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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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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

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在忙碌又充实的每一天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基于当下,着眼于未来,认真仔细地总结经验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在此,首先就从我实习的单位开始介绍起。

一、实习单位概况

**市位于**中部,全市辖6县1区,119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驻地为Xx区。总人口30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67万人。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关注民生问题、保障民生事业蓬勃有序发展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而地方民政部门对此承担着重大的责任。诸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赈灾、五保户、社会组织、基层政权民主建设、福利彩票、丧葬、婚姻等关乎民生问题的事物都属于民政部门的业务范畴。Xx市Xx区民政局是Xx区政府下设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全区各项民政事业的开展。民政局下设双拥办、老龄委、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股、民政综合股等科室,同时还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分别是Xx区殡仪馆、Xx区殡葬所、Xx区救助管理站。

在对民政系统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业务有了初步的认识后,为更好地实现专业技能的运用,我决定到基层第一线,用实践检验自己的能力水平和专业素养。于是我申请来到Xx区民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Xx区救助管理站,救助站承担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护送和安置以及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性救助等工作。工作面向的人群多为弱势群体,可以说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活动有较大的空间。受助人员在参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参与方式,对自我能力的挖掘和整合能力不足,同时对自我认知和接纳处于明显的不自信状态,这就需要通过加以引导,帮助他们重新整合和接纳自我,在社会实现互参与中增能。社会工作者以其专业特点和使命,理所应当地承担了这个重要的任务。

**市救助管理站,其前身是始建于1954年5月的XX收容遣送站。2003年8月1日,伴随着新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正式更名为Xx市救助管站,隶属于Xx市Xx区民政局,现有配编13人。根据《救助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Xx市救助管理站是Xx市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临时救助管理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护送和安置;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性救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拉大,政府对于城市人口流动的限制日益放宽,学校布局的改变,使得流浪乞讨问题日益凸显。

自2003年8月新制度实施以来,面对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跨越式转变的巨大挑战,Xx市救助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救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首先,对救助管理的基础设施进行了大规模更新改造。救助管理站拆除了原先遣送站的各种隔离栅栏和铁门铁窗,并增添了食宿、卫生、洗浴等场地设施,为救助工作营造了宽松舒适的环境。2013年10月初,位于火车站附近的新的救助站综合大楼也将正式投入使用。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也将挂牌运作。届时,环境更加整洁舒适、设施进一步完善、增加娱乐场所,这一切无不显示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其次,抓好转制工作。救助站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加强管等方法,使干部职工掌握了救助工作的原则、内容和方式方法,增强了服务意识和救助思想,使得思想观念、管理方式、工作方式开始逐步发生转变,为今后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奠定了坚实基础。再次,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救助站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逐步健全并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深入推进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流浪乞讨人员,为他们提供自愿和无偿救助。

二、实习岗位职责的内容

Xx区救助管理站承担着跨区接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任务,其任务量之大,难度之深,都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我在实习岗位要求:1.每周值班一次,每次两天(每天24小时在岗);2.负责登记受助人员信息;3.对于特殊受助群体,如残疾人、流浪儿童、精神疾病患者等进行初步访谈和制定社会工作介入计划;4.值班期外,还需参与街头劝导、护送受助人员来站、离站工作。

三、实习心得体会

1.社会工作专业技法只有结合实际加以实践才能发挥积极作用。任何一门学科需要的都不是纸上谈兵,社会工作更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以此为蓝本开展的社会工作专业活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专业技法加以灵活地运用。

就我所在的实习地点Xx区救助管理而言,每年承担的救助任务量重、救助难度大,被救助人员在地域、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如果单纯地运用一套救助模式显然是不合理的。这里以年龄这个因素为例,来站接受救助的人员既有未稚气未脱的少年儿童和年轻力壮的青年人,又有腿脚不灵便的耄耋之年的老人。针对少年儿童和老年人,我认为应该更多的为他们争取保护性资源,以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福利院为平台,对暂时无法返乡的未成年人和老人提供更人性化的救助,当受助者进入这些机构后,社会工作者便可以有效利用机构的场所和设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小组活动或个案辅导。而对于青壮年,一方面,我们应当保持不批判的态度,给他们以积极地关注,让他们觉得自己正在被关注;另一方面要引导和帮助他们对自己进行重新探索和整合,必要时为他们争取发展的资源。

目前**区救助管理站新的场所尚未正式投入运营,旧站的条件差,基础设施不完善,没有可供开展专业活动的场地和设备,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工作的专业活动因此只停留在喊口号的层面,其实只要用心,小事中也能体现社会工作对受助者的人文关怀。面对受助人员,我们给他们一个微笑、与他们握手、拍拍他们的肩膀、为他们递上一杯水等等都可以让他们放下防御体制,使得他们逐渐向你敞开心扉。在救助站实习这些日子,站里有两个受助人员,一位是聋哑人、一位是孤寡老人,两人都没有查明户籍所在地,所以一直在站里接受救助。起初他们带有很强的防御机制,通过前文中提到的一些列方法,我一次又一次与他们耐心地沟通,如今的他们变得轻松了很多,也开始和救助站的工作人员沟通,不管是语言性的交流还是非语言性的交流,总之他们开始慢慢尝试着重新融入社会,当然就目前而言只是救助站这十几个人范围内的小社会。起初救助站的大门是锁着的,他们二人自从进站后就再也没出去,而我在说服值班的工作人员后,陪着他们在周围时常走走,再过了一两天开始主动打扫院子、洗自己的床单被套,还有他们也开始去喂院子里的狗儿……俨然,他们已经对这里有了一种家的感觉,也开始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

而这一切成果的取得,都是将社会工作专业技法在实践中加以运用,才发挥出的巨大作用,因此我用一句诗来总括我的第一点心得,那就是“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

社会工作者真实收入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待遇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

(2019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中心的名称是XX市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第二条 本中心的性质是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 本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本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民政局。

第五条 本中心的住所地是 。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中心的举办者是刘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中心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中心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中心开办资金:元;出资者:刘涛,金额:元。

第九条 本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学术交流、组织活动;

(二)承接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中心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理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罢免、增补理事;

(七)内部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中心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本中心主任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中心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中心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中心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中心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本中心设立监事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中心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中心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中心理事、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中心财务;

(二)对本中心理事、主任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中心理事、主任的行为损害本中心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为主任。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中心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六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中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条 本中心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三条 本中心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中心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本中心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6年12月3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中心的名称是:宜宾市携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第二条 本中心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由王桃、邓艳玲、唐焕丽、凃吉容、李爱阳、李小英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完善与优化社会工作评估机制,逐步健全评估制度,积极培育评估主体,不断完善评估内容,严格设计评估程序,确保有效实现社会工作评估的绩效考察和专业成长双重目标。

第四条 本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宜宾市民政局;本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宜宾市民政局。

第五条 本中心的住所地是宜宾市翠屏区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中心的举办者是:王桃、邓艳玲、唐焕丽、凃吉容、李爱阳、李小英。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中心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中心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中心开办资金:6万元;出资者:王桃、邓艳玲、唐焕丽、凃吉容、李爱阳、李小英 金额:王桃(一万)、邓艳玲(一万)、唐焕丽(一万)、凃吉容(一万)、李爱阳(一万)、李小英(一万)。

第九条 本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方案评估、执行评估、终结评估等社会服务项目评估;

(二)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专业度、价值、资产等综合能力评估;

(三)开展研究宣传和学术交流,提供专业培训;

(四)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购买的各类社工服务项目或其他服务。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中心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中心章程;

(二)审批业务活动规划;

(三)审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中心理事和总干事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中心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中心总干事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中心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中心总干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中心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中心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中心理事、总干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中心财务;

(二)对本中心理事、总干事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中心理事、总干事的行为损害本中心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中心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中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中心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 本中心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中心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中心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5年9月2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

这次社区服务活动,使我增强了社会职责感和使命感,我也学到了一些处理问题的技巧,与人沟通的技巧,受益匪浅。

学校把社会作为实践的场所,让我们参与社会,在公益劳动的实践中有所启示。启发了我们在公益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社会、感受社会。

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对待一些人际关联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这次的活动让我觉得自己是另一个雷锋。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这些都促进了我发奋改正自身错误,正确认识自己。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穿早世界的真理,抵制了我们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避免了我们构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

社区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实践潜质。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职责感和社会适应潜质。更让我们明白了学会独立的重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这天,对于我们这些出生牛犊的中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这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困难。对于此刻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忙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了我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社区服务不仅仅能造福社会,而且能陶冶情操,美化心灵。而我们也该为了公共利益而自觉自愿地参加劳动,正因那是我们中学生的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不记报酬也是我们中学生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我们讲的服务,就是以不记报酬为前提的;那是根据以公共利益而劳动;我们务必为公共利益而劳动,自觉要求进行劳动。用心为社区服务是为社会尽力,是热爱劳动的表现。

参加这类实践活动,对于此刻的高中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是锻炼我们的实践潜质,这也是这个活动开展的初衷;二是增加学生与外界的交流,使得学生不再死读书,读死书,而是在实践中发现真理的所在;三是让学生们学会感受社会,体验社会,真正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让我们自觉地去发现生活中的完美,去感受更广阔的人生。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只是古代读书人的完美意愿,它已经不贴合现代高中生的追求,如今的高中生身在校园,心儿却更加开阔,他们期望自己尽可能早地接触社会,更早地融入丰富多彩的生活。时下,此类活动正逐渐壮大,成为校园里一道亮丽的风景。显然,这种活动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社会潮流,学生更趋向于全方面发展。

张瑞敏曾说过:“把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刚开始劳动是有点累,但很高兴,有种成就感。就像一群人坐在一齐吃着你做的菜,心里会很幸福高兴。

看到了成绩,也看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我感触深的是万事都不是那么容易的,只有自己不断克服困难才会成功,做事要认真踏实。假如我不去认认真真地做一遍,就发现不了自己的不足。学习也一样“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有自己体验了才会知道。自己付出了多少,就得到多少回报。只有认真做了,才能有所得。透过自己的发奋付出,不管结果如何,那个过程自己肯定是受益的。

透过这次社区服务劳动,我明白了许多道理。我想就应是我们在劳动中明白了许多平时不懂的道理。慢慢的长大了,改变自己。劳动中,我知道了许多自己的不足之处。平时,在家的时候爸爸妈妈都把我们当宝一样的伺候,这次我们算是亲身实践了,而且我们都发奋的去做了。在曲折中前进,在挫折中成长,坚信只要我们细心观察生活,我们每一天都是有收获的,我们总是在进步。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5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关于在东方在线高科技有限公司下设立培训中心的项目

(二)业务范围:开展企业管理及相关培训,未来与东方在线远程教育网站相结合拓展业务范围。

(三)隶属关系:济南东方在线有限公司

(四)工作地点:济南国际俱乐部内

(五)规模:人员初步设置3~5人,未来随业务发展情况变更。

二、市场分析与预测

(一)市场的需求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WTO的临近及信息产业的崛起,现在市场竞争的压力在一天天地增长,无论是传统行业还是高科技行业都已感觉到了这种压力,并努力地在寻找突破口,寻找企业长期生存及发展的契机。各类企业都已经注意到了企业的内部管理、自我完善,有时比外部的市场更为重要。据有关部门对八个省市2586家企业亏损原因的调查,影响企业亏损的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分别占了%和%,而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因素则占了%,许多曾经辉煌的大型企业的衰落也给依然生存着的企业不断地警示着:"打败你的,往往是你自己!"

企业要完善自我,增强体质,主要途径有两个:一是提高各级人员的素质尤其是中高层管理干部的素质,因为管理主要是靠人;二是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实现"依法管理"。而这两方面都有待于各类基础及新型管理知识、技术的学习与运用。

管理作为一门科学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仅有十几年,且现有管理理论基本都是国外管理理论的引进,加之企业对管理知识与技术的迫切需求,所以企业管理的研究、咨询、培训将成为一个热点,从近几年企管顾问公司的成立速度与发展上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二)市场的现状

1、发展迅速:管理咨询、培训业近几年在我国发展非常迅速,1999年统计在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此类公司约13万家,现在又有所增加。济南市场从三年前的几家已发展到现在的二十余家。

2、实力悬殊,各分市场:上述的约13万家公司中,有一定实力和知名度的只有200家左右,分布在全国各地,而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座城市,其它发展得比较不错的城市还有宁波、重庆和济南。现国外的咨询公司如麦肯锡、安达信也都已抢滩中国市场。但由于实力的悬殊,各类公司的目标市场并不一致:如麦肯锡等实力强大的外国公司针对的是入驻中国的大型外资企业与中国本土的成功企业;而国内的咨询、培训公司主要客户是那些国内对咨询、培训已有认识和需求但实力不强,接受费用不能过高的企业。目前济南还没有外国咨询公司进入,现有的公司规模都多在十人以下,十人以上的仅有三五家。

3、水平参差,价格混乱:同是两天的培训,有的报价5000元,有的报价500元;同是一个咨询项目,有的报价几十万,有的报价几万。求知的客户往往比较盲目,以价格为先导。而授课专家的水平悬殊甚大,有理论前沿的学者、有实践经验的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亦有各学院乃至中专学校的讲师。

4、市场规范:中国管理咨询业竞争激烈而无序,一方面没有行业监管部门,也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另一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咨询培训业的广阔前景,其进入壁垒又低,较易进入,市场规范是迫在眉捷的事情。

(三)项目建设条件(济南市场)

1、资金后盾:一般的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为10万元,其可运用的流动资金只有几万元,如果市场不好的话,几个月的时间便有可能无法继续;而培训中心建立在东方在线下,有公司、集团资金及未来的风险投资金的支持,风险相对较小;

2、资源优势:东方在线的网络平台可为培训中心的未来发展提供很多机会;加之在专家资源、管理发展信息、政府机构资源、酒店配合工作上的优势,也是与其他同类公司竞争的一个砝码;

(四)风险与劣势分析

1、专家问题:现在专家发展的一个趋势便是"依附+独立",他们往往和多家培训公司合作,但在授课过程中宣传自已,以单独与企业对接,承接咨询项目。这对以公开培训为桥梁,希望从内部培训和咨询项目上赚钱的咨询公司来说,是一个极为头疼的难题;

2、企业资源:东方在线以前未涉足过此行业,缺乏企业资源,从初次合作到互相熟悉到彼此信任有一个过程,在积累企业资源的过程中可能会损失部分利润;

3、品牌问题:东方在线目前还未建立起以"教育"为核心的品牌,且未来培训中心设于公司之下,不易给客户一个清晰的品牌概念;

4、课程失败:如果开设的课程不能符合企业的真正需求,或课题虽正确但专家水平不足的话,将对我们的声誉影响很大。

5、其它各方面的风险。

三、建设方案

(一)人力资源设置

1、人员数量:计划定员3~5人,随业务发展情况再作变更

2、人员素质:要求有本科以上学历,最好有相关工作经验

3、管理人员:设部门负责人一名

4、薪酬计划:

A、基本工资:员工、部门主管

B、绩效工资:根据业务情况及考核成绩发放

C、其他补助及福利:同于东方在线其他部门人员

5、其他: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转调档案及代缴劳动保险。

(二)业务流程设计

因初期以公开培训为主,先设计其流程如下:(图略)

(三)营销策略

1、宣传函邮寄及发放:设计有个性,发放有针对性。

2、传真:针对重点客户设计一对一(行业、职务等)的促销函。

3、电话:通过长期与短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电话沟通技巧及专业知识。

4、邮件:设计美观邮件,健全客户E-mail地址。

5、报刊杂志及广告:在《经理人》、《IT经理世界》等较高档次杂志上做广告。

6、网站宣传:逐步建立培训中心专门的网站,对课程进行宣传,知识宣传辅助。

7、会员制:通过会员制的优惠服务拥有部分固定客户。

8、合作:与媒体、企协、行业协会、贸促会、工商联、各院校、同行公司等一切可联系合作的单位遵循利润共享,共同收益的原则进行合作。

(四)专家开发:

1、专家领域:企业基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风险投资、投资顾问(在以上大

类基础上进行细分如:品牌、企业文化、薪酬考核、目标管理、合同法、连锁经营、企划等小类)。

2、专家类别:·大学教授、讲师

·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负责人

·企业领导/职业经理人

·社会知名专家/顾问

·著名企业部门总监(如:人力资源、营销、市场、投资等)

·其他专家

3、开发方式:·与清华等著名院校合作

·有目标的拜访一些教授、顾问及职业经理人

·参加同行举办的培训班及研讨会等,认识专家并加以考查

·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专家访谈节目或版块寻找

·通过报刊、书籍、网络等相关专业文章,结交作者,开发为讲师

·通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推荐或寻找专家

·其他开发措施

4、专家甄选:通过客户评价及综合反应,将专家分为类,并建立报酬体系。

(五)客户管理及服务(暂略)

(六)员工培训及考核(暂略)

(七)会务工作手册(待定)

四、预算及建设进度

(一)投资概算:(见附表一)

(二)成本及收益模拟预算(见附表二及三)

(三)建设进度安排(见附表四)

五、未来发展展望

以公开培训为引导,建立培训中心公开培训--内部培训--产品(VCD产品及网络培训)--咨询服务的价值链

中国咨询培训业的现状,给予我们的,是机会,也是挑战。我们最主要的,是以速度抓住机遇,以人员的高素质为保障,建立一个完善的体系和优秀的培训模式,为客户提供特色化的服务,形成自己的优势。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6

为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进一步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基础,推进新一轮平安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实际,决定在@@市、@@区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南通为目标,紧紧围绕全面腾飞的大局,按照“政府推动、综治牵头、部门联动、司法管理、资源整合、社工运作”的总体思路,以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反邪教、禁毒工作为突破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新时期预防和减少犯罪新举措,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新南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加强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社会工程,又是一项创新性的事业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整体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市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工中心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司法局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市)区统一按市模式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乡镇(街道)一级,,以县城所在镇、中心集镇和治安情况比较复杂的乡镇(街道)为重点,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

村、居(社区)建立社工工作站。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工运作原则。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是对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有益探索,是深化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新平台、新抓手、新载体,是构建和谐南通的本质要求。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从人力财力上给予大力保障,依托基层司法所,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二)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原则。社区社工工作以及社会各方面,既有政府客观的政策调控,又有具体部门微观的业务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通力协作,认真履行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工作职责,行使法定职能,指导和帮助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积极稳妥地推进,实现专门机关和专门力量的有机结合,确保对“高危人群”的管理抓出成效。

四、工作范围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社区矫正工作。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三)协助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四)协助做好反邪教工作。

(五)协助做好禁毒工作。

五、社工工作职责

专业社工的主要任务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面对面地矫正和教育活动,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咨询等,帮助工作对象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对象的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负责工作对象的信息采集、整理工作,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按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并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有关辅助性工作;负责对村、居(社区)社工人员及志愿者进行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六、社工队伍建设

(一)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要按照5万人以上镇配备3名以上专业社工,5万人以下镇配备2名以上专业社工的要求,配强配足专业社工,县城所在镇应加大专业社工的配备数量,专业社工由乡镇(街道)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内部调配。

具体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政治素质较好,懂管理,会做思想工作,身体健康的人员。在专业社工中,要注意优化年龄结构,做到老、中、青结合,同时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村、居(社区)社工工作站。工作站依托村、居(社区)委会建立,并明确1名专职人员担任站长,与村、居(社区)警务室合署办公,工作人员由志愿者组成。

(三)建立村、居(社区)社工志愿者队伍。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团委牵头,具体由乡镇(街道)团委指导村、居(社区)落实。

七、运作模式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主任由分管政法的领导担任,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任副主任,司法所所长为常务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司法、公安、综治办、610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指导。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根据设定的工作目标和业务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自主开展教育培训、公益劳动、法制宣传、信息采集、人员管理、基础防范等工作。专业社工在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分片负责和指导村、居(社区)工作站开展工作,每个社工都要明确岗位职责,使五项工作都有人做、有人负责。

从有利于指导工作出发,各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应与司法所相邻办公。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市××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村、居(社区)建立社工工作站,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村、居(社区)工作站。

八、工作制度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登统计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廉洁自律制度和责任倒查追究等制度。要明确社工工作职责、任务、工作流程、要求等规定。司法所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和专业社工进行统一考核。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人员应严以律己,履职尽责,勤奋工作,高效廉洁;对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懈怠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将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九、保障措施

(一)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二)专业社工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遵循低工资、高浮动原则,即工资与实绩挂钩,在确定基本工资后,其余费用结合工作考核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统一确定。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和社工工资费用由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按比例分别承担。

(三)村、居(社区)工作站配备的专职站长经济待遇参照同级村干部待遇执行,适当增加通讯、交通补贴。

(四)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应有必要的办公用房,配备电脑、传真、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十、要求

(一)坚定信念,加快推进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充分认识到社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强政法工作、夯实基层基础所采取的新举措;是全市政法工作的新的增长点,填补了政府管理职能上的空白;是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也是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新探索;是平安创建工作的创新,是社会管理发展的新方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正确对待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的建设。

(二)总结经验,不断规范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上报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总结运行模式、工作成效,充分展示自身工作的特色和亮点。要在规范上做文章,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要进一步推进专业社工的区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政法工作的一个新亮点,率先在全省出成果、出经验。

(三)加强指导,加大对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的考核力度

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年底前,市将对各县(市)区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并作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内容之一。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义乌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义乌市地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住所为浙江省义乌市西城路167号。

第三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经中共义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义乌市民政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办资金万元,由义乌市民政局出资。

第五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宗旨:为社会组织会员及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第六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业务范围: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培育扶持、公益创投、信息服务、培训交流和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地名总体规划编制、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地名档案管理和地名图、书、志的编纂。

第七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行业管理部门为义乌市民政局。

第八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义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权利义务

第九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义乌市民政局作为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负责人、主任、副主任;

(三)审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章程;

(四)监督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管理单位职责。义乌市民政局作为举办单位的义务:

(一)支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运行,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运行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运行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义乌市民政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

第十二条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宗旨,维护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义乌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四条义乌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五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十七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九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研究干部人事、重大工作决策、重大财务收支和依法行政有关重要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对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要遵循“提出课题—调查研究—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班子决策—监督实施”的科学民主化程序。

主任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三条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五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

第二十六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视情况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七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工会召集,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职工代表同意。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中心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主任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聘任考核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审议上一届(次)中心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心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七)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

第二十九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

第三十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二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三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七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章程制定和修改

第三十八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六)章程核准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第三十九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

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四十一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照本章程第四十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主任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由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8

一、成立背景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亿,2020年将达到亿,2025年将突破3亿。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在这种形势下,为构建我**x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了****为老服务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将通过多种服务形式,为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社会化服务,尽最大努力满足社会养老需求,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情况概述

(一)、****人民政府为****为老服务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进行综合协调。

(二)、****为老服务中心负责为老服务的全面运营及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台账,接待并对提出服务需求的老人情况进行评估;负责研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劳动报酬标准,服务评价体系;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员招聘和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并负责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技能竞赛、典型经验推广、交流等活动。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以人为本”重要思想,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社区助老服务社为依托,以居家照料、上门服务为主要内容,本着老年人自愿的原则,积极为85周岁以上优抚对象、一等以上伤残军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空巢老人、百岁老人及有居家养老需求的其他老年家庭提供养老服务,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促进社会化居家养老和谐、健康发展。

四、服务内容

(一)家政服务:

以社区助老服务社为依托,全方位向会员提供家政服务。如保洁、洗衣、采购、送饭、洗浴、陪护、理发等。

(二)文化服务:

以社区老年活动站为依托,组织会员进行书法、绘画、棋牌、厨艺、聊天、旅游及其他文体活动,使每个会员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三)法律服务:

联合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成立老年法律咨询服务部,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五、工作目标

立足老人需求、依靠信息化管理、争取政府扶持,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努力构建“养老床位不离家、综合服务送上门,生活所需不离家,购物、维修送上门,精神生活有需求、心理疏导伴身边,维权纠纷保利益、法律服务解难题”的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用我们的真诚服务,换得众多老年人的满意。

六、基本思路

(一)运行机制市场化。

为老服务按照产业化运作和市场化经营的发展思路,对符合养老条件并在为老服务中心登记注册的老人建立“会员制”,凡在为老服务中心建立档案的老人均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在管理方式、用人制度、补贴、工资分配制度等方面,依据用工合同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努力实现社会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服务方式多样化。

以居家养老为基本形式,根据不同老年家庭的需求,提供完善的个性化服务,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因户制宜;以家政、志愿者和以老帮老的家庭互助等方法,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意愿,形成完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三)服务队伍专业化。

居家养老服务是新兴的社区服务产业。****为老服务中心将在劳动保障部门和**x人民政府的支持下,根据需求有计划分步骤地优先在大龄失业人员中培训“养老护理员”,逐步建立职业资格和职称序列等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养老”志愿者服务活动,扩大志愿者队伍,为志愿者和需要照顾的老人牵线搭桥“结对子”,使志愿者找到奉献爱心的舞台,使老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关爱,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七、具体措施

(一)建立组织、明确分工。

****为老服务中心联合社区助老服务社成立管理部,办公室设在服务中心。社区助老服务社作为为老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机构,对为老服务中心规划运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有养老需求的老年家庭进行等级评定,为居家养老工作人员确定补贴标准,定期组织巡视走访,征求会员意见,规范为老服务中心服务内容,逐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老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管理,派驻工作人员,联系、接待并为老年家庭提供服务。

(二)规范服务措施、明确服务内容。

****为老服务中心在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社会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认真选聘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老龄工作的下岗失业职工,以“五统一”的标准(即统一服装标识、统一培训内容、统一管理措施、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指挥行动)进行培训,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为老年家庭提供服务。

(三)面向社会服务、接受群众监督。

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老服务中心要联合街道和社区负责人成立监督检查组织,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宣传和服务员的初审工作,为为老服务中心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物质帮助和智力支持。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居家养老工作的宣传和监督,以提高为老服务中心的知名度和信誉度,让老年家庭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把党的温暖和关怀送到每户老年家中,接受政府为其提供的养老服务。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居家养老工作是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我们要在思想观念上求得全面解放,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切合实际的居家养老的模式,为更多需要帮助的老人和家庭提供服务,为社会减轻负担,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9

桐乡市凤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举办者:

你们提交的《桐乡市凤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可行性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桐乡市凤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桐乡市民政局为业务主管单位。

二、中心的办公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山西路133号4楼。

三、中心的开办资金:叁万元整。

四、中心的业务范围是:在社会组织培育、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监测及管理咨询领域开展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专业咨询、培训、教育、调研;对社会社工项目、社工及机构督导服务、公益活动组织策划及评估等;为养老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运营管理、技术交流等服务;承接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其他社会组织等委托服务项目和其他任务。

五、中心属于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其积累主要应用于改善中心条件,促进中心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六、消防设施必须符合消防机构的相关要求。中心的日常活动必须保证服务对象的安全。

七、请按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好登记注册手续。

此复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0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3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2020〕127号)、《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漳政民〔2021〕15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构建以基层社工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稳步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实现以规模化社工站夯实基层为民服务工作平台,以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生服务效能,把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打造成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专业平台。

(二)坚持以民为本。从基层群众需求出发,践行为民服务理念,围绕社会关切,回应群众期盼,依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坚持专业引领。注重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四)坚持社会化运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参与”的服务提供机制,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民政服务。

(五)坚持统筹整合。立足乡(镇),将基层一线作为兜底民生服务的主阵地,系统整合各类资金、各类惠民政策,积极吸纳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社会资本等各类资源,统筹为困难群众开展服务。

三、服务内容

社工站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参与为老养老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三)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开展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对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工作。

(四)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五)继续推动城乡社区“三社联动”。立足乡(镇)、深入社区(村),结合村(居)委会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着力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助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除以上重点工作外,要积极辐射带动其他民政服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社工站可探索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承接多领域服务项目。

四、建设要求

(一)组织架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由区民政局统筹实施,区民政局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乡(镇)社工站开展服务,日常工作由乡(镇)民政办负责指导,具体事务由承接机构社工组织开展。

(二)站点设置。由乡(镇)依托现有办公场所建设社工站。乡(镇)、村(社区)可采用共用共享方式,为社工站提供办公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有条件的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格式:漳州市龙海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三)人员配备。参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3号)要求:乡镇(街道)配备社会救助协管员,辖区户籍人口2万以下配备不少于1名,2-5万配备不少于2名。承接机构应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队伍,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每个乡(镇)不少于2名社工,县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1-2名社工。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的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原养老救助协理员、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原则上至2022年,驻站社工需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四)制度建设。各站点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项目、督导、志愿者、服务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等管理制度。严格依法办事、按章理事、依规行事;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

五、职责分工

(一)县(区)民政局

1.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工作部署,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龙海区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督促乡(镇)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乡(镇)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对社工站驻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2.落实资金保障。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年度预算总额中的3%以内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引导社会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

3.加强监督评估。要做好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务指导,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和绩效评价,确保服务质量。

4.加强专业培训,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社工培训工作,结合上级有关社工站服务内容和本区民政工作需要,开展岗前培训、专业培训、政策培训及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推动驻站社工2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二)乡(镇)民政办

负责协调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乡(镇)民政办主任负责社工站的日常管理并指导驻站社工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配合区民政局开展项目评估等各项工作,每半年向区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项目承接机构

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配备驻站社工,组织开展相关社工服务。定期向区民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驻站社工

按照社会工作项目的职责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社会工作项目,扎实认真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项目效果;严格遵守社工站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和项目承接机构的培训和督导。

六、购买服务

(一)项目购买方式。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闽财综〔2017〕8号),结合当前民政重点工作确定的服务范围,合理设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实施购买服务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机构。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机构。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是区民政局,各乡(镇)社工站由承接购买服务机构根据合同要求派驻社工实施服务项目。承接购买服务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2.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执行团队;3.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由区民政局和承接机构两方签订,其中区民政局为购买方,承接机构为服务方。服务协议应明确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为确保社会工作服务延续性,原则上项目期限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21年3月-7月底。5月原龙海区区长何才成签批《关于组织实施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工作经费测算报告》,拟将《关于组织实施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工作方案》上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制定龙海区社工站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计划,并报漳州市民政局备案。

(二)启动运行  2021年8月底前。区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先抓好2个示范点(乡镇)。同步落实乡(镇)服务场所及相应的设备设施,通过政府购买,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根据需要指导承接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和服务项目清单,驻站开展专业服务。

(三)全面覆盖  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社工站建设工作,对驻站社工进行全面职业水平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并按要求完成相应社会工作项目。

(四)规范运行  2022年12月底前。社工站建设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完善的配套制度机制;驻站社工职业能力有较大提升,社工人员能够配合或独立完成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五)提升运营  2023年12月底前。社工站建设日臻完善,配套设施齐全,驻站社工具有较高职业能力,能较好完成辖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条件成熟时,可依法进行法人登记,独立承接社会工作项目。

(六)考核评估 根据上级评估时间节点要求,区民政局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报市民政局。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区、乡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社工站建设作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渠道。要将乡(镇)社工站建设作为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其它领导协抓的工作机制,强化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市、区民政局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点评估考核内容。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社工站建设工作的支持,充分调动乡(镇)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范、培育本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五社联动”服务机制,有效发挥社工站在促进基层民政服务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要加强对乡(镇)社工站建设的指导督导,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完善软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基本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完善各项规章规范,高标准实施、高质量推进社工站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依托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系统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为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1

2021年第一季度,因疫情中心的部分工作受到影响,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现将第一季度工作内容做如下总结:

一、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外展活动,本季度共走访**人次

1月,春节前中心工作人员为了能够在确保受助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快复工复产,前往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持阴性核酸检测报告进行外展入户,走访首次入户、二次入户,及以往建档帮扶的人员,工作人员冒着严寒前往未成年人家中,为大家送去了新年礼物吉祥牛和防疫物资口罩,本月共计走访163人次。

2月,春节前后,工作人员冒着严寒前往孩子家中,为孩子们送去新年礼物和祝福,将志愿者的定向捐赠送到孩子家中,并对个别儿童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再一次的了解,同时,还邀请了蒲公英志愿者协会的会长一同前往,希望能通过资源链接,对孩子起到一定的帮扶作用。节后,我们针对新建档的孩子进行了家访工作,为了能够尽快的建立起关系,同时,使新建档的孩子能够了解中心的工作模式,所以,我们以孩子们过节情况和开学前准备情况为主题进行了外展,同时,邀请部分孩子参加小组活动,外展后开会讨论孩子们的具体情况,确定今后的帮扶计划,至此,本月共计走访**人次。

3月,孩子们陆续开学,工作人员前往家中了解孩子新学期的学习情况,咨询部分新建档帮扶的孩子,能否前来参加中心近期组织的小组活动,对以往建档帮扶的孩子填写中心的问卷调查表,本月入户走访建档帮扶未成年人x人,首次入户走访并建档帮扶未成年人1人,本月共计走访x人次。

二、**区未成年人档案整理,数据分析

本月,中心工作人员对扎区所有建档人员的个人档案进行修改、整理工作,对填报的表格所缺少的内容进行添加,并对个人信息进行数据统计工作,建立扎区人员花名册,为后续工作打下基础。

三、电话回访共**人次

1月电话回访共**人次,提前与孩子家长电话联系询问家中近况,对可能建立帮扶关系的人员约定入户走访时间,陆续开展走访工作,电话中提前祝愿大家新年快乐。

2月电话回访共x人次,春节前工作人员与孩子家长电话联系询问新年礼物是否已经收到,询问鞋子孩子穿着是否合适,有几个家长反应一收到鞋子就猜到了应该是中心给发的,虽然是在社区的通知下拿到的,但是,家长说关心孩子鞋码、身高的,除了中心就没有别的机构了,社区根本没有问过关于这类的事情,有些孩子的鞋子小了,因为当时家长在报孩子鞋码的时候没有报准确,所以造成有些孩子的鞋子只能穿一季,家长意识到了是自己对孩子的关心不够,会多加注意,本次活动起到了预想之外的效果。

3月电话回访共x人次,工作人员对未能入户走访的孩子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孩子近况,对即将开展的小组活动,与家长沟通时间、地点及需要注意的各项事宜。

四、“希望之伞”项目的执行

1月x日,两名受助儿童及家长为表达感谢之情,同其他几名受助者一同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孵化园为出资方赠送了锦旗。1月x日春节前,中心工作人员与出资方一同前往家中看望孩子及家长,为孩子送去了过年的新衣物和运动健身器材。

3月,工作人员将资助款项用于为小傲(化名)缴纳课外英语辅导费,购买开学前教辅用书及学习用具,剩余金额用于充值公交卡。幼儿园开学后,小花(化名)资助款项用于缴纳幼儿园托费。

五、开展小组活动

2月x日,中心为了新建档的孩子们尽快的了解中心的工作模式,为以后的互动打下基础,在疫情防控的要求下,由线下小组调整为线上小组的形式开展,中心经过反复研究、讨论方案后制定了小组活动计划,中心组织x名未成年人开展了以“认识新朋友 了解新集体”为主题的小组活动,希望通过活动的开展让新帮扶的孩子了解中心,并认识新朋友,了解中心的工作模式后能积极参加中心的活动,使得孩子们能够有所收获,活动后根据孩子们和中心工作人员的表现展开了总结会。

3月27日,中心组织新建档儿童中的另外x名未成年人再次开展了以“认识新朋友了解新集体”为主题的小组活动,本次采取的是线下的形式,希望通过活动的开展让新帮扶的孩子结识新朋友,对中心的各项工作进行了解,召开活动前讨论会、活动后总结会,做好活动中消毒工作,活动物资的前期准备工作,保证了小组活动顺利开展。

六、开展个案工作

3月x日,解决小含(化名)因参加某项活动后存在的心理问题。

3月x日,为小天(化名)送去爱心人士捐赠的衣物并开展个案跟踪。

七、编辑微信公众平台

根据具体工作内容每周发布1篇微平台文章,相应更新微博、网站。重要节日发布宣传。

八、未成年人保护街面宣传工作

为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工作人员每周进行一次街面宣传,前往街面发放宣传单、宣传册,为广大人民群众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

九、流浪乞讨救助街面巡查项目

(一)完成常规性街面巡查工

1、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累计巡查时间x小时以上。

2、城市四角巡查x次,累计巡查x小时以上。

3、除专职巡查人员以外其他工作人员累计巡查x小时以上。

4、劝导服务x人次,对受助人员进行劝导服务、发放口罩并及时上报**市救助管理站,引导求助者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二)协助救助管理站进行救助工

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协助救助管理站共救助x人。

(三)协助救助管理站对受助人员建立电子数据信息档案8人

1、编辑**社工中心受助人员信息分类表x人。

2、协助救助管理站对受助人员编辑2021年第一季度受助人员救助目录x人。

3、编辑**社工中心受助人员工作日志,救助管理站受助人员工作日志x人。

4、整理受助人员资料(相册、身份信息)x人。

(四)向市民群众宣传救助管理现行法律法规

1、随机宣传四次(共计x份)

2、编辑微信公众号软文“你睡在这里会很冷的,今天晚上又要降温了,跟我去救助站休息好不好?”、“冬夜街上寒,夜巡人心暖”“谢谢你们,不然我可要在街上一直受冻了”、“传递温暖,关爱救助”、“把“爱”带回家”、“救助宣传,与爱同行”推送并进行微博及网站推广。

3、在**市南区、x镇进行第一季度救助工作宣传活动,本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单x余份。

(五)培训学习

1、对自治区社会事务处“全国流浪乞讨管理工作培训班”相关内容,进行内部培训学习。

2、对自治区社会事务处视频会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相关内容,进行内部培训学习。

十、中心内部工作

1月28日,中心工作人员协助救助管理站前往我市各大广场、市场等人员流动性较大场所,发放流浪乞讨相关宣传资料。3月x日,前往**,协助救助管理站开展街面宣传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细致讲解相关救助政策。

1月对**区受助人员信息按照办事处、社区进行分类统计,编辑受助人员标签,并上报至上级部门。

2月网站内完善自2020年x月x日起党建工作相关内容。

3月更新电子档案相关内容,建立未成年人个人电子相册。

3月编辑“把爱带回家”文字材料,上报至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编辑“汇聚社工力量 助力乡村振兴”文字材料,上报至**市社会组织孵化园。

3月填报社会组织年检材料,并填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注册信息。

3月对新帮扶儿童讨论编辑帮扶计划,并建立纸质档案,建立帮扶人员补课情况统计表。

3月对物资进行盘点,对内部工作人员培训未保相关知识。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中心的名称是XX市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第二条本中心的性质是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本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中心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中心的举办者是刘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中心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中心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中心开办资金:元;出资者:刘涛,金额:元。

第九条本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学术交流、组织活动;

(二)承接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中心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理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罢免、增补理事;

(七)内部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中心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本中心主任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中心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中心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中心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中心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本中心设立监事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在举办者、本中心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中心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中心理事、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中心财务;

(二)对本中心理事、主任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中心理事、主任的行为损害本中心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为主任。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中心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六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中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本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条本中心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三条本中心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本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中心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本中心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2016年12月3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3

中山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于2011年07月,是启创社会服务团队的核心机构。中山启创贯彻“立于社区,源于需求,富于创新”的服务思路,以“社区营造”作为服务主线,在社区综合层面为中山本地的青少年、长者、家庭及外来工提供多元化的社会服务;创新居家养老及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手法,整合政府及是社会资源提升共融服务。主动探索城镇化过程中社会服务的参与模式,并在扎实前线工作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服务的系统化、制度化、实务化和专业化。

二关于启创社会服务团队

“启创社会服务团队”由八个核心机构组成,最早成立于2008年02月,是一个追求卓越及创新的社会服务机构,以诚信及公义为核心价值,结合内地和香港的资源和优势,扎根广东及四川,服务分布在广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汶川县及绵阳市等地,携手各界人士致力建设个人自助互助能力、促进家庭关系、发展社区支持网络、倡导政府及服务改善,追求达至“人人可以过有尊严的生活”,共同建立关爱、平等、公义的社会。服务详情请关注机构网站:http://

三加入我们,您将能享受

√优秀平台:充满激情的工作氛围,与资深香港督导、优秀社工共事的机会,不断学习成长的平台,广阔的发展空间与实现梦想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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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活动:形式多样的团建活动,机构日、退修会等;

√培训制度:提供多种带薪培训(带薪的岗前培训、管理能力培训、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和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深造机会:有机会获得港澳台及海外交流学习、出国深造学习。

四具体职位

职位名称:一线社工(居家养老领域、残疾人领域、家庭儿童领域)

招聘人数:6人

应聘条件:

1.社会工作、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社区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实务能力,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个人、家庭、社区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3.吃苦耐劳,具独立工作及专业服务精神;

4.具有良好沟通、协调和统筹能力;

5.具有社会服务经验或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优先考虑。

工作内容:

1.为项目拓展所需资源,推动专业服务顺利开展;

2.能够运用相应的专业知识独立开展个案、小组、社区活动,协同前线社工为不同类型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预防性、发展性及补救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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