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和统战工作的意见建议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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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和统战工作的意见建议篇1
一、统战工作必须为引进和办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外商投资企业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按照我国的需要,受我国法律管辖,由社会主义经济与外来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以不同方式相联系和合作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对于我国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
从外商投资企业的立项、洽谈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都要紧密结合经济业务活动,做好统战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的统战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来做。对外经贸部门和其他有关经济业务部门的工作干部,要有统战观点,主动做好统战工作,寓统战工作于经济业务工作之中。统战部门的工作干部,要有经济观点,要认真学习有关对外开放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经济知识,主动配合经济业务部门为改革、开放工作服务。
统战部门与对外经贸部门及其他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联系,紧密合作,互通信息,互相支援,共同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统战工作。
二、外商投资企业统一战线工作的任务
外商投资企业统一战线工作的任务主要是:广交朋友,宣传政策,反映情况,协调关系,为办好企业、贯彻对外开放政策服务。
广交朋友,增进友谊,是引进外资、办好外商投资企业的需要。要积极开展海外联谊工作,广交、深交朋友,特别是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结交一批有影响、有实力的工商界朋友和商社,协助发展引进外资、办好企业的工作。既要重视资金和技术的引进,又要重视做好外方合作者的工作。
要加强宣传工作。要有的放矢、实事求是地对外宣传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和法律,介绍来我国投资的有利条件和发展前景,消除外商的疑虑,增强他们的投资信心。与此同时,还要向干部和职工宣传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和有关法规、爱国统一战线政策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性质和作用,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我方干部,一定要熟悉和掌握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和有关法规,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积极做好企业各项工作。
对外来投资者,要弄清他们在国外的经营和资信情况,了解他们同我方合作的意向及对我方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要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积累资料,研究政策。
正确妥善地处理和协调中外双方合作关系,包括企业与企业外部的关系和企业内部的关系,是办好外商投资企业的一项关键性工作,需要认真做好。
我国现行的经济管理体制尚待进一步改革,投资环境尚不完善,法制观念淡薄,管理方法繁锁,办事效率低以及不正之风等,都不同程度地限制和影响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使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不少实际困难。这是当前办好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涉及专业和综合管理等许多部门。建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我国对外开放的政策、法律,讲信誉,重合同,克服官僚主义,避免各自为政,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尊重外商投资企业的自主权,支持中外双方办好企业。统战部门应主动了解情况,向有关方面及时反映,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要正确处理企业内部中外双方人员的合作共事关系。应当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人员,是与我们一道工作的同事和朋友。外方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是外方利益的代表者,和我们之间会存在不同利益的矛盾,但一般说,他们对我国是友好的,愿意合作的;他们中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海外侨胞,更具有爱国爱乡之心,我们应当争取团结他们。受聘的外方职员,绝大多数都有技术和经营管理专长,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把企业办好。我们应当以诚相待,积极团结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技术专长和经营管理经验。正如胡耀邦同志所指出的:“这种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本身就是一个经济和技术的训练班。”在同外方人员合作共事中,我方是主要方面,一定要尊重外方人员的职权,定期开好董事会,支持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厂长)负责制。
企业内部还存在着外方人员与我方职工之间的关系。企业职工是国家的主人,在外商投资企业中从事生产和服务,同样是为社会主义作贡献。要教育我方职工,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地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外方人员要同样要求他们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尊重职工正当权益。
对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和统战工作的意见建议篇2
(一)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实现党对民营经济领导的重要方式。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我们自己人,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长期性、必然性,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创新发展,有利于不断增强党对民营经济的领导力,把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二)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有利于激发民营经济人士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参与国家治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三)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民营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有利于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坚定发展信心、提高创新能力,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推动民营经济更好发展。
(四)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提高党领导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能力水平,切实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五)基本原则。坚持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始终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谋划推进工作;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增强党对民营经济人士的领导力和凝聚力;坚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方针,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不断增进民营经济人士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共识。
对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和统战工作的意见建议篇3
(一)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七个方面主要职责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其他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参照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地方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坚持和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同级党委统战部。
(二)强化统战部门职能职责。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履行十五个方面的主要职责。
(三)明确统战工作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党委派出机关的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统战委员。有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有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有关人民团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公办本科高等学校党委应当设置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设区市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配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同级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任用情况报省委统战部备案。
(四)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各级统战部门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