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习资料 > 教育其它 >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师的管理规章制度(精选4篇)

网友发表时间 2569456

【导言】此例“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师的管理规章制度(精选4篇)”的教学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关于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篇】

交接班制度

1.每日交接时要从口头上向接班的老师认真交待本班幼儿的情况。

2.每日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记录幼儿出勤人数、健康状况、情绪状况、带药品名称及服用方法等。因传染病缺勤的必须交待清楚,如有发烧患儿必须记录体温、精神状况,如患腹泻的幼儿应记录大便的次数,提醒幼儿多饮水,供接班人注意。

3.早班教师下班之前必须与晚班老师交接清人数后方可离园。

4.交接之前或之后要对幼儿进行检查,做到有病情早发现、早治疗。

5.在传染病期间的交接要注意交接清新发病幼儿的情况。

6.要交接幼儿的意外事故及误伤,如摔伤、幼儿间抓伤、咬伤等,虽不严重也要交班,一是为了责任分明,二是便于向家长交待清楚,可解除家长的误会,提醒接班人注意照顾。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为保证保教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班教师、保育员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交接记录本,建立每月一次班会制度,经常交流本班情况,采取切实可行、有效的措施,搞好保教工作。

二、当班老师应及时认真完成当班的各项任务,并对幼儿的健康、学习等情况做好记录。对当班时所发生的问题妥善处理,如需要遗留下解决的问题(如意外事故、摔伤、病儿等),应向接班老师做好口头、书面交代,以免发生意外。

三、接班老师应首先清点幼儿人数,及时、仔细查看交接班记录本,掌握上一班幼儿情况,对遗留问题做好妥善安排处理。如因交接手续不清引起的事故,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交接班记录本用完后交给保健医换新本继续记录。保健医平时要随时抽查记录情况并加以指导。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第三篇】

师德、教育教学、安全、常规与卫生师德:

1、教师要具备能吃苦而劳的精神,具有责任心,事业心

2、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同,坚持积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

3、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4、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严格做到:视线不能离开孩子

5、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的声誉,家长送幼儿入园,教师要热情接待,主动接过书包,引导孩子入座,对家长友好,严禁与家长争吵。

6、教师要注意仪容仪表,不留长指甲,不画指甲,不化浓妆,长头发要扎起来

7、教师上班时间不接待人,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

8、幼儿教师需具备“八心”爱心、童心、关心、耐心、细心、专心、公心、好心情教育教学

1、教师必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幼儿的年龄物点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

2、教师需认真实施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班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订出学期计划,月计划,班务计划等。

3、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完成信息摘抄,不断改进教学形式、方法、随时更新、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按时上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4、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坚持超前备课,每月最后一天将备课笔记、信息摘抄,月评交给园长。

5、坚持使用普通话教授学生,组织指导幼儿活动,切不可体罚幼儿(如拗耳朵、打头、打脸等)。

6、在工作时间里,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幼儿,发现听到幼儿的行为、声音有可能导致受伤害时,要立即制止。

安全:

1、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安全制度,保证幼儿都有自己的视线里,并随机给幼儿灌输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时时提醒幼儿不推人、踢人、咬人、抓人、乱跑、上桌椅等)。

2、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每天保证一小时户外活致力时间,户外活动教师要组织户外游戏。

3、幼儿离园时要交给家长,不能让不熟悉的人把幼儿接走,未成年人一律不得接幼儿。

4、教师离园时,应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方可下班。

5、幼儿入园时,教师进行晨检工和,防止幼儿带危险物品入园,发现幼儿精神状态差,要坚持让家长领孩子就医。

6、教育幼儿不能把纸、扣子、小橡皮等塞到鼻、耳、口中,哭泣时不要吃东西。

7、幼儿上下楼梯,教师要负责安排幼儿排队靠后,手扶拦杆或墙跟着老师慢走,不推挤、不打闹。

常规与卫生:

1、教师早晨来园要用抹布把桌椅、窗等地方擦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2、家长带药要求写清儿童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服药时间,教师应按时给幼儿服药。

3、要培养幼儿的个人卫生,指导孩子正确地洗手方法,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

4、组织幼儿午餐时,教室要保持安静,教育幼儿不挑食、不掉饭粒、不剩饭。

5、幼儿午睡时,注意幼儿的手睡姿势,口中、手中不得有物品,盖好被子,午睡时保持安静,保证时间,按时起床,指导和帮助幼儿穿好衣服。

6、注意保护幼儿视力,调换座位,正常教学时间不能看电视。

7、室内要经常通风换气,定时用消毒水消毒,毛巾和杯子每周清洗。

8、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变动,必须交清,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领到物品书刊等需有园长及本人签字,按时归还。

关于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第四篇】

幼儿园奖惩制度

一、奖励:

⒈凡改善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著者可获得专项奖(如保健工作成绩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绩、幼儿膳食品种多样、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著、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成绩突出等)。

2.凡每学期(或学年)获得全国、省、镇江市、句容市、本单位的综合表彰(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可获得20__元、1500元、1000元、500元、200元的奖励。

3.教职工参加幼儿园组织的论文评选、各级评课、工作单项评选等(个人行为一律不予承认,有好的比赛可推荐幼儿园组织),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给500元、400元、300元;获得省一、二、三等奖分别给300元、200元、100元;获得镇江市一、二、三等奖分别给200元、100元、50元;获得句容市一、二、三等奖分别给80元、50元、30元;获得片一、二、三等奖分别给60元、40元、25元;获得本单位一、二、三等奖分别给40元、30元、20元;获优秀奖的按同级三等奖奖励。论文发表按同等稿酬奖励(个人带给稿费复印件)。注:1篇论文只给予一次奖励,以高级别计算。

4.对幼儿获奖的组织者(幼儿园组织参加的比赛),按全国、省、镇江市、句容市、本单位进行200元、150元、80元、50元、30元。

5.对幼儿获奖的辅导者(幼儿园组织参加的比赛),按全国、省、镇江市、句容市、本单位进行300元、250元、150元、80元、50元。

6.既组织又辅导者向高靠。

7.教师上公开课:国家级300元,省级200元,镇江市级100元,句容市级50元,片级30元,园级20元。注:试上、研讨不计算;汇报材料与公开课同等;同一节课、同一个活动以最高级别计算;一学期结算一次。

8.教职工在聘用学历基础上取得大专学历奖励100元,取得本科学学历奖励200元(每高一级在前一学历奖励的基础上加100元),每种学历的取得是学前教育专业的在原学历奖励基础上增加100元(如学前教育大专奖励200元),获得多项同层次学历只给予一次奖励向高者靠。

9.教职工一学期不请假(公假除外)、不迟到、不早退,临时请假一学期不超过三次且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公事除外),给予200元奖励,超过三次或3小时的按事假处理。教师每月满勤奖励20元。

二、惩罚: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园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服从管理,按时完成教学、保育、后勤等任务。

园方在园内公开发布并经有效方式告知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均视为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园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凡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或有以下(1)——(8)行为之一者一次给予扣除当月考绩工资50元的处罚并给予大会警告,逐次累加;情节严重者可扣除当月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待遇,不得参加所有评先、评优、评职称、晋级等,并可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园方有权给予调整职务、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构成犯罪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1)不遵守工作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者。

(2)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者。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者。

(4)无故旷工者。

(5)因工作失职造成工作事故及不良影响后果者。

(6)破坏团结、无端生事、吵架骂人者。

(7)被家长投诉,状况调查属实者。

(8)其他违反我园规章制度者。

2.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园能够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我园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我园造成重大损害的;教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我园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我园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教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我园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工作时间利用电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如:游戏、聊天、网购等)一次给予扣除50元的处罚,累计三次扣除整个学期考绩奖。

4.一学期迟到两次以上一次扣6元,旷工一天(次)扣除旷工当日工资、全月考绩工资,一月内累计旷工两天(次)扣除旷工当日工资、全月考绩工资、岗位津贴;一学期内累计旷工三天(次)及以上者,园方有权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5.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者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处罚,取消优秀教师、礼貌班级的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调整职务、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6.教职工一学期考核“不合格”者作待岗或转岗处理,连续两学期考核为“不合格”者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7.副园长在各自分管范围内,所分管人员在同一事项上累计被罚款三次后罚款一次,园长在副园长在同一事项上累计被罚款三次后罚款一次。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23 2569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