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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演讲稿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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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演讲稿【第一篇】

道德是一双灵巧的手,能推开我们心中的窗;道德是一扇窗,能让我们看见大千世界的美好的风景;道德是风景,能让我们从中体会到做人的乐趣,能让我们养成良好的习惯。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分钱、节约一张纸……真正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其实,道德离我们很近,就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比如:随手关上水龙头,扶老奶奶过马路,弯下腰捡一下垃圾……这一件件小事都能体现出一个人的道德。让我们一起争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吧。

有一次,我坐在仁川至安文的公交车上去外婆家,给她过生日。刚上车,我就找了一个空位坐了下来,就在这时看见一位老奶奶摇摇晃晃地走上车来,车上已经没有座位了。老奶奶环视了四周,脸上露出了一丝丝担忧。此时,我心里暗暗地想:车上有那么多年轻的叔叔阿姨,怎么就没有一个人能给老奶奶让座呢?难道他们都不懂得尊老爱幼吗?我正在纠结要不要给老奶奶让座时。心里就像有一个小天使和一个小魔鬼在争斗:小天使说:“快给老奶奶让座吧,做一个敬老爱幼的好孩子。”小魔鬼说:“别让座啊,你也是个小学生呀!再说了,坐着总比站着舒服。”两个谁也不让谁,最后小天使胜出了。我站起身对老奶奶说:“奶奶,您来坐我这个位置吧。”老奶奶感动地对我说:“谢谢你,小姑娘,你真是个好孩子。”听了老奶奶的话,我心里像抹了蜜似的。从此,我决定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人们常说:“道德是石,能敲出希望之火;道德是火,能点燃希望之灯;道德是灯,能照亮人生之路;道德是路,能引导人们走向灿烂辉煌之路。”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诗人但尔曾说过:“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李奥贝纳说过:“高雅的品味,崇高的道德标准,向社会大众负责及不施压力威胁的态度——这些事让你终有所获。”只要你真心想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你就一定能做到,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关于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演讲稿【第二篇】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6号选手,三年级二班的白佳鑫。

我在小的时侯,就经常听大人们说:“学雷锋,做好事”。当时我不明白,做好事就是做好事,为什么前面加一个“学雷锋”呢?上学以后,在三月五日这天,老师说:“这是一个特别的日子,是“学雷锋日”。从那天起,我终于知道了雷锋叔叔。

雷锋,原名雷振兴,出生在湖南望城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里,更不幸的是,万恶的旧社会逼得雷锋家破人亡,他的父母和兄弟都相继去世了,雷锋七岁就成了一个孤儿,然而,这些苦难却让雷锋和同样贫苦的乡亲们成了“亲人”,事事为“亲人们”着想,还经常帮“亲人们”。解放后的雷锋参了军,他依然处处为别人着想,有需要帮助的人他总会毫不犹豫走上前去……1962年,雷锋因公牺牲年仅22岁。雷锋虽然已经离开了我们,但是依然激励这我们。

钱师傅是杭州钢铁公司北苑的居民,是“爱心天天行服务站”的副站长。有人做好事不留名,可钱师傅却不一样,他大大方方地告诉大家:“有事来找我,我随时候着。”雷锋说过,一个人做好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而“活雷锋”钱师傅,退休后已经为大家服务了9年多。他说,只要身体吃得消,这个活雷锋他愿意一直当下去。他的手机号居民们全都知道,有事挂个电话,不一会就能等来乐空巢老人要去挂点滴等等,大事小事他全管,全是义务劳动。他就是这样用自己的热情谱写了雷锋精神。传承雷锋精神的可不只有钱师傅一人。就在今年的3月1人,在广州西提码头,有一位市民不慎掉落珠江,路过此地的武警郑益龙挺身而出,跳入珠江,将市民救起,自己却被激流冲走,不幸牺牲,他用生命篆刻了雷锋精神。

雷锋曾说过:“人民的困难,就是我的困难,帮助人民克服困难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是我应尽的责任。”最美女教师、最美司机、最美乡村医生,那些最美中国人,都在弘扬着雷锋精神!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习雷锋,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吧!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演讲稿【第三篇】

大家好!我是

我是xx班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说真的,道德是什么?我也不清楚。我问了爸爸,爸爸说:“道德是什么还真难讲清楚,她是一个非常美好的词汇,道德高尚的人很受人们尊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哇,道德还有些深奥呢!

在我纳闷的时候,爸爸又说了:“道德其实也很平凡,很多高尚的人也是从小事做起的。你年纪小,可以想一想身边的事,比如在学校、在家里,你的言行好不好,这些都是道德的表现啊。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就是做个好孩子嘛!”

哦,道德原来也可以这么简单,道德就在我们身边啊!

在学校,我要牢记“学做人、会求知、健身心、育特长”的校训,做到好好学习、遵守纪律、尊老师爱同学、爱护公物、爱护花草,努力做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在家里,自己的事情要自己做,不要给爸爸妈妈添麻烦。对了,有一次,爷爷身体不舒服,我赶快给爷爷倒杯水,还叫爷爷躺在床上,我帮他捶捶胸口。爷爷一下子好多了,还夸我是个懂事的好孩子呢!

在其他地方也有很多小事可以做啊,比如坐公共汽车主动为老人让座;要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东西。今年,我也向四川灾区捐款了,能帮助其他小朋友我也感到很开心。

我相信自己能够做个好孩子,做个有道德的人。同学们,你们呢?

谢谢大家!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演讲稿【第四篇】

各位领导: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遵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玄色的,由于它在犯罪人眼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由于它在无辜者眼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实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

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热和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牢牢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由于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远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须的。”

遵纪遵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遵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大”还有相当一段间隔。固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遵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固然间隔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看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往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预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往遵守。”苏格拉底终极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以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遵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遵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遵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往法式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社会,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

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夸大“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在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终极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反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假如当初多一点遵纪遵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遵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遵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正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尽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尽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尽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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