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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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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

中办印发《通知》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2024年度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来源:《人民日报》2024年04月08日 第01版)

会议精神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蔡奇主持并讲话 李希出席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3日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党纪学习教育准备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奇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通知》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要准确把握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会议指出,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会议强调,要压实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推动党员干部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要加强宣传引导,力戒形式主义,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防止“两张皮”。

李干杰、李书磊、姜信治出席会议。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参加会议。

(来源:《人民日报》2024年04月04日 第01版)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

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

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2023年1月9日)

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2022年1月18日)

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学好了党规党纪,就能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2月11日)

“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也是共产党人的“心学”。

——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2月11日)

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2024年1月8日)

年轻干部必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看清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守住拒腐防变的防线。

——习近平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2022年3月1日)

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永葆政治本色。

——习近平在2019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2019年3月1日)

很多领导干部犯错误,最后在忏悔书中都说对党章和党规党纪不了解、不熟悉,出了事重新学习后幡然醒悟,惊出一身汗。如果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好了、掌握了,又自觉遵守了,防患于未然,就可以防止一些干部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的现象。

——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2月11日)

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

要强化监督执纪,及时发现和查处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同时强化监察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问题,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8年12月13日)

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20日)

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来源:“学习小组”微信公众号)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经常同党中央对标对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及时校正偏差,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决不能各行其是、各自为政。

——2022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2023年1月9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

——2024年1月8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

加强纪律建设,一是要健全完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

——2023年1月9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在党的纪律规矩中,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最根本、最重要的

对党忠诚,就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019年3月1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要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经常进行思想政治体检,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同先辈先烈、先进典型“对照”,不断叩问初心、守护初心,不断坚守使命、担当使命,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

——2020年1月8日,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在党的纪律规矩中,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最根本、最重要的。要时刻绷紧旗帜鲜明讲政治这根弦,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决不当两面派、做两面人,决不拿党的原则做交易,决不搞“七个有之”那一套。

——2022年3月1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微信公众号)

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上,就要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提高政治能力,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只有从政治上分析问题才能看清本质,只有从政治上解决问题才能抓住根本。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炼就一双政治慧眼,不畏浮云遮望眼,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

——2018年6月29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政治定力,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坚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不动摇,锲而不舍把革命先辈为之奋斗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2020年6月10日,习近平在听取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旗帜鲜明讲政治,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优势。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最重要的就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保持我们党的政治本色,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找准坐标、选准方位、瞄准靶心,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使讲政治的要求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主动。

——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

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加强纪律建设,一是要健全完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二是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三是要狠抓执纪监督,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四是要养成纪律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让党员、干部切身感受到党的严管和厚爱。

——2023年1月9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涵养道德操守,明礼诚信,怀德自重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来说,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2017年2月13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干部要想行得端、走得正,就必须涵养道德操守,明礼诚信,怀德自重,保持严肃的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特别是要增强自制力,做到慎独慎微。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要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2019年3月1日,习近平在2019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严以修身,才能严以律己。一个干部只有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拧紧了,把思想觉悟、精神境界提高了,才能从不敢腐到不想腐。明代理学家薛瑄认为清廉自守有三种境界:见理明而不妄取者,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者,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为下也。我们共产党人为的是大公、守的是大义、求的是大我,更要正心明道、怀德自重,始终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做一个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人。

——2021年9月1日,习近平在2021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

清正廉洁作表率,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正确处理公私、义利、是非、情法、亲清、俭奢、苦乐、得失的关系,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坚决预防和反对腐败,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2019年5月31日,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从严从实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年轻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正确对待权力,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年轻干部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看清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守住拒腐防变的防线。

——2022年1月18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

年轻干部必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看清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守住拒腐防变防线,最紧要的是守住内心,从小事小节上守起,正心明道、怀德自重,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

——2022年3月1日,习近平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微信公众号)

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

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中华民族是重视道德、崇尚修德的民族,历来强调“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把加强道德修养、增强道德力量作为人生重要的必修课。

——2014年5月,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的讲话

人格是一个人精神修养的集中体现。光明磊落、坦荡无私,是共产党人的光辉品格,也是干部应该锤炼的品质修养。要坚守精神追求,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处理好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关系。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保持平和心态,看淡个人进退得失,心无旁骛努力工作,为党和人民做事。

——2019年3月1日,习近平在2019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关键还得靠我们党自己。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的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全党同志都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2022年1月11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向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等同志学习,做家风建设的表率,把修身、齐家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严格要求亲属子女,过好亲情关,教育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艰苦朴素、自食其力的良好观念,明白见利忘义、贪赃枉法都是不道德的事情,要为全社会做表率。

——2016年12月12日,习近平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讲话

所有党员、干部都要戒贪止欲、克己奉公,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防止子女打着自己的旗号非法牟利,防止身边人把自己“拉下水”。

——2018年3月10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我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各级领导干部,要严防在自己身上出现“裙带腐败”、“衙内腐败”。在查处的违纪违法干部身上都有一个特点,就是“裙带腐败”、“衙内腐败”体现得淋漓尽致,老子为官不正带坏了配偶子女,配偶子女不端最终把老子拉下水。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等亲属一定要严格教育、严格约束。

——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慎独慎初慎微慎友

我一直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对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问题是没有落实好。对领导干部,要求就是要严一些,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2015年3月5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要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2018年3月10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讲政治必须严以律己。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修身律己,慎终如始,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要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自己的节操,做一个一尘不染的人。

——2020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微信公众号)

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

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我经常讲,党员、干部要经常重温党章,重温自己的入党誓言,重温革命烈士的家书。党章要放在床头,经常对照检查,看看自己做到了没有?看看自己有没有违背初心的行为?房间要经常打扫,镜子要经常擦拭。要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经常进行思想政治体检,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同先辈先烈、先进典型“对照”,不断叩问初心、守护初心,不断坚守使命、担当使命,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

——2020年1月8日,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古人讲:“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没有敬畏之心,就什么乱七八糟的事都干得出来。有的人干了那么多骇人听闻的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知敬畏!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不能在“月黑风高无人见”的自欺欺人中乱了心智,不能在“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花言巧语中迷了方向,不能在“富贵险中求”的侥幸心理中铤而走险,不能在“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中恣意妄为。

——2021年9月1日,习近平在2021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我们要以顽强的意志品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持续纠治“四风”,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

——2023年4月3日,习近平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2024年3月21日,习近平在听取湖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向着理想信念高标准努力,同时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2017年1月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找差距,就是要对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找一找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存在哪些差距,找一找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方面存在哪些差距,找一找在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感情、服务群众方面存在哪些差距,找一找在思想觉悟、能力素质、道德修养、作风形象方面存在哪些差距,有的放矢进行整改。

——2019年5月31日,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微信公众号)

《条例》解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权威解读《条例》修订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此次修订《条例》,将近年来我们党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及时固化为纪律规范,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

此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关于总则。总则是《条例》具有统领性的基础部分,共5章48条,此次修订共增写5条,修改26条。一是丰富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在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明确纪律建设的宗旨目标和功能定位,强化各级党组织纪律建设责任和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自觉。二是坚持从严要求。在第四条工作原则中对“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作出总体规定,又在“违纪与纪律处分”等总则各章中加以细化,奠定整部法规严的基调。三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在第三十条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进一步细化处分情形,标定处分档次。四是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新增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做到“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在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细化规定对党员撤销党内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以及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将第四条增写的“执纪执法贯通”原则落实落细。同时,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五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将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新增内容具体化,在第五条中充实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增写“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在第十九条规定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推动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关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条例》分则“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2条,修改12条。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在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二是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三是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关于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一是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要求,衔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在第八十五条新增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推动增强组织观念。在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第八十条新增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对组织光明磊落。三是保障落实人才评价机制。细化党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的规定,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关于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一是充实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对标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新增内容,在第九十四条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为政清廉、不搞特权。二是细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条款。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在第九十八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在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六条等条款充实对滥发福利、违规接待、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进一步强化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在第一百零四条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友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关于群众纪律。群众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8条,修改3条,将1条纳入政治纪律。一是完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在第一百二十二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予以规定。二是充实社会救助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着眼促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到实处,在第一百二十四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充实对漠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衔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在第一百二十六条充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关于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0条,增写7条,修改6条。一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在第一百三十条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规相衔接,新增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推动精准问责。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衔接,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五是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

关于生活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条例》分则“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5条,修改2条。一是充实对铺张浪费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在第一百五十条增写对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促进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二是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中学习领会《条例》的主旨要义。在学习《条例》过程中,广大党员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

加强党纪教育,增强遵规守纪自觉。党员干部要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各级党组织要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

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精准执纪。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从政治上、纪法规定上全面评价违纪违法干部,形成纪法合力。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来源:《旗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彰显了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充分了解《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鲜明特征,深刻认识新修订的《条例》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意义,进而抓好新修订的《条例》的贯彻执行,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一、《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鲜明特征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有158条,与2018年修订的《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本次修订主要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彰显政治性,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三是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纪律规范,防止利益冲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由此可见,新修订的《条例》显现出政治统领性更显著、问题导向性更突出、可操作性更精准的鲜明特征。

(一)彰显政治性,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条例》在党的二十大后的再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章的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应有之义和实际行动,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从《条例》修订的内容来看,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政治站位高。

首先,《条例》将总则第二条中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修改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并以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确保政治方向不偏、政治立场不移、政治信仰不变。一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及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紧紧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进行修订。比如,总则第二条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总则第三条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二是着重补充与完善政治纪律相关内容,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比如,第五十五条增写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充当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再比如,将原本属于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一条由违反群众纪律行为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并主张“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以上种种新修订的内容,使《条例》中政治纪律方面的内容得到充实,有利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其次,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政治觉悟、提纯政治品质、锤炼政治能力是尊崇党章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本次《条例》修订,坚持从党章总源头出发,将党章的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比如,为落实党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的要求,第八十六条完善对“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处分规定。再比如,第九十四条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以落实党章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增写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一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此外,第八十条增写对“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规定,强化党组织纪律审查和党员的组织意识。总而言之,本次《条例》修订以党章为依据,将党章的规定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了讲政治、守规矩的鲜明特征。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全局性战略问题、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解决问题提供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本次《条例》修订直面问题,进一步细化行为边界,进一步完善处分规定。我们要用好《条例》标尺,扎牢纪律“篱笆”。

针对监督执纪发现的问题,《条例》除了增写对“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外,还在第九十一条充实了对“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的处分规定。另外,《条例》加大了对有关干预和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在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作出处分规定。

针对党员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条例》完善了工作纪律,分别就机构编制工作、信访工作、问责工作以及统计工作增写了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以及统计造假等行为作出具体的处分规定。比如,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受到相应处分;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进行统计造假”或“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受到相应处分。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阻碍我们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是党内的一个顽瘴痼疾。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非一日之功,唯有久久为功、深挖根源,方能祛病除根。为此,《条例》充实了对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搞花架子、盲目铺摊子等问题的处分规定。比如,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了对“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另外,《条例》在第一百三十条增写对“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三十一条增写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的处分规定。本次《条例》修订剑指突出问题,坚持靶向施治,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旨在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领导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三)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纪律规范,防止利益冲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本次《条例》修订实现了制度的与时俱进,不断充实和完善了纪律规范,尤其在如何防止利益冲突、严守廉洁纪律等方面作出新规定。比如,第一百零六条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行为作出明确的处分规定。与此同时,《条例》明确了对“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处分规定,完善了对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与时俱进不要当口号喊,要真正落实到思想和行动上,不能做‘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桃花源中人!”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针对违纪违法的隐形变异、翻新升级,与时俱进地完善纪律规范,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是在回应时代之需。这使得不管是披上“马甲”,还是转入“地下”,抑或进入“线上”的新型或隐性违纪违法行为,都被列入处分之中,无处遁形。

二、新修订的《条例》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总结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对《条例》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新修订的《条例》有利于发挥纪律建设的标本兼治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战略部署,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新修订的《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管党治党仍面临一些问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不容忽视;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等。此次修订的《条例》把一系列党中央重视、群众关心、危害严重的问题列进了“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了严的具体要求与标准。《条例》通过突出党的初心、宗旨、理想等,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不断追求的“高线”;通过明确规定“不能为”的行为,为广大党员、干部设置不可触碰的“底线”,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准绳。

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二)贯通执纪和执法,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纪律和法律本质目标是一致的,党规党纪是国法的先导。《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合运用党规党纪、国家法律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一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二是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要求对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三是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得到落实。《条例》有效地贯通执纪和执法,时代性、针对性更强,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三、抓好新修订的《条例》的贯彻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一体遵循、一体执行。”这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条例》提出了要求,提供了行动指南。

(一)增强抓贯彻执行的韧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决心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如今,党中央再次对《条例》作出修订,体现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心,向全党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崇尚实干、狠抓落实,指出“要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动脑子、想办法,拿出真招实招来,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各项任务一项一项抓好”。我们既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又要下大气力抓落实、重执行,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条例》各项条款落地生根。

落实才能出成绩,执行才能见成效。我们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条例》不能浅尝辄止、虎头蛇尾,而要真抓实干、善作善成。严格执纪考验着党员干部的忠诚和担当,党员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条例》,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

(二)凝聚抓贯彻执行的合力

单兵突进难以奏效。贯彻执行《条例》,只有以协同聚合力,才能交出合格的答卷。

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纪委负专责的工作机制,做到各守其位、各司其职。各级党委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负有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新时代开展党性教育和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使党的纪律刻在党员心中;要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党建其他工作一同部署,切实抓好贯彻执行。各级纪委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要负专责,要把“施工图”落细、把“任务书”落实,履行好监督职责,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既要抓组织机构之间的协同,也要抓人员之间的协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需要把握好“九个以”,其中三个就是“以锻造坚强组织、建设过硬队伍为重要着力点,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这启示我们,在贯彻执行《条例》时,既要坚持抓好“关键少数”,确保领导干部带头作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表率,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条例》的政治责任;又要发挥人民群众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形成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的协同伟力,努力实现法规效应最大化。

(三)营造抓贯彻执行的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需要营造文化氛围。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不想”是根本,要靠提高党性觉悟,涵养廉洁文化,夯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根基来实现。廉洁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抵制腐败滋生的有力思想武器。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需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逐步形成廉洁奉公的道德自觉,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正确对待名利,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从心灵深处守牢廉洁自律的底线。要培育以崇尚廉洁、摒弃贪腐的价值取向,融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为一体的廉洁文化,让刚性制度与柔性文化相得益彰、外在制度法规与内在文化理念交相辉映,以积极健康的廉洁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促进《条例》更好地落地。

作者:舒绍福,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人民民主研究中心副主任

(来源:《党课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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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仲 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肩负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使命,也面对着前进道路上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挑战。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前进。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坚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压实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推动党员干部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举措。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戒尺”,使全党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就一定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来源:《人民日报》2024年04月14日 第01版)

始终坚持严的基调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纪律建设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突出亮点。党中央先后于2015年、2018年和2023年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两个确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最重大的政治成果,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

《条例》旗帜鲜明,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充实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增写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条例》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政治纪律是六项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必须首先从政治上看,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

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我们党创造历史、成就辉煌的一条重要经验。

2018年《条例》施行以来,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思想指引制度建设,制度推动思想落实。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的要求,在第二条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第四条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有利于增强法规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靶向施治重点难点问题,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新时代以来,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

同时应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新增第五十五条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以及充当政治骗子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九十八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新增第一百三十九条对进行统计造假以及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靶向施治、精准发力。《条例》立足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新增部分条款,或细化完善部分条款,划定更明确的行为边界,织就更严密的制度笼子,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总结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新征程上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实现与时俱进。党的十九大第一次把纪律建设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党的各方面建设并列,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聚焦“关键少数”抓纪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

制度源自于实践,丰富的实践呼唤制度创新。

《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条例》对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最新实践进行提炼总结,赋予了制度与时俱进的生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党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

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广大党员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精准执纪,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同时,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总要求。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切实把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深刻领悟转化为“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政治纪律,严明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正是在不断加强纪律建设中纯洁组织、发展壮大的,严明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为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完成不同历史使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党成立初期,就树立了明确的“纪律立党”理念,尤为重视纪律建设特别是政治纪律建设。1922年党的二大诞生的第一部党章专门用9个条文规定党纪,其中要求“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1927年党的五大通过《对于组织问题决议案》明确提出政治纪律概念,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宜重视政治纪律”;1927年10月制定人民军队基本纪律——“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第一条就明确“行动听指挥”……

随着认识和实践的深化,我们党对严明纪律的规律性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对政治纪律的要求更加全面严格。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等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营造旗帜鲜明讲政治、从严从紧抓纪律的氛围,对顶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严查严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党内存在的很多问题都同政治问题相关联,都是因为党的政治建设没有抓紧、没有抓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必须严明政治纪律”。

在党的十八大后第一次出席中央纪委全会时,习近平总书记就突出强调政治纪律,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严守政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党的二十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坚持激浊和扬清并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还结合实践点问题、指路径、教方法。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列举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七个有之”问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遵守政治规矩的要求;在党的十九大上,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全党切实遵守;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反复强调、谆谆告诫,为全党拧紧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螺丝。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从严管党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首位来抓,实现制度与时俱进。

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明确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时代以来,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始终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

《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纪律规矩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

2015年修订《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化,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是管总的、打头的,是最重要的纪律;充实完善“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等行为予以党纪处分。

2018年修订《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一系列重要修改,增补完善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

——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条例》坚持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三个务必”等要求,《条例》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通体现。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条例》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通过明确纪律要求,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

——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条例》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坚决打击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行为,推动党员做到对党忠诚老实,促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条例》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

作为规范50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和9800多万名党员行为的党内基础性法规,《条例》对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与党中央同心同德,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审议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时强调,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不搞不教而诛,推动形成“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用好纪律“戒尺”,首先要让党员明确“严”的标准。要注重深化纪律教育,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特别是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促进党员增强纪律意识、养成纪律自觉。

各级党组织要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通过组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让广大党员深刻认识搞投机钻营、政绩观错位等行为的政治危害;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结合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典型案例,引导大家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领会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含糊,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在自身模范遵规守纪的同时,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纪的重要职责,强化监督执纪,确保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得到严格贯彻执行。

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一贯到底。自觉把政治监督融入重大发展战略、重要政策举措、重点项目任务的制定和落实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大政方针,常态化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督促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步调一致向前进。

坚决纠正政治偏差,及时消除政治隐患。坚持激浊和扬清并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政治忠诚,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纠治“低级红”、“高级黑”;聚焦政治安全,对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决不手软;聚焦政治责任,把监督重点放在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担当领导责任上;聚焦政治立场,督促党员干部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始终为党尽责、为民造福;聚焦党内政治生活,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准确把握目标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不断完善党的纪律体系,持续强化纪律刚性执行,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要清醒认识到,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从根本上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捍卫党的先进纯洁,必须一以贯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准确把握目标要求,在全党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抓住学习重点,确保党员、干部学深学透、入脑入心。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要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做好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工作,把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说清楚、讲明白。要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纪律教育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扎实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加强警示教育,运用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突出对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

如何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开展好警示教育?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警示教育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是一体推进“三不腐”实现标本兼治题中应有之义。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挖掘警示教育资源,运用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警示教育,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以案促改促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与此同时,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的深度、广度不断拓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对加强警示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深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促进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指出要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开展好警示教育,用好用活案例资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发挥典型案例作用,用好“身边人身边事”,加强警示教育针对性。警示教育不能“大水漫灌”,要注意突出精准性,增强震慑力,根据案件发生的不同领域、不同类型,既突出主要领导干部、班子成员,又关注一般干部、基层干部;既突出重要岗位,又关注一般岗位。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年轻干部、农村党员干部等教育对象,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分层分类、精准开展警示教育。深度挖掘案例资源,用足用好反面典型“活教材”,持续释放执纪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综合运用各种教育方法,通过观看职务犯罪人员忏悔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谈话诫勉等方式,持续督促党员、干部自警自省,绷紧纪律这根弦。

注重协同联动,创新方式方法,加强警示教育有效性。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案发单位的协同机制,有效衔接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案发单位整改责任,形成工作闭环。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处之初,就要注意收集整理警示教育相关素材,剖析诱因、总结教训、制定措施;在案件查处后,要认真组织案发单位召开宣布处分决定会、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针对个案或类案呈现的特征,将警示教育中的释纪释法环节融入党内政治生活、党校培训、廉洁文化建设等工作。警示教育不仅仅是“案后工作”,更体现在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融入信访举报、监督办案等工作,根据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函询等,做到早提醒、早督促、早纠正。

以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强化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警示教育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开展警示教育,要注重从政治上把握警示教育的定位和作用,把警示教育置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统筹考量,充分释放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从查办案件一开始就树立“警”“改”“治”的意识,把以案促改促治工作贯通案件查办全过程,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的贯通作用。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督促案发单位查漏补缺、深化改革、建章立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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