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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群解散通知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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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群解散通知【第一篇】

全体教师:

年假已近,为了全体教师过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在放假前希望全体教师的工作纪律要更上一个台阶。具体要求如下:

1、 上课(晚自习)学生考勤有任课教师负责,对上课缺勤学生必须与班主任沟通核实,必须有考勤记录,便于学校检查。

2、 所有教师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上课、下课,严禁出现空堂现象,因空堂造成的问题由教师个人承担。体育教师上课时要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

海兴三中教务处

各村中心校、中学部、幼儿园:

近期,多个省市连续发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体罚、虐-待学生的事件,为坚决杜绝教师体罚学生等行为,防患于未然。但仍有极少数教师法制观念淡薄,在职业道德方面存在一些容忽视的问题,存在着不不尊重学生人格、歧视后进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不但影响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影响教师的形象和教育的整体形象。根据2017年4月15日董马乡中心学校校务会议的精神,为了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办公、工作环境,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做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树立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观念,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施教行为,特通知如下:

四、上课不迟到,预备铃响到班级,不提前下课,不随便离开教室,不拖课。课堂上,不说教师忌语,课内不讲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话。

严格调课纪律,调课一律通过教导处。不私自调课、擅自停课或改成自习课;

八、上班期间要衣着整洁,穿着得体,言谈举止文明;各办公室教师要互相团结,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协作;不在教室或有学生在场的公共场所抽烟。

事、闹-事、群体违规上访;严禁不服从学校教育教学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严禁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事。

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成立了教师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以乡中心学校校长蔡威为组长,挂钩各村教师为组员。对所属教学点教师执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检查与督查,分管领导要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上报县局纪检部门。教师若违反有关规定:发现一次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两次给予诫勉谈话,三次给予全乡通报批评,四次以上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

附:关于加强教师工作纪律挂钩各校情况一览表

董马乡中心学校 二0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教师工作群解散通知【第二篇】

进入暑假以来,2014年高校毕业生已陆续离校,但仍有部分毕业生尚未就业。针对这种情况,教育部29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强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大力扶持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

通知说,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咨询、小额贷款担保等多方面服务,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鼓励他们敢于创业、成功创业。

同时,各高校要动员专业教师与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结对子,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咨询,并主动邀请企业家、投资人和工商部门、金融部门工作人员等担任创业导师。要把国家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创业培训、注册登记、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及时推送到每一名未就业毕业生,发挥政策效应促进自主创业。

此外,通知要求各高校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未就业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计划,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帮扶工作,使毕业生成为“不断线的风筝”,切实做到毕业生“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努力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据了解,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727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增幅4%。截至今年7月1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70%,与去年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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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群解散通知【第三篇】

按照计划,2016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4月5日开始至7月29日截止。学籍在河南省境内的2016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均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河南省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1.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发布。申请人可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要求,登录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了解相关情况(网站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3.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4.申请人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9)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

3.报送地点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外的全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一)认定报名及体检时间:全省拟定时间段为:4月11日—5月2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认定报名起止时间(请申请人员关注本地具体认定报名时间安排)。

(二)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网站),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6年7月29日前完成。

(一)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四)各地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联系。

教师工作群解散通知【第四篇】

根据《河南省关于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4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类)教师资格者,务于7月10日至7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普通话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必须与将来网报时同一底版),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有关详情查看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网址:/)。

报名咨询电话:

源汇区教体(科)局人事股:2388912。

郾城区教体(科)局人事股:3325180。

召陵区教体(科)局人事股:3383985。

临颍县教体(科)局人事股:5851889。

舞阳县教体(科)局人事股:7136379。

市教育局人事科:599787631321215997878。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教师工作群解散通知【第五篇】

4、证书打印时间12月底;。

5、颁发时间:元月1日—元月10日(有效工作日)。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行网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确认点选择“蕲春县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确认点选择“黄冈市教育局”。

2、网报必须上传提交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电子彩照(114×156像素,jpg格式,20k以内)。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本人要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到蕲春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为有效工作日(8:30—17:30)。

(2)咨询联系电话:0713--7230425 。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电子照片同版)。

(2)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版面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社区鉴定。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湖北教师教育网下载正反面打印,到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出其体检合格证明)。

(5)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复印证、《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照片的顺序,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真查阅鄂教师[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申请人因对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未通过认定的,由其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以上解释如有疑问,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蕲春县教育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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