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字]自我陈述报告高中【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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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自我陈述【第一篇】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作出承认或者否定的答辩,对双方确认的事实,应当记入笔录,法庭无须再作调查。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其主张不予支持。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不予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时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杏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具体格式中除了正文还要有标题、落款、附项等。法庭会根据当事人陈述和案件证据进行判决,但当事人也可选择不陈述或请代理律师陈述,最好能够进行陈述,会诉讼会有帮助。
法庭上自我陈述【第二篇】
各位领导:
我是____市人民法院一名法官。________年__月,我从________学校毕业后,分配到____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____人民法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并担任负责人主持法庭工作。________年____月,被任命为________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________年____月,我晋职为副__级干部,并被任命为________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工作至今。
本想写一份格式_小异几乎换换名字就可成文的述职报告,但想了又想,最终没有这样做。开诚布公、肝胆相照一直是组织对干部的态度,自己想什么,为何不能向组织坦诚呢?在述职报告上隐瞒自己的真实想法,不敢说他不是一名合格的干部,至少说他不是一名诚实的干部。去年春节后,我曾因患病住院,出院后豁达开来,古语说知耻而后勇,我觉得舍生方能无惧,人生在世,当说则说,能讲则讲,只要不违背党性原则,有什么不能表白心迹的?倘若有一日,不幸作古和不朽了,那对谁说去?阎王老子可没耐性听你絮叨,况且唯物主义者都是无神论者。
自己晋职成为副__级干部,凝聚着组织多年培养的汗水,饱含着组织多少殷切期望,我深深感受到肩上承载的责任与使命的艰巨,也决心在履职中奉公守法、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做好自己的审判工作,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的原则,忠实履行法官职责,做一名合格的副__级干部。
晋职成为一名副__级干部,在倍感责任重大和欣慰激动之余,我还另有一番感触和感悟。
若干年前,我承办了一件案件。一位领导向我提及:原告是他亲戚,在与人经济往来时,其中有几笔交易供货后没让对方出具收条,如果对方赖账,可能就麻烦了,让我帮留意一下,务必核实清楚。原告是位老者,由于对这几笔交易缺乏有效的单据,处境确实令人同情。难怪一位合议庭成员不等法庭调查结束,便义愤填膺、急不可待的说道:不用审了,被告已经承认了。我愕然:我明明听到的是被告否认收货的陈述,莫非我的耳朵出问题了?再度询问被告后,仍是口口声声的不存在这笔交易、根本没收过货的陈述,丝毫看不出他有曾经承认过收到货的迹象。为了不使老实巴交的老人受坑,加之又是领导过问的案件,我一遍又一遍地向被告询问做思想工作,但最终都是矢口否认。只好向那位领导言明情况,同时又向原告释明,让他提供具体收货的时间、地点、在场人或其他间接证据等线索,以便依线索核实清楚,无奈,由于时日过久,已无任何头绪和线索能够找到突破点,从而最终使事实真相水落石出。在对原告心生怜悯却又无力回天的情况下,我把所有办理案件情况丁点不漏地向那位领导做了说明,电话中那位领导对我的难处深表理解地说道:没关系,该什么判就怎么判。最后,我抱着对原告无尽的同情和无法追求客观事实真相支持其主张的遗憾,驳回了他在这几笔交易上的诉讼请求。
事隔不久,这位领导工作调动,成了能影响我晋职次序先后和时间早晚的关键性人物。
事后,我仔细想想,终于明白过来:其实当时我的耳朵并没有听差,而是没有别人的耳朵聪明。我与这位合议庭成员平时也算是私交甚好,但自从这事之后,彼此之间有了无法交流和难以逾越的距离。
可能他的表演和投机,为他撞了个衣钵满怀,却永远不能赢得我对他的尊重。我可以佩服和敬重一个敌人或仇人,但不能容忍一个连最起码的正直都没有的朋友。
法官,应该富有同情心。在同情心的驱使下,我们可以秉陈正义感去追求客观事实真相,但穷尽努力仍无法回放客观事实真相时,我们只能理智地选择崇尚证据和尊重法律真相。毫无疑问,在当时的情形下,硬把被告强压问成承认收货,更是一种泯灭良知。从这个层面讲,现实生活中秦相赵高之流的人物大有人在。
很多时候,我常在“证据决定输赢”这个标语下伫立良久,心绪难宁。标语不是我想出来和写上去的,但在标语面前,我无愧于心。倘若事情临到某个具体的人头上时,真的能有如此的胸襟和度量么?
闲时读史。秦国新法存废之际,太子虔违法将被查究。商鞅知道,太子虔的身份对将来的秦国意味着什么。他选择了折衷、妥协和讨好,变通责罚太子虔的师傅。但是这种折衷、妥协和讨好已经丝毫没有用处,商鞅因为法律而被车裂。
从事审判工作这么多年,我早从一个超然的理想法律主义者转换成一个现实法律主义者。面对一些可能影响到自己利益和前途的棘手事情,我会选择折衷、取悦和讨好,圆滑和世故,甚至是装憨卖傻。我已经逐渐习惯了各种利益关系交错的博弈中去寻求一种平衡式的相对公正。但是,我仍然经常遭逢到一些无所适从的两难选择:选择了迎合,而使自己利益无损,但你将面临受到枉法裁判追究的风险;在万般无奈之下选择了无法关照情面的依法裁决,你将与你应有的权益失之交臂和绝缘。
可能影响审判公正的一个较深层次的原因,就在于,你可能是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法官,但别人也可能会成为你的法官。你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中能决定一起纠纷的一审结果,但别人也能在晋职、升迁、选拔任用等等利益攸关的问题上决定你数年甚至是一辈子的命运。
我曾经为此事悲愤过、惆怅过、懊悔过、失望过、失落过,无辜和无奈时常充盈在心中。事隔多年之年,我已经能够从容而淡定地付之一笑:谁让我的命运遭遇了暗礁深伏的案件。
有法官曾感言:做一个盲从而听命于领导的法官很容易,你只须做别人指尖下的一个键盘、指令下的一道程序、棋盘上一枚棋子;但做一个内心安详的法官则很难,那则是一种境界,可能你得忍受默默无闻的寥落和冷遇或许还有更多的失去。
我根本无意去追求法官的更高境界。在利益攸关面前,我曾有过以一件案件结欢领导的念头,但在各种利弊得失的权衡中,为避免枉法裁判而被追究,我选择了放弃讨好,只有这样,我当法官的风险才不更大,至于其他东西是否因此而姗姗来迟了,也就顾不得了。因为谁也当不了一辈子的官,但在死的时候,我的心还在着。
感谢组织,同时也感谢领导,给我享受了副__级待遇。这种感谢,并非是个人对个人之间的感恩,而是一种法官对法官的感激。只有真正办过案件的法官,才能体味得到法官在承办案件承受压力的同时,就算是为了追求各种利益博弈后的现实公正,无意中不免会为自己种下祸根埋下暗绊,法官在除了在渴求社会理解的同时,只能靠职业上同病相怜同命相惜的本能来获得相互之间的体贴与理解。
可能,没有法官的禀性,你就没有这种发自内心的感受。一件案件,便会简单到帮不帮忙、给不给人情面子、不帮不给就是有意同你为难作梗的问题,就会简单到,案件让不通法律的人来办,效果还会更好点。
可能,仍有人不能意识到:今天,你可以没有证据判一个人还你爹你妈的钱,明天就能轮到没有证据判你爹你妈还别人的钱;今天,你可以压别人认帐,或许明天就能轮到别人逼你认帐甚至是认罪;今天,你为官可以为亲属在某个案件搞例外,明天,你失官后就会有人在搞他的例外中让你的亲属成为受害者。
不管你在工作后参加了多高层次和学历的法律培训和深造,如果形成不了证据意识和权利本位观念,那么,就如一条草蛇扎进水中变成乌龟,不过是换换马甲而已。
审判,如果让法律走开,将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悲剧和灾难。
如果出卖法律可能获得部门或个人利益上的丰厚回报,但会面临危及身家和名利的风险时,我宁可选择放弃。
如果纯粹基于一种单纯而善良的同情心,而要我置证据于不顾,歪曲法律事实,偏袒一方当事人,那么我宁可终生怀负疚恨,而选择冰冷而理智的裁决。
如果能把述职述廉报告写得天花乱坠,但在遭逢具体的个案审理时可以理直气壮地泯灭良知地践踏当事人诉权硬逼被告认帐的话,我宁可选择不写。
如果为了一己的为官荣耀,可以让我抛弃法律院校培养和审判实践多年形成“宪法和法律利益至上”的法律修养和积习,我宁可选择不要。
法庭上自我陈述【第三篇】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一年以来,自己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志学的方法,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通过学习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汲_精神食粮,丰富自我,提高自己立足法院干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并将所学用于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一年来,对全院组织的所有教育和学习,自己都能做到一课不少、一堂不漏,并努力做到学以致用。我作为一名党员,按照中院党组的安排部署和统一要求,通过学习,自己对指导工作的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也有了进一步提高,有力地指导促进了自己的工作。
二是注重加强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法院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司法的实质是将法律理论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实践,因而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是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工作人员的重要前提。作为一名非法本专业毕业的学生,深知自己的不足,并认识到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地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才能为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我利用工作之余和节假日时间,精读法律法规书籍,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继续备考全国司法考试,目前正在按计划复习备考。
三是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在这一年中,自己时刻牢记“三人行必有我师”的古训,以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为荣,通过嘴勤、脑勤、手勤,不断地将学习的效果引向深入。通过一年的学习,我的业务水平、计算机操作水平、写作水平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使自己在尽量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工作环境和内容,为今后公正公平办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在从事法警工作时,在院、队领导以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我以zui快的速度基本熟悉了一个普通法警的日常工作。法警是维护宪法的队伍,是司法公正的zui后一道屏障,纪律严明而有战斗力的法警队伍才可能保证生效的法律师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才能让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得到公正、合法的审理。
法警工作很敏感,也很繁重,但我在支队领导和同事们营造出来的那种不怕苦、不怕累的紧张的工作气氛中深受感染,虽然还没有进入正常的工作状态,支队领导和同事们对我还很照顾,在全省法院组织的警衔晋级培训中,我被评为优秀学员,这个荣誉与他们的帮助是密不可分的。与此同时,为配合我院刑庭案件的审理,我多次参加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并坚持做到夜间巡视,有效防范了安全隐患的发生。
机要保密员工作中,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确保中院保密通道畅通,做到全年工作无差错。
三、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保持良好工作作风
在20_年,我能够正确对待自己,始终做到“三不为”,即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不计得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正确对待领导交付任务,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法庭上自我陈述【第四篇】
随着会计理论的不断发展,会计职能也在不断拓展,简单的核算功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决策者和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已经成为会计的一项重要职能。这种有价值的信息自然是要真实客观和有效可靠的,这也是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原则。然而,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外部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财务人员内在职业素养低下等因素的存在,导致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会计信用程度普遍偏低。本文仅就法律层面上对我国会计诚信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并就如何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规制我国会计诚信问题提出一些个人浅见。
一、有关会计诚信的法律层面问题
会计诚信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并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这也是会计行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要维护会计诚信,一要靠人、二要靠法律保障,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法律体系,但我国的会计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严重。
1.立法方面
(1)《会计法》
《会计法》是会计人员严格执行的行业基本性法律。我国《会计法》已有30多年的历史,分别于1993年12月和1999年10月修改,日臻完善,尤其是在1999年10月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准则、明确了会计主体责任。但从其具体内容上看,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诚信问题,还存在如下3个方面不足:
①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界定不明确。《会计法》总则第四条明确:“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当单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单位负责人具体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等情形没有加以明确。
②举证制度设计不科学。《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会计人员地位较为弱势,要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的“授意、指使、强令”等行为进行举证就变得较为困难和复杂;
③责任追究缺乏具体规定,可行性不强。《会计法》仅在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但对于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的民事责任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使得对提供虚假会计报告者提起民事责任的诉讼很难实施;
(2)《公司法》
①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界定模糊,没有明确规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标准,只是言明需披露信息的概貌,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无法有效合理的运用;
②《公司法》在第一百二十二条中仅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xxx规定。”对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及职权等方面缺乏具体规定,使得独立董事制度缺乏操作性和科学性;
③对公司自身以及与管理人员之间各自承担的信息披露责任界定不够明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①对因共同侵权下的各赔偿主体责任划分不够明确
②对财产损失赔偿的时间界定没有考虑到会计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的提前效应,从而使得被侵权人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证券民事诉讼缺乏可操作性,严重影响了民事诉讼的及时性。
③设置前置程序,限制原告的起诉。该规定只允许有条件进行民事侵权的诉讼,而且必须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了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的处罚或在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了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在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己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并已经作出刑事判决生效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诉讼。这种前置程序的设置极大地限制了对违法批露信息的上市公司的民事起诉。
2.责任制度设计方面
(1)关于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政府部门、主管机关或证券经营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的裁决和处理的一种行政处罚。虚假陈述的行政责任一般针对范围较小,损失较少、影响较轻、违法程度轻微的虚假陈述,对于这种虚假陈述,政府部门或主管机关一般只会给予批评教育、纪律检查、罚款等。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主要以行政责任为主,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则相对较少。
(2)关于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设定对于严重的信息造假者威慑作用意义重大。如果没有刑事责任作保障,惩罚严重违法者,那么良好的会计信誉体系就不可能建立。在我国,除少数严重案件适用刑法外,大多数案件以行政法律责任为主,而且对公司的处罚力度要比有关管理层的力度更大一些。相比较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些国家对虚假信息纰漏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我国刑事责任规定偏轻。
(3)关于民事责任
虚设、编造、提供虚假信息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其责任主体都应该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民事赔偿也是解决证券市场虚假信息泛滥的一种有效方式,在美国,公民法律意识非常强,财务报告的责任主体最怕的就是民事赔偿,因为民事赔偿足够让他们倾家荡产,永无翻身之地。而我国在这方面非常欠缺,民事责任极不完善,如在《证券法》中,仅就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行为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而未将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标准的行为列入民事赔偿责任条款之中。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考虑,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的民事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是我国信息披露立法的一个重大缺陷。我国现行的有关证券法规规定,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责任人要负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对披露行为违规如何认定、怎样追究民事责任、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几乎没有涉及,或规定得过于原则和抽象,给具体的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重塑会计诚信的法律对策
1.完善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1)《会计法》
《会计法》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本法律,其他涉及会计行为的法律,如《证券法》《公司法》等应与《会计法》保持一致。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会计法》应进行如下方面的修改:首先,《会计法》在“法律责任”部分扩大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信息失真承担责任的范围,使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那个得以落实;其次,进一步完善《会计法》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尤其是单位负责人的民事责任。因此,加大对造假者民事责任的处罚应当成为今后立法修改的重点。
(2)《公司法》
新《公司法》已于2013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但是修订后的《公司法》在信息批露以及职责权限、责任认定等方面就公司治理结构还应该有更进一步的宏观布局和设置。第一,独立董事制度应确定独立董事的人数和比例,并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第二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第三,强化监事会的职权,完善监事会的功能,真正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第四,明确公司和管理人员各自承担的信息披露责任。
(3)健全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机制
2003年1月9日,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预示着我国证券民事赔偿机制真正进入了司法实践阶段,它包括一般规定、受理与管辖、诉讼方式、虚假陈述的认定、归责与免责事由、共同侵权责任、损失认定、附则,共三十七条。但是,由于相关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不足,使得该规定许多方面显得简略和模糊,缺乏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进:一是关于共同侵权条件下对各责任主体的赔偿责任划分,应对发起人或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之外的虚假陈述人包括独立董事、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设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在这个限额内虚假陈述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发起人或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对剩余的赔偿额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是由于会计信息存在的提前效应,应把虚假陈述实施日适当提前;三是取消对原告起诉的不合理限制。
2.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会计行业诚信建设
“市场经济作为信用经济,要求在道德上弘扬信任精神。”因此要更加注重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质加强会计诚信道德建设。首先要不断提高会计行业的从业门槛,提升会计从业者的专业化水平,强化会计人员职业化能力及尊荣感。其次,会计从业人员还应该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合理化水平;单位负责人应该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利益,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监管者应该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加强会计信息监管力度,努力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把好关、参好谋。最后,要逐步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建立会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明确等级评价内容;最后,公布会计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舆论监督等。只有会计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诚信意识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了,我们才能在有法可依的条件下做到有法必依,会计诚信体系的建立才能得到法制保障。
法庭上自我陈述【第五篇】
人民法庭工作汇报材料
根据x高法[2006]13号文件的要求,我庭对本庭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我庭工作的主要情况简要汇报一下:近年来,特别是2005年6月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庭在院党组的关心和支持下,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以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小康建设为己任,大力推进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法庭工作细则》,取得了明显成效。
法庭现有干警8人,平均年龄32岁,其中审判员4人,书记员2人,司法警察1人,司机1人,管辖1乡1镇1区,53个行政村,103个自然村,面积1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万人,流动人口-,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2万余人。该庭建于1996年,现有建筑面积510平方米。2005年受理各类案件296件,审结各类案件260件,2005年6月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两年来在中级法院组织的论文比赛中获奖两次,现在是市级文明单位。 一、人民法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落实情况
3、不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我庭设立了两个巡回审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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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了保持xxx员先进性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深入辖区干部群众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采取各项措施转变作风,提高了服务质量。
2005年我庭参加河南法官学院培训1人,培训费用按培训经费专项解决。我庭普遍购置了一定数量的法律书籍,订阅了法律报刊,设立了图书资料室。通过培训,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执行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
人民法庭庭长的职级待遇得到了部分落-,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实。我庭正副庭长中有一人落实了副科级待遇。
院里规定对法庭工作人员实行了“四个优先”,一是优先接收各种业务培训,每年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的法庭干警占全院参加业务培训的人员三分之二以上;二是优先晋职晋级,在年度考核、法官等级等方面为法庭干警留处足够名额;三是优先入党、提拔,在入党、提拔等项工作中优先考虑法庭干警;四是优先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在各法庭设立干警食堂,配备电脑、打印机,配置必要的交通和通讯设备。
认真落实以“四条禁令”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纪律,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人员,诚心实意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由于教育监督管理到位,我庭干警无违法-,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违纪行为,无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无因违法违纪行为被报纸、传媒曝光的现象。
两年来,我庭发扬“千言万语、千方百计、千辛万苦”精神,多方筹集资金,想尽一切办法搞好法庭建设。现在法庭为独家独院,已达到标准化的要求,实现了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配备有六室一庭,即信访接待室、办公室、调解室、物证保管室、羁押室、干警住室和审判法庭,都做到了挂牌明示。审判桌椅、音响齐全,安装了空调、暖气,通讯、交通工具完备,设立了审判业务资料室,办公场所和审判法庭配套齐全。 四、对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的落实情况
我庭及时向辖区乡镇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汇报了张世军同志和李道民院长的重要讲话以及李中和副院长的工作报告精神,汇报数据和事实翔实,汇报前作了-,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辖区乡镇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表示,人民法庭工作十分重要,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各项政策,为人民法庭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保障。我庭建立健全了必要的制度,主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长吴秦海为副组长经常到我庭检查、督导工作。
虽然我庭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主要是人员少、任务重,经费不足,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我庭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规范化、规模化建设为目标,努力打造现代化人民法庭。一是抓建设,实现法庭办公现代化。二是抓重点,实现法庭管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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