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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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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1

20XX年,XX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XX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根据区局20XX年度工作总要求和主要目标及镇党委、政府年初三级干部工作会议精神,我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为促进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所一年来的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

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借力《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整合调解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全区率先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真正形成了镇、村(居)、组三级调解网络。20XX年全镇三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6余起,调处成功135多起,调成率达99%以上。着力化解了八起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和闹访缠访案件,成功率达到了100%。无一起因调处不力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和自杀事件发生,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摸底排查,澄清了刑释解教人员底子,并全面落实了帮教措施,实施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化平台管理,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乱源。全镇两劳刑释解教人员已全部得到安置帮教,无一起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二是全面启动社区矫正,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要求,我们通过强化培训,外出取经,部门沟通,已经完全具备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各项工作正在按照上级要求有条不紊的开展。司法所将依法担负起对五种罪犯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三、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

今年,我镇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的基础上,高水平地启动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既要创新普法形式,又要落实普法内容,努力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依法治镇和法律六进等各项活动正在扎实推进。20XX年我们共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十二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40000多份、悬挂普法宣传条幅56幅、制作宣传法制宣传版面36块、受教育群众达60000多人。此外,我们还与XX电视台联合制作一期《法制之窗》普法专题栏目,对于推动我镇依法治镇工作起到良好的效果。

四、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

我们以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为契机,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提升服务质量,尽量延伸服务触角,为政府当好参谋,为百姓排忧解难,为企业保驾护航。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下大力规范服务市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政法队伍形象。今年七月份,我们根据市、区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大力气对辖区内的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了规范管理。共依法取缔了私自设立的法律服务网店六个,并整合资源,新成立了XX法律服务中心所,把所有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全部纳入中心所管理。这样从源头上控制了非法上访苗头。XX法律服务中心所自7月19日成立以来,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疏通群众思想,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广大百姓解难。半年来,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5起,积极参与处理镇重大上访、群访和突发性事件6起,使我镇的信访案件较以前有明显减少,为建设平安和谐XX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扎实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弱势群体,密切联系群众,真正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全面完成上级分配给我所为民办实事的法援任务。20XX年,我所已超额完成领导交给的为民办实事的法援任务。

总之,20XX年我所在各项工作当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明年的工作中,我所将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维护XX镇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2

一、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

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最基层的组织机构,直接面向社会,服务基层,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社会、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司法所也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主要履行党委、政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近年来,基层司法所虽然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一些改善,但是人员编制紧缺严重,普遍达不到规范化建设所和每所最少应有2人以上的标准,甚至部分司法所人员被抽调兼职其它工作,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司法所除了承担九项职能外,还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繁杂的乡镇工作进一步挤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虽然个别司法所配备了部分司法助理员,但从总体上看,缺编缺人情况仍然很严重。

(二)办公用房严重不足。部分司法所无独立业务用房,借用乡镇政府办公室一至两间办公,无法落实“三室一庭”规范化建设,满足不了新时期发展的办公需要。

(三)司法所队伍管理较弱。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所队伍有的“半路出家”,有的年龄偏大,虽然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缺乏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难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有的是新招录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实战经验,造成工作被动难以打开局面的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用人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有的在学习培训上重视不够,流于形势表现。

(四)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势。平时少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督促检查工作,教育管理流于形式;部分司法所人员长期懒散,没有责任心和上进心,未按照标准整理规范安置帮教档案材料;有的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效果不理想,在偏远村寨信号不好,导致无法定位,有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力度不够。司法所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不够,个别乡镇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关心支持少,部分司法所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发挥职能作用,存在应付心理;特别是乡镇、村居合并后,部分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办公场所;司法所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不力,深入村居实地指导、检查不够,只是流于电话沟通联系,工作流于形式,大部分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未达到“六统一”标准,有的没有标牌、标识、印章,制度不完善,调解文书不规范、卷宗不完整等;有的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素质和法律专业知识有所欠缺,导致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更多是停留在“以情感人、以德服人”的阶段,个别村调解委存在未严格依照法律条文调解纠纷、正确运用调解技巧化解矛盾的能力还比较欠缺。

(六)法制宣传教育措施不力。业务股室平时少开展督促检查工作,部分司法所未制定并组织实施“七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部分司法所办公条件有限,无法治宣传阵地;大部分司法所普法形式缺乏新意,只重普及而轻效果的普法工作开展形式较为单一,不细分普法对象,形式单调、缺乏针对性。

(七)法律服务工作不到位。部分乡镇未成立法律服务所,不能很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有的虽然注册在中心法律服务所,部分法律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呈现被动状态;部分司法所未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工作,有的法律工作者与群众的沟通渠道相对狭窄,导致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缺乏主动性,往往矛盾激化到一定的程度才会寻求法律帮助。

(八)司法行政职能被边缘化。司法所未能很好的发挥职能作用,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明显的工作成效,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所工作是“虚”的,认知观念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职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难说如何理解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

三、对策及建议

(一)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配齐配强司法行政队伍人员。一是可通过统一公招考试招录具备高素质和相关专业水平的司法助理员,有计划地充实到基层司法所;二是可通过协商招调具备一定政法工作经验,法律素养相对较高,能迅速适应工作环境,能开展业务的人员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三是对工作能力不强,综合业务素质差,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懒散的司法所所长进行调整;三是保证每个基层所达到2人以上,壮大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向网格延伸。

(二)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人员学习培训力度。一是有计划的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定期学习培训工作业务、计算机等知识,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和激励奖励制度,调动司法所人员的积极性。

(三)加大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力度。一是加大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制定统一的调解台帐模式、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二是基层司法所要加强和乡镇政府沟通协调,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献言献策,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出法律建议,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帮助和支持,进一步完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六统一”规范化建设。三是在具体实践工作中,引导群众自觉地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纠正部分群众中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法不责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一是要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动性,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二是加强经商务工人员、青少年、农民和容易诱发矛盾纠纷人群的宣传教育,善于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中寻找突破点,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普法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三是通过“法律八进”活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要加强普法阵地建设,积极利用“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等各种宣传平台,使普法教育的过程成为体验感受、互动交流的过程,从而提高普法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五)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扶助力度。一是做好刑释解戒人员帮困扶助工作,对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救助,让他们感受到政府的温暖,激发他们生活的积极性;二是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衔接管理,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共同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安置帮教的效果,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

(六)加强基层司法所所务管理规范建设工作力度。一是统一制作标牌、职责和制度等材料,督促各基层司法所完善上墙;二是制作统一的文书格式和工作台帐;三是理顺管理机制,明晰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四是完善硬件设施配套,建设统一规范、互通互联、资源共享的司法行政信息平台,将基层司法所打造成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服务平台”。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3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法律六进”工作安排,今年三月份利用综治宣传月,大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在6。26禁毒日开展“抵制毒品,参与禁毒”。法律进校园宣传活动;七月份六家子镇“激情广场

大舞台”落成庆典我们出动法制宣传车两台次,制作宣传条幅3条,张贴宣传标语5处,设立宣传咨询点1个在中心法制宣传现场接受前来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各种法律读本500余册,法制宣传单3000余份,此次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也使该镇的法制宣传工作更加贴近百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为六家子镇的发展创造了和谐的法治氛围。

(二)人民调解工作

我镇共有调解委员会25个,共有调解人员75人。今年,我所共接到纠纷调解申请20起,受理20起,成功调解20起,其中土地纠纷6起,林木纠纷5起,其他纠纷9起。

(三)安置帮教工作

辖区内现有17名刑解人员,今年新增2名,都进行定期走访,对每一位帮教对象都做了帮教记录,每两个月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跟踪了解情况,全面掌握帮教人员的工作、生活、思想动态,做到对每一位刑释解教人员“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关心”,使他们在较短时间内,重新踏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成为一名踏实能干对社会有用的人。

(四)社区矫正工作

我镇现有社区**人员6人。坚持对每名社区**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账和日常监管台帐。同时注意在工作中进行管理创新,保证工作成效,在十八大召开前和“两节”期间要求矫正对象签订保证书,此项工作列为全市的典范。

(五)平安创建及综治工作

创建平安地区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是依法治镇、依法治村,以期达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之目的。今年,我们在创建活动中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组长,各村支部书记和各单位第一责任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上有人管、下有人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网络。二是积极动员、明确目标、认真规划。今年一开始,要求各村、各有关单位上报年度工作规划,依“双目标责任状”具体细化并落实到实处。三是强化教育、抓好普及、提高素质。我们从机关干部到村两委成员、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有针对的举办培训和法律讲座,充分利用综治宣传月、农牧民商贸集会等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村民的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大大提高。今年的普法对象是公务员为此特举办全镇机关单位人员法制培训班两次。

(六)、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

今年我们确定了小南京洼村、西三道洼村,东三道洼、杏树洼村、吉利洼村、依河村、二道洼村、东庙嘎查、九家子村九个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做了相关软件档案和硬件设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法律援助工作

今年法律援助工作共完成10起,特别是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做到应援进援。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4

去年以来,我县全面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为切实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于年月份和月份,先后两次组织检查组对公、检、法、司机关以及其下属的所、队、庭、室的办案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案卷、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人员等形式,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当前司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就如何促进公正司法进行了积极探讨。    

  一、司法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县司法部门面对新的形势,能从各自的工作出发,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约束机制,狠抓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积极推进自身的改革,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县公安机关通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在制止、预防和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在执法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等问题发生;县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积极推进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审判方式改革和执行工作改革,努力构筑“铁案工程”;县人民检察院以“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龙头,在“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检察职能,促进严格执法,推动全面发展”等四个方面取得进展,查办职务犯罪取得成效,办理严打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均有所提高,司法局及基层司法所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调解纠纷,化解了大量矛盾。目前,我县基本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打击违法犯罪,宏扬社会正义的法制环境。    

  二、存在问题    

⒈一些案件久拖不决。个别司法单位对公民的报案求助推诿拖拉,不及时深入侦查,或侦而不结,或伤情鉴定耗费时日,致使群众告状无门。  

⒉办案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办案人员工作态度蛮横、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办人情案。 

⒊一些案件侦查工作不到位。年~月份,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送刑事案件中,由于主客观原因侦查不全面、证据不足,被退回补充侦查件人,撤回件人。    

⒋取保候审工作存在漏洞。取保候审案件的续侦、续办工作比较薄弱,取保侯审人员较多,“人保”与“财保”问题在案卷中没有体现,保证金未全部统一交付管理,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侯审的集体研究意见在卷宗上没有体现,甚至有个别案件的取保侯审人未在决定书上签名。    

⒌暂扣款、退脏款处理不清楚、不及时。有的在操作上区分不清,有的去向情况在卷宗上不明确,有的未随案件做及时处理。    

⒍执行难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生效的判决难以执行,法院的判决成了“法律白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一定程度上动摇公民寻求司法保护的信心。    

⒎诉讼成本高,公民打不起官司的现象仍然存在。公民到法院起诉,除了要预交诉讼费外,还需支付一笔数额不小的律师代理费以及其他开支,经济负担重,耗时又耗费,一部分法律知识匮乏、经济实力差的弱势群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放弃诉讼,而采取上访、以恶制恶等方式去讨回公道。    

⒏个别案件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当事人利益。    

  三、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⒈司法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没有有效启动起来,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当前司法部门基本都建立了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以及案件评查制度、执法人员诫勉制度、首问责任制、执法活动公开和监督制度等一系列保证严格执法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这是司法工作的一大进步,但是,已建立的监督制度并没有很好地执行,存在只查纠错案而少追究个人责任,只追究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而放任一般问题等不正常现象。    

⒉个别司法人员素质不高,公正司法的观念不强,缺乏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办案拖拖拉拉,粗枝大叶,责任心不强,甚至存在“不给好处不办案,给了好处乱办案”的现象,办案质量低。   

⒊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还较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有限。一些公民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知如何举证、举哪些证。有的公民在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不知如何提起诉讼,或慑于对方权势而不敢诉讼。    

⒋权力干预,冲击司法独立。一些部门领导从本位主义出发,或从个人利益出发,对司法行为进行不正当的干预,有的案件刚着手,说情电话、领导条子就接踵而来,影响了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    

⒌由于办案经费有限,制约了对一些案件的续侦、续办工作,导致结案率不高。    

  四、对策、建议  

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是广大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保障。上述问题不仅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影响了广大公民的根本利益,也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司法部门的努力探索和实践,也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公民的积极参与。    

⒈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司法部门掌握着定罪科刑、财产予夺大权,司法人员工作上出现差错,就会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必须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要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司法人员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掌权就应该要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人民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为衡量标准,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从思想上弄清“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二要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摆脱特权思想,增强打击邪恶、维护社会正义的浩然正气。三要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通过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特别是对程序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学习,提高依法办案意识和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    

⒉进一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一方面,要将普法工作深入农村,抓好基层法制建设,让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利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纪念日以及结合党政中心工作,通过法律知识讲座、竞赛、法制宣传栏等传媒和手段,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司法部门要结合具体案例,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方的效果。另一方面,要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和政策水平,特别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预防和减少渎职侵权、滥用权力、干预案件办理等行为的发生。    

⒊建立健全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推行“两制”是维护法律尊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重要步骤,是遏制司法腐败的有效措施。它是将执法活动与相关责任联系起来,通过行使职权和责任承担一体化,在机关内部建立起对执法活动的一种内部监督机制。“两制”的落实,能比较明显地解决“分工不清、责任不明、违法不究”的问题。通过执法主体层层分解制订执法责任,使每部法律直至每项条款都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司法人员特别是部门领导在思想上要进一步提高对落实“两制”重要性的认识,把落实“两制”作为推进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切入点,切实采取措施,明确执法主体、执法责任、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做到以制度管好人,以制度促办案,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⒋强化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公、检、法、司办案工作开展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①要改进案件督查方式,加大案件督查力度,使人大对司法工作的检查督促经常化、制度化。②要开展个案监督,对那些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司法机关错而不纠或纠而不正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监督。③要落实好案件报备制度。案件报备制度是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司法监督的一大创新,该制度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对个方面类案件必须每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以便人大常委会及时掌握司法工作动态和热点问题,及时对司法机关开展有效监督。④要多种监督形式并举,县人大常委会除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工作调研外,还要采取视察、质询,必要时成立专案委员会开展监督等形式来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⒌加大案件办结力度,严格案件审查,切实保障公民诉讼权利。侦查工作应把着力点放在初始阶段,及时查处案件,收集证据,避免时过境迁,证据消失,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执行部门要加大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避免法院的判决成为法律白条,使判决真正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⒍正确使用取保候选。取保候审在侦查部门办案过程中经常使用,但要防止出现犯罪嫌疑人“保而不候”,对案件“候而不审”,甚至影响案件查处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案件的续侦续办,同时要加强对保证金、暂扣款物及退赃款的规范管理,谨防在这个方面出问题。    

总之,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就必须一切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打击邪恶,宏扬正义,努力维护我县社会安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努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5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意见,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

3、基层司法所人员变动过大,缺乏相对稳定。司法所人员变动较大,工作缺少连续性,有体制上的问题,也有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开展难,留不住人的问题。目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岗不在编,在编不在岗的现象比较严重。进出人员由基层政府领导说了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决定。另外特岗津贴等待遇享受标准不一,人为造成等级制,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抓指导抓落实。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外出招商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个个领导都有要求参与其分管工作的情况,工作普遍过杂过乱,不但要征地拆迁、大环境整治、创建园区建设,还有载体建设工程量、农保、绿化质量等等,出现了杂而无序,杂而不精的“撒味精”的现象。

5、司法行政经费无保障。司法行政在开展法制宣传、表彰先进典型等工作时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作保障。过去在司法办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时,依托法律服务部分业务收费作为法制宣传等费用的支出。但目前每开展一次工作,凡涉及到经费支出的,每一份开支必须先申请,待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年初没有计划的、没有预算的很难得到落实。上级又没有一分钱拨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1、抓好业务指导。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指导司法所开展工作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与镇领导的联系,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可以采用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协调能力。

3、改变在岗不在编或在编不在岗的局面。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协调解决在职人员的待遇问题,如特岗津贴,提高在职人员积极性。

4、把好人员出入关。要将业务知识较好又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全能考核,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进能出。

5、尽可能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经常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待遇仍然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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