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几点建议范例【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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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几点建议【第一篇】
***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并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之中,落实到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去。为此建议:
1、现在虽然口罩不缺了,但是回收环节却很不规范。应该在各村、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摆放有废弃口罩标识的专门垃圾桶,由专人负责消毒、清运、处理防护。
2、继续关注快递员、出租车司机、超市工作人员、菜市场经营人员等行业人员的防护宣传,加强消毒、佩戴口罩、穿防护服等防护措施。
3、最近社会上红白喜事操办监管有所放松,人员聚集情况屡屡出现,聚餐现象时有发生。我们应该从组织、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加强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理性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切不可盲目自信,放纵自己和家人。
4、出台符合保定实际的政策,大力推动经济发展,特别是地摊式小型经济的发展,让广大群众有事做、有钱赚,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几点建议【第二篇】
新冠肺炎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及时有力有序开展各项应急防控工作,依法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疫情监察与控制一体化科学应急防控措施,各省区市也依法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联防联动应急防控机制,成功遏制了疫情全国性快速扩散。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正在向积极可控方向拓展。回顾疫情防控过程中的艰难险阻和悲壮历程,针对现代社会疫情扩散快速、春节后人口再次大规模流动易引发二次扩散、国外疫情暴发可能带来疫情外部输入等严峻形势,特别需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强化疫情防控空间治理机制、综合保障机制、信息传播机制、信息技术应用机制、医疗科学研发机制和后续支持机制,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机制,打赢防疫阻击战,提升国家应急管理能力,构建现代化的国家应急治理体系。
一、清晰认知现代社会疫情扩散特点,强化疫情防控空间治理机制传染病暴发的核心在于病毒的传染力度、人口聚集程度与扩散速度,传染源不受控制情况下,其传染总是以几何级数扩散。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感染人群规模和扩散速度超过2003年的SARS疫情,除病毒传染力强外,城镇化带来的人口集聚程度大幅度提高、现代化交通带来的人口扩散速度提升,是重要客观因素。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严密隔离,是抑制、阻断病毒扩散传播的根本措施、有效手段和首要任务。本次疫情暴发以来,各级政府采取的一系列重大隔离防控举措,对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抑制疫情扩散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包括湖北在内的全国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针对春节后返城产生的大规模、快速人口流动和国外疫情暴发带来的疫情输入,需在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空间防控重点,结合人员流动集聚方向和城乡治理基础,以“点+圈+网”为核心,强化疫情防控空间治理机制,防止形成疫情二次扩散。一是围绕疫情源头抓好“防控点”。继续加强疫情源头地区的严格管控。坚决避免人员外流,防止疫情再度扩散。着力做好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围绕人口空间流动集聚方向抓好“防控圈”。结合我国人口从乡村向小城镇、中小城市向大城市、都市圈、城市群周边地区向中心城市流动集聚的特点,集中力量,减少人群的大规模聚集和城市网络圈层移动,加大重点城镇、大城市和中心城市以及其周边地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力度。三是依托基层网格化治理基础抓好“防控网”。以城乡基层为重点,把疫情防控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治理中,建立和完善包括疾控部门、医疗部门以及社区与公安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合作体系,严控输入性病例,分割疫情传播链,厘清新病例源头,及时采集防控信息。特别是国外部分地区和国家疫情正在迅速扩散,需要充分发挥好“防控网”的作用,严格筛查来自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人员,把好防止国外疫情输入的关口。
二、以提升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和物资供需匹配能力为重点,强化疫情防控综合保障机制2006年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各级政府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保障体系与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但本次疫情表明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保障、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不足,供需匹配问题较突出。短期内,应紧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以提升医疗物资供需匹配能力为重点,统筹生产、需求、流动、分配各个环节,增强综合保障水平。长期看,需总结本次疫情防控暴露的问题,切实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医疗能力、物资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制度。一是全力保障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不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作延长假期的“一刀切”规定,鼓励相关企业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开工,在保障安全和卫生防护的条件下,扩大产能、保质保量的保障医疗物资供应。二是明确医疗物资需求层次。明确不同场所、不同人群科学使用医疗防控物资的标准,重点保障一线医护工作者的医疗物资需求。三是加快医疗物资物流速度。充分利用很多省区市的城际运输乃至城区公交停运的有利运力条件,避免“运动式”封路设卡,组织物流企业、社会组织等,利用自身渠道,加快配送医疗救援的物资和基本民生需求的物品。四是做好“最后一公里”的医疗物资分配。严堵医疗物资截留、调用、积压的风险口。减少医疗物资中间调配环节,建立医疗机构与物资供应方(包括各类基金会、企业等)的直接供需对接机制。五是稳定和规范市场秩序。要保障民生基本需要,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六是切实构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医疗能力与物资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长效机制。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参照军队预备役机制,在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切实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机构;建立跨区域协作应急救治制度。
三、以建立高效、公开、客观的信息渠道为重点,强化疫情防控信息传播机制大规模疫情暴发容易造成社会恐慌心理,快捷、可靠的信息是抑制疫情扩散最好的“消毒剂”,也是凝聚社会共识的“强心剂”。一是建立有效的疫情信息直报机制。改革完善传染疾病和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信息申报机制,切实发挥好网络直报系统的作用,建立起疫情防治基层机构信息直接上报国家应急机构的机制,在相关法规中明确医护人员、医疗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隐瞒、阻扰、干预、延迟新发现病例直接上报的法律责任和惩治条款,从制度上遏制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干预信息上报的问题。二是完善重大疫情信息公开机制。将疫情信息发布权下放到疫区市,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发布疫情,回应社会关切。将重大疫情信息公开与《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结合起来,明确地方党政首长为辖区疫情信息公开主要责任人。三是健全公共舆情引导机制。对于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信息,应以科学和法律为标准,加强业内专家在信息分析与防护咨询方面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公开、法治化渠道,以正确的信息引导社会。同时建立疫情防治举报的保护和奖励制度。四是完善媒体报道和监督机制。支持媒体主动监督疫情,提升公众公共健康素养,拓宽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渠道,增强公众认识力和判断力。五是加强疫情信息国际沟通机制。在世界卫生组织将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入PHEIC(国际关注突发卫生事件)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加强疫情防控的国际交流合作,从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及时向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重点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数据,推广疫情防控案例,沟通疫情防控医疗信息,展现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四、以提升防控工作质量与效率为重点,强化疫情防控技术支撑机制当前我国信息化发展水平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在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疫情防控信息化技术基础。但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际操作层面看,相关信息技术应用仍然不足。应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技术应用机制,充分发挥我国积累的信息技术优势,“让机器多干活”,减少过度动员社会资源而造成巨大的经济和社会负担,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一是推动“不见面防控”。在疫情防控中,广泛采用智能设备并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减少“人与人”直接接触,开展信息填报、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会议研讨等工作,最大限度切断疫情扩散传播链。二是加强互联网医疗救治。利用互联网平台,及时统计和预估医疗机构就医饱和度和就诊人员的动态变化,引导和安排涉疫人员根据交通距离、疫病程度和医疗机构饱和度就诊、留观、隔离或咨询。利用互联网及视频创造的条件,进行相关医学检查和隔离观察。同时统筹资源富集与资源稀缺的医疗机构,跨省、跨市、跨区开展定向对接,通过网络远程进行合作诊治。三是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头部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充分利用腾讯、阿里、百度等在电子商务、即时通讯、移动支付等领域积累的大数据资源和研发能力,将疫情防控的人流动态、物流保障、信息流分析等设定为主要应用场景,提升疫情防控的前瞻分析和精准预判水平。
五、以推进防控与科研结合为重点,强化疫情防控医疗科学研发机制疫情防控不仅需要物理空间隔离,更需要妥善救治病患,加强药物研发。一是继续加大医学研发投入。统筹国内外科研力量,科学论证病毒来源,尽快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密切跟踪病毒变异情况,加快治疗药品和疫苗研发,提高医疗救治效果、降低死亡率。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相比2003年的“非典”,科学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研究和理解更加深入,但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种全新病毒传染病,相应药物和疫苗从启动研究到量产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保持战略定力,避免盲目追求研发速度而给国民健康带来更大损失。二是组建医学协同研发平台。加大国家层面的统筹力度,以重大问题为导向,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整合流行病学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和基础医学研究资源,凝聚科研队伍与疾控及临床队伍,组建协同研发平台,做到信息和研究成果的有效共享,形成合力共同防控疫情。三是做好长期的科学和医学准备。21世纪以来,“非典”、H5N1流感、H7N9流感等各类传染性疾病,已经频繁出现并呈现暴发性特征。为更好地加强疫情防控,保障长期公共安全,我国需要平衡短期应急与长期防控的关系,进一步建立稳定和常态化人才、资金、政策投入机制和宽容的医学研发环境,加强生物学、医学、药学基础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医学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结合人类传染病发展规律和国民健康发展需要,做好长期的科学和医学准备。
六、以成本与风险评估为重点,强化疫情防控风险评估机制从历史经验来看,传染性疾病疫情传播具有周期性,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的疫情防控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成本和形成风险也有所不同。因对新病毒认识需要较长过程,疫情防控中早期难以准确把控疫情发展趋势与规律,只能采取“一刀切”的严格防控举措,但在疫情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有了基本把握后,应尽早采取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以科学的疫情研判为基础,建立动态疫情风险评估与跟踪分析机制。一是加强疫情研判分析能力,构建科学的疫情风险评估机制。强化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能力,在对新发传染病或不明原因肺炎病源、病原体、传播特点进行及时、准确研判基础上,组织设立专业风险评估与分析机构,利用国家权威部门数据,做好历史成本测算、预期投入估计、风险影响评价等,为疫情防控和后续工作开展提供科学支撑。二是做好政策储备。根据成本和风险评估结果,结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资源禀赋和承受能力,要密切监测疫情扩散和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形成“政策箱”。三是注重战略规划衔接。将新冠肺炎疫情成本和风险评估,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和“十四五”规划编制结合起来。在“十四五”规划中,更加强调对非经济类重大风险的研判。提高财政支出中医疗等民生支出占比。完善重点传染性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应急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城乡基层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几点建议【第三篇】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蔓延,影响着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疫情防控成为了万众关注的焦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同时又涉及《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安全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疫情防控期间,歧视病人,滥用权力,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现象时有发生。未来一段时间,须适应与新冠病毒共存的新常态,疫情管控任务艰巨而又漫长,因此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把疫情防控的过程,当成是普法宣传的过程。一是广泛深入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二是宣传好一些规范性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
二、医学措施与人文关怀并举
单位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并及时做好病人的心里疏导。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但要明确隔离安置绝不等于简单地把人“关起来”或把门“封起来”,而是要在确保安全隔离的同时,用耐心细致的工作,加强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生活保障,为被隔离人员提供切实的关怀和保障。
三、疫情防控,合理合规
个人必须服从人民政府、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服从指挥部做出的决定和命令,配合落实应急处理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小区、单位或者居委会应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但应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采取合理措施。小区、单位或者居委会的此项职责仅限于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公共卫生工作,这意味着居委会只能协助落实、执行人民政府已经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无权“加量加码”自行创设更加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有关部门或组织不宜使用“悬赏”广告或通知以征集相关信息,规范征集使用脸谱、指纹等,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需谨慎使用“举报”一词。
四、支持相关科学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大力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研究,大力支持新冠肺炎检测技术及诊断设备研发。
普通职工因工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列为工伤、因疫情影响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疫情防治时期公民的隐私权如何保护、老年人健康码的使用等等诸多问题,也促使我们需进一步完善其管理办法。
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几点建议【第四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努力,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预防为主
1.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
2.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3.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
4.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二、落实“四早”措施
5.及时发现。落实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并按要求“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6.快速处置。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
7.精准管控。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8.有效救治。指定定点收治医院,落实“早治疗”措施,加强中西医结合治疗。及时有效全面收治轻症患者,减少向重症转化。坚持“四集中”,对重症患者实施多学科救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患者治愈出院后,继续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突出重点环节
9.重点场所防控。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
10.重点机构防控。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1.重点人群防控。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12.医疗机构防控。加强院内感染防控,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13.校园防控。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
14.社区防控。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出现疫情的社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理、终末消毒等工作,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闭式管理等措施。
四、强化支撑保障
15.扩大检测范围。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要着力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扩大商业化应用。“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检测收费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确定并公示。各地要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单。
16.发挥大数据作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动各地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一码通行”,及时将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重点人员等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做好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入境人员版的推广应用,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17.强化科研与国际合作。推进疫苗、药物科技攻关和病毒变异、免疫策略等研究。加快检测试剂和设备研发,提高灵敏度、特异性、简便性,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缩短检测时间。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有关国家的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防控合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18.落实党委和政府责任。各地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继续加强联防联控、统筹调度,强化对各地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19.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20.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标准,依据本地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
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在落实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同时,按照中央关于做好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