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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细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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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细则篇1

根据《党章》及相关规定,结合区委组织部工作实际,特制定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细则考核对象为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包括帮助工作人员)。

二、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岗位,将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领导班子成员为A类,科级领导干部为B类,普通党员为C类,退休党员为D类。

三、积分分类

(一)共项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基本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章程,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10分)。有违反情况的,扣10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制度与自律相结合,明确办事程序、规范自身行为(10分)。有不严格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扣10分;

3.按时参加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其他党内活动(2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4.按时足额缴纳党费(20分)。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出现一次扣5分;

5.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情趣健康、生活乐观,远离黄赌徒(10分)。如有不良反映,经核查核实后,扣10分;

6.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10分)。如有服务态度恶劣经查实的,出现一次扣2分;

7.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严格遵守《云南省组工干部“十必须、十不准”》(20分)。违反一条扣2分;

(二)分类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的情况。

A类党员积分

1.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制度(20分)。不执行的一次扣5分;

2.对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安排落实,不推诿、扯皮(20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了事,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扣20分;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安排部署分管工作(20分);分管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受到区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4.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参加讲党课等党内学习教育活动(20分)。不落实的扣20分;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分)。隐瞒不报的,扣10分。

B类党员积分

1.严格按照科室岗位职责和分工,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分管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20分)。未及时完成一次扣5分;

2.工作认真负责,统筹协调科室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20分)。工作统筹协调不及时、推动不力,影响进度的,一次扣5分;

3.积极配合各科室完成部内各项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不相互推脱(10分)。出现推诿扯皮、不配合工作的一次扣2分;

4.每个月至少撰写1篇信息及1篇网评文章(20分)。未完成的一次扣2分;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分)。隐瞒不报的,扣10分。

7.严格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10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等,一次扣1分;

C类党员积分

1.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业务工作(20分)。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一次扣5分;

2.工作认真负责,服从领导统一安排调度(20分)。不服从安排,推诿扯皮、相互推脱的,一次扣5分;

3.按时保质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20分)。推动不力,出现拖延、失误的,一次扣5分;

4.每个月至少撰写1篇信息及2篇网评文章(20分)。未完成的一次扣2分;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6.严格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10分)。无故迟到早退或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的一次扣1分。

D类党员积分

1.在情况允许时,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5分;

2.在情况允许时,每年至少通过口头、电话等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生活学习思想动态(20分)。不汇报的扣20分;

3.支持单位各项工作,有问题及时反馈给单位,不无理上访、越级上访(20分)。出现无理上访、越级上访的扣20分;

4.在情况允许时,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志愿者服务、共驻共建、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社会性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5分;

5.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热心帮扶困难群体,有组织的参加助困、助学、助残等慈善活动(20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5分。

(三)加分项

1.党员或党员家庭受到区属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2分;受到区委、区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级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及相当于省级表彰的每次计10分。参加各级团体活动的,获得一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5分,获得二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3分,获得三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2分。同一奖项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2.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和中组部《组工信息》、《组工通讯》、《党建研究》采用刊发的,1篇(条)加10分;被《中国组织人事报》、《云南日报》、《云岭先锋》杂志、《云南组工信息》、《云南组工通讯》、云南党建手机报等刊发的,1篇(条)加5分;被《昆明组工信息》、昆明组工微信、《昆明党建》采用的,1篇(条)加3分;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评论文章被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求是理论网、央广网、央视网、凤凰网等全国重点网站采用的,1篇(条)加2分。

3.课题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得到中组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10分,得到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5分,得到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不含),每篇加3分。

4.积极向党组织或单位提出合理性建议被采用的一次加2分;

5.参与社会公益性事业,参加助困、助残、助学等慈善活动的每次加2分;

6.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支委会研究酌情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四)一票否决

1.本年度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年度有犯罪行为的;

3.本年度受到党政纪律严重处分的;

4.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5.参加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

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100积分制管理表格

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细则篇2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分基础分20分、任务分70分和奖励分10分。2015年党员基础分为20分,以后每年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20%。

2.积分构成。(1)基础分(20分):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围绕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进行赋分。基础分采取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2)任务分(70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分,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每月赋分5-6分。根据评诺情况、履诺完成情况,计算出任务分。(3)奖励分(10分):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情况,酌情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奖励分值),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附件1)。

4.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的党员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的党员;(3)参与“”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党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6)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活动。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

2.严格积分登记。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局党委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附件4-3),指派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进行登记填写。基础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登记表,并按月汇总积分。支部每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局党委党员民主评议办法,组织开展评议,并及时上报评议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每年12月底积分经民主评议按比例折算后,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

四、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基础分为20分。主要操作流程分为11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党员任务分(70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以及奖励分(10分)加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应该与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3.党员申请。党员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附件4-4),汇报本月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记录员每月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党员月积分明细登记表,附件4-5)。

5.支委会初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

6.党员大会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公示登记。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台账(党员积分管理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8.上报备案。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党员积分情况一览表,附件4-6),在每月10日前上报局党委备案,接受审核。

9.年底评议。每年年底,由局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别按100%、90%、85%、80%的比例对党员年终积分(加入全年奖励分后)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记录员登记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5-7)。

10.评定格次。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格次。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含80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含60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11.积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局党委的积分核查。

五、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1.对优秀共产党员,建立“英模库”进行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合格党员和当年晋升两个等次的党员,推荐参加县级评先树优活动。

3.对基本合格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树优资格。

4.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局党委指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打分,将党员的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化,便于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能使党员测评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强领导,搞好组织。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机构,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3、紧扣考评,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转化措施比学赶超。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的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较为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记录,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细则篇3

为切实加强对全公司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量化积分考核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公司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特殊类四个层次。支部委员成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无职党员为普通类;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

二、量化积分考核标准

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80分)和年度民主评议积分(20分)两部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80分)

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带头发挥作用情况。

(1)履行党员基本义务(20分)

1、按时参加会议(5分)。能够按时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村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服从组织安排(5分)。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对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务的扣分,不做分配工作的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不得分。基础分2分。

3、主动缴纳党费(5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扣2分;超过半年补缴的该项不得分,不缴纳党费的扣5分。

4、热心公益奉献(5分)。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事业,积极参加助困、助学、助残慈善事业活动。联系结对困难家庭、规正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基础分2分,有以上行为的酌情加分。

(2)带头发挥作用(60分)

1、带头学习提高(12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个性化学习、读书日活动、外出参观等。基础分12分:骨干类党员以个人的学习笔记或学习手册为准,并结合日常的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2分;普通类、流动类党员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心得体会为准,无汇报学习心得扣2分。

2、带头争创佳绩(12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出色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认真参与开发创业和外出创业,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协会,在职工群众中起带头致富作用;

(2)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献计献策;

(3)联系党外优秀青年或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培养工作;

(4)在防火、抗洪、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其他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记分。

3、带头服务群众(12分)。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积极带职工领群众致富,结对帮扶低收入职工等弱势群体;

(2)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

(3)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文明监督、卫生治理等工作;

(4)积极参加救灾、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

(5)提供或介绍就业岗位;

(6)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共驻共建活动;

(7)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4、带头遵纪守法(12分)。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实行基础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础分为12分,有以下行为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1)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的,或参与组织职工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2)直系亲属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

(3)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

(4)无理取闹,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

(6)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扣除。

5、带头弘扬正气(12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有见义勇为行为;

(2)对身边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够及时劝止或制止;

(3)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4)遵守党纪法规和村规民约,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5)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每年底实行民主评议积分,评议结果为优秀积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不得分。由党组织召开党员民主评议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民主评议积分需在党员职工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总公司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所在党支部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认可后向总公司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三、加分内容

1、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

2、为本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情况党组织研究决定加分;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总公司发文表彰的记1分;受县级发文表彰的记2分;受市级发文表彰的记3分;受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记5分。

4、公司集体工作当年度受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为骨干类党员加分(其他类型党员经所属党组织研究后酌情加分):总公司级加1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以上加8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加分。

四、扣分内容

1、无故缺席会议及学习培训的,每次扣2分。

2、党员或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分。

3、党员应珍惜党员荣誉,坚持原则,做到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上每违反一项的扣10分。

4、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扣10分。

5、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未向公司党支部上交1篇书面工作情况或电话汇报季度思想情况的扣5分。

6、党员与同事不团结影响较大,并且职工反映强烈,经核实事实清楚的,扣5分。

7、不遵守换届纪律要求的扣10分。

8、无故不参加村组织的大型义务活动的,每次扣2分。

9、其他事件,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扣分。

五、量化考核办法

1、支部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各党员积分情况,并张榜公示;

2、以考核积分60分为基准分,对参与积分管理的党员按照积分评定星级。当年积分60-69分为一星级党员;70-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9分为三星级党员;90-95分为四星级党员;96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3、对二星级党员,村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参与星级党员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置;低于50分(含50分)直接除名。

党员积分量化管理细则篇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2018年元月,裕丰园社区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研讨,制定并实施了党员积分制管理。

积分制设基础分项和履职分项。基础分包括党员的政治本色、理想信念、“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党组织生活日”、遵纪守法、按时足额交党费等方面;履职分包括岗位履职、送学上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受表彰等方面。党员年度积分高低,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党员予以奖励,年度积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合格党员;8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60分以下为后进党员,须分析原因,支部落实帮教措施;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80分的,延长预备期;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则一票否决,积分清零。

党员积分制实施后,量化了党员考评标准,提高了党员的政治觉悟,即是对党员的激励也是约束。裕丰园社区始终把引领和调动党员积极性,强化党员党性意识,促使党员作用的发挥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探索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新方法,打造社区支部特色,全力将社区党建推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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