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习资料 > 教育其它 >

教育工作者应急预案制定大全【精彩8篇】

网友发表时间 2691347

【写作参考】一篇好的范文往往能让您的写作事半功倍,下面是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的“教育工作者应急预案制定大全【精彩8篇】”优质范例,供您写作参考之用,轻松写作,远离加班熬夜,希望以下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

教育工作者应急预案制定【第一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严格检疫、重点控制、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动物防疫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的监督和动物疫病的预防、检疫。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承担本区域内动物防疫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障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本市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动物疫病保险业务,鼓励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参加动物疫病保险。

保险机构应当依据本市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动物养殖业保险措施,并依据保险合同及时为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供给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赔偿。

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八条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实施方案。

第九条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名录,但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本市能够实施强制免疫。有关强制免疫的病种和区域,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强制免疫工作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计划,负责统一订购与组织供应实施强制免疫所需生物制品,适量储备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等有关物资,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动物防疫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十一条动物养殖场应当按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散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理解和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强制免疫接种。动物养殖场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动物防疫制度,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散养动物疫病防治档案由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负责建立。

第十二条在动物运输过程中,不得宰杀、销售、抛弃患病、濒死和死亡动物,不得沿途丢弃或者遗洒动物的垫料和排泄物等。

第十三条禁止销售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与实际物品不符、检疫证明与有关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不符的动物、动物产品。

禁止屠宰、销售未按照国家规定佩挂免疫标识的猪、牛、羊、犬等动物。

第十四条大型动物养殖场、屠宰加工场等场所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本事,设置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本事的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科研教育等单位,应当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委托其进行处理。

本市的无害化处理场所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

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十五条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情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市的动物疫情信息,并根据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公布本市动物疫情。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景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畜牧兽医行管理部门备案,并成立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定期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控制技术培训和演练。

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按照不一样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动物诊疗和科研教育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疫情登记、统计制度,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对动物疫情进行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提议,并通报毗邻地区。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需要实行封锁的疫区仅限于本区、县的,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疫区封锁;需要跨区、县实行疫区封锁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疫区封锁。

第十九条对划定的疫点,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在疫点周围设立警示标识;(二)禁止疫点内动物、动物产品运出及疫点外动物进入;(三)对疫点内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扑杀并销毁;(四)对疫点内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受污染的垫料等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五)对疫点进行全面消毒,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输工具及其他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条对划定的疫区,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畜牧兽医、卫生、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识;(二)禁止易感染动物、动物产品运出及疫区外动物进入;(三)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消毒检查站,对进出人员、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四)对疫区内易感染动物实施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饲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或者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进行扑杀,并对有关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五)关掉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

第二十一条对划定的受威胁区,市或者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染动物根据需要进行紧急免疫接种;(二)对受威胁区内的动物运输工具等相关物品采取消毒等预防性措施。

第二十二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需要,能够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根据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并协助、参与动物扑杀;工商部门负责关掉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卫生部门负责做好相关人群的疫情监测;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解除疫区封锁应当贴合下列条件:(一)在疫区内所有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所发疫病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发病例;(二)对被染疫动物污染的场所、用具、车辆、衣物等进行清洗消毒。

贴合前款所列条件,并经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并通报毗邻地区。

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二十五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聘用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派出的动物检疫员,承担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出售、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运输。

第二十七条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先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国家规定的有关检疫审批手续。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引进后,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隔离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市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其他需要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动物种类,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屠宰场应当凭产地检疫证明接收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屠宰场派驻动物检疫员,对屠宰动物实施检疫,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或者加封规定的检疫标识。

第二十九条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购进动物、动物产品时,应当查验检疫证明、相应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

第五章动物防疫监督。

第三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动物防疫监督员,具体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动物防疫监督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动物防疫监督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执法。

第三十一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及其场所,应当贴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理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

举办动物交易会或者其他涉及动物的临时性展览、展销活动及其场所,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二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对动物、动物产品采样、留验和抽检,不得擅自扩大采样、留验和抽检的种类和数量。

第三十三条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取得检疫证明的动物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要求货主或者承运人将其送至本市指定的场所进行留验、检测,并补办检疫手续。

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发现检疫证明与实际物品不符、检疫证明与有关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不符、检疫证明逾期、检疫证明涂改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要求货主或者承运人将有关动物送至本市指定的场所进行留验、检测,重新办理检疫手续。经补检或者重检,对检疫合格的动物,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留验、检测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货主或者承运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经检疫确定为染疫的,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定为未染疫的,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或者解除封存。

对来自疫区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送至本市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销毁处理。无害化处理的费用,由货主或者承运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应当凭检疫证明及相应的验讫印章、检疫标识、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理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证、验物和消毒。运载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取得道口检查签章后,方可进入本市。非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禁止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未经指定道口检查并取得道口检查签章,非法运入本市的动物、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

第三十六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从事宠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贴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二)有与动物诊疗业务相适应的执业人员;(三)有必要的动物诊疗器械、设备;(四)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执业兽医资格。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执业项目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并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供给诊疗场所和其他条件。

第六章法律职责。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理解和配合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动物养殖场未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动物运输过程中,宰杀、销售、抛弃患病、濒死和死亡动物,或者沿途丢弃、遗洒动物的垫料和排泄物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本市指定的道口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承运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接收未经指定道口检查签章运入本市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接收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从事宠物诊疗活动不贴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一)违反检疫操作规程造成后果的;(二)出具虚假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三)出售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四)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收费规定;(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教育工作者应急预案制定【第二篇】

为了确保学校在暴雨和洪水季节进行有效防范,保证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根据《__县教育局防汛工作预案》的精神,特制定以下安全预案,以便在紧急时刻作出相应的救护工作。

一、学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分工安排。

组长:__—负责应急全面指挥工作。

副组长:__—负责协助组长,做好全面协调工作。

成员:__—负责教职工救护工作;__—负责学生救护工作;__—负责学校在防汛期间的卫生教育工作及信息报送工作;__—负责学校食堂相关安全工作;__—提供救护器材,负责学校财产安全保护。

二、应急抢险队伍。

队长:__(艺体组组长)副队长:__(工会主席)。

队员:20人(学校年轻男教师及学校保安人员)。

三、防汛期间工作要求。

1、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检查学校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解决。

2、接到汛情报告,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按时到岗。

3、所有涉汛工作的人员,要求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4、遇险情要及时逐级报告,及时处理。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防汛期间擅自脱岗、工作不力等进行问责和追究责任。

教育工作者应急预案制定【第三篇】

第一段:引言(200字)。

在生活和工作中,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同时也对社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提高灾害应对的能力和效率,制定应急预案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围绕制定应急预案的经验和体会,分享几点关键性的建议。

第二段:了解风险需求(200字)。

制定应急预案的首要任务是对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我们应该对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发生的概率以及可能遭受的损失进行详细研究和分析。通过对风险的了解,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地认识到危险潜伏的地方,并根据不同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案。此外,我们也应该聚焦于关键接点的风险,例如供应链、人员流动等,以确保整个体系能够在灾害中保持稳定运转。

第三段: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200字)。

针对不同的风险和危机,我们需要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这些计划应该包括应对措施、责任分工、沟通和协调机制等。在编制这些计划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现有资源。合理地分解任务和细化步骤,既能提高组织的应对能力,也能优化资源的利用。在编制计划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情况。

第四段:资源管理与培训(200字)。

制定应急预案不仅仅是制定计划,还需要合理配置和管理各种资源。在灾害发生时,资源是非常宝贵的,因此我们应该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调用。此外,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演练,我们能够发现并弥补预案中的不足之处,增强应对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培训不仅能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还能够让他们熟悉应急预案,并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五段:信息收集和分享(200字)。

应急响应的效果和速度与信息的收集和传递有关。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分享机制。收集来自各个渠道的信息,对信息进行验证和分析,并建立信息共享的平台。只有快速而准确地获取到相关信息,我们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此外,信息的分享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向相关利益相关方分享信息,我们能够增强合作关系,提高整体应对能力。

结尾(200字)。

制定应急预案需要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和危机,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我们应该了解各种风险需求,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合理配置和管理资源,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以及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分享机制。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完善,我们才能够提高灾害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应急预案不仅是一种机制,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为应对灾害建设安全的社会做出贡献。

(注:本文共计1200字,每段素材约提供200字。)。

教育工作者应急预案制定【第四篇】

应急体系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报警、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事故灾难发生后,报警信息应迅速汇集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立即传送到各专业或区域应急指挥中心。性质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的报警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关和相应行政领导报送。接警时应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和联系方式等。报警得到初步认定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发出预警信息和及时发布警报。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警报后,应立即建立与事故现场的地方或企业应急机构的联系,根据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对警情作出判断,由应急中心值班负责人或现场指挥人员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

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通知应急机构后其他有关部门响应关闭。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如通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信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组等。

现场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启用,救援中心应急队伍及时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向上级救援机构(场外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在上述应急响应程序每一项活动中,具体负责人都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标准操作程序来执行实施。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以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准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本单位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三)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依照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应急预案的主要原则

1)应急预案应针对那些可能造成企业、系统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设备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突发性灾害,如火灾、爆炸、危房倒塌、毒气泄漏等。

2)应急预案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应急预案应以完善的预防措施为基础,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应急预案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4)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应急预案应经常检查修订,以保证先进科学的防灾、减灾设备和措施被采用。

教育工作者应急预案制定【第五篇】

应急体系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报警、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事故灾难发生后,报警信息应迅速汇集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立即传送到各专业或区域应急指挥中心。性质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的报警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关和相应行政领导报送。接警时应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和联系方式等。报警得到初步认定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发出预警信息和及时发布警报。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警报后,应立即建立与事故现场的地方或企业应急机构的联系,根据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对警情作出判断,由应急中心值班负责人或现场指挥人员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

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通知应急机构后其他有关部门响应关闭。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如通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信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组等。

现场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启用,救援中心应急队伍及时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向上级救援机构(场外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在上述应急响应程序每一项活动中,具体负责人都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标准操作程序来执行实施。

教育工作者应急预案制定【第六篇】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有效地预防和扑救发生的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办法》,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护林防火预案如下:

1、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一般火灾要求在二小时以内扑灭,重点林区不得超过四小时。

2、坚持就近组织力量的原则。以本村、组自救为主,外村、组支援为辅。村、组自战,发生火情边扑救、边报告。

3、抓住小火初起和早晚气温低、湿度大、风小、火弱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火势蔓延,并彻底消灭余火,防止复燃。

4、处置火灾时,要领导带队,服从指挥,纪律严明,行动迅速有序,指挥员要查明火场情况,合理部署力量,火场面积大,一时难以查明,可以边查边部署,避免瞎指挥。

5、从火场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6、火情发生地的村在火灾扑灭后,要组织人员对火场全面清理扑灭余火,并留守相应人员严密观察,以防死灰复燃,至全部扑灭,确认不再复燃后,方可撤离。

7、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和孕妇、儿童参加。

1、各村建立护林巡逻制度,安排护林员巡山。

2、林区群众监测。

3、毗邻地区监测。

4、林火发生后,当地在立即组织扑救的同时,应及时报告乡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号码为:74000xx。接听电话人员要及时问清火情,了解三方面情况:

a、起火的时间和确切地点(包括所属村组、山头名称)。

b、起火地点的道路走向。

c、起火地点的树木种类和当时的风向、风力,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1、重点防范时期。本乡全年为森林防火期,十一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为森林防火警戒期,在此期间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重点防范区域。本乡全乡均为重点防范区域,分别为贡茶社区,芙蓉村,桂芙村,新坪村,炉沟村。

1、各村、组要结合实际建立并完善半专业扑火队,一旦发生火情,保证投入扑火战斗。

2、乡政府组建一支20人的森林防火专业队伍,配齐风力灭火机、割灌机、汽油锯等专业灭火工具。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每年将对扑火队员和当地群众进行防火知识讲解和扑火技术培训。

1、乡、村建立并完善护林防火值班制度,保持电话通讯畅通,随时备战,必要时还可请派出所给予支持配合。

2、救火用车辆由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调遣,并统一调配专门的扑火工具及扑火所需用品(饮用水、干粮和其它后勤物资等),必要时联系上级相关部门增援物资。

1、林区单位和群众应见火就报,见火就灭。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2、一般火灾、荒火、火警由村、组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乡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支持和指导,重大森林火灾应尽快层层上报,争取上级增援。

3、扑救森林火灾时,本村半专业队和毗邻群众为第一梯队,乡防火专业队人员为第二梯队。

4、妥善保护起火现场,并及时通知林业公安或当地派出所勘察火场,查找火因,分清责任,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文档为doc格式。

教育工作者应急预案制定【第七篇】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兽医站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善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畜禽出售或迁移,提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2、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3、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在引进之前,须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畜禽,在引进前须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引入后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畜牧兽医站)报告,并理解监督检查;同时要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检疫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资料: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景、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景。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景时应电话报告。

消毒制度。

1、养殖场(小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一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坚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经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每月15日必须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产房消毒:进入产房前,地面和设备应冲洗干净并严格消毒,母畜全身洗刷干净并消毒后进入产房,分娩前必须严格消毒乳房和阴部,分娩完毕,再用消毒药抹拭乳房、阴部和后躯,及时清洗产房。

9、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畜禽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畜禽标识。

1、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

2、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3、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养殖档案制度。

(一)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资料: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景、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景;。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景;。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景;。

5、畜禽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小区)应当依法向县畜牧兽医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饲养种畜禽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畜禽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教育工作者应急预案制定【第八篇】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外出旅游安全,确保科学、迅速、有效地应对旅游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生活、教学工作秩序。根据《莆田学院关于学生外出旅游注意安全的规定》(《莆田学院学生手册》2011第81和《中共莆田学院委员会、莆田学院关于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试行)》(莆院党综[2004]18号)及《莆田学院学生人身事故处置预案》(莆院学[2004]33号))等有关安全规定,结合我医学系本助111班,外出旅游路线、地点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次旅游活动由我本助111班发起,目的地为莆田紫霄山,人数为48人,教师1名。

出自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师生外出旅游安全的管理,我班成立旅游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如下:

带队老师:

团支书:

班长:

安全负责人:

各小组组长名单: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第五组:

第六组:

第七组:

第八组:

二、准备工作

(一)安全教育内容:

为确保此次旅游活动的是安全顺利,我系有针对性地对参加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1、针对乘车安全进行相关教育;

2、针对乘船安全进行相关教育

3、其它相关教育

(二)车辆联系

由于此次旅游活动路途较近,班委与长途客运公司进行了联系,并在确保师生安全方面向客运公司提出了具体要求,客运公司对此非常重视,认真考虑了我校提出的要求,为此次旅游活动派出2辆45座客车,配备了2名驾驶员,两名驾驶员己安全行车数十万公里。

车辆联系电话:

三、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这次旅游活动,我班将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旅游活动中情况。

旅游活动中的安全险情和事故具体处置程序按照《中共莆田学院委员会、莆田学院关于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试行)》(莆院党综[2004]18号)及《莆田学院学生人身事故处置预案》(莆院学[2004]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医学院本助111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外出实践安全,确保科学、迅速、有效地应对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生活、教学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师生外出安全的管理,学校成立了外出安全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世龙

成 员:张联斌、张兴富、黄其江、朱鹤及各教学班班主任。

二、安全工作小组具体分组情况及职责

1、人员点名组:各班班主任老师

负责汇总人数,确保人员齐整。

2、交通安全组:张联斌

负责联系车辆,提醒同学途中注意事项,保障旅游途中安全。

3、食品安全组:张兴富

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应对各种突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提醒同 学们注意饮食卫生。

4、后 勤 组:黄其江

负责保管旅游所需的各种物品,如晕车药、塑料袋等,认真做好。

5、抢救小组:各班班主任及全体老师

积极应对各种突发性的安全事故,做好伤员的.救治和转移工作。

6、活动小组:由组长带领组织活动,确保活动有组织地进行。 三、安全教育

为确保此次活动的安全顺利,学校要求各班级于2012年3月22

日下午第七节课开展班会,有针对性地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共 3 页

3、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通知具体的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要求每个人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冷静,保护好自身安全,服从指挥。

四、应急事故处理 (一)处理程序

1、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带队教师;

3、突发事件处理完成后,要及时向带队老师汇报处理情况。

(二)具体处理方法

1、旅行前

(1)如遇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不能出行,则将活动延期;

(2)如遇特殊情况,部分人员身体不适,则向带队老师汇报,并为其请假;

(3)若有同学会晕车,提前做好准备,同时了解其是否对晕车药过敏,不过敏者提前半个小时服晕车药,对晕车药过敏者,食用可以预防晕车的相关食品。

2、旅行途中

(1)人身安全。万一发生意外,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如打110,120等,同时维持好现场的秩序,由各组长负责,同时抢救小组做好应急抢救工作。

(2)行车过程中,要求同学保持车内秩序,不能乱跑,不能把头伸出车窗外,注意行车安全。

3、游玩中

(1)迷途及解决方法。同学们在旅行途中要保证不脱离队伍,维持可互相看见的原则。如若迷途,则要求先镇定精神,拨打老师电话,告知情况,然后停留在原地,不要再乱走,就算有体力也不要自行寻路!同时在旁边明显处放置颜色鲜明的东西(如:红色背包套),以利他人找寻!其他人则迅速展开搜救活动,并做好安全汇报工作。

(2)摔伤、滑伤。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准备了云南白药、气雾剂、邦迪、万精油等,若遇到紧急情况,我们将联系景区负责人向附近诊所、医院求助。

共 3 页

(3)饮食安全问题。要求不得随便购买路边的小吃等问题食品、饮料。一旦出现问题,及时与当地医院等医疗部门联系,及早解决病患。

五、旅行过程中的纪律要求

1、游玩过程中,带队老师和各小组成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时时注意班级成员的动向,确保游玩安全、顺利的进行。

2、所有班级成员在游玩过程中不得擅自离队,如有紧急事情,需要向带队老师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去。

3、游玩过程中全体成员必须遵守景区的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注意景区的安全提示,争做文明的旅游者。

永善县黄华中学

共 3 页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23 269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