任体系。2015年上海市100个街道党工委已全部完成更名,市、区县、街道三级党建服务中心已全部更名翻牌,新的社区党委组建工作顺利完成。但是,街道1+2+6+2的新体制并非简单的翻牌,必须要理顺条与块、上下级之间的责权关系,建立起相关的责任体系,通过责任体系的分解量化,形成责任清单作为考核的标准,这是落实责任制保证新体制正常运转的关键。首先,必须科学把握好党建工作目标。党建工作目标应该包括总体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个体目标任务等方面内容。总体目标任务,就是要依据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规划和上级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本级组织党的建设提出的总要求和总方向。具体目标任务是在总体目标任务的指导下,结合各级党组织工作的现状提出的具体的、可以量化的目标要求。个体目标任务是在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的双重指导下,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同的实际,分解出的不同的目标和要求,党员的个体目标则要根据其不同的岗位职责而确定。其次,明确新体制的责任主体。一是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的领导责任;二是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三是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办事人员的直接责任。明确不同工作领域的不同责任担当,既要有共同的责任,也要有“量身定做”的岗位责任,这样才能防止责任漏洞。迄今为止,浦东、普陀等区对社区党委、行政党组的工作职责、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关系予以明确,嘉定等区出台关于党建服务中心建设的文件和方案、建立职能清单,为健全责任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突出建章立制,整合区域化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共治机制。坚持把服务群众、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这次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亮点。上海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经历了不同阶段的改革,都留下这一时期的相关规章制度,需要不断清理取舍,形成适应目前街道社区新体制的新制度。深化拓展区域化党建工作,是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探索适应多元多样、互联共生的特大型城市基层社区特点的工作新路。2015年10月27日,上海黄浦区召开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讨论通过了《黄浦区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章程》。以此为契机,开启了进一步完善三级(区―街道―居民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平台,夯实工作基础的序幕。对街道和社区层面来说,社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功能的发挥,还需要聚焦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整合完善社区共治机制,打破行政和资产隶属关系束缚,实现共建共享、互利共赢,更好地推动发展、促进共治、服务群众。运作机制上,要进一步完善联系沟通、需求征集、项目化运作、互联互通、评议激励、经费保障等基本工作机制。黄浦区五里桥街道通过设计推出同步服务社区群众、区域单位需求,实现“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双向认领”工作制度,紧紧围绕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有效地提升了社区治理水平。规范和细化了“双向认领”平等参与、双向服务、共建共享等基本原则和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文体活动类等服务领域,并明确了集调研、通报、协调、例会、跟踪、考核为一体的“六大工作机制”。这些有益的探索实践得到了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的一致认可,才使社区共治获得了鲜活的生命力,值得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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