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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范例【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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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篇】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0多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4人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3人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意见,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

3、基层司法所人员变动过大,缺乏相对稳定。司法所人员变动较大,工作缺少连续性,有体制上的问题,也有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开展难,留不住人的问题。目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岗不在编,在编不在岗的现象比较严重。进出人员由基层政府领导说了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决定。另外特岗津贴等待遇享受标准不一,人为造成等级制,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抓指导抓落实。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外出招商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个个领导都有要求参与其分管工作的情况,工作普遍过杂过乱,不但要征地拆迁、大环境整治、创建园区建设,还有载体建设工程量、农保、绿化质量等等,出现了杂而无序,杂而不精的“撒味精”的现象。

5、司法行政经费无保障。司法行政在开展法制宣传、表彰先进典型等工作时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作保障。过去在司法办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时,依托法律服务部分业务收费作为法制宣传等费用的支出。但目前每开展一次工作,凡涉及到经费支出的,每一份开支必须先申请,待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年初没有计划的、没有预算的很难得到落实。上级又没有一分钱拨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1、抓好业务指导。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指导司法所开展工作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与镇领导的联系,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可以采用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协调能力。

3、改变在岗不在编或在编不在岗的局面。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协调解决在职人员的待遇问题,如特岗津贴,提高在职人员积极性。

4、把好人员出入关。要将业务知识较好又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全能考核,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进能出。

5、尽可能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经常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待遇仍然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

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二篇】

搞好新形势下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各级人武部的责任重大,专武干部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目前,专武干部建设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编制落实不好、作用程序不规范、交流渠道不顺畅,业务素质比较低等。要认真解决好这些问题,加强专武干部队伍建设,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增强“主管”意识,规范管理教育。专武干部工作在乡镇,编制在地方组织人事部门,任务由军地双方赋予,任命由人武部长、政委下达。这就决定了他们是军地共管的干部。为了规范专武干部管理程序,要真正把专武干部管住、管好,人武部必须增强“主管”意识,既要管专武干部的业务、工作,还要管专武干部的编制、使用、思想、待遇等。一是要落实主管主抓。专武干部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必须由人武部牵头抓好培养教育管理。二是要按编制配备。编制就是法规,落实编制是搞好武装工作的基础。三是要规范任免程序。在专武干部的任用问题上,必须坚持人武部党委集体研究、提名,由人武部与地方组织部门联合考核、地方党委研究、人武部部长和政委任命的程序。四是要把好进出关。人武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专武干部调整交流工作,要向地方党委、领导和组织部门多宣传专武干部管理使用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把专武干部纳入党政干部管理系列。

二、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专武干部的管理教育,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明确的职责要求和工作内容、目标、奖惩规定,加强对专武干部完成工作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给他们增加工作压力和动力,促进工作的落实。一是落实考核制度。人武部坚持每年对专武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身体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做到对每个专武干部的具体情况心中有数。二是落实述职制度。结合年终工作总结,组织专武干部在人武部或全体专武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每年一次,每人必须写出书面述职报告。三是落实检查评比制度。每年年终或大项任务完成后,都要对单位和专武干部个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及时进行总结讲评。

三、注重培养教育,提高整体素质。对专武干部既要使用,又要培养。人武部要把专武干部的培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管理规划,与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一起有组织、有计划的抓好培养教育。应从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人武部根据上级要求,参照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做法,结合实际,每年对专武干部的理论学习制订计划,规定学习内容,提出具体要求,适时进行检查。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积极选派专武干部参加省军区、军分区组织的各种集训、业务培训和竞赛比武活动。在上级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各人武部根据实际,每年有计划地举办一期专武干部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专武干部的业务素质。

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篇】

公安交警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职责,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在新时期加强正规化建设,全面提升交警队伍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严肃而认真的政治任务。笔者根据多年的公安交警工作经验,力求就当前公安交警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和对策谈几点看法,权以抛砖引玉。

一、当前交警队伍建设中主要存在问题。

(一)警力不足带来队伍建设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交警队伍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由于警力不足带来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身体健康受到影响。以某某大队为例,现有民警**名,全县现有公路通车里程**多公里,机动车约**万部,其中有牌的**万多部,无牌约有**万多部,拥有各种机动车驾驶员**万多名。按平均值计算,每一位交通民警要管理**公里的通车里程、**部的机动车和**名驾驶员,还要担负全县每年一千多起交通事故的处理和县城交通秩序管理及一些重大活动的警卫任务,巨大的交通管理任务,给全体交通民警带来了超负荷工作,影响民警的身心健康。从民警体检数据表明,约有**%的民警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大部分都长期带病工作。

二是执法环境较差。山区农村群众素质不高,由于警力不足,执法人员较少,常发生集体抗法甚至袭警事件。

三是由于警力不足,使许多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规定的职责、任务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到位。如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客运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控、交通安全宣传等,一旦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上级有关部门就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大队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没有履行到位就要追究大队领导及相关民警的责任,造成大队领导及民警精神压力过大。

四是一警多岗,不利于相互监督。许多应该多岗位、分民警办理的业务,只能采取“一警多岗”的办法来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使民警“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仅服务对象不满意,而且也不利于民警办理业务的相互监督。

(二)管理机制带来的问题。由于交警队伍建设没有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存在阶段性与经常性相脱节、群体性与个体性相脱节、原则性与灵活性相脱节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在机制上,缺乏可持续发展,队伍建设花样繁多,华而不实,缺乏严肃性和长远性;在制度上,各项制度建设滞后,重制定,轻落实,注重短期行为,忽略长远规划,缺乏实用性和规范性;在体制上,不同程度地存在条块管理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警令不畅、保障不力现象。这些队伍管理上的深层次问题,使公安交警队伍维护稳定、保障畅通、服务群众、造福社会的职能难以发挥到位。

(三)队伍本身存在的问题。一是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不落实,学习教育照本宣科,造成有的民警政治理论匮乏,业务知识不精,对新的科学知识知之甚少,只注重文凭的提高,而忽略了自身工作水平的不断增长。二是工作作风不实。存在着宗旨不强、态度不好、效率不高、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影响了队伍形象。三是执法执纪不严。执法艺术不高,执法质量不强,执法监督不硬,有的民警不能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执法随意性大,重执法的法律效果,轻执法的社会效果,在执法中与群众发生冲突,产生不良的影响。

(四)外部影响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因素。一是农村群众的交通意识、法律意识与当前的交通发展相矛盾。目前,相当部分农民乃至乡镇一些党政领导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意识相当淡薄,个别乡镇领导把交警部门上路执勤、查处违法行为认定为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行为,不配合公安交警执法;一些群众为了逃避、抵制交警检查,甚至暴力抗法,殴打、围攻民警的事件常有发生,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工作,降低了基层交警的工作积极性,以容易形式“管理弱——秩序乱——事故多”的恶性循环。二是各执法部门未形成合力,公安交警单打独斗的局面没有改变。具体表现在: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尚未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未形成合力,给民警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

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四篇】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照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号)精神,我司对照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基本情况

市水利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56名,党的十九大以来,恰逢机构改革人事冻结,因此,20**10月以来,我局尚未提拔过干部。

二、存在问题

经自查,在干部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长远规划不够,优秀年轻干部储备不足。

(二)在“人岗相适”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文书档案和干部档案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四)少数干部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担当作为不够。

存在大事小事都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现象。

(五)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存在“失之于宽”的现象。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在每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廉洁自律,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性。

(二)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从体制机制上杜绝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凡是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所选拔任用的干部,一旦发现,应立即处理;对不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办事的,坚决追查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对以权谋私者从重从严处罚。

2、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和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宗旨观念,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确保每次选拔任用工作都能得到大家的公认。加强对领导干部坚持原则、自我反思、落实工作等方面的培养,能够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毫不松懈,严格程序。

四、整改成效

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党管干部,打破机关和事业单位界线,注重工作实绩,择优统筹、人岗相宜等原则,合理配置干部资源,达到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发挥干部队伍整体效能、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目的。

五、下一步打算

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利系统选拔任用工作行为。

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在规范选人用人方面,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和公开推荐制;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谈话诫勉制度、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实行干部公开选拔制;在不准利用职权便利谋取私利方面,要求全体干部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树立依法定程序办事,增强知法、懂法、守法的思想意识。

二是抓好监督工作。突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监督。实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制度;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机制。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好干部监督工作。本着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特别是对拟提拔公示干部的举报,及时查处报结,为局党组提供用人决策依据,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反映人,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积极性。

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五篇】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选人用人工作?

按省、州治庸办通知和县整治办的要求,县司法局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对我局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两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司法局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坚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推荐选拔干部和对干部评先评优,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大力选拔人品正、能干事、真爬坡、敢破难的干部,努力形成“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正确用人导向。

一、做好干部职工竞争上岗工作

根据我局今年制定的考核文件,县司法局全面实行了竞争上岗。岗位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程序上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流程操作。上岗前公示、上岗前廉政谈话、对新上岗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没有破格和不够任职条件就评优评先或者推荐为后备干部的现象。

二、做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各部门干部职工配置,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加强业务部门”、“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干部轮岗锻炼”、“确保业务工作连续性”的原则,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施干部职工轮岗交流,优化部门队伍结构。在深入交心谈心,充分了解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在股室与股室之间,不同业务岗位之间进行轮岗交流。

三、大力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实行工作谈话、廉政谈话、勤政谈话等制度。

二是以政风行风建设为切入点促进廉政建设,制定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狠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队伍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队伍管理。

三是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四是切实履行协管职能,加大了对县司法局领导班子配备人员的考察力度,保证进人严格按程序办,对县司法局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今年来,我局通过全省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新进了政法专项编制司法助理员6人,招录局机关公务员1名、事业单位人员3人,每个乡配兼职司法助理员1名,县司法局机关、司法所整治逐步实现满编运行。积极向组织推荐成绩优异、德才兼备的干警,今年,通过民主推荐在县司法局机关推荐出了3名优秀后备干部。

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六篇】

按照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18年度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直属单位17个,机关部门23个,配备科级干部153人,按照上级职数配备要求,我局科级干部职数应在180人,还缺编27人。近几年,由于林区改革发展需要和上级相关要求,我局从2013年1月到2017年末只调整科级干部1次,共涉及5人,并严格履行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并按《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进行了全程纪实。2018年未做干部调整工作。

综上所述,我局系统内没有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现象,也无机构编制管理“三超两乱”问题。

二、主要做法

1、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我局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落实,采取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宣传、文件传达等形式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增强全体干部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加深了干部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干部了解《干部任用条例》,统一思想认识。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我局把“党管干部”作为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毫不动摇、坚定不移地予以坚持,正确把握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的辩证关系,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同时,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严格遵循党委常委会、“三重一大”等议事规则,准确掌握好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科学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确保选人用人各环节步骤的组织原则性和科学性。

3、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中的唯票、唯分、唯年龄问题。局党委切实履行起党管人才的责任,做到“一把手”亲自抓“第一资源”,定期研究人才工作,制定了出台了《**局党委、**2018—2020年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局2018年度人才工作计划》、《金河林局2014—2018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修订了《**局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暂行办法》。按照党群、行政管理、生态保护与建设、产业发展四大类别,分别建立了人才发展数据库,采取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的方式,加强后备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其中党群类人才38人,行政管理类人才46人,生态保护与建设类人才217人,产业发展类人才27人。为选准、用好政治上合格、综合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勤政廉洁的干部奠定基础。

三、存在问题

一是对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宣传学习力度不足,干部职工对新条例还不够精通,认识上还存在一定偏差。二是组工干部队伍人员配备不足,忙于日常性事务比较繁重,对选人用人相关文件精神的掌握和理解及程序要求等欠透彻,有时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三是档案资料归档管理有待加强。

四、努力方向

一是要严格规范程序。制定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整改方案,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干部考核程序进行全程纪实,坚决杜绝干部任用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是在今后干部调整工作中,严格落实“凡提四必”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四是在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五是今后严格执行干部工作问责制度,将干部提名、考核、监督、管理纳入问责内容。

六是凡涉及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编委会审核,报请上级审批。坚决杜绝超编制超职数配备人员。

七是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集中排查审核,并按照专项审核工作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五、专项开展巡视反馈发现的问题

2018年根据巡视反馈关于“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照选人用人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整治重点、方法步骤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教育,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工作氛围。林业局党委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有关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纪委、组织部门分工负责,全面把握《条例》和监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中心组学习、科级干部培训班来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今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公开透明,职工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印发《**局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暂行办法》,建立选人用人整改台账,**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有效的防止违反干部任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

三是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我们坚决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选拔任用程序,自觉遵守干部任免纪律,坚持职工群众民主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履行党委动议、民主推荐,确定选人、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个别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用等程序和全程纪实。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七篇】

从省委组织部获悉,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进一步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省委组织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基层选人用人突出问题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基层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将聚焦选人用人导向扶正纠偏不力、干部违规入编和提拔任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等三个重点问题,通过全面自查、梳理分析、立项督查、后续处理、规范提升5个环节开展。省委组织部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选人用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建立责任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要突出问题导向,从严自查自纠,精准查找存在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狠抓突出问题整改,着力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规范提升。

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将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检查重点为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是否做到“应备尽备”、干部因私出入境证件是否做到“应交尽交”、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是否做到“应审尽审”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做到“应查尽查”。在个人报告、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专项检查组,对11个设区市(同时抽查2个县市区)和部分省直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专项整治期间,省委组织部将受理干部群众信访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八篇】

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实现选人用人导向好、风气好、效果好的目标,根据《十堰市开展选人用人问题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十组通〔201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委开展选人用人问题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健全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干部选任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查学习宣传情况,比政策法规知晓率;查制度执行情况,比选人用人规范性;查问题整改情况,比接受监督主动性;查‘两项’测评情况,比干部群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四查四比”活动,逐步使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选人用人行为的规范性明显提高,有效促进我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满意度民意调查实现争先进位。

三、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集中整治行动从2012年3月上旬开始,5月底结束,主要按照学习宣传、查找问题、规范完善、检查评比等四个阶段进行。

1、学习宣传阶段(3月上旬-3月下旬)。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宣传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和四项监督制度,在营造氛围上下功夫。主要措施为:委党组通过专题学习、座谈讨论、知识测试等形式,集中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等干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做到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党员群众知晓。围绕如何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这个主题,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或干部职工学习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干部任用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等,帮助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把握精神。要认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班子成员要与中层干部及其他干部职工开展谈话,特别要与对干部政策不了解或对干部工作有疑虑的同志深入交心谈心,及时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2、查找问题阶段(3月下旬-4月上旬)。主要任务是:广泛收集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建议。主要措施为:委党组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等政策法规,对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自查。要重点查找干部选拔任用中,从动议提名到讨论决定、发出任职通知之前坚持干部选用原则、工作程序、任职资格条件以及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制度、编制职数管理规定等情况。查找是否严格坚持《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程序,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信访调查、填报相关材料等。要在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进行个别访谈、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重点就如何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问题广泛征求全委干部职工,尤其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自查的问题及征求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3、规范完善阶段(4月上旬-4月下旬)。主要任务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规定。具体措施为: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界定整改时限,有针对性的逐项开展整改,整改结果要在委内进行通报。要结合整改工作,对照《条例》及干部工作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委内干部选拔、培养、培训、任用的制度规定,并在委内进行公开。同时,要认真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能否实现十堰跨越式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明确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在选人用人上,一个干部出问题就会影响整个干部队伍形象,一个单位违规用人特别是用人腐败就会影响总体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危害性,清醒认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不懈斗争,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总体工作在委党组的领导下,由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监察室全程配合,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进行了解掌握,对群众满意度较低和反映问题较多的方面进行重点排查,结合年度考核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委属各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全力抓好四项监督制度和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工作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利用民主生活会、群众评议等机会,集中梳理和检查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决消除用人上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三)科学管理,形成机制。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等一系列中央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惩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措施安排,结合我委实际,健全和完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和具体操作办法。要积极探索,推进制度创新,弥补制度空白,堵塞制度漏洞,确保各项制度和办法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努力使我委选人用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再向前迈进一大步,建立起始终保持较高群众满意度和公信度的选人用人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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