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校长的一封建议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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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校长的一封建议书1
尊敬的校长:
您好!
冒昧给您写这封建议书,请您在百忙中抽空看一看。您是学校的校长,每天有很多事要做。您为我们呕心沥血地工作,对学校注入了满腔热忱。使得学校井井有条。但是,我觉得学校在一些细节方面做得还不够规范细致,为了更好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我觉得您还应听听我下面的建议:
对学生开放图书馆。这样我们就可以在书的海洋里遨游,每周五年级组打扫一周值日。一个老师来维持秩序,在把图书馆里的每本书都盖上统一的印章,编上编号,同学们借书时,登记自己的名字与班级,希望您能考虑采纳我的建议。
祝您工作顺利,
给校长的一封建议书2
您好!
我们的校园鸟语花香,枝繁叶茂……十分美丽漂亮。但是也有美中不足的地方。课间同学们经常追逐打闹大嚷大叫,不仅有安全隐患还影响了其他同学。地面上口香糖随处可见,时间久了会发黑既难看又不好清除。厕所里大便不冲,尿不入池,一股臭味儿。下水道经常被学生扔东西儿堵住。下课铃响了老师拖课,占用我们上厕所和休息的时间。食堂里的饭菜不好吃,所以经常有人到了,把粮食都浪费了。
作为学校的一名学生,我在此向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如果下课有同学追逐打闹大喊大叫,让他们在校园里做三件好事。
2.校园内不准吃口香糖,如有发现扣除所在班级的文明积分。
3.让同学们相互监督,不准把尿尿在便池以外。
4.不准把衣物扔在下水道,导致水管堵塞。
5.老师不准拖课,占用同学们下课时间。
6.食堂的饭菜要做到荤素搭配,营养均衡,要可口。
7.不准浪费粮食,如有发现扣除班级的文明积分。
希望学校越来越好,越来越美。
司翌良
给校长的一封建议书3
您好,我是六(3)班的王梦,很冒昧给您写这封信,您为我们这个校园呕心沥血,为我们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使我们的校园好似一座美丽的大花园。那里有美丽的篮球场,那里有郁郁葱葱的树木。我从二年级转来,现在已有五年了。早晨,伴随着冉冉升起的朝阳,一切都是那么美,那么熟悉。但是,在这充满诗情画意的校园里,还有一些美中不足的的地方,我们不难发现。比如:饮水问题、校园门面问题、图书问题……为了解决上述的一些问题,我还想到了一些具体的办法:
第一、人饮水是常规的问题,原来学校还有定点供水的地方,可是现在没有了,有很多同学在小店里买一些三五食品饮料,不仅学生们没有得到好处,反而对自己的身体也不好,还在学校里增加了一系列的垃圾,引响学校的环境。所以,学校可以在每个楼层都设置一台饮水机,并且每一个学期每个学生可以交一点饮水的钱,这样不仅学校干净了,而且学生们也有水喝了,这真是两全其美。
第二、学校楼下的门面很容易使学生分心。我知道那些门面房可以为学校解决经济负担,但学校可以再租店给人的时候问一问是干什么的,如果对学生的身心有害,就不让他在这里开店。
第三、学校为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在每个班开展了图书角,但是,那里的是实在是太少了,而且也没有锁,图书的不到保证。所以,学校可以开展一个大图书馆,为学生提供更好的读书环境。可以把每一个年级的书分开,以便借阅方便。还可以在图书馆安置桌子和凳子,如果又借阅的,可以在图书室里读,也可以拿回家读。为了书的新奇,学校还可以在每一个学期购进一批新书,供学生们长期阅读。
给校长的一封建议书4
皇子作为皇权的附属品,始终依附于皇权,随着皇权的产生而产生,也随着皇权的灭亡而灭亡。他是皇位世袭的产物,因而与帝国命运息息相关,两者的关系可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皇子问题如处理不当,轻则会发生如唐代“玄武门之变”之类的宫廷流血政变,重则会引起明代“靖难之役”之类的内战,更有甚者会导致一个王朝的覆灭。这些事件一旦发生,于国于民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即便是成功夺权的皇子也难免背负一个夺权篡位的骂名。一代明君康熙皇帝,因未妥当处理立储之事,引发了旷日持久的皇位之争,雍正虽最终在“九龙夺嫡”之中胜出,却落下刻薄寡恩的骂名;唐太宗因忌惮后人诟病其杀兄弑弟而违制过问史书的修撰。皇子对于一个王朝命运之影响可见一斑。
宋代皇子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无论从社会史、经济史的角度看,还是从政治史、文化史的角度看,都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皇子作为天之骄子自然享有极其尊贵的地位,其尊贵地位主要是通过其享有的政治待遇而体现出来。通过对宋代皇子政治待遇的研究,可以一窥皇子这一群体在宋代的地位。国家的兴衰在于皇室,皇室的兴衰在于皇子,因此研究宋代皇子对于研究宋史有特殊的重要价值。
目前,学术界对宋代皇子政治待遇的研究尚没有专门的著作或论文出现,仅在研究宋代宗室时有所涉及,多是其他研究的附带成果。如张邦炜[1]认为宋代皇子的待遇不如前代优厚;张昀[2]认为任用或者不任用皇族特别是皇子是君主政体与生俱来的麻烦,宗室管理制度要求达到多个需求之间的平衡,这些需求包括培养有经验而能干的皇帝继承人、帝位的传承和平进行、避免兄弟对抗相争、厚待亲族等。宋代通过宗室任官制度的设定和调整,微妙地达到了各种需求的平衡点。
本文拟通过对宋代皇子的封爵、授官及赠官3个方面的考察,揭示出宋代皇子的政治待遇,以期对宋代宗室及宋代政治史的研究提供参考。
一、封爵
“爵在上古时期代表禄位,或与封土相连,或与租税相依。但至唐宋,已变成一种酬劳官员的虚衔,有官品、无俸禄,公侯以下有食邑、食封,除食实封初每户随月俸给钱25文外,无他给赐。”[3]笔者根据《宋史》卷169《职官志九?爵》的记载,将宋代的12等爵位及封赐对象列于表1。[4](P4061)
由表1可知,宋代共有12等爵位,其中皇子和皇帝的兄弟一般被封为王,亲王的儿子中继承爵位者封嗣王,宗室近亲及皇帝特旨封赐者为郡王。宋太祖、宋太宗后裔以及特旨封赐者封郡公,其余血缘关系稍远的宗室近亲封国公。从开国公到开国男要根据其食邑的多少而赐封。在宋代的12等爵位中,嗣王、开国郡公和开国县公一般不封[4](P4061)。开国郡公和开国县公因未曾封赐,《宋史》也并未记载这2等爵位的封赐标准。由宋代12等爵位的封赐对象可知,与宋代宗室有关的爵位,除去未被赐封过的嗣王,还有王、郡王、国公、郡公4个爵位。
1.初次受封
乾德二年(公元964年),宋太祖的次子赵德昭17岁出阁,任贵州防御使。“前代皇子出合即封王,上以德昭未冠,特杀其礼,非旧典也。夫贵州属广西下州,防御使从五品耳,皇子始命以此。”[5](P7581)前代皇子一般出阁就被封为王,宋太祖在赵德昭出阁时仅封其为偏远地区下州的防御使。马端临[5](P7581)认为宋太祖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其有虚夸之心。宋太祖次子于“太祖之世,竟不封以王爵”[4](P8676)。可见,在宋太祖时期皇子封爵并不优厚。
值得注意的是,宋太宗即位以后,一反宋太祖“特杀其礼”的风格,对诸子封爵十分优厚。宋太宗有9个儿子,分别是元佐、元僖、元侃、元份、元杰、元?、元?、元俨和元亿,除早亡的元亿和年幼的元俨并未在宋太祖有生之年受封外[4](P8693、8705),其余7子分别于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3年)、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4年)以及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受封。太平兴国七年(983年)五月魏王赵廷美得罪削籍,七月甲午,宋太宗“封皇长子德崇为卫王,第二子德明为广平郡王。德崇检校太傅,德明检校太保,并同平章事”[6](P523)。随即“有司言卫王及广平郡王当同日赴中书视事。上曰:‘二王,兄弟也,当分日。’辛丑,诏卫王先视事,广平郡王以次日。”[6](P524)魏王赵廷美五月获罪,七月宋太宗就封皇长子德崇即元佐为卫王,第二子德明即元僖为广平郡王。几日之后就令皇长子和皇帝二子先后去中书省办公。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十月,元侃封为韩王,元份封为冀王,元杰封为益王[6](P555)。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元?封为徐国公,元?封为泾国公。[4](P8702-8704)由此可见,除去早亡的元亿以及年幼的元俨,宋太宗9子中,4位首次授爵即封王,1位封郡王,2位封国公。宋太宗诸子封王和封国公时间分界如此明显并非巧合,这与当时的政治局势有着密切联系。
笔者认为,宋太宗于两年间大肆封王主要是为了培植诸子势力。宋太宗继位并非名正言顺,为使自己具有合法继位资格,与赵普杜撰出“金匮之盟”。然而“金匮之盟”在让宋太宗具有合法继位资格的同时,也使皇弟赵廷美跻身于储君候选人之列。此时,宋太宗将皇位传子的主要障碍是宋太祖2子即赵德昭和赵德芳以及一母同胞的兄弟赵廷美。为了确保皇位能够顺利传子,宋太宗将几个儿子大肆封王,意在培植诸子势力,为诸子在政治斗争中增加资本。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80年)赵德昭自刎[4](P8676)。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2年)赵德芳暴毙[4](P8685)。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3年)五月魏王赵廷美得罪削籍[6](P523)。至此,宋太宗基本扫除了其皇位传子的所有障碍。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宋太宗即位12年,已经完全掌控局势,不再需要培植诸子势力,而是有意锻炼之,因而此时皇子初次受封为国公。
宋真宗时,宰相屡次上疏:“皇子未议封建,中外系望,今朝修礼成,愿特降制命。”宋真宗“虽从之,而谦让未加王爵”,仅封5岁的皇子为庆国公[6](P1896)。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皇子完成冠礼后不久,又以皇子庆国公为忠正军节度使兼侍中,封寿春郡王[6](P1959)。可见,从宋真宗开始皇子初次受封为国公,然后依次迁郡王、王,偶尔也有封为郡公的,如宋英宗时,皇子颢被封为安乐郡公,皇子?被封为大宁郡公[6](P4802)。
从皇子初次受封的年龄上看,宋太祖、宋太宗时,皇子出阁才受封,受封时一般在11~18岁之间。宋真宗、宋仁宗和宋英宗虽基本延续这一传统,但皇子受封年龄开始出现下移趋势。到了宋神宗时期,皇子赐名即受封,初次受封年龄一般为1岁左右。
2.封爵迁转
南宋著名史学家马端临曾这样总结宋代皇子受封迁转过程:“皇子生,百?命名,初除美军额节度使,两遇大礼移镇,再遇封国公,出阁拜使相,封王纳夫人,六除两镇封王,然则皇子虽在所必王,然其迁转亦有次第,不遽封也。”[5](P7590)马端临的总结体现出宋代皇子封爵迁转的渐进性。
另一位南宋史学家李心传曾概括了宋太祖和宋太宗初期、宋太宗后期以及宋神宗时期皇子封爵迁转的情况:“祖宗故事,皇子初除防御使。太宗以后,或封王,或国公,其间亦有封郡王、郡公者。神宗诸子初除皆节度使,封国公,稍迁郡王,加平章事,至出阁封王则始兼两镇,加司空。后皆因之。”[7](P235)李心传的这段总结体现出皇子封爵迁转在整个天水一朝发展演变中的阶段性。他将皇子封爵迁转分为3个时期。第1个时期是宋太祖和宋太宗初期,皇子初除防御使。此时,皇子封爵迁转并没有形成定制。宋太祖时,德昭、德芳尚未封王。宋太宗时,由于政治局势的关系,皇子出阁即封王。到了端拱年间(公元988―989年)皇子初封国公,然后依次转迁郡王、王。第2个时期从宋太宗后期到宋神宗以前,皇子封爵迁转并不稳定,有时封王,有时封国公,期间偶尔有封郡王、郡公的情况出现。宋仁宗时,由于宗子宗实身份特殊,又处于尴尬地位,其被立为皇子后仅被册封为钜鹿郡公[6](P4777)。宋英宗时,赵颢、赵?二子初封郡公,然后依次迁国公、郡王、王[4](P8720-8721)。第3个时期是宋神宗时期,皇子封爵迁转基本有了一个确定的过程,即初除节度使,封国公,之后迁至郡王,加平章事,及至皇子出阁才封王,再根据具体情况兼两镇节度使,加司空。也就是说皇子初封国公,稍迁郡王,至出阁封王这样的迁转次序在这一时期基本确定,“后皆因之”[7](P235)。
马端临和李心传有关宋代皇子封爵迁转的记载虽然角度不同,但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即皇子封爵有一个迁转的过程。也就是说,皇子虽然最终都会被封王,但其封爵迁转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并非像前代皇子那样出阁即封王。
皇子封爵并非总是扶摇直上,也有降封的时候。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荣王元俨宫火,自三鼓至翌日亭午乃止,延烧内藏左藏库、朝元门、崇文院、秘阁”[6](P1927)。原来荣王元俨宫内的侍婢韩氏盗卖金器,唯恐东窗事发,于是一把火烧了荣王宫。大火自三更烧至第二日正午才灭,火势蔓延至左藏库、朝元门、崇文院、秘阁等地。大火虽非荣王所放,但荣王难辞其咎,因此宋真宗下旨将荣王元俨降封端王,出居故驸马都尉石保吉府第,记室参军崔?也因“坐辅导无状,亦责官”[6](P1928)。总体来说,宋代皇子的封爵迁转呈现出上升趋势,偶有因过降封者,也仅是皇帝对其过失的小惩,并不影响其尊贵地位。
二、授官
1.检校官
北宋初期到元丰官制施行以前,宋代检校官有19级,即除三公、三师外,左仆射至水部员外郎都为检校官。元丰官制施行以后,左仆射以下为职事官,因此罢去除三公、三师以外的其他检校官[5](P1381)。政和后,改三公为三少,“若武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太尉,文臣累加检校少师,则拜开府仪同三司。安南国王初袭封,加检校太尉,经恩迁检校太师,外蕃刺史州则检校太子宾客,此外不带云”[7](P248)。
皇帝一般授予皇子以检校太尉、检校太傅和检校太保这3等检校官。初次授予皇子官职时加检校太尉,“初授枢密使、使相及曾任宰相、枢密使除节度使加太傅,初除宣徽、节度加太保”[4](P4062)。
宋承唐制,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自唐代以来,因为以子为父师,于理不合,皇子一般不兼师傅官,“其后失于检点,乃有兼者”[8]。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皇子颢封为东阳郡王,除婺州节度使、检校太傅[9]。权御史中丞贾黯上《东阳郡王颢检校太傅制》言道:“太傅,天子师臣也。子为父师,于体不顺。中书检勘自唐以来亲王无兼师傅官者。盖自国朝命官,只以差遣为职事,自三师三公以降,皆是虚名,故失于因循尔。”[9]他建议皇子及宗室卑属除检校官者,“随其迁序,改授三公”[10](P50)。宋英宗令翰林学士及中书舍人详议此事。翰林学士王?等言:“按《官仪》,自魏以来,以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是为三公。国朝因之。《六典》曰:三师,训导之官也。盖天子所师法。今皇子以师傅名官,于义弗安,盖前世因循,失于厘正。”[10](P50)自此以后,皇子及宗室“卑行合兼三师者,悉改为三公”[8]。
宋徽宗政和年间(公元1111―1117年),因为司徒、司空为周朝六卿之官,太尉为秦朝主管军事的官员,“皆非三公,并宜罢之,仍考周制,立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亦称三少,为次相之任”[5](P1381-1382)。皇子又兼师傅官,“自嘉王楷始”[8]。
2.武官
宋代一般授予皇子刺史、团练使、防御使、观察使、节度使等武官官阶。这些官衔并无职事,为皇子的迁转官阶。
宋太祖时期,初授德芳、德昭均为防御使[4](P8676)。宋太祖到宋真宗时期初次即授予皇子节度使[10](P29-30)。到了宋仁宗时,由于宗子宗实身份特殊,由刺史迁团练使,后迁为防御使[4](P253)。宋徽宗时期,节度使授予过滥,皇子初次即被授予节度使。南宋以后皇子又很少被授予节度使[7](P239)。宋代授予皇子刺史的情况比较罕见,北宋时期只有宋英宗曾被授予刺史[4](P253)。南宋时期宋孝宗的皇子?和皇子?曾被授予过刺史[4](P693、8732)。
可见,宋代皇子初除节度使的情况比较普遍。即使初除不为节度使,最终也会升迁至节度使。节度使并没有实际权力,其事务悉归本州知州、通判管理,无定员,朝廷赐予节度使的封号等级与参知政事等执政官相同。在宋代,节度使一般为荣誉职务,称“某某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沿袭唐代制度,凡节度使、枢密使、亲王、留守、检校官兼侍中、中书令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皆谓之使相,以待勋贤故老及宰相久次罢政者;随其旧职或检校官加节度使出判大藩,通谓之使相”[4](P3946)。所谓“使相”非真宰相,属于高级阶衔。元丰改制,易开府仪同三司为使相,作为文臣寄禄官最高阶。使相不参与政事,但许在除拜将、相等制敕之敕尾署“使”字,享有俸禄。有时节度使也用于武臣的加官。宋代最初授予节度使的对象是“宗室近属、外戚、国?年劳久次者”[4](P3946)。
按照惯例若非亲兄弟或受宠皇子,宗室不得同时任两处的节度使。宋神宗时,“相孝定王允弼、定荣易王允良以属近行尊,乃得之”。宋宁宗庆元年间(公元1195―1200年),嗣秀王伯圭要辞去中书令一职,宋宁宗下旨令有司“别议优崇之礼,始命兼两镇焉。国朝二百五十年,宗室秉双旄者,仅三人尔”[7](P236)。由此可见,节度使兼两镇或两镇以上是一种殊荣,但皇子大多可同时除两处节度使。如元僖先被授予威武军节度使,后又兼领建宁军两镇节度使,元杰则被直接授予剑南东、西两川节度使[10](P29)。这说明宋代皇子在节度使授予方面的待遇较为优厚。
《职官分纪》中记载:“国朝节度使,并兼管内观察、处置等使,以本州刺史、长史为节度、观察等使,不临本部者,以它官知判州府事。”[11]唐制,大都督以亲王遥领,大都督府之政务由大都督府长史主持[12]。宋沿唐制,亲王为节度使,授以某州大都督名号,只是荣誉头衔并无实权。宋初,曾误授予亲王大都督长史。淳化五年(公元994年),皇子益王元杰改封吴王,行扬州、润州大都督府长史,领淮南、镇江两军节度[10](P47)。翰林学士张洎负责草拟此诏令,他上疏:“按前史,皇子封王,以郡为国,置傅、相、内史,佐王为理,如不之国,朝廷命卿大夫临郡,即称内史行郡事。唐以扬、益、潞、幽、荆五郡为大都督,置长史、司马为上佐,即内史之职也。其大都督之号,非亲王不授,或亲王遥领,别命大臣临郡,皆是长史、副大使知节度使事。今吴王实居大都督之任,复加长史,乃自为上佐,其名不正,望付中书门下商议施行。”张洎认为大都督之号只授亲王,长史、副大使辅佐亲王处理节度使事务。吴王虽已居大都督之职,如果再加长史,就变为属官,这样的名分不合礼法。宰相吕蒙正也认为:“襄王、越王皆领长史,今吴王独为大都督,居二王之上,恐亦非便。”于是宋太宗下诏更正[6](P772)。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十月,下诏“自今亲王领大都督、节镇、州府者,勿复兼长史”[6](P968)。命令禁止亲王领大都督、节度使时再兼长史。
至道二年(公元996年)二月五日,宋太宗欲除徐国公元?、泾国公元?化外藩镇。宰臣不明白皇帝为何要让皇子领偏远落后的藩镇。宋太宗解释道:“朕意非其他,若除化内州府,诏下之日即遣诸色公人申送书状,虑成烦扰。”宰臣认为,“亲贤不当除化外”,命本道人不派人上京即可。于是宋太宗命元?即元?为洪州都督、镇南军节度使,元?即元?为鄂州都督、武昌军节度使[10](P48)。可见,皇子一般不领偏远地区藩镇的节度使。
张邦炜在《宋代皇亲与政治》一书中提到:“防御使只不过是高于团练使、低于观察使的一种环卫官,既不驻本州,又无职掌。”[1](P580)笔者认为这一说法值得商榷。防御使、团练使、观察使属于武官官阶,并不属于环卫官。《宋史?职官志》对环卫官是这样记载的:诸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并为环卫官,无定员,皆命宗室为之,亦为武臣之赠典;大将军以下,又为武官责降散官。[4](P3932)实际上,这里是北宋环卫官的概况,即宋代诸卫上将军、大将军以及将军为环卫官。南渡以后,宋高宗时多不除授环卫官,宋孝宗时才令学士洪遵等讨论典故再次设置十六卫号称环卫官,又在诸卫中备置中郎将、郎将,总共分5等,即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中郎将、郎将。[4](P3932)可见,环卫官在北宋指诸卫上将军、大将军和将军,在南宋指诸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中郎将以及郎将,并不包括防御使、团练使和观察使。因此,防御使是高于团练使、低于观察使的一种武官官阶,而非环卫官。
3.州牧府尹
宋代牧、尹不常置,宋太宗、宋真宗都曾担任过开封府尹,其后“亲王无继者”,设权知府一职,由待制以上官员担任府尹,“正畿甸之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5](P1890-1891)。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蔡京建议罢去权知府,设置牧、尹各一员,总管一府事务。牧由皇子担任,尹则由文官充当。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改杭州为临安府。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命皇太子任临安府尹,以东京为官署,废除临安府通判、签判,置少尹、判官、推官[13]。《文献通考》记载:“京府以及四方大镇,皆有牧尹,而类非亲王不除。”[5](P1362)可见,牧、尹作为重要差遣,并不轻易授予,大多都是由亲王担任。
(1)州牧
宋代州牧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为正式官名,如雍州牧、冀州牧等九州牧,特授于亲王宗室;另一种解释则作为知州拟古官称。本文采用的是第一种意思,即正式官名。北宋冀、青、徐、扬、荆、豫、雍、兖九州置牧,南宋诸朝皆沿设。一般亲王出镇时才加牧,如天禧元年(公元1017年),楚王元佐领雍州牧[4](P162);景?二年(公元1035年),荆王元俨行荆、扬二州牧[10](P3140)。
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皇兄楚王元佐行兴元牧,“州牧自此始”。天禧元年(公元1017年),楚王元佐领雍州牧;元禧二年(公元1018年)加兴元牧。宋真宗对宰臣说:“楚王加恩,兴化府必遣人来,重于烦扰,宜速止之,不烦上京。”[10](P3140)宋仁宗时,首创兼州府两牧之例。景?二年(公元1035年),雍州牧兼凤翔牧荆王元俨为荆南淮南节度使,行荆州、扬州牧,“二州牧自此始也”[10](P3140)。
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宋徽宗置开封府牧,由皇子担任,户部尚书左肤等上疏请制禄令。后宋徽宗下诏说其禄令与执政官同,并且将此立为定制。开封府为北宋皇宫所在地,朝廷百司所居之所,正因为它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开封府牧不常置,皇帝一旦置开封府牧必有其政治目的。开封府牧即使设置也并非一般皇子可以担任,只有有望继承大统者才有机会担任开封府牧。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宋徽宗已有内禅意图,仿照宋太宗任皇子元侃为开封尹之故事,命皇太子桓为开封府牧,在任三天。总领开封府事务,并兼功德使[10](P3140)。
(2)府尹
宋太祖时期授予皇子差遣,有意识让二子参与朝政事务。宋太祖二子曾先后担任兴元尹。开宝九年(公元968年)二月,吴越国王钱?与其妻、子、诸臣来汴京觐见太祖,“上遣皇子兴元尹德昭至睢阳迎劳”[4](P13899)。但是这一状况到了宋太宗时期有所转变。雍熙二年(公元985年),皇长子赵元佐患病,以皇子元僖为开封府尹[4](P8697)。淳化五年(公元994年),以皇子元侃为开封府尹[4](P103-104)。宋太宗出于培养皇储的目的,曾先后令元僖、元侃担任开封府尹,锻炼其处理政务的能力。元杰于端拱初年(公元988年)加成都尹,但也只是授予官制并没有实际职权[4](P8701)。可见,宋太宗时期基本确定了除皇储外皇子不得参与政务的制度。宋仁宗时,命防御使赵宗实(即宋英宗)掌管大宗正司事务,赵宗实在即位之前未曾担任过府尹州牧[4](P253)。此后,皇子虽大多被授予州牧府尹,但都没有实际权力。
南渡之后,宋孝宗出于立储问题的考虑,加皇子恺雄武、保宁军节度使,进封魏王,判宁国府[4](P8733)。魏王恺出镇前,宋孝宗命宰相于玉津园为他践行。魏王恺登车后,对虞允文说:“更望相公保全。”魏王恺可以说是宋代第一位到地方管理政务的皇子。宋孝宗出于政治目的考虑,给予其厚禄,叫他离京就封。赵恺并不怨天尤人,而是在其位谋其政,精心吏治,心系黎民。初到宁国府时,宁国府的长史要与司马一起分治宁国府,让赵恺坐享其成。然而赵恺却断然拒绝,并上奏道:“臣被命判府,今专委长史、司马,是处臣无用之地。况一郡置三判府,臣恐吏民纷竞不一,徒见其扰。长史、司马宜主钱谷、讼谍,俾?呈臣依而判之,庶上下安,事益易治。”[4](P8733)宋代的官制在中国古代素以官吏繁冗、百弊丛生而著称。赵恺上述这番话在某种程度上点破了宋代地方政治冗官冗员、办事效率低下的弊端。
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四月二十七日,皇太子领临安府尹,以东宫为治所。少尹以下府官,两日一次到东宫奏事。乾道九年(公元1173年),免太子临安府尹[14](P1700)。
可见,皇储只有在担任州牧府尹时,才会真正地参与一些政务的处理,对其他皇子来说,州牧府尹仅仅是显示其身份地位的虚衔。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皇子的政治待遇并非一视同仁,如前代一样,宋代也很注意区别皇太子与普通皇子的待遇,确保皇太子的尊贵地位,避免其他皇子萌生僭越之心。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皇帝二子颢进封为东阳郡王,其位与颍王仅差一阶,“起居出入,事颇均齐”[15]。为了显示皇储候选人颍王与其他皇子的区别,殿中侍御史傅尧俞上疏宋英宗请求“待颢以下恩意礼秩,当与颍王差远,使有限隔,无可陵之势”,以保“社稷无疆之福”[15]。宋英宗即位后,先后为3位皇子建造宫殿,然而大兴土木劳民伤财,加之粮食收成不好又有时疫,因而此举遭到非议,引起民众不满。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侍御史赵瞻认为“宫邸之制过丽则侈心生,工徒之役违时则乖气应”,“况宫制院名,居非其所,虽人子性行自隆友悌,而国家礼法贵示降差。并列东宫,恐乖古典”[15]。他劝谏宋英宗不能因宠爱之私心,使其他皇子萌生僭越太子之心,并建议宋英宗3位皇子的待遇当有差别。
宋高宗收养2个宗子,即赵瑗和赵璩,由于始终没有选定到底立谁为皇太子,所以赵瑗和赵璩成年后“官属礼制相等夷,号东、西府”[4](P8731)。显仁太后驾崩后,宋高宗决定立普安郡王赵瑗为皇太子,“璩因加恩称皇侄,名位始定。迁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宗正事,置司绍兴府”[4](P8731)。宋高宗在没有确定谁为皇太子时令2个宗子享有相同的政治待遇,一旦确立赵瑗为皇太子,立即封赵璩为皇侄,从而确保皇储的政治地位。
宋孝宗立储时也有同样的考虑。宋孝宗时期,皇长子?英年早逝后,礼法上最具有立储资格的是恺,即皇长子?同母、弟弟。但宋孝宗觉得“以恭王英武类己”,于是决定立恭王?为皇太子,但是这样又不符合常理,所以宋孝宗迟迟未立皇太子。丞相虞允文请求宋孝宗早日立储时,他说:“朕既立太子,即令亲王出镇外藩,卿宜讨论前代典礼。”[4](P693)允文奏曰:“陛下止有两()大王,若立一王为太子,一王自留王邸侍陛下左右,本朝亦无似此典故。”宋孝宗却说:“朕之虑甚远,卿可于唐以前仔细密加讨论,别一日进呈。”[7](P521)其实,立太子与亲王出镇外藩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连丞相虞允文都说一王为太子,另一王自当留在王邸,陪伴在皇帝身边。宋孝宗执意要在立太子的同时,“令亲王出镇外藩”,其“虑甚远”指的是支开魏王恺给?扫除障碍,也是在“尊储贰之定分”。淳熙七年(公元1180年),魏王恺薨,宋孝宗泫然流涕地跟右丞相赵雄说:“朕向来所以越次建储者,正为此子福气稍薄耳,然亦不料其如此之夭也。”[7](P521)宋孝宗为确保皇太子的政治地位将魏王赵恺支开,却没想到魏王恺英年早逝,宋孝宗如此慨叹可见其对魏王恺的宠爱程度。但是确保皇太子顺利继位重于一切,无论宋孝宗如何不舍、如何觉得愧对魏王赵恺,他都必须为皇太子扫除障碍。
三、赠官
《宋史》对宋代皇族的赠官之法是这样记载的[4](P4083):
建隆已来,凡有恩例,文武朝官、诸司使副、禁军及藩方马步都指挥使以上,父亡皆赠官。亲王赠三官,可赠者赠二官,追加大国。皇属近亲如之。追加封爵。服?及诸亲之服近者赠一官。宰相、枢密使赠二官。使相、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尚书已上、三司使、节度使、留后、观察使、统军上将军、内臣任都知副都知者,赠一官。此皇族及臣僚薨卒赠官之法也。其官秩未至,而因勋旧褒录或没王事,虽卑秩皆赠官加等者,并系临时取旨。
这段史料对赠官数量进行了说明。亲王原则上赠三官,实际上一般赠二官,皇属近亲也是这样;宰相、枢密使赠二官;使相、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尚书以上、三司使、节度使、留后、观察使等赠一官,如有官秩尚未达到,也可因其功勋对其赠官。关于皇子的赠官规则,南宋史学家李心传[7](P236)则有如下总结:
旧制,皇子皆赠三师、二令。元丰改官制,以侍中、中书、尚书令为三省长官,不为赠典。乾道中,正丞相官名,削侍中、两令之位,故魏惠宪王虽孝宗爱子,生止为使相,薨止赠两州牧。盖上意以子弟居师傅官不顺,而三省长官已废,故但以州牧优之。庆元中,嗣秀王以山陵总护之劳当迁,而官已至太师,乃拜兼中书令,王辞不拜。已而,上有殇子亦赠太师、中书令,追封兖王。不知今官制已无二令之名,此有司失详考也。
由以上史料可以看出,在元丰改制以前,皇子去世后一般赠“三师”(即太师、太傅、太保),及“二令”(即中书令和尚书令)。在实际赠官中,一般赠皇子太师,很少赠太傅、太保。如有赠太傅者,最终也要加赠至太师。如宋仁宗子?,一日而亡,庆历元年(公元1041年),赐名?,赠太傅,追封褒王。嘉?四年(公元1059年),加赠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封魏王。元丰改制后,由于侍中、中书令和尚书令成为三省长官,“不为赠典”。因此,宋徽宗时皇子去世后赠右弼。如宋徽宗子椿薨后赠太师、兼右弼[10](P80)。但实际上右弼仍是中书令。宋徽宗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九月二十五日,诏改中书令为右弼[16]。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复旧称[17]。乾道时期(公元1165―1173年),“正丞相官名,削侍中、两令之位”,因此魏惠宪王赵恺虽为宋孝宗爱子,却生前只为使相,死后只赠扬州牧和徐牧[7](P236)。宋宁宗庆元年间(公元1195―1201年),有夭折皇子仍赠太师、中书令。如嘉定元年(公元1208年)闰四月,皇帝八子薨,宋宁宗诏吏部、太常寺讨论赠官典故。吏部以《国朝会要》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郓王倜、政和三年(公元1113年)汉王椿为例建议赠太师、尚书令,追封肃王。礼部尚书、给事中倪正甫以引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王禹玉等议皇子以师傅名官“于礼未安”的事件为例,请求只赠尚书令,宋宁宗采纳了他的建议。乾道年间(公元1165―1173年),三省官长改称左、右丞相,当时只赠皇子尚书令,“盖无此名矣”[7](P745)。实际上,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宋孝宗子恪赠淮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追封邵王,这一时间距离嘉定四年(公元1208年)皇子赠官之时最近,“且最为得体,而议礼者皆不及之,盖弗深考耳”[7](P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