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制度范例精选4篇
【参考阅览】此篇精品资料“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制度范例精选4篇”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帮您减少加班熬夜,轻松写作尽在阿拉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制度【第一篇】
一、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教职工师德考核,师德考核由教导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师德分由教职工民主测评、学校行政领导评议和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教职工民主测评占60%,学校领导评议占40%。
三、教职工民主测评:任课教师由教研组长组织本组全体教师打分,行政领导和未任课的行政后勤人员由全校教师打分。
四、学校领导评分:由学校全体行政领导,包括工会、少先队负责人,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打分测评。
五、在教职工民主测评和学校领导评分两项合计得分的基础上,再按以下几方面实施扣分后,为教职工师德考核最后得分。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校内造成影响扣2分,在县内造成影响记零分。
2、教职工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被公安机关处罚,视其情节和影响扣1至5分。
3、教职工由于工作失职出现问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扣1至2分,受到县通报批评扣2至5分。
4、由于失职造成学生较大安全事故,责任人视其责任扣2至5分。
5、全学期迟到早退超过五次,超一次扣分,有一次无故旷工旷课扣2分。
6、不服从学校合理工作安排,有一次扣1至2分,情节严重者加倍扣分。
7、在校内挑拨是非,扯筋闹架视其情况扣1至3分。
8、师生反映的其它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上级有关规定的问题,一经查实,酌情扣分。
六、根据教职工师德考核最后得分,按40%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取够优秀人数。
七、师德考核总分为15分,低于5分者为不合格,其余为良好。
八、师德考核得分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与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制度【第二篇】
1、学校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
2、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加强教育,限期改正,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3、积极鼓励,并配合家长会,学会座谈会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学校教职工师德进行监督、评议,学校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对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反馈,要求整改。
4、对于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执行的教师,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评选。
5、对于违反师德规范,触犯规定,经学生或家长举报,调查属实者,视其情节轻重,影响恶劣程度,给予教师大会点名批评、告诫、检讨直至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年度教师考核评优、评先、评聘职称等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放奖金,处理决定经由行政会讨论,校长办公会作出。具体规定如下:
(1)、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者,一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情节较重,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当事人于教师大会上作检讨,艰以告诫,造成学生身体受伤害的,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用;事实真-相被反映到报刊或有关部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经调查属实者,将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对朴关当事人予以相应行政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学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并视其影响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
(2)将学生赶出教室,停学生的课,剥夺学生上课权利者,一经学生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多次触犯,造成恶劣影响,责令当事人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予以告诫。如因此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者,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了奖金。
(3)未经校长批准,应学生邀请参加学生本人或其家人生日等喜庆宴会者,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
(4)违反规定者,经举报,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予以点名批评,告诫,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其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学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制度【第三篇】
一、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教师师德考核,师德考核由德育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师德分由教师自评、小组评、学校行政领导评三部分组成,其中教师自评占20%,小组评占50%,学校领导评占30%。
三、教师自评:根据《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逐项对照打分。
四、小组评:任课教师以所在办公室为小组,由组长组织本室全体教师打分,行政领导和未任课的行政后勤人员由全校教师打分。
五、学校领导评:由学校全体行政领导,对全校教师进行打分。
六、师德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为四等: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教师师德考核得分:教师自评、小组评、学校领导评三项得分,按各项所占比例计算出实得分,然后把各项实得分合计为考核最后得分。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校内造成影响,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的。
2、教师由工作失职,出现问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受到县通报批评的。
3、由于失职造成学生较大不安全事故者。
八、师德考核得分作为教师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制度【第四篇】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激励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奖励在教育教学中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能力突出的教职工。特制定师德奖惩制度如下:
一、奖:
1、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职工大会,政治学习,集会升旗等活动,关爱学生,无违反学校师德考核条例者;在工作中依法执教,从严治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文明礼貌、团结友爱、善待家长者均可获师德奖100元。
二、惩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扣除师德全年奖金。
1、对利用教师职业便利谋取私利,诸如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乱发资料者,在晋升职称、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教师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言行,不得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不得将学生带入寝室内进行作业辅导、补课、谈话、开会,以及娱乐活动等。
3、教师不得在参与各类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选优秀教师、晋级等活动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上述行为,情节较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4、教师不得敷衍塞责,无教案上课;不得随意停课;不得让学生家长批改家庭作业或学生代改作业。一经发现上述行为,按比例实行师德量化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