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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设(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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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设【第一篇】

为进一步巩固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果,扎实推进春季村庄清洁行动有力有序进行,加快提升村容村貌,打造绿色生态美好家园,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点突出,集中整治。按照“三清一改”(清垃圾、清塘沟、清畜禽粪污、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的基本要求,加强村庄春季环境卫生清理,着力推动清洁整治由村内公共空间向庭院延伸,集中治理清除卫生死角,扎实推进全镇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清爽、美丽宜居。

(二)坚持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立足本镇实际,结合省、市、县验收标准,合理确定村庄类型,分类指导,科学制定村庄整治目标及各阶段任务,落实具体责任,有序推进春季村庄环境整治清洁行动,有效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

(三)坚持属地管理,统筹部署。各村、社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春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负责人,做好动员部署和组织推进。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责,各负其责。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打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农村人居环境。

(四)坚持村为单位,村民主体。以村为主体单位,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激发村民“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觉性,动员村民投身人居环境治理清洁行动,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

二、工作目标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围绕重点任务,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与春季村庄清洁整治行动,实现全镇农村村容村貌明显改善,村庄道路畅通便捷,垃圾处理体系完善、长效管护机制运行到位,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户庭院干净整洁有序,村民自觉维护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越冬垃圾。各村、社区、各单位组织开展春季大扫除,将冬季积存下来的散倒垃圾、生产废弃物以及雪堆融化后的残留杂物等垃圾污物清理干净,特别要对垃圾池、村街两旁、河道沟渠等公共区域进行重点清理整治。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区分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的不同处理方式,研究推行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等治理方式,减轻垃圾收运、填埋等处理的压力,降低对环境的污染。(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环卫办)

(二)综合整治农户庭院。规范农户庭院,院墙栅栏整齐美观。以春季村庄清洁行动为载体,组织村民以家庭为单位搞好自家的卫生,及时清理房前屋后及庭院内积存的各类垃圾、污物,清理乱堆乱放的各种物品,拆除废弃的房屋、仓房、舍、厕所、棚架、院墙、板杖子、残垣断壁等建筑物,做到应拆尽拆。改造维修或协商拆除未享受改造补助政策长期无人居住的农户危房。规范整理庭院及房前屋后的柴草堆、杂物堆,实现堆放有序、整齐划一。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培育,通过春季清洁行动为年内再打造一批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奠定良好基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建)

(三)清理散养户畜禽粪污。各村屯及时清理转运冬季临时堆放的粪污。通过教育引导、加强监督等多种措施,规范畜禽散养行为,杜绝牛马等牲畜在村头、路边、河边等公共区域随意散养,合理设置粪便收集场所,杜绝随意堆放、粪水横流,防止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及村容村貌。(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畜牧站、环保、环卫办)

(四)集中整治卫生死角。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村头屯边、公路两侧及其壕沟、林带等地方的环境治理,是今年各级部门将要暗访的重点,对于这些地方存在的垃圾和随意丢弃的塑料袋、编织袋、泡沫块等散落垃圾,要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大力清除卫生死角,推进整体清洁、全面清洁。(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环卫办)

(五)稳妥有序农村厕所改造。在去年农厕改造的工作基础上,结合各村实际情况,遴选成熟改厕模式,以春季村庄清洁行动为契机,早谋划、早起动,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消除厕所内疾病源传播的潜在危险,切实改善农户卫生条件。(责任单位:各村、乡建办)

(六)进一步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在目前已建立的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常态保洁制度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整治清洁机制,扩大散落垃圾捡拾及日常管护覆盖面,采取有效方式将村头屯边、各村结合处、公路两侧及其壕沟、林带等重要地方纳入日常管护机制,同时强化监督管理,抓好责任落实,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环卫办)

(七)引导农民尽快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结合这次疫情防控,进一步完善文明村规民约,落实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积极教育引导村民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意识,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各村、社区、环卫办、卫生院)

(八)合理实施村庄绿化美化工程。按照村庄规划布局,以村屯周边、村内街道、住宅庭院、休憩场所、废弃和闲置地的绿化美化为重点,合理确定绿化模式和绿化标准,加快提升村容村貌,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建)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3月中旬)。制定《2020年镇春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春季村庄环境整治清洁行动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及推进目标。

第二阶段:集中推进阶段(3月下旬—5月末)。围绕重点任务,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村庄清洁攻坚行动,综合治理村庄卫生环境。同时研究补充完善长效整治清洁机制,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改变不良生活习惯,规范村民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6日上旬—6月中旬)。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对春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限期整改,巩固提升行动效果。清洁行动的督查暗访及整体验收情况将按照一定权重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推动。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春季村庄清洁整治的主体责任,加强部署,强化督查,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村庄清洁行动的“第一负责人”,各村、社区负责督导好辖区内企业、商户、合作社及相关单位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高度负责,加强实施,确保春季村庄清洁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动员农民群众发挥主观能动性投工投劳,增强参与清洁的主动性、创造性,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开展明察暗访。按照全省“五级联动”暗访机制(县级督查到村、乡镇督查到屯、村督查到户)要求的联动督查机制,镇人居环境办不定期进行督查暗访,各村要督查到农户。要加强对发现问题的通报、反馈和整改。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等,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核查和回应,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三)要注意加强防护。今年春季村庄清洁行动,要注意村庄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人员的防护保护工作,注意消毒,佩戴口罩,人员不要集中,保持距离,不搞突击,不搞会战,实行常态化清理、经常化保洁,防止交叉感染。

(四)要搞好宣传引导。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春季村庄清洁行动的重要意义,集中报道一批先进典型。通过宣传标语、承诺书、大喇叭、宣传车、微信群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设【第二篇】

为进一步推动我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改善农牧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旗委农工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走访座谈、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我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据此提出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调查背景及意义

目前我国环境综合管理的研究工作多集中在城镇区域,针对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却缺少更多的思考。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均对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给予了高度关注,《呼包鄂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也对其提出了具体要求。

鄂托克旗总面积万平方公里,辖6个苏木镇、75个嘎查村、363个自然村,总人口16万,其中有农牧民万人。我旗农村牧区地广人稀,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人居环境一旦受到污染,将对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长期困扰。随着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明显改变,许多现代包装产品不断涌入,白色污染随处可见,污水排放不规范,改厕成果不明显,公共服务设施得不到及时管护等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都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认真研究解决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意义重大,刻不容缓。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近年来,我旗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成效显著。我们也深刻感受到,为切实维护、巩固好农村牧区建设成果,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运转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是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近年来,我旗累计投入各类资金2000余万元,新建垃圾压缩站12座、清洁厕所148座、垃圾池121处、垃圾箱1100余个,并配套购置垃圾转运(清运)等大小车辆426台,极大提升了农村牧区环境卫生硬件设施建设水平。同时,根据各苏木镇人口密度、居住特点,合理布点、科学摆放垃圾收集箱,进一步方便农牧民投放垃圾。

————组织保障坚实有力。成立了旗、苏木镇两级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出台了《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实施细则》、《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等制度,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全旗“五位一体”实绩考核范围。在旗级层面组建成立了旗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指导中心,在6个苏木镇组建了综合执法局,在嘎查村和农村社区组建保洁队伍78支,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

————日常管理效果显著。在日常工作中,建立了“每月督查、半年评比、年底考核”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的方式,对苏木镇、嘎查村进行随机抽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反馈,要求相关苏木镇限期整改,并不断加大对存在问题的跟踪督查力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截至目前,指导中心和党政两办督查室开展各类督查20余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900余条,实现了监管全方位、全视角、全覆盖。各苏木镇执法局共下达执法文书150余份、拆除违章建筑85余处,切实做到了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事情有人做。

————管理方式不断创新。一方面招标引进实力强、信誉好的第三方环卫保洁公司,倡导政府购买服务,推行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目前,全旗6个苏木镇均通过积极引进外省和本土专业保洁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另一方面鼓励苏木镇在环境综合管理工作中,进行有益探索和大胆尝试,蒙西镇建立了全市首家垃圾兑换超市,为各苏木镇和周边地区提供了启示和借鉴。

————资金保障有效落实。将全旗75个行政嘎查村、6个农村社区“农维费”以每年5万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其中旗级财政承担2万元、市级财政承担3万元;同时,专项设立了200万元环境综合管理奖励资金。2017年拨付“农维费”405万元、兑付奖补资金130万元。2018年按照工作进度已拨付“农维费”330万元。

————宣传引导持续增强。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宣传教育。发放了《鄂托克旗农村牧区环境卫生整治倡议书(蒙汉文)》万余份;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编制发放了《鄂托克旗农村牧区环境综合管理宣传册(蒙汉文)》3万余册;与旗电视台合作,摄制了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微电影2部。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宣传,充分调动了农牧民参与环境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提高了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存在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高,群众环保意识淡薄。部分干部对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强,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工作上存在上紧下松、上热下凉的现象,尤其是一些地处偏远、经济条件差的嘎查村整治工作难度大,动员和组织农牧民群众不够,致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反复抓,但脏乱差现象不断反弹。如棋盘井镇石勒凯村、深井村、阿如其日嘎村,阿尔巴斯苏木脑高岱嘎查、敖伦淖尔嘎查沿路沿线垃圾乱倒、病死畜禽随意丢弃现象时有发生。此外,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农牧民群众环保意识淡薄,主体作用尚未发挥,主动投身人居环境整治、自觉改变陋习的意识不强、热情不高。

二是规划相对滞后,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一些较大居民集中点污水排放管网规划不到位,有的管网年久失修,有的直接没有管网,大部分嘎查村污水处理只能靠自然蒸发,排污问题亟待解决。改厕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公路主干线沿线商服区域没有公共厕所或公厕数量无法满足流动车辆人员如厕需求,比如阿尔巴斯苏木框框井段,重点示范嘎查村、集中居民点新建、改造水厕推进力度小。有建设水厕的嘎查村,没有配套建设供暖供水等设施,排污方式仍然沿用渗井处理;有旱厕的嘎查村没有建立粪污收集人员、车辆配备等配套机制,造成粪污收集难度大,常年堆积,居民无法如厕。

三是资金投入不足,基础配套不够完善。近年来,我旗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投入了大量资金,配备了相应设施和人员,但与目前农村牧区的现实状况和工作需求还有很大差距,旗级财政主体投入和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污水和改厕等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垃圾填埋场布局不平衡,除镇区、园区周边建设标准化垃圾填埋场外,其余地区生活垃圾依靠转运站转运处理,建筑垃圾只能就地倾倒、掩埋,造成地质地貌破坏,极易引发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垃圾和污水收集转运车辆少、成本大,尤其是目前苏木镇配备了大量的5m3垃圾箱,但没有配套专用清理车辆,箱内垃圾清理难、无法转运,只能依靠箱内焚烧,造成垃圾箱破损严重,致使全旗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困难较多。

四是机制不够健全,管理责任落得不实。虽然我旗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全旗“五位一体”考核,但日常督查通报、评比考核、责任追究等机制主要以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管护为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工作责任落的不实,综合执法力量薄弱,管理没有刚性约束,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缺乏可持续性和长效性。比如,目前综合执法承担城建、国土、农牧等多项执法内容,但人员力量薄弱、装备经费不足,执法队没有专用工作车辆,日常执法多以私人车辆开展,难以开展正常工作。

    四、对策建议

(一)宣传教育,广泛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政府是主导,农牧民是主体,要充分调动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知识讲座、文艺下乡等手段开展多层次宣传教育,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全民参与。同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大力表彰先进,公开曝光典型,在农村牧区营造浓厚的环境综合管理氛围。积极争取部门协同配合,整合各方资源,利用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包扶单位、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等,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让村规民约、保洁责任书等真正发挥作用,建议向居民集中点商户每月收取一定保洁费用,既弥补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能激发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自治的意识。

(二)试点先行,梯次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受地域性、分散性、季节性等影响,设备配置、收集、运输、处理等相关问题千头万绪、难点很多,需要通过试点先行,边探索、边完善,在实践中形成具体明晰,操作性强的好经验、好办法、好模式。要以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在重点完善提升全旗27个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示范嘎查村的基础上,试点带动、梯次推进。通过逐年挖掘、培养、建设一批示范嘎查村,采取现场观摩、互看互比、交流学习、经验推广等方式,示范引领、整体推动。力争三年内实现我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探索出一条具有农牧区特色的成功之路。

(三)因地制宜,科学处理。根据调查发现,我旗农村牧区垃圾基本可分为四大类:一是可回收垃圾:包括废旧塑料、矿泉水瓶、纸质包装、废旧玻璃(酒)瓶、废旧衣物、生锈废铁等,所占比重高,是农村牧区垃圾的主要成分。二是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旧(蓄)电池、废油漆桶、小型电子垃圾等,目前此类垃圾在农村牧区基本不做无害化处理,多数随意丢弃。三是厨余垃圾:农牧民生活较为节俭,食物种类较为单一,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少。仅有的剩余垃圾也会用于喂羊养狗、喂猪养鸡,再利用率较高,目前厨余垃圾存量较少。四是其它垃圾:主要包括陶瓷瓦罐、渣土、炉灰、动物尸体、人畜粪便等,总体数量较少,多为惰性物质,后两种可采取就地填埋或铺路等方式处理。当前亟待解决的是对农牧民生活影响最大、对生态环境污染最严重、问题最突出、隐患最大的可回收垃圾与有害垃圾的管理问题。因此,如何从源头上控制垃圾的产生量?最有效的方法无疑是实施垃圾分类,达到就地减量的目的。

根据我旗农牧区实际情况,建议利用如下两种模式进行处理。对于居住分散的农区和牧区:可采取“一卖、一换、一堆”的“三个一”模式进行处理。“一卖”具体指将可回收垃圾由农牧户自行收集暂存,待定期、定点、定时有偿收运时变卖,可一定程度上增加其家庭收入;“一换”具体指将有害垃圾由农牧户自行收集暂存,待定期、定点、定时有偿收运时兑换,可一定程度上减少其家庭开支;“一堆”具体指鼓励引导农牧户自行设置堆肥池,采用混合堆肥天然降解的方法,将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中的炉灰、动物尸体、人畜粪便等形成有机肥料,可一定程度上减少农牧户生产开支。对于苏木镇政府所在地和较大居民集中点,在监督动员当地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同时,可纳入城乡一体化环卫系统进行实地操作。

(四)规范收运,划区操作。要实现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有效管理,利用行政手段在全旗硬性推广基本不可操作。目前,全旗境内各苏木镇已初步建立起垃圾收运体系,我旗可充分利用初步搭建起来的收运网络,因地制宜,进一步规范收运程序,划区操作实施。对于居住分散的农区和牧区:由于受地域广阔、地势偏远、居住分散等因素所致,对其实现有效管理较为困难。建议配置专门草原流动垃圾清运车辆,每月分2-3次进行定期、定点、定时有偿收运。在具体操作中,可回收垃圾根据市场价格有偿收回,有害垃圾可根据数量多少兑换一定的生活用品。垃圾收回后,将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统一运到垃圾中转站,将可回收垃圾销售给就近合作的垃圾回收公司,进行资金回笼;将有害垃圾清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统一无害化处理,相关资金可从“农维费”或奖励资金中统筹支出。对于苏木镇政府所在地和较大居民集中点:要切实建立起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由各苏木镇负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大日常监督管理。要根据居住人口数量,科学制定管理措施,保障区域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营造优美洁净的生活环境。对于嘎查村委所在地和乡村道路沿线:各嘎查村“两委”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其职能职责及带头作用,在保障村委周边环境卫生及公共服务设施“干净、整洁、亮丽、有序”的同时,建议分别在嘎查村内各小队(组)邀请有威望、有群众基础的老党员、老教师、退休老干部等作为义务环保监督员,负责本地环境监督和宣传等工作。嘎查可以定期以充话费、发放生产生活用品等形式给予一定报酬,相关资金可从“农维费”或向农牧户收取的保洁费中统筹支出。对于农村牧区污水处理工作:经过调查,我旗农村牧区人口集中区居民生活污水主要以沿街道、房前屋后泼洒,自然风干等形式处理,严重影响嘎查村内人居环境,增加了传染性疾病细菌危害隐患;部分后建人口集中区多采取自建渗水井的方式将污水渗入地下,污水收集管网较少,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其他分散居住的农牧民大多在牧场居住,生活用水量少,生活污水排放量也较少,全部就地无组织排放,渗入地下,给人居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建议由旗公共事业管理局牵头,根据农村牧区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和特征,优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布局,科学制定技术路线,强化污水处理科技支撑,梯次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对于农村牧区改厕工作:全旗主要居民集中区和重要道路节点公共厕所较少,居住分散的农牧户主要以简易旱厕为主,因此“厕所革命”问题刻不容缓。建议由旗住建和环卫部门牵头,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和厕所粪污治理模式,切实加强公共厕所建设,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五)创新管理,健全机制。建议根据我旗实际,推行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在有条件的苏木镇引入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统一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将辖区内的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公共设施管护等委托给企业全面负责;推行智慧管理服务模式,探索开发建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督查考核信息系统,并依靠信息平台探索实施农村牧区环境问题“随手拍”、有奖举报等有效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行“党支部+公司”模式,具备条件的嘎查村可通过支部组织成立公司的方式,承接嘎查村内环境整治、街巷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涉牧工程项目,并充分利用现有农村牧区劳动力,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农牧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推行分类资源化处理,在基础设施完善的文明先进嘎查村,可探索通过建立农牧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垃圾兑换超市”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和兑换。通过奖补的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运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另外,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周边先进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学习,进一步提升我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水平。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设【第三篇】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途径,只有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才能满足农民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健全技术应用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技术模式,大力推进新技术研发,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需的关键技术研究纳入到各地科技项目开发系列,加大对关键技术研究投入,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研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需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气化、日常垃圾处理、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置等技术,并在研发、设计、供应等环节加强合作,确保研发的技术与设备既简单实用又符合农村实际。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垃圾分类处理的规划方案、设施运营等进行技术指导。培育乡村本土性环境治理的技术人员尤其是相关设施设备管护的专业人才,并邀请外来技术人员有效开展设备检修、管理等技能培训,提升村民与本土性人才对实用性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能力,促进既有技术的推广应用。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充足的资金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有效保障,应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村集体与农民支持为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政府财政资金发挥主导作用,聚焦设施建设、技术改造、设备采购等重点任务;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发挥乡村产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支撑作用。通过挖掘农业农村的生态价值,使农村的独特生态资源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将农民增收致富与农村环境整治有机结合,为环境整治提供集体资金支持。倡导社会组织、企业、乡贤等以赞助、资助、帮扶的方式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资源回收、生态农业发展等,在税收、贷款、土地、厂房、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确保其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与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实现一定盈利。

构建协同治理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协调治理格局。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在强化政府核心作用基础上,积极吸纳农村居民、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企业等各种力量与资源;村民作为环境整治主力军,应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常组织村干部、基层党员、环保组织成员和志愿者团体在农村开展义务捡垃圾等活动。建立督促激励机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企业等参与,在垃圾分类、粪污治理、废弃物回收等方面实行积分制管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政府、村民、志愿者团体、企业和社会组织联动共治、互助共建的新格局;明确不同主体职责,在组织动员、利益协调、矛盾化解等环节建立畅通的沟通方式与表达机制。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设【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及全省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净美三秦”攻坚战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推动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延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行动方案》及《黄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点突出、集中整治.一是保洁净.按照“八清一改”的基本要求,加强环境卫生整治,确保村庄干净、整洁、清爽.二是无污染.无厕所、畜禽粪便形成的臭气,无污水乱排现象.加大对农业投入品污染源防控力度,逐步减少原有污染源污染量,坚决杜绝形成新的污染.三是环境美.总的要求是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等,做到让环境变优美、让村容变靓丽、让乡村更宜居的有效融合,一体化推进.

(二)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充分考虑村庄发展变迁趋势,合理确定村庄类型,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科学制定村庄整治目标任务,下功夫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

(三)坚持生态优先、突出特色.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慎砍树,禁挖山,不改河,少拆房,保护乡村美景,留住田园乡愁.

(四)坚持典型示范、抓点带面.以铁路、国省道路、主要河流沿线和城镇周边村庄为重点,从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并建立村庄清洁和维护长效机制,稳扎稳打、渐次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坚持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项目时序,坚持清洁村庄环境与转变村民观念相结合,加强健康生活方式、卫生生活习惯的宣传教育,鼓励村民积极投身美丽家园建设.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打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农村人居环境.

(六)坚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镇办落实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措施,建立上下联动、镇村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19年以建设美丽宜居村、生态乡村为目标,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20年,实现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道路畅通便捷,垃圾处理体系完善,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并实现粪污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美丽宜居示范村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生态乡村建成率达到100%目标.

(一)创建美丽宜居村.按照每年10%以上的村建成美丽宜居示范村要求,2019年全县创建1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2个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11个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目标;2020年全县计划创建18个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目标(省、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待省、市下达任务后按要求落实).

(二)创建生态乡村.按照每年30%的村建成生态乡村要求,2019年全县实现30个村建成生态乡村,2020年全县计划建成20个生态乡村.

(三)推进“八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室内外卫生、清理乱堆乱放乱搭建、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清理农村河道卫生、清理农村道路沿线卫生,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不良习惯.一是2019年实现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85%以上,2020年实现垃圾转运处理90%以上;二是2019年主要河流沿线和重要水源保护地、人口集中并形成污水径流的村庄建成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有效治理;三是规范畜禽养殖场所,实行人畜分离,严禁将畜禽粪污直接排放,实现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四是2019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

(四)完善镇村规划.积极探索乡村振兴战略政策落实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完善镇村规划,确保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实现乡村振兴规划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县域垃圾卫生填埋场和中转站,全面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镇或县处理”运营模式,推广“垃圾兑换银行”治理新模式,合理处理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使农村垃圾治理实现设施设备齐全、治理技术成熟、保洁队伍稳定、资金保障长效、监管制度完善的五有标准.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方式,禁止露天堆放和直接焚烧,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处理工艺和设施,杜绝城镇垃圾非法向农村转移.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及村庄内部、道路两侧、河道沟渠、房前屋后的陈年垃圾,规范整理庭院及房前屋后的柴堆、杂物堆,实现堆放有序、整齐划一.(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责任主体:各镇办)

(二)厕所粪污治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引导农村新建住房按照《延安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标准,建设完整的上下水道水冲式、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池式、粪尿分集式、三联通沼气式等5类无害化卫生厕所,条件便利的村庄改建水厕,人口居住较集中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推进旅游乡村景区厕所建设.将厕所粪污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有效衔接,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行.鼓励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专业化企业或个人进行改厕及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等.有条件的村庄,要将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牵头部门:县卫健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文旅局,责任主体:各镇办)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综合考虑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推广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根据村庄规模、住户集中度等因素综合比选确定分散处理方式.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工作,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监管责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务局、教育科技体育局,责任主体:各镇办)

(四)村容村貌改善工程.加快推进村组道路建设,硬化村庄巷道、入户道路,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依照现有道路布局形态,不搞大改线大加宽,对不同的道路采取不同的铺装方法.大力开展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清理村庄内部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的物品,拆除破损废弃房屋等建筑,开展废弃宅基地复垦.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新建农房推广应用《陕西省特色民居示范图集》《延安市农村房屋推广图集》,突出乡土地域特色,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体系,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品质.推进村庄绿化,以本地乡土苗木和经济果木为主,开展乡村道路、河道、沟渠、房前屋后绿化,引导农民义务植树,实施村庄四周林带建设,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提升巩固农村饮水安全,将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实现公路、河流沿线人口集中的村庄自来水全覆盖,偏远人口集中村庄采取打配机井、建设高位蓄水池等形式实现统一供水,人口居住分散村庄采取建设水窖的形式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推广新能源路灯,村庄主要巷道、公共场所实现照明亮化.(牵头部门:县住建局、经发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交运局、财政局、文旅局,责任主体:各镇办)

(五)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充分结合我县村庄整合、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全面完成县域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积极推行多规合一,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做到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体现乡村特色.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突出村委会和村民在规划编制中的主体作用,让村民了解规划、熟悉规划、认同规划、参与规划,实现村民对规划要求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加大规划监督实施力度,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对违反规划的行为,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牵头部门:县住建局、经发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责任主体:各镇办)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镇村要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创新建设运营管护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牵头部门:县经发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责任主体:各镇办)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1月1日—3月31日).制定黄陵县2019—2020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摸底、规划等具体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推进阶段(4月1日—10月31日).5月25日前完成村庄及道路绿化;9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治理、生活污水治理;10月底前完成特色产业建设、村庄道路硬化、住房改造、文化广场建设、村庄美化、村庄亮化.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1月15日—12月20日).对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黄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黄办发〔2018〕20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职能划分,黄陵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到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由局长党永红兼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推进、镇办落实的要求,根据本方案制定措施,密切协作配合,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经发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黄陵分局、卫健局、交运局、水务局、教育科技体育局、文旅局、财政局、考核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配套项目争取协调力度,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各镇办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发挥村民作用.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将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党员干部监督等方式,弘扬乡村新风,督促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引导农民追求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扎实开展文明镇村、文明户、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创建评选活动,以先进典型为引领,弘扬传统美德,凝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正能量.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大专项资金争取力度,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形成以县为主、中省市补助的资金投入体系.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利用现有融资平台,协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探索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四)扎实有效推进.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总结并提炼符合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切实加强工作指导,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积极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示范镇,辐射带动全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五)严格考核督查.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县委、政府报告并通报.县委(政府)督查室要将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列入常规督查内容,组织督查组开展定期督查.

(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争上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村民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加强媒体和社会监督力度,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等渠道,曝光村庄环境卫生死角、脏乱差反弹及不文明现象,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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