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小学
加强党员教育,提升思想政治素养,开展丰富活动,增强集体凝聚力,服务师生,促进校园和谐发展。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小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XX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小学)
一、指导思想
2023年我校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在全校教师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大精神的热潮,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证作用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心工作,创新活动形式,使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学校稳步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
二、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加强思想建设,提升理论素养。
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大精神为主线,结合学校教育实际,扎实推进理论学习,把全校党员和全体师生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学校教育的和谐发展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学校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上来。
1.抓好学校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学习实效。坚持学习与实践同步,加强全体党员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着力体现"三会一课"常态化、制度化。运用好"学习强国"平台。
2.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意识。处处作表率、人人是先锋。巩固发展党员"风采队",扎实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营造党员全员学习、自身学习、自主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形象好的党员队伍。
3.加强党章学习。党的XX大将党章作了修改,我们要把学习新党章纳入党员教师学习的必备课程,作为党员守纪律、懂规矩,提高党性修养的必修课,切实把学习、遵守、贯彻、维护新党章的要求落到实处,形成常态。要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努力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4.提高思想政治宣传工作水平。结合学校党支部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实际,认真做好典型示范,使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和舆论信息工作,完善学校宣传和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努力把学校宣传工作做深、做精。积极发挥宣传工作的窗口作用,大力宣传学教育教学成果,扩大影响,塑造我校良好的形象。
5.抓好全体教职工的学习。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围绕作风建设、教师素质、"XX大"精神、教育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规范教育,树立为人师表、爱生敬业的师德形象。
6.抓好学习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在充分发挥学校橱窗、板报等传统宣传阵地的作用外,还要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和云党建"系列平台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及时交流党建信息,积极宣传先进党员形象。
(二)加强组织建设,提高业务能力。
抓好干部队伍、党员队伍、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党建带队建。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子成员分工协作、集体决策的优良传统,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实行过程监督、实绩考核,使全体干部注重学习与实践相结合,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认真做好学校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多层次、全方位地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教师,为他们的锻炼成长搭建舞台,创造条件。
2.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作好表率;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着力建构"共产党员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一骨干教师一名优教师的梯队培养模式;做好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继续健全党员、干部、教师谈话谈心制度。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尤其要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认真落实教育、教学常规,促进教师专业与修养共成长。
4.做好党员学习计划、总结及民主评议等工作。把一年一度的常规工作当作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自我学习、改进的重要契机。积极创建党建工作特色,围绕XX区教育局党委考核细则来加强管理,积极探索组织生活管理的创新,强化服务党员、服务教工、服务学生的意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三)加强作风建设,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八项规定"改进作风的要求,做到廉洁从教。要真正做到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勤勉高效,艰苦奋斗,廉洁自律。
1.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在先的方针,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要经常深入教研组、深入课堂,积极解决师生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对有困难的教职工、学生要给予更多关爱。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的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和保障、监督作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工作。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健全监督程序,增强监督效果。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确保党员对党内事务和学校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