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廉政党课强化纪律观念锤炼优良作风
七一廉政党课:强化纪律观念,锤炼优良作风
纪律严明、步调一致,是党具有强大战斗力和生命力的重要保证。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可以说正当其时、恰逢其势。回顾百年党史,我们党正是依靠严明的纪律,才一路攻坚克难、披荆斩棘,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位置,先后3次修订《条例》,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法纪形式固定下来,不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推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我们必须通过不断学习来增强纪律意识,广大党员干部应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原原本本学、深入系统学,全面准确理解,掌握精神实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一、深刻认识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们已经踏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必然会遇到各种风险挑战、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面对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越要与时俱进不断对原有的纪律规范进行修订完善,使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
(一)纪律建设是推动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两个确立”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新修订的《条例》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贯穿始终,体现在内容的方方面面,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党员干部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为各项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纪律建设是规范党员言行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开创性成就,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时态度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情形。迫切需要紧扣新形势、新要求,聚焦管党治党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靶向施治,不断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完善处分规定,给党员干部的言行划定更加明确、清晰的边界,使《条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行为习惯和自觉遵循。
(三)纪律建设从严管党治党的实践要求。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是党的优良传统。实践发展每前进一步,制度完善就要跟进一步。新修订的《条例》与之前两次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不断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总结管党治党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了纪律规范。比如,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立规,促进执纪执法有效贯通,推动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坚持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坚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这些与时俱进的完善,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准确把握“六项纪律”重要要求
《条例》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为全体党员划出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红线和高压线。我们要深学细照、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身示范。
(一)严明政治纪律,永葆政治本色。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项纪律”之首,清晰列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给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起了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标准,这一标准的核心要义就是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时时刻刻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标对表、保持高度一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遵守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始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行为准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旗帜鲜明讲政治,任何时候都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二)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石。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组织纪律不严,就会一盘散沙,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比如,有的党员干部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有的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有事瞒着组织,搞“先斩后奏”等等,这些都是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的表现。《条例》把“四个服从”细化具体化,列出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突出强调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突出强调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贯彻落实,突出强调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组织纪律,强化组织意识,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处理好自由与约束的关系,切实做到“四个服从”。
(三)严明廉洁纪律,坚决守住底线。廉洁纪律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我们党自成立之初,就把清正廉洁作为必备的政治品格写在了旗帜上,百年征程中,党的廉洁纪律内涵不断发展和完善,并逐渐规范化、制度化。《条例》在廉洁纪律部分对内容、对象、执纪上进行明确,既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动辄则咎,又体现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好用好廉洁纪律,时刻以敬畏之心守好权力边界,既要弄清楚“廉洁底线是什么”,更好掌握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又要弄清楚“廉洁底线怎么守”,把思想防线筑牢,从小事小节守起,始终做到依法用权不逾矩、秉公用权不徇私、廉洁用权不妄为。
(四)严明群众纪律,站稳人民立场。群众纪律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走好群众路线,关键在于严守党的群众纪律。《条例》紧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顺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新时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将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确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初心使命和性质宗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五)严明工作纪律,勤勉履职尽责。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工作纪律坚持的好坏直接影响党的事业成色。规范党的工作纪律,就是要求党员和党的干部要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把心思用在谋事创业上,放在为民谋福祉上。《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清晰划出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有利于推动党员干部正确履职、警醒知止。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党的工作纪律,在察实情、谋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守好岗位“责任田”,切实做到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善作善为。
(六)严明生活纪律,培养高尚情操。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条例》严明生活纪律,列出的负面清单既管线下又管线上、既管自己又管家人、既看言行又看影响,有助于引导党员强化身份意识,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履行好党员义务,更好承担起党员责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严格生活纪律来要求和管束自己,自觉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切实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三、强化纪律观念,锤炼优良作风
以这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把自觉学纪、准确知纪、心中明纪、严格守纪贯通起来,在用心学纪中锤炼党性,在准确知纪中校正言行,在对标明纪中自警自醒,在严格守纪中奋发作为,努力学出更加纯粹的忠诚、更加坚定的信仰、更加强烈的担当、更加严明的纪律。
(一)聚焦“立足点”,贯彻党纪学习教育精神,在常学常新中筑牢思想根基。“古器合尺度,法物应矩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更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的“利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计修改了三次,此次修订后的《条例》与2018年版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管党治党一刻也不能放松。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性,以《条例》为抓手,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认真研读,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规定要求,尤其是突出的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二)找准“切入点”,丰富党纪学习教育形式,在常悟常进中永葆清廉本色。“牵一发而动全身,落一子而活全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力戒“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完成任务式”的念稿子、走过场等照本宣科、浅尝辄止的现象以及在考核过程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等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的情况出现。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从实际出发,多用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精心筹办、多种形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善于将纪律教育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相结合,让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做在经常;用好正面典型“教科书”,通过宣讲、座谈等活动,树立正面形象,传递正能量;用活反面典型“清醒剂”,把以案说纪、说法、说德、说责贯穿于党纪学习教育全过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问题、原因及教训,讲明白道德防线、纪律红线、责任边界线,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三)主攻“发力点”,转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在常修常炼中站稳人民立场。“道不可坐论,理不可空谈”。守纪律不是空洞抽象的要求,而是切实要做到的具体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以致用,将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把党纪学习成效转化为改进工作的能力本领以及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做到在工作生活中杜绝一切侥幸心理,打消做出违纪违规“试探动作”的念头,对违反纪律的事“零容忍”“零商量”,切实做到“红灯停、绿灯行”,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将“人民”二字置顶,摒弃“虚无缥缈”的干事作风,坚持从实事着眼、向实处发力、用实绩说话,将忠诚、干净、担当体现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等各项具体行动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性强、党风正、党纪严”的干部队伍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