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实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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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范文1
[关键词] 英美法律影视剧;法律英语视听说课程
一、引言
凭借其激烈的戏剧冲突,紧张的悬疑推理和精彩的法庭抗辩,法律一直是英美影视剧历久不衰的主要题材。一直以来,法律电影经典辈出,题材多样。有反映黑白种族矛盾的《杀死一只知更鸟》,描述枪械管制的《失控的陪审团》,揭露军队内部惩罚制度的《好人寥寥》,讨论艾滋病的《费城故事》,刻画污染赔偿的《永不妥协》,聚焦死刑存废制度的《死囚漫步》,可说是举不胜举。近十几年来,法律电视剧也开始大行其道。如从1990年开播至今,美国电视史上最长寿的“涉案剧”《法律与秩序》,以民事案件为主的《波士顿法律》《神奇律师艾尔》,以刑事案为主的《金牌律师》《律政狂鲨》等等。这些精彩的法律影视剧多角度地还原了美国艰难的司法程序,在力求细节真实的基础上对各类案件进行了高度浓缩和艺术处理。特别是其中的民事类案件,新型案例大多与时俱进,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更易引发关注和共鸣。有了这些英美法律题材的影视剧作为语料资源,法律视听说课程的教学就变得水到渠成,再无巧妇难为元米之炊之忧。
二、英美法律影视剧的看点
与其他类型的影视剧不同,英美法律影视剧中最有特色,也是最出彩的情节一般集中在法庭辩论的部分,尤其是其中的交叉询问和结案陈词。当然,法律影视剧中还从各个角度体现了英美法律制度及其文化,生动详实地展现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交叉询问、结案陈词、英、美法系的法律文化,正是英美法律影视剧的三大看点。
1 交叉询问
交叉询问(cross examination)是指控辩双方的律师对同一证人进行盘问。如果是在询问控方证人,那么辩方律师要想尽办法挑出其证词上的漏洞,反之亦然。精彩的交叉询问是控辩双方用言语进行的攻防和决斗,其震撼力绝不输给功夫大片。以《好人寥寥》为例,这部影片围绕一名驻守在古巴关塔那摩美国海军基地的一等兵Santiago的离奇死亡,揭露了军队中私刑泛滥的现象。由汤姆・克鲁斯饰演的辩方律师Kaffee上尉,为军方推出的两名替罪羊士兵进行辩护。他和控方律师争论的焦点就是“军队是否存在Code Red(私刑)”。辩方力图证明私刑的存在,而控方则要矢口否认。
辩方证人是关塔那摩基地的一名下士Barnes,在交叉盘问时,控方想证明,军队中的私刑,即Code Red的存在没有书面证据,因此也就不得采信。他要求证人在《海军新军训练纲要》等官方文件中找出有关Code Red的章节和定义,证人当然无法找到。
但辩方律师迅速反击,要求证人在同一本《海军训练纲要》中找出食堂的地点,证人自然也无法找到。辩方追问:“如果《纲要》中没有食堂地点的记载,你怎么知道食堂在哪里?”然后他得到了预想中证人的回答:“我只要在饭点儿跟着大家走就行了”。至此,陪审团和法官就不难理解一个呼之欲出的推论:Code Red当然不会出现在官方文件中,但大家却都“跟着大家走(follow the crowd)”,心照不宣地掌握并执行着“潜”规则。这一回合的较量中,辩方律师应变迅速,见招拆招,漂亮地进行了反击。这种言语的交锋,正是只有法律影视剧中才特有的“唇枪舌剑”,也是法律影视剧吸引观众的一个重要元素。
2 结案陈词
结案陈词(closing argument)是英美法系中庭审的第三个组成部分,在开庭声明、交叉询问之后,结案陈词由控辩律师双方分别对整个案件作一个综述和总结,再次强调和陈述各自的立场和论据,力图充分利用最后一次机会打动陪审团。
在美剧《波士顿法律》第二季的一、二集中,辩护律师为一位涉嫌杀害有钱老翁的年轻妻子所作的结案陈词就起到了力挽狂澜的作用。当时,控方指控这位妻子杀夫的证据大致包括:1她为钱结婚并有婚外情;2她在丈夫的红酒中加入硝化甘油,促使他心脏病发作;3她在警察调查取证时表现得十分冷静,甚至是冷酷。辩方律师在作结案陈词时,一方面对这些所谓的证据一一加以驳斥,指出其中都含有“reasonable doubt(合理的怀疑)”,即这些证据中都含有疑点和破绽,并不是百分之百靠得住。
另一方面,辩方律师洞察人性,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位“黑寡妇”遭到千夫所指的根源:“schadenfreude(幸灾乐祸)”。他首先为“Schadenfreude'’下了定义:指出“幸灾乐祸”是人类的本性――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接着举出例证:科学研究发现“幸灾乐祸”是一种生理现象,看到他人失败,我们的大脑会产生一种令我们愉快的化学物质。然后先后退一步:指出被告做出了为钱嫁老翁、与人等种种行为,让她进监狱的确是个人人称快的结局。最后做出结论:能裁定被告谋杀罪名成立、“排除所有合理怀疑”的证据,其实一个也不存在。让陪审团做出有罪裁决的惟一理由就是“schadenfreude(幸灾乐祸)”。这番慷慨激昂,却又发人深省的结案陈词促使陪审员们自省:“所有证据中真的没有疑点吗?我是不是在幸灾乐祸呢?”最后,陪审员们做出了无罪判决。
英美法律影视剧中的结案陈词,往往会起到起死回生,画龙点睛的作用,是除了交叉盘问以外的另一大高潮和看点。这是法庭剧最大的看点之一,也充分体现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
3 英美法系文化
英美影视剧对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也是一堂堂生动的英美法律文化的入门课,从各个角度向学生展示了英美法系的特点。比如每部警匪片、刑侦片必出现的,警察逮捕疑犯时宣读《米兰达警告》的场景。在《十二怒汉》《失控的陪审团》中清晰展示了美国陪审团制度。还有在《一级谋杀》和《双重阴谋》中着力刻画的“一罪不再理”原则,即任何人不能因同一罪行受到两次审判。在《好人寥寥》等影视剧中出现的证人宣誓不作伪证的场景。以及在《波士顿法律》第二季第二集“黑寡妇”案中反映的美国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举证标准“beyond a reasonabledoubt(排除合理的怀疑)”。这些反映在英美影视剧中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不仅令人耳目一新,也让学生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产生更直观的感受。
在教学当中,这些异域的法律文化知识既可作为背景知识由教师介绍给学生,让学生更全面清晰地理解和把握。也可以让学生在课前搜集相关资料,在课堂上个人或分组进行陈述(presentation),提高材料搜集、整合能力与口语 表达、逻辑思维能力。
三、法律英语视听说的教学模式
激烈的庭辩、法律文化的多元展现,上述法律影视剧的特色都有助于达成法律英语视听说课程开设的目的:丰富学生的法律文化知识,提高学生的英语听力水平和口语表达能力。
1 以法律文化为教学内容
英美法律影视剧中往往会展现法律文化的表象,而法律英语视听说课程应当帮助学生了解文化的来源和深刻内涵。如上文中提到的《米兰达警告》,除了警告语的内容外,学生还应当了解该警告出现的背景、立法的过程以及它所体现的法的精神。观看电影《失控的陪审团》时,除了让学生了解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还可以介绍美国枪械管制方面的立法,尤其是美国宪法的第二修正案。总之,讲英美法律影视剧中体现的点滴法律文化扩展开来,让学生不仅对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有更深入、全面的了解,而且能对美国的司法制度,如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判例制、陪审团制度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印象。比起教师单方面的灌输,学生被动接受的传统教学模式,影视剧更易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主动去追根究底,学习效果会更加显著。
2 精听+泛听的教学手段
从提高听力的角度来说,英美法律影视剧有一个最重大优势:不枯燥,有吸引力。单纯的听力训练会令学生觉得枯燥,从而缺乏持久训练的动力。而优秀的英美法律影视剧凭借紧张精彩的情节、丰富多彩的异域文化,能让学生兴致勃勃地追看。日积月累,量变引发质变,学生听力自然能够得到提高。
在课下,教师可以挑选合适的剧集让学生自行观看,指导他们用不带字幕、带英文字幕观看的方式各观看一遍。学生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情节、演员表演和逻辑推理,听出剧情的大致内容。在课堂上,教师则采用精听的方式,找出存在听力难点和重点的片断,对学生进行详尽细致的讲解。引导学生尽量听出教师所选片断的每一个词和句子,并分析曾经听不懂的种种原因。这种课下泛听、课上精听的方式相结合是英美影视剧教学的特色。学生虽然无法直接在英语国家生活和学习,但英美影视剧提供了一个拟真的环境,学生长期利用英语影视剧学习语言,加上教师的适当指导,听力会自然而然有所提高。
3 语音+口语的教学目的
一方面,英语影视中的口语能纠正学生的英语发音,发音不仅仅是单个单词的读音,还包括了词和词组的连读、弱读、失去爆破的发音规则以及英语句子中语调的升降、词语的重音、句子的停顿等各个因素,英美影视剧则为学生提供了一个经典模板和免费的本族语教师。另一方面,从提高口语的角度说,从英美法律影视剧中存在最地道的语汇用法,各种实用的表达方式,无论是日常口语还是法庭口语,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口语资源。如果学生把听到的东西以复述、归纳、讨论等方式重新处理和表达,把获得的信息输出,就能事半功倍地提高口语。如2008年一部小成本制作影片,以少女怀孕为主题的《朱诺》,就引发了学生对“未婚先孕”“堕胎”等法律相关问题的热议。
四、结语
法律英语范文2
关键词:尤金·奈达 功能对等 法律英语
一、引言
刘宓庆认为,法律文书即狭义上的公文文体;贾文波将法律文书归类为经贸文体;而吕俊等人则认为法律文书属于专门用途文体。尽管看法不一,但都强调了法律语言的特殊性,即:用词准确规范,句子长且复杂,语篇结构严谨。奈达提出“功能对等”翻译原则。他强调在语言的诸多功能中信息功能最为重要,认为翻译应追求一种“共同语言”,使得译文读者能够以原文读者理解和欣赏原文的方式理解和欣赏译文文本。因此法律文本的译者不仅要熟悉原语和目的语的法律术语和文体特点,还要对这两种语言的词汇、句法以及语篇有深刻的认识,从而达到翻译的“功能对等”。
二、法律英语的功能对等汉译
(一)语言特征下的功能对等汉译
1.法律词汇
法律英语用词正式庄重。它有许多专业词汇,使用古体词和外来词,一些普通词有其特殊的法律意义。译者应遵循语言“规范化”,即使用官方认可的规范化语言,也应在两种语言中建立完全对等的语义关系,以找到等价术语。译者还需注重语言的“一致性”,即一个术语在同一个语篇中只用一个表达。
2.法律词组
法律文本经常使用近义词,近义词组rectify,amend or modify体现了法律语言“准确性”特征,译为校正、修改和修正。法律英语也常使用大量的同义词来表达同一概念的现象。这些同义词组只表达一个含义,如fair and equitable(合理的)。译者应遵循“精炼性”,做到精练准确。
3.动词名词化
动词名词化在法律英语中较普遍。汉语是动词占优势的语言,所以英译汉时应将名词翻译为动词,以符合汉语表达方式。如:The obligations under Articles 3 and 4 do not apply to procedures provided in multilateral agreements concluded under the auspices of WIPO relating to the acquisition or mainten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划线部分应译为动词:获得和维护。
4.情态动词
法律英语中使用大量情态动词,如shall和may。shall的使用表现出立法成员的强烈意志,具有强制性,通常译为应该、必须,但在翻译时注重其“规约性”,把这种强制的语气表达出即可。
5.模糊语言
法律文书有时须使用意义模糊灵活的词语去准确表达法律概念或事实。如:necessary,as early as possible等,可译为:所需和尽早,这些词是对无法量定的情况进行限制概括,体现了法律的“科学性”。
(二)句式特征下的功能对等汉译
法律英语句式复杂冗长。刘宓庆将长句翻译分六步:紧缩主干、辨析词义、区分主从、捋清层次、调整搭配及润饰词语。通过庖丁解牛,分析句子逻辑关系和语义关系,理解句子的各成分之间的关系,并用符合中文的表达方式进行翻译,译者方可达到翻译的“功能对等”。如:
China shall establish or designate an official journal dedicated to the publication of all laws,regulations and other measures pertaining to or affecting trade in goods,services,TRIPS or the control of foreign exchange and,after publication of its laws,regulations or other measures in such journal,shall provide a reasonable period for comment to the appropriate authorities before such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except for those laws,regulations and other measures involving national security,specific measures setting foreign exchange rates or monetary policy and other measures the publication of which would impede law enforcement.
通过对该句逻辑和语意进行分析,找出其主干:China establish or designate journal and provide a period.其中“dedicated...”用来修饰“official journal”;而“after...”“before...”是第二个谓语动词的状语,“except for...”是补充,补充的内容包含三方面,并有各自的修饰限定语。
在表达阶段按照中文的表达方式,进行句式的调整搭配,并润饰词语。该句译为: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于公布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并且在其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在该刊物上公布之后,应在此类措施实施之前提供一段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的合理时间,但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确定外汇汇率或货币政策的特定措施,以及一旦公布则会妨碍法律实施的其他措施除外。
(三)语篇特征下的功能对等汉译
法律英语最突出的特点是“规范化”,其多采用分条列款的方式。译者可使用同一模式,确保在全面真实地传递原文的语篇意义的同时,又易于被目标语读者所接受,最后达到意义传达和功能对等。
参考文献:
[1]Nida Eugene ,culture and translating[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3.
[2]刘宓庆。文体与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