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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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篇1
近日,在友谊桥林场党支部的号召下,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学习,使我深刻感觉到作为一名职工的的责任与义务,时刻以民为先,以勤为乐,以廉某某,放下脾气,展现一个国家干部的人格魅力。下面我就学习谈谈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宪法。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理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法制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恪守,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写照。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机制。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每一次宪法修改都在党中央领导下依法按程序进行,使我国宪法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当合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之一法治建设。
历史证明,凡是宪法修改和实施得好的时候,法治就能发展进步,党和国家就能在法治轨道上不断进步。反之,人民利益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恰逢其时,将有效契合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好基础,筑牢新时代治国安邦的“定海神针”。宪法只有不断适合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提升法制思维,推进依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不仅是对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的概括,同时也对宪法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作为基层职工,我们要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林场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篇2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不断提高司法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在审判工作中贯彻宪法精神,落实法治要求;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和法制宣传工作,宣传宪法精神,强化公民的法制观念。近年来,人民法院为此进行了不懈努力。
一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保障公民权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宪法永恒不变的精神,就是要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保持权力与权利的协调与平衡。多年来,人民法院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坚决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化解矛盾、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在审判活动中,注意正确处理好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3个关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抵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公平地适用法律裁判案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还通过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清理刑事超期羁押案件和民事行政超审限案件,推出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积极推进法院工作改革,完善落实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机制。结合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认真总结法院工作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完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为目标,着手制定新的五年改革纲要。今后几年,人民法院将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已有的改革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深层次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确保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工作机制。
三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为司法公正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抓好法官队伍的思想建设,积极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司法为民”、“司法公正树形象”等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表彰以“辩法析理、胜负皆服”为目标的宋鱼水,公正司法、以身殉职的蒋庆等法官队伍的先进典型,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的责任意识,培育广大法官崇尚法律、忠实法律、公正司法的精神和品格。积极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学历层次和职业能力。
四是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优势开展法制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不仅要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还要当宣传宪法和法律的先锋。作为人民法院来讲,司法公正、依法裁判就是对宪法精神和法制观念最好的宣传。近年来,人民法院十分注重通过审判活动使法院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场所。结合审判工作,人民法院通过加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调解、参与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必将形成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强大社会力量,必然转化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人民法院不仅是实践者,也是受益者。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以更大的热情、更加神圣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法制宣传工作中去,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篇3
我们党在推进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高度重视宪法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在我党领导下,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史上称作“五四宪法”。这部宪法为我国由新民主主义时期过渡到社会主义时期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重要推动作用。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就是我国第二部宪法,这部宪法深刻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法制保障。
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到现在,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第一次是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二次是在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三次是在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四次是在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五次是在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在新中国宪法发展史上具有崇高地位的。它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它进一步筑牢了新时代长治久安的法治根基。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根本就在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总书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领航者;是全党拥护、人民爱戴、当之无愧的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宪法修正案确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通过学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我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信心;使我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信心;使我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信心;使我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充满信心。
今后我要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对一切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行为和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做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