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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欢的诗作文【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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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的一首诗作文【第一篇】

古诗有很多种,如节约粮食类、送别类、景色类等等。我最喜欢惜时类的诗句。

小时候,爸爸给我买了一本《唐诗三百首》的书,刚刚拿到新书时,心里美滋滋的,高兴得不知道从何看起。我闭上双眼,口中念叨“1、2、3,停!”我把手插进书中,睁开眼睛,翻开书一看,唉,不认识呢。嗯,没关系,请教我的家庭老师——爸爸吧。爸爸抱起我,放在他的膝盖上,细心地教我。我也听得似懂非懂,不过我一会就会背这首诗了,乐得爸爸直夸我聪明,我高兴得心花怒放。

至今我依然能滚瓜烂熟背诵这首诗: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只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渐渐懂得了诗句的教育意义:小时候不努力学习,长大了就会白白地悲伤。

因此,我越来越喜欢这首诗了。

很多事情说来容易做起来难,何况我还是个贪玩的小屁孩呢?

每次放假回家,我就迫不及待地打开电视机,津津有味地看起来,把学习抛到九霄云外。有时有小朋友来找我玩,我也会毫不犹豫地去玩得汗流浃背。直到妈妈看到怕我感冒,忙拿着一块干毛巾为我擦汗,边语重心长地说:“女儿呀,只知道玩,什么时候做作业呢?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呀。你爸爸小时候不努力念书,现在天天后悔都晚了。你要知道这世上可没有后悔药吃……”

“行了,行了,‘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都成爸爸的口头禅了。我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了。”我极不耐烦地打断了妈妈的话。

回到自己的小房间,静下心来想想妈妈的话,不由得脸红了——是应该好好完成学习任务才能去玩呀。我拿手出作业本,认认真真地做,做完了作业,让妈妈检查合格了才出去玩,也不用再听妈妈的唠叨了。

现在,我用一张白纸工工整整地写上“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把它贴在我的书桌前,每当我想出去玩时,一抬头,看见它,便不去玩了。

我最喜欢的古诗作文【第二篇】

星期六,和朋友出门玩,坐在公交车上,看到了这一幕:

一个母亲在教一个四五岁的孩子背古诗。孩子正在吃一块面包,母亲说一句,孩子背一句,车上的乘客都向这对母子投去赞许的眼神,一时车里赞美声四起。“这孩子真聪明,这么小就会背诗了。”“这位母亲也厉害,在孩子小的时候给他培育背诗的习惯,孩子长大学习一定好。”或许是听到了这些赞美声,母亲很高兴,脸上泛起了红晕,更加起劲地教孩子背诗。几遍朗诵之后,孩子开始用稚嫩的声音背起来:“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应该是吃饱了,孩子放在嘴上的面包一直没吃。母亲看着不耐烦了,把孩子手上的面包扔进了垃圾桶里。

孩子的脸红得像个熟透了的苹果,断断续续地继续背下去:“谁知……盘……”母亲提醒了一句:“盘中餐。”听到提示,孩子赶紧继续背下去“谁知盘中餐,粒粒皆……”就在即将成功时,有卡壳了。母亲生气了,训斥他道:“我不是都告诉过你意思了吗?农民伯伯种出来的粮食粒粒都承载着他们的辛苦,你怎么就是背不下来呢?”训斥中,母亲感觉到车里的气氛不太对劲,转头发现车内所有的乘客都在用异样的的眼神看着自己,又无意间瞥见了垃圾桶里吃了一半的面包,猛然惊醒,羞愧难当。

有句古话叫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自己一个大人都做不到的事,更何况一个四五岁的孩子呢!

我喜欢的一首诗作文【第三篇】

我喜欢读古诗,每次都有新收获,最喜欢的还是“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它对我影响很大。

我小时候妈妈就经常给我讲故事,要好好珍惜时光,早晨不要偷懒。故事是这样的:在一片又大又茂密的森林里,住着一对鸟夫妻 ,这对鸟夫妻,有两个孩子,一个叫劳儿 ,一个叫懒儿,她们在森林里快乐的成长。

有一天,鸟妈妈温和地说:“孩子们,你们已经长大,去找小虫子吃吧,比一比谁的本领大。”

第二天,劳儿早早的起了床,飞到菜地里找来一条条又肥又大的青虫,和爸爸妈妈一起美美的享受着丰盛的早餐。而懒儿它一下睡到了中午,然后它也飞到菜地里,可飞来飞去,还是没有找到一条大青虫,饿的饥肠辘辘,最后垂头丧气的飞回了家。

懒儿伤心的说:“妈妈,我也去找虫子吃了,可是为什么找不到虫子呢?” 妈妈说:“懒儿,你听过这句话吗?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你起的那么晚 又怎么能找到虫子呢?”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我们要向劳儿一样早早的起床,认真学习,不要辜负这美好的光阴。

我最喜欢的古诗作文【第四篇】

诗,简洁而又美丽的一种表达方式。古人们用其叙情,将它当做自己人生的一大乐事,用其缅怀逝者,用其把握当今,用其畅想未来。时常吟诵诗歌,增加自己的书卷之气,提高自己的文学素养,是一件非常有益的事。而我,在众多古诗中,爱上了韦应物的这一首《淮上喜会梁川故人》:

江汉曾为客,相逢每醉还。浮云一别后,流水十年间。

欢笑情如旧,萧疏鬓已斑。何因北归去,淮上对秋山。

大意约为:我们曾经客居江汉,常常来往;每次与您相聚,总要喝醉而还。象浮云般漂泊,我们阔别之后;时光如流水,不觉得已经十年。今日相逢友情依旧,欢笑依然;只是头发稀疏,双鬓也已斑斑。您问我:为什么至今不回故里?因为淮水边的秋山,还可依恋!

“为什么,我会喜欢上这么一首诗?”我曾问自己。爱它优美的字句,爱它抒发的情感,想必这就是我的答案。人生能有多少个十年?一眨眼过去了,过往的记忆还在心底里,人也在这里,但许多东西都随着时间变迁了。这是大自然的规律,无法打破的拘束。人的一生实在是有太多应该留念的东西了,为此,每一个人都可能付出了很多。人们总是想从过往的快乐中得到慰藉,但又不得不感叹于时间的蹉跎。久别重逢的故人,让自己感受到了欣喜,但这仅仅只是暂时的。那又何尝不是一种悲喜交加的复杂心境呢?这种繁复的情绪深深地打动了我。

一生有太多情感等着被发掘,喜欢这一首诗,想起诗人与故人畅快淋漓地饮酒,对过往的怀念,人生不就是在千万的情感中度过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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