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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学目标 历史教学目标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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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学目标【第一篇】

《初中历史课程标准》将教学目标分为了三个维度: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但目前初中历史课堂在教学目标的设定上存在很多误区,主要表现在:

第一,三维目标割裂。

三维目标中的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一个有机整合的统一体,学生是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掌握方法,形成能力,并产生一定的情感体验的。脱离了知识目标,能力和情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脱离了能力和情感目标,知识也就成为了僵化的、毫无生气的、没有实际价值的知识。

三维目标的整合,是新课程关于教学目标最重要的一个理念。可是更多的时候,教学目标却表现为机械地罗列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目标之间分割孤立,彼此之间缺乏联系。从具体的教学实践活动看,除知识目标与能力目标有较强的指向和较强的操作性外,其他两个维度的目标都缺乏实施的具体载体和途径。通常我们看不出这三个维度的目标之间有什么关联,是如何进行整合的。

第二,目标制定过大。

很多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已开始关注学生的素养,但有的目标制定过大,且表述的很比较抽象以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难以把握和落实,自觉或不自觉地偏离教学目标,最终成为“一纸空文”。

例如某老师就人教版七年级上册第14课《匈奴的兴起及与汉朝的和战》一课制定过程与方法目标如下:通过分析昭君出塞这一历史事件,认识到民族关系的发展,并初步掌握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问题的方法。在这一表述中,“昭君出塞”的历史事件如何分析、分析到什么程度都没有具体的描述,而且通过这一事件根本无法完全理解民族关系的发展,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问题也不是简单的一句话、一节课或是两节课所能完成的,所以这样的表述是空洞无效的,也是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检测性的。

第三,学习主体不明确。

在课程改革理念下,我们在理念上都认识到了要实现由以学生为中心向以教师为中心的转变,但在教学目标的表述中,却往往使用“通过向学生讲述……”“引导学生……”“使学生……”这种表述方式,体现的还是教师的主体,而将学生处于被动学习的地位。因此,设计教学目标时,要从只考虑自己如何教转变为考虑学生如何学,重点考虑学生通过学习有什么变化、应达到什么样的程度。

那么,我们应如何整体建构教学目标呢?

第一,三维目标需要有机融合

整合的教学目标应该是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者的相互渗透、有机融合。例如,对《秦的统一》一课的目标表述如下:

知道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统治和修筑长城、开发南疆的有关史实,列举秦始皇统一文字、货币、度量衡等巩固统一的具体措施。

以“如何看待秦始皇的历史作用”为题展开讨论,尝试与同学交流和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学习客观的评价历史人物的方法,培养从多角度分析历史问题的思维习惯。

以“秦朝在中国历史上起了什么重要作用”为题,探讨秦的统一以及秦始皇巩固统一的措施对我国历史产生的深远影响,感受国家统一的重要性。

本案例并没有简单的罗列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而是将这三维目标有机整合到了一起。对“秦始皇的历史作用”是建立在其巩固统一的具体措施上,通过讨论的方式来进行的,并且通过这一讨论,完成对国家统一重要性的认识。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三维目标的有机融合,那就是在“过程和方法”中掌握“知识和能力”,获得“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样设计出来的教学目标才更加科学、有效。

第二,目标的行为主体应是学生

教学目标的设定归根结底是为了使学生得到多方面的发展,因此目标表述中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

例如,英国某位历史教师制定的教学目标如下:

学生将能够:(1)通过社区活动,考察历史中的人。了解方式可以通过访谈、新闻杂志以及小说等。(2)记录社区以及生活在社区内的不同民族的历史。(3)收集数据、组织、书写、编辑和修改,自己准备发表的文章。(4)理解文学和历史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这一教学目标的表述中,都是围绕学生如何参与展开的,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历史教学目标【第二篇】

关键词:中学历史;教育目标;国际比较

中图分类号

1.从各自的价值观念出发,强调公民素质教育

各国从各自的价值观体系出发,提出了全面性的历史教育目标,强调公民素质教育。

美国的历史科国家课程标准,在“制定标准的原则”中明确指出:美国历史科课程标准应该对公民教育有所贡献,通过发展我们共同的公民认同和共享的公民价值观的理解,通过对美国历史上重大决策的分析,以及通过美国众多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来进行。历史科课程标准应该强调公民在社会上的地位,以及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公民与政府的相互关系;美国史课程标准应该注重美国民主政治体制的起源及其理想与制度的延续发展,有关民主政体的争论以及努力缩小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世界史课程标准应该包括不同的政治制度,从民主的不同形式到集权的不同形式,以及从世界各地文明所发展出来的思想与希望。

英国1999年的历史科课程标准,如前文所述,在“关于国家课程中的历史科”,集中阐述了“通过历史促进公民教育”:发展学生关于历史上政治方面的知识和理解力,提供学生机会让他们研讨英国乃至世界上各种社会的本质与不同点;发展学生的探究和相互交流的能力,尤其是批判性地评价证据和分析说明能力。

日本1998年的学习指导要领提出初中社会科的总目标,尤最终的着落点即为培养学生形成生存于国际社会的,民主与和平国家,社会的建设者所必需的公民素质奠定基础。

中国初中“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在总目标指出:本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公民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的社会性发展,为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合格公民奠定基础。

2.从各自的历史与国情出发,提出适合各自社会发展需要的目标

中,美,日等国都从自身的历史与国情出发,提出了适合自身社会发展需要的历史教学目标。

中国的历史科关注关注民主与法制的教育,在新世纪颁布的历史课程标准已经“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中,都明确地提出了该方面的教育要求。但我国的历史科,如前所述,更为强调爱国主义的情感培育。而这些要求与我国社会发展状况,基本国情是相吻合的。

美国建国仅200余年,而且有是移民大国。美国的历史科重视爱国主义情感的培育,但更为注重的是民主观念与美国价值观。

日本的初中社会科(地理,历史,公民)总目标,如前所述,十分强调为形成生存于国际社会的民主与和平国家,社会的建设者所必需的公民素质奠定基础。教育目标中强化“国际化”要求,是与日本的历史,当今日本的经济特征密不可分的。

3.历史教育目标中关于能力发展方面的差异

把美国,英国和中国的历史学科能力目标要求相比较,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出三国的差异所在。

美国历史学科能力目标

美国历史学科能力目标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 分类别,成体系地提出能力目标要求

(2) 能力目标与历史知识密切结合,十分详尽

历史科国家课程标准中,历史思考是与历史理解紧密结合在一起,提出了整合性的目标要求;而且整合性的目标要求十分详尽,两门历史即美国史和世界史都以历史年代为基本线索,美国史从开拓时期至当代美国的发展历程分为10个历史时期,世界史从人类社会之初至20世纪当代社会的全球历史分为8个历史时期,逐一展开,步步推演,系统而又详尽地列出了两门历史各时期的整合性要求。

(3) 格外重视应用史料的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国家课程标准中“历史思考”的五项要求,几乎每一项都与史料的应用有关;加州历史―社会学科教育目标中关于学习的基本技能,也是围绕史料应用能力提出来的。该目标还明确地提出了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4) 关注整合性学习能力的提高与培养社会能力

历史科国家课程标准在“历史理解”中要求学生学习社会史,政治史,科技史,经济史,文化史这五个人类活动的领域,而且分析这五个领域,须置于历史的时间与地理的空间之关联中来思考。这就把历史学,地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和文化科技等领域整合起来了,提出了整合性的学习要求。

英国历史学科能力目标

英国历史学科能力目标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 在能力目标分类的基础上列出递进的8级水平表述

有关递进的8级水平要求表述,在1995年的历史科国家课程标准中首次出现,1999年的课程标准对之稍作修改。每一水平的表述都描绘了历史科各种类型的能力要求,而后一级水平要求是在前一级的基础上做适当提升。也就是说,英国的历史科能力目标,既分类别,又分层次地提出要求。

(2) 严密的能力目标体系,与美国相比简洁明了,便于实施

1999年颁布的历史科国家课程标准,学纲中的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相结合,学纲与成就目标(即8级水平要求加上超越8级水平的能力要求的表述)相结合,构成了逻辑严密的能力目标体系。并且,英国1999年的历史科国家课程标准全书仅30余页,与美国的历史科国家课程标准相比,简洁明了,便于实施。

最后,英国历史学科能力目标的特殊性还表现在注重语言能力的培养。

中国历史学科能力目标

我国历史学科能力目标的制定,处于一个发展过程,得到不断充实,不断完善。如前所述,1980年的历史教育大纲(试行草案),对初,高中学生不加区别,笼统地,原则性地提出了能力培养的要求。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历史教学大纲,已有了改进。2000年的历史教学大纲中的能力培养目标,对初,高中生分别提出了递进的,比较具体的要求。新世纪的历史课程标准中的能力目标,内涵更丰富,不仅关注学习的结果,更关注学习的过程。

历史教学目标【第三篇】

时下的历史教学研究,不仅将课程与教学打通,而且初步改变了“课程就是教学的科目”的看法。当课程标准取代教学大纲时,教学目标也不只等于“教的任务”,它更为关注的是“学的效益”。有学者明确指出:“从根本上说,中学历史学科的课程目标是要让学生通过历史学习认识生存现状,不是为了学习历史专业知识而是为了提高生存指挥,不是为了了解过去而是为了开拓未来。”因此,新课改下的教学目标设计应以学生为出发点、立足点,目标的行为主体应是学生,而不是教师。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我们在进行教学目标设计时,应着眼于教师观、教学观和学生观的更新,要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指导者,教师应是学生学习的伙伴和帮助者,也是学习过程和知识创新的反思者与研究者,更是学生心灵和智慧的发现者。

但是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受到以往教学经验的影响,如:(1)赋予历史课太多的教学任务和教育职能,特别是思想教育功能;(2)以教学要求代替教学目标,单纯要求学生掌握知识,缺少对学生能力的培养;(3)缺少对学生的深入了解,不能针对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目标。那么在新课标下应该如何制定教学目标呢?

一、新课改下教学目标设计不能仅仅注重知识目标,忽视其他目标。

原来的教学大纲只强调对人、对国家的情感、态度、价值判断,在新课改中融入了对己、对世界的情感、态度和价值判断。新课标提出:“乐于学习,尊重科学,追求真理,具有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热爱生活,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热爱和平,尊重世界各民族的优秀文化,关注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培养世界眼光”,等等,这是历史教学目标不断完善的客观要求。然而,有的教师在进行教学目标设计时,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作为附属物,视为可有可无,结果在强化知识的同时,忽略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历史课不同于其他课程,它具有思想性、人文性、实践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对学生的能力要求较高。因此,我们在确定教学目标的内容和范围时,一定要全面考虑三维目标,不可有所偏废,既要注重知识目标,又要重视能力目标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在具体的每堂课中,教学目标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

二、新课改下教学目标设计不能以内容目标代替教学目标。

内容目标是课程目标的具体化,具体规定了学生在某一部分内容学习结束后,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但它不是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教学目标。因此,不能以课程中的“内容目标”来直接代替相应的教学目标,而应依据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和教学实际来设计教学目标。

三、新课改下教学目标设计不能忽略教学方法与过程的融合、教学策略的选择。

在课堂教学中,不仅要设计出精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教学目标,而且要紧紧围绕教学目标来精心选择教学方法和组织教学内容、设计相应的教学策略,这样,才能保证教学目标落到实处。

四、新课改下教学目标的设计要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

历史教学目标【第四篇】

一、历史教学法对历史知识的阐释

笔者将1980年以来出版的历史教学法(包括历史教育学)著作做了一个较为系统的整理,有关历史知识的认识大致有三个主要特点: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内,大家的看法趋同;研究主体有较强的依附性(主要在历史科学概论和教育原理两个方面);与时俱进。从研究脉络看,还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约从1980年到1985年,着重从历史知识的特性方面加以概括。比如,历史知识具有过去性、具体性、史和论的统一性;历史知识要在科学性与思想性的统一基础上,把握它的过去性、具体性和综合性。再深入一些的说明,比如,“把传授知识和发展智力相结合起来,促进学生的智力发展”;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时间过去性和现实性的统一,材料与观点的统一,具体知识性和规律性的统一等。另外,研究者们还从教学的角度对历史知识进行了分类。大家比较认同的分法是:历史现象、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概念、规律性知识等。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期已经萌芽了“将知识能力化”的观点。

第二个阶段,约从1986年到2000年,最显著的进步是将知识和能力作为一对关系来理解,在强调培养学生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关注对历史知识结构及组织方式的研究。比如,认为历史知识不仅是有系统、有结构、有层次的整体,而且历史知识的结构不是固定不变的模式,它可以在纵横分聚中做出新的排列和组合,并认为历史知识结构就是按年代顺序和分块组合的统一体。值得注意的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这10年间,在出台大历史教育观念、素质教育观念、创新教育观念的同时,历史知识的整体性、结构性(抑或层次性)、可控性等主张相继被提了出来。

第三个阶段,约在2000年以后形成特色,即从心理学方面探究知识的性质并进行更有学术价值的分类。比如,有学者将历史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包括历史概念与历史规律);程序性知识(指技能性知识,有具体性与可操作性特征);策略性知识(更多地针对学习者自身,涉及的面则较广)。有学者将历史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主要用于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这类知识一般通过学习与记忆,便能获得并加保持);程序性知识(是回答“怎么做”的问题,它由概念和规则所构成,与我们所理解的学习能力相吻合)。

还有其他观点。比如,从知识教育的目的着眼,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思想认识视为三个交叉层面,以此强调借助历史知识培养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力和认识。认为对历史知识的研究,既要涉及知识本身的结构和特性的问题,也要涉及知识本身的内容意义和素质陶冶的问题,即采纳广泛的知识概念。再比如,从学习方式着眼,并糅合学习理论阐述历史知识性质,主张“引导学生用新的表述方式对历史现象进行新的说明;引导学生从新的角度去认识历史现象,发现其中包含的新因素;引导学生重新组合知识,构建新的知识体系,发现知识间的新联系;引导学生体察教材间的差异与变化,从中捕捉新的信息;引导学生根据新的材料去创设并阐释新情景;引导学生质疑,鼓励其进行独立的创造性思维;引导学生初涉学术争鸣,激发思维的创新火花;引导学生用新的方法掌握历史知识。”

总之,二十余年来历史教学界在摸索与历史教学效益相关的知识定位与理解时,走过了一个由经验感知到有初步的理性思考、由非学术的整理旧故(苏式教学法)到用学术的眼光研究问题的过程。但是,由于教学法的痼习过深,加之研究视野始终没有打开,且资源空乏、学术氛围复杂等原因,尽管我们行的方向不错,可依然没有使学科知识脱去“教怎样的知识”的衣钵,而最终看重的是选择知识的“教的功能”。从以往研究成果的直接形式看:(1)知识是学习内容的载体。先是单一表述学习内容,后是与能力捆绑,表述的内容或是个别的乃至孤立的知识点,或是平面且单一的纵向知识线索。(2)知识的基本性质是区分“所教内容”的内在结构。先是简易的分类学习内容,后是关注各学习内容间的交叉。但总体而言,因都没有深入对学科教育知识本质的研究,而使上述所有研究成果皆徒有其表,该放弃的思路依然继续且仍属主流——如功能主义的研究思路;该拓展的课题未能很好地结合学科自身特点予以深入阐释——如知识建构主义的研究路子。所以,我们一向模糊教学目的与教学目标之间的关系,致使理应落实的知识目标始终处于笼统、琐碎的状态,结果是教师为一节课设定的知识目标,要么简单到只是教科书的知识点——为考而服务,要么复杂到宏观的教学任务——几乎没有落实点。[究其根本原因,历史教学研究包括目标研究,没有应有的新哲学视野和较为扎实的史学专业基础。至于此次课程改革推出的两个《历史课程标准》,不仅未能超越原有的研究水平,而且在严谨性、明晰性和可控性方面又逊于《教学大纲》。

试比较:掌握基本的历史知识,包括重要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以及重要的历史概念和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所谓基本的历史知识,主要包括在历史上起过重大作用、具有重要影响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以及重要的历史概念和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广义的历史知识应该既包括知识和能力,也包括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学习内容。我们通常所说的历史知识,主要是指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史实知识,包括重要的历史概念和历史规律等。高中历史知识则索性概括为:“重要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和历史发展的基本脉络。”

二、我们所说的知识究竟指什么

知识对人类进步的意义不言而喻。罗素从科学主义出发,就事实的知识、事实知识之间的一般关联的知识;“反映”的知识、能够发挥控制能力的知识,做了详细分析,但他所及的知识范围与限度依然宽泛。而且将他论及的知识放到历史学习中,也不免有含糊和不适宜的地方。我们大致可以认定,知识与人类的不同文化背景、与大千世界事物存在的复杂性、与人类不懈追寻问题的天性以及不同的探知途径、与学科特质皆有关系。本文从词源、逻辑学、心理学三个基本范畴寻找抑或铺垫历史学科教学中的知识含义和价值取向。

(一)从词源学的角度了解知识的性质和意义

在汉语中,“知”和“识”出于同一语族。如《玉篇》曰:“知,识也。”笼统地说,“知”和“识”都指人对外在事物的反映,但二者对外在事物的反映方式则不同。《集韵》将“知”解释为“觉。”“觉”就是感觉,意在说“知”是由各种外界的刺激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后,再由人脑反映出来的意象。如“手等有痛痒之知”(范缜《神灭论》);“草木有生而无知”(《吕氏春秋·自知》)。引申之,还包括间接知识和由推理而知道的知识和道理。如“回也,闻一以知十;赐也,闻一知二”(《论语·公冶长》);“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孙子·谋攻》);“知耻近乎勇”(《札记·中庸》)。

“识”的直接的词源是“帜”和“志”。《释名·释言语》曰:“识,帜也,有章帜可按视也。”主要指人通过眼和耳感知事物并经大脑记忆和分辨所获得的认知。如“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知之次也”(《论语·述而》)。还有,“不识庐山真面目”(苏轼《题西林壁》),以及韩非子所说的“老马之智可用”一语中所包含的“识”(《韩非子·说林》)。

另外,“知”常和“晓”“觉”“悉”结合使用,重在多闻多见所获得的知识和智慧,既可以表现为直接的感觉和反映,也可以表现为间接的了解程度;“识”则多以表现观察分辨的“辨”“别”“鉴”“察”结合,侧重记忆和分析,侧重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反映感知的基本内容是“记”和“辨”,所以多与个人的见解、见地和阅历有关。在我国的佛教经典中,“知”乃意识;“识”乃明解。“知”与“识”的相通处,还有“解”(《说文》:“判也。”即理解和懂得)和“晓”(《说文》:“明也。”即知解和辨认)的意思。《辞海》的解释较为简单:“知”,晓得;知道。“识”,知道;认识。知识,如真知灼见;见识。显然,如今常用的“知识”概念,其语义范围是缩小了。

英语中“knowledge”一词出现较晚,在中世纪时还不常用,其基本意思与“坦白”和“承认”有关(大约在13世纪时)。以后"intellectual"也用作解释“知识”的概念(大约在16世纪时)。近代以来,知识具有知道或了解到的事实、认识事物、求知欲、常识、学问等多种意思。而今使用知识这个概念时,则与理解、信息和学习有关。卡瓦拉罗从心灵、审美、空间、时间、机械和仿象六个方面阐释知识概念,用他的话说:“知识意味着一种能力,它表现为对材料的理解与吸收,将题目作为消息公布出来,将它们作为知识储存起来。知识以信号和信息的交换为基础。”并认为,“要考察知识问题,就必须考察知识产生的机制、它发生的背景、它被共享的渠道以及使它合法或不合格的价值系统。”此外,现象学和解释学中,对“知识”的释义更为恣肆。

(二)从逻辑学方面了解知识的定义与解释

追问知识的性质及其概念,说到底是个哲学问题。在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组编的《知识经济》一书中,用“四个W”为知识定义,他们是:知道了什么(know—what)、知道为什么(know—why)、知道怎么做(know—how)、知道谁(Know—who)。我国学者吴季松又外加了“知道什么时间(knOW—when)、知道什么地点(know—where)、知道多少(know—quantity)”三个要素。这样,知识的定义就成了“六个W一个Q”。两个定义都指明了“知识”这一概念的外延非常宽泛,可以涵盖人类或个人过去、现在、将来的一切所知和所识,也就是人之智力至今所能达到的认知范畴、认知内容、认知形式都在知识的范畴。

不过,欲深究学科知识是什么、为什么、做什么、谁在做、怎样做等问题时,还需要注意知识的逻辑结构(knowledge logic)和逻辑表示(knowledge representation)的关系。一方面二者存在着必然联系。“知识是经过验证为真的信念,而信念是可以撤销、可以修正的知识。”另一方面二者又存在本质区别。“知识系统的前提是存在真的事物,也同时要求得出真的事物,也就是说知识表示的逻辑系统以真为起点、以真为归宿,而表达信念的逻辑系统则没有这样的要求。”至于在何种情况下,合理地描述我们所知的世界以及如何借用逻辑表示方法看穿学科知识的性质与结构,即能够透过知识表体(如文本)释义知识的“做”(在人们建立文本前已经存在)或“用”的价值(自我建构知识意义),我国学者刘邦凡在《一个“知识”定义的逻辑解释》一文中从逻辑学的角度作了阐释,这里只针对教学目标问题摘录如下要点:

1.任何人谈到一个知识的时候,不仅是对于这一个知识的所指产生信念或相信,而且这一个知识必然存在,必然可以从一个认识主体传递、传播给另外一个认识主体,这好比一个具体的东西从一个人手中传送另一个人手中一样。

2.使用何种方法,往往要考虑以下三个要素,一是表达的完全性(健全性或完备性),二是推理的可靠性,三是所表达系统的可用性。

3.知识表示实质上是模态逻辑对知识世界描述的逼近与深入。

4.知识是经过每个个体的头脑处理过的信息:它是关于事实、过程、概念、理解、理念、观察和判断(这些事实、过程、概念、理解、理念、观察、判断可能是或可能不是独特的、有用的、精确的或结构化的)的个性化的或主观的信息。

5.知识不是一个与信息截然不同的概念,信息一旦经过个体头脑的处理就将成为知识(隐性知识),这种知识经过清楚地表达并通过文本、计算机输出结果、口头或书面文字或其他形式与其他人交流,就又转变成信息(显性知识)。然后,信息的接受者通过对信息的认知处理并使其内在化,就又将其转化成隐性知识。

(三)从心理学的角度了解知识的内容和意义

一种观点认为,知识的获得必须依靠神经元之间的联系。获得知识并利用知识(这里指的是特定效用关系中的知识)绝非是一种受意识支配的过程。确切地说,经验更多体现在未经大脑思考的、个人的习惯性行为中。

布鲁姆在《教育目标分类学》中所做的分类和解释我们比较熟悉。他把知识的再生与再认,以及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能力作为一个目标群表示,即“知识认知领域”(Cognitive Domain)。在这个领域中,知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个别事物和事实的认识(包括处理方法和手段);掌握专业术语;对学习与学术规则的认知;对时空观念(包括时序)的认知;掌握专门学问系统的分类方法及其范畴;认知事物或事实发展的规律;方法论(包括复制即传达素材;解释;记述与传递;应用;分析,比如对要素、关系、组织原理等的把握等;综合,比如独特的传达方式、编制活动计划等;评价,比如判断,即确定事物或事实内在的组织和外在的标准等)。应该说,布鲁姆只是借用了自然科学的方法,其对知识概念的解释没有超出传统哲学的范围。

此外,福柯认为,从笛卡儿、斯宾诺莎等人的言语里所获得的精神知识,也可以转向认知性知识。而在后现代主义经典作家那里,对此则异义颇多。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不难看出,尽管古今中外、不同的学问领域对知识有这样那样的定义和阐释,但从中还是可以清晰地看到,知识的核心是理解,知识的特质是辨析或解释,知识的意义是反思,知识的法则是建构。所谓的陈述性知识、叙述性知识和策略性知识理应从这些基本的知识理解中去阐释,否则,我们不仅不能回答“怎么做”的问题,就连“是什么”的问题也搞混淆了。比如,因对解释学中陈述的意义和价值了解甚少,以致对陈述性知识的理解多有偏颇。一句话,运用于历史教学目标中的知识概念,首先应做的事是把知识连同自由自在获取它的权利还给它理应面对的对象——学生——由学习的主体自觉自愿地呈现知识主体的意义。

三、重新诠释历史知识内涵及其实践价值

据此,笔者依然立足于历史学科的公民教育理念,围绕“培养有行动力的公民”的主旨,以“做”为核心重新诠释历史知识的内涵。它们是:(1)陈述性知识——“做的理由与描述”,既包括知道“是什么”和“为什么”,也包括“是”的理由和“是”的意义。这类知识以事实、概念、叙事、转义和拥有为特征,即我们知道和可以表述明白所知道的事实。(2)规范性知识——“做的习惯与规则”,既包括知道的程序,也包括对知道程序的习得与应用。这类知识以复制或重复、模仿、记忆(如专业术语和专业符号)、类型(包括模式)、操作程式、规则为特征,即我们知道被认识对象的整体性且能够合乎规范地阐释所知道的事实。(3)方法性知识——“做的技艺与策略”,既包括习得的“怎样做”的技艺,也包括有创意的“为何做”的策略。这类知识以程序、法则、生成、策略和技术为特征,即我们如何知道和如何有效地表现所知道的事实。(4)价值性知识——“做的情感与态度”,既包括“谁在做”的意义解读,也包括“谁做了什么”的价值释义。这类知识以实体、本质、通则和意义为特征,即我们为什么要知道事实和知道了事实为什么——个性取向。

从操作的角度看,知识虽有四个基本方面但它们已交织为一个整体,知识(1)和(2)的内核是知道与理解,知识(3)的内核是运用,知识(4)的内核是内化。就其各自陈述的内容和释义范畴讲,若孤立地划分其功能就不可能产生有意义的学习价值。比如,掌握或认识历史规律是属于上述的哪一种知识呢?再如,知识难道就只是“摆事实”而不“讲道理”吗?我们所说的了解或知道知识就没有过程、或与能力无关吗?所以,笔者主张摒弃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线索等这种简单归类知识的观点。因为长期的实践证明,它只起到了人为地割裂历史知识整体性、人文性的作用,这样的历史知识仅属于教科书,而于历史学习能力、历史意识乃至人性的养成没有助益。

历史教学目标【第五篇】

关键词:初中历史 教学目标 教学内容

1、知识与能力。历史课标将历史知识与能力的学习分为三个层次要求:①凡在内容标准的陈述中使用“列举”、“知道”、“了解”、“说出”、“讲述”、“简述”、“复述”等行为动词的,为识记层次要求;②凡在内容标准的陈述中使用“概述”、“理解”、“说明”、“阐明”、“归纳”等行为动词的,为理解层次要求,即了解知识所反映的事物的内在联系;③凡在内容标准的陈述中使用“分析”、“评价”、“比较”、“探讨”、“讨论”等行为动词的,为运用层次要求,即将所学的知识在实际中加以运用,用于解决新的问题。

历史知识的传授是历史教学活动的基础,历史知识的学习是发展历史学科能力的条件;历史科学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研究和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是社会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基础教育阶段要求掌握的是历史科学的基础知识,它包括反映历史发展的基本过程和基本特征的重大历史事实、基本历史概念、基本历史线索和基本历史规律等方面。历史是人类社会已往的发展过程,所以要使学生形成历史的基本概念,在知识教学方面,就要注意历史知识多层次、多方位的联系,如历史的纵横联系、因果联系、古今联系等,以及历史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的联系,不能忽视历史整体性和规律性教学,防止把历史割裂成零碎、孤立的知识。

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历史问题不断赋予新的阐释。由于依托于历史科学,历史知识教学还要注意随着史学研究的发展而不断更新,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给学生科学的、符合时展的历史知识,才能更好地发挥历史教育的功能。

2、过程与方法。历史课标没有对历史教学的过程与方法作出具体要求,师生应根据“课程目标”中有关“过程与方法”的总体目标,参照“教学活动建议”,结合教学实际,灵活地、创造性地采用不同的教学过程与方法。

关于学习方法,中外专家有多种解释。我国专家通过归类性的研究指出:学习方法的第一要素是程序,按程序学习,能够节约时间,容易使学习行为达到熟练化、自动化。所以学习的一般过程离不开学习、运用、巩固、总结等环节。在历史教学中,历史教师必须让学生成为历史学习真正的主人。要摆脱以往教学中学生只有学习,而没有运用、巩固、总结机会的旧模式,要创造条件使学生能够充分展示学习的效果。

学习方法的第二个要素是原则,即人们在学习中应该遵循的准则或要求。这一要素具有以下特点:较之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方式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是人们主观提出的要求,具有规范性、主观性的特点;学习原则既可以涉及整个学习活动,也可以涉及学习活动的某一环节,因而具有层次性的特点。

第三个要素是方式,指的是完成学习任务所采取的具体途径、形式和方法等。我们建议历史学习的一些基本方法应该包括记忆、思维、听说、阅读、观察、练习、写作、实验、参观、表演、欣赏、研究、总结、评论、创作、讨论、访问、调查、游戏、收集资料、制作图表、社会活动等等。提倡教学形式的多样化,积极探索多种教学途径,组织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充分开发和利用课程教育资源。应多层次、多方位地创造有利的教学条件,如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多样化,提供多种辅教学材料,以利于教学方法和学生学习方法的改进,特别要为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四个要素是手段,指学习活动中采用的工具或物质手段,具有物质性、多样性的特点。教学中学习手段应多样化和现代化,积极运用教学挂图、幻灯、投影、录音、录像、影片、模型等,进行形象直观的教学;要努力创造条件,利用多媒体、网络组织教学,开发和制作历史课件,开展历史学科的计算机辅助教学。

完成历史学习“过程与方法”目标的教学,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掌握学习历史科学知识的方法,所以以上概述的学习方法的四个要素的动作执行者都是学生。如“概述世界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趋向,理解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相互竞争的复杂性”的学习内容,就可以使学生“通过查阅报刊杂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进行社会调查等形式,了解当前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并从中学习收集资料、社会调查等方法。“过程与方法”目标实施的过程,是学生体验学习并学会学习的过程。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历史课标在对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教育上也作了一定的要求。情感,从心理学角度来说,是与人的社会性需要相联系的一种比较复杂而又稳定的态度体验,包括道德感、美感、理 智感。道德感是人们运用一定的道德标准评价自身或他人行为时产生的一种情感体验,表现形式有爱国主义情感、国际主义情感、友谊感、同情心、责任心、良心、荣誉感、自尊心等;美感是在人对外界事物的美进行评价时产生的一种肯定、满意、愉悦、爱慕的情感;理智感是在人对认识活动成就进行评价时产生的情感体验,表现为成功感、怀疑感、对成就的欢喜与自豪、对科学的热爱、对真理的追求等。正确、积极的情感体验来自于正确的价值观,价值观对人的思想、态度、行为倾向等具有统领作用和整合作用。

历史教学的内容中包含了极为丰富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教育因素,历史教师有责任通过这些教育因素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教师不仅可以从历史教学内容中充分挖掘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教育因素,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还必须在教学活动中充分尊重和有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性情感品质;教师还要发展学生的自我情感调控能力,促使他们对学习生活和周围的一切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形成独立健全的个性与人格特征。

参考文献:

[1]周鸿书。中美法新闻教育之比较[J].中国记者,1989, (4)

[2]张威。中西比较:正面报道和负面报道[J].国际新闻界,199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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