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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课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该怎么学党纪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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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该怎么学(党纪学习教育)

(2024年6月26日)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思想高度统一、有着严密组织纪律的政党,从成立第一

天起至今都一直如此,所以历经百余年仍越来越强大。

党的二十大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2024年4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可以说,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百年历程及经验

我们回顾百年党史可以清楚看到,中国共产党正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作为百年大党,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都高度重视纪律教育。可以说,我们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同样是一部统一全党意志和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纪律建设史。

从诞生之日起,我们党就把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蔡和森在给毛泽东同志写的信中就曾提出“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党的五大把严格党的纪律提到全党义务的层面,首次明确提出“政治纪律”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到,从党的创建到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再到大革命时期,我们党对纪律教育就已经是非常重视了。特别是秋收起义之后,毛泽东同志率领起义军上井冈山,期间产生了我们熟知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前身。

毛泽东同志对党和军队的纪律建设是非常重视的。1929年通过的《古田会议决议》明确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突出强调严格执行纪律,加强了党的组

织纪律建设,使纪律严明初步成为中国共产党和红军的政治底色。“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古田会议决议》至今仍然是我们人民军队以及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我们今天仍在不断强调,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不可动摇的。这也是我们人民军队与过去的那些军阀军队“枪指挥一切”所不同的地方。2014年10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召开的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重申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突出强调了严格执行纪律。

延安时期,党对纪律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1938年,“决定中国之命运”的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巩固了毛泽东同志在全党的领导地位,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命题,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一系列党纪党规方面的制度。毛泽东同志在会上作了题为《抗日民族战争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展的新阶段》的报告,着重阐述了党的纪律问题,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强调了“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四个服从”成为党民主集中制的首要原则,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

1941年延安整风,从实践层面把纪律建设推向高潮,格外强调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深入人心的观念,如“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把我们党锻造成为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的七大再一次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 加强党内纪律建设以及 “四个服从” 、党员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并悉数纳入党章,成为党的纪律建设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所以从党史与毛泽东思想发展史的角度来讲,党的七大是毛泽东思想,或者说我们党走向成熟的标志。党的七大党章把纪律作为党的组织基础写入总纲,进一步发展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思想与实践。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我们的根据地纪律严明,与国民党反动派的贪污腐败形成了鲜明对比。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民党反动派悍然发动内战。党再次深刻认识到纪律在革命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随着我们占领大城市、掌控的资源越来越多,进入相对繁华、现代的大都市后怎么办,成为新的问题,也确实给我们提出了许多要求。最初,我们在这方面的重视不够,后来就汲取了教训,特别是解放沈阳、天津时反复严明纪律。我们总结了解放沈阳、天津等大城市的经验,在解放北平时也越来越成熟。为了严明纪律,我们延迟了解放上海的时间,

在一线进行整训,目的就是保证进城后不损害各种建筑,乃至外国使馆和企业主、资本家的利益和财产。解放军执行城市政策执行得非常好,露宿街头、不进民房、保护外侨,很快赢得了广泛的欢迎与爱戴。

毛泽东同志为1948年12月20日《中国青年》复刊发表题词——“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精炼概括了加强纪律性和革命胜利的关系。中共七届二中全会重点讨论了党的工作重心面临的转移问题,即从农村到城市、从武装斗争到恢复生产。我们党清醒认识到了所面临的复杂问题,提出“两个务必”的重要思想,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警惕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并为党执政后进一步严明纪律提前敲醒警钟。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三个务必”,是对“两个务必”的继承与发展。

1949年6月,毛泽东同志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表明了我们党执政后的态度,至今仍十分具有现实意义。同时,他深刻指出,“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也就是说党的建设,是我们战胜敌人三大武器之一。今天来看,这句话越来越正确,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关键工作之一就是把党建设好。所以,《论人民民主专政》是1篇非常重要的文章,毛泽东同志把“有纪律的党”放在首位,足见其对纪律的重要性的深刻认识。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经历了“三反”“五反”。党的八大再次指出,“没有纪律,党决不能领导国家和人民战胜强大的敌人而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并第一次将民主集中制解释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确立了五种纪律处分体系,对于加强纪律建设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十二大党章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作出补充,为后来的历次党章修改提供了基本框架,成为党章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党的十四大党章首次强调“从严治党、反对腐败”,首提党员必须“同腐败斗争”的义务;党的十六大党章首次写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二、新时代以来加强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

新时代以来,党针对党建中的纪律建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项纪律法规更具科学性,配套衔接更加紧密,在克服党出现复杂问题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管党治党经验,同时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大量各类贪腐分子被处理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提出,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充分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以及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对此,一方面,我们修改、完善并出台了一系列重要制度法规,如2016年开始施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强调全党干部要保持廉洁自律本色,自觉践行清正廉洁规范;2015、2018、2023年,根据新的形势不断完善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

鲜明的政治性突出党的纪律严肃性, 明确了纪律监督适用范围和处理办法; 2021年,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对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行了更为系统且细致的规范。另一方面,党的纪律的具体内容不断扩展,从“四大纪律”到“十大纪律”,再到浓缩取精的“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习惯的总和,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党中央权威的根本保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够顺利高效贯彻执行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纪律。

组织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严明组织纪律,要严格落实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群众纪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陈毅同志说,淮海战役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可以说,整个中国革命都是依靠人民群众的,以人民为中心一直是我们党的宗旨,所以群众利益无小事。

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

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

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

正是在这种从严从紧的总基调下,新时代以来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成效显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热、广大群众不热,或者广大群众热、领导干部不热,都不利于把活动开展好。”新时代以来,党中央不断总结管党治党历史经验,立足长远,以严的基调强化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持续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坚持巡视巡察、日常监督、群众监督同向发力、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取信于民。

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哪些亮点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条例》,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从结构上看,新修订的《条例》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编,共11章、158条、2.2万字。总则部分包括五章,即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违纪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以及其他规定。分则部分包括六章,分别对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如何处理作出规定。

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我们应当把握的五个问题:一是党纪处分与政纪处分、政务处分的区别,即党纪处分由党组织依照规定作出,针对全体党员;政纪处分由有人事管理权限或者领导关系的机关或单位作出,针对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政务处分由监察委员会作出,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二是党纪处分与纪律处理的区别,即党纪处分针对个人,纪律处理针对党组织。三是对违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如何区分的问题,即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其中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四是对于预备党员违犯党纪等情况如何处理。五是纪律处分的运用规则。

新修订的《条例》具有三大亮点:一是指导思想,即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二是“两个维护”,即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是三个重点查处,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

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在党的二十大后再次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其中,具体的内容变化包括: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各项纪律的具体条款中,处处体现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章的贯彻落实;突出问题导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与时俱进,在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基础上完善纪律规范,如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以及完善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等的处分规定;等等。

四、坚持党的工作纪律,正确履职,担当尽责

(一)工作纪律的问题是我们在日常工作当中最容易接触到的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

为规则。

违反工作纪律的第一类表现为:不负责、不担当。《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的第二类表现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铺张浪费、弄虚作假。根据《条例》,具体表现为: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违反工作纪律的第三类表现为:在机构编制工作、信访工作中的各类造成

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

违反工作纪律的第四类表现为: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根据《条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具体表现为: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工作纪律的第五类表现为:在干部选用升降、公务和升学考试中的各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条例》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的第六类表现为:违反工作制度,出国擅改行程日期,或不尊重当地法律习俗。《条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新时代持续深化党的纪律建设的路径思考

古人讲,知行合一。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最根本的就是要落实到行动。正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所明确要求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条例》,要“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

具体来讲,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始终把政治纪律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以党章及党内法规为基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位,同时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政治纪律规范的作用;二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三是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健全约束与激励机制,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工作与生活的各个方面为广大党员树立标兵模范作用;四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强化纪律建设制度意识,要培养党员干部对纪律、制度的认同感和崇敬心,自觉维护纪律、制度的权威,不断提升思想道德素养;五是加强纪律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将党章作为党的纪律教育的基本内容,结合新修订的《条例》,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使党员在潜移默化中将纪律意识内化成自身的素质,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回望来路,中国共产党正是在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中纯洁组织、发展壮大的。新时代,在汲取党的百年纪律建设经验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将持续深化纪律建设,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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