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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法制安全教育教案(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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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法制安全教育教案【第一篇】

课题名称:

学会保护自己

教学目标:

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树立保护自己的意识,并学会如何实施保护自己。

重点难点:

学会如何实施保护自己。

教学方法:

例举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

一、导言:

保护未成年人虽然是全社会的责任,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部门只是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必要条件。要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避免身心伤害,还要未成年人自身的配合,要增强保护自己意识,提高保护自己能力。

二、过程:

1.出示案例:

案例:学生袁帅遭绑架后,机智与歹徒周旋,最后得以逃生。并协助公安机关将歹徒抓获。

2.讨论案例:

青少年年龄小,身单力薄,在面对身高力大,用心险恶的犯罪分子,不仅要勇敢斗争,更要强调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

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护自己。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硬拼硬干,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伤害。所以,“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原则。

3.怎样预防侵害

学会自救,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尽量减少所受的损害,不要轻易付出生命的代价,不要错过任何逃生的机会,更不能放弃求生的信念。这就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环境的变化,沉着应对,设法周旋,冷静处理,从而达到保护自身的目的。

预防侵害的手段和方法:

(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

(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

(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

(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

(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

(6)心明眼亮,记劳特点。

(7)堂堂正正,不贪不沾。

(8)遵纪守法,消除隐患。

教学反思:

同学们通过这节课的案例分析,学生懂得了作为未成年人,当自己身心或生命受到威胁时,应该如何去面对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与歹徒周旋,以保护自身的安全。

法治第一课主题班会教案【第二篇】

1.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热情,增强学生的法律信仰,学会依法办事

能力目标

通过理解依法办事的原因,知道依法办事的定义及怎样依法办事;明白道德与法治的关系,懂得树立法律信仰的原因,知道作为青少年也是法治中国的推动者;通过用法律知识分析简单的案例,培养学生判断思维能力和概括问题的能力

知识目标

知道依法办事的原因、定义以及怎样依法办事;懂得要树立法律信仰的原因、定义及作为青少年应怎样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知道道德与法治的关系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学会依法办事。

教学难点:树立法律信仰。

2.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治昌明则国泰民安,法治废弛则国乱民怨。”

想一想:法治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总结:法律保障人们的幸福生活。法律保障功能的实现依靠每个人对法律的尊崇和遵守。作为现代公民要树立法律意识,并自觉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怎样依法办事、怎样树立法律信仰就是我们这节课所要探讨的问题。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学会依法办事

活动一:遵守法规

情景一:共享单车的出现,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有效解决了城市交通“最后1公里”的难题,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少!图为小学生骑行共享单车。

问题:你怎么看待这一行为?

提示:这是不安全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结论:因为没有遵守法律,得不到幸福的保障,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情景二:近来,针对共享单车的破坏、私占、诈骗等各种不端行为频出。

思考:这些行为会带来哪些后果?

结论: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的惩罚等。

问题:这两则案例给我们哪些共同的启示?

教师总结:共享单车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使用者的守法意识和守法行为。法律是一切行为的底线。依法办事,要树立法律意识,遵守各种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破坏更加严重者,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予以定性。

活动二:你说我说

网友言论:共享单车余额不能退款,要怎么维权?

引导:遇到问题需要解决时,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以恶治暴,必要时通过法治的方式,表达自身合法的诉求和愿望。在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还要自觉维护他人和集体的合法利益。

教师总结:培养习惯

依法办事要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习惯,逐步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目标导学二:树立法律信仰

活动三:谈古论今——孝公之问

2000多年前,秦孝公励精图治,任用商鞅进行变法。有一天,秦孝公问商鞅:这些制定出来的法律,如何让老百姓遵守呢?这一问被当代学者称为“孝公难题”或“孝公之问”。要解决“孝公难题”,让“纸上的法”变成“现实的法”,治本之策、当务之急就是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

(教材P102第一个“探究与分享”)

思考: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有什么意义?

提示:有利于宣扬宪法的权威,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

教师讲述:树立法律信仰,就是发自内心地尊崇法律、信赖法律、遵守法律和捍卫法律。

特别强调:法律至上。

活动四:漫画解读

问题:这两幅讽刺漫画揭示了什么现象?

提示:漫画反映了一些人法律至上意识明显不足,遇事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这是缺乏法律信仰的现象。

活动五:法治与道德

(教材P102第二个“探究与分享”)

思考:法治与道德的关系是什么?

提示:法治时代,并不否认道德的重要性。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增强尊法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有利于促进法治生活方式的形成。

教师归纳: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办事,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本要求。青少年不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受益者,更应该成为参与者和推动者。

三、课堂总结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要学会依法办事;认识了要树立法律信仰;明白了法治与道德的关系。我们今后要认真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法小公民。

3.板书设计

4.教学反思

本节课内容多、理论性强,问题都比较抽象、难懂,很多法律用语是学生第一次见到。教学中,要充分发挥列举材料、案例分析等形式特点,帮助学生认识和理解;同时留给学生足够的时间进行思考、讨论和交流,在探究发现中理解知识、提高能力,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情感。本节课教学内容多,知识点杂,设计的活动多,可能与课堂的有限时间冲突,这就要求老师能够合理地分配各个环节的时间,避免前松后紧。

法制安全第一课主题班会教案【第三篇】

一、活动内容:

预防陌生人

二、活动目标

1、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教育幼儿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的东西、不给陌生人开门、不跟陌生人走。

三、活动准备

1、图片1幅

2、课件活动过程

(一)出示图片,引导幼儿观察并讲述图片内容,

(1)这是谁?你认识他吗?我们把自己不认识、不熟悉的人称为陌生人。

(2)观看课件,提问幼儿:一画面中都有谁?他们在干什么?小姐姐为什么摆手?

(3)教师进行小结:小姐姐不要陌生人的东西,她怕陌生人会伤害她。

(二)学习儿歌《陌生人》

告诉幼儿老师有一首关于《陌生人》的儿歌,请大家一起欣赏。㈡教幼儿学习这首儿歌,鼓励小朋友把这首儿歌说给小弟弟、小妹妹听。

(三)引导幼儿讨论:陌生人为什么会送礼物个小朋友?我们为什么不要陌生人的东西?

引导幼儿展开讨论,让幼儿知道陌生人给小朋友礼物是有目的的,有的`想骗小朋友离开妈妈、爸爸;有的想骗小朋友到他家里去偷他家的东西。教育幼儿不要被陌生人送的礼物迷惑,而上当受骗。

附儿歌:陌生人

陌生人给吃的,我不要陌生人领我走,我不去,陌生人送礼物,我不要,陌生人来敲们,我不开。

法制安全第一课主题班会教案【第四篇】

一、班会课设想:

由于幼儿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而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经常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校规校纪。在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也很淡薄。由于缺少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伤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所以召开本次主题班会,教育青少年要知法懂法,更要学会用法,争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幼儿。

二、教学目的

1、通过看视频、演小品等形式引起小朋友们对一些法律常识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视。

2、通过本次班会活动,使小朋友们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及并逐步形成自觉遵守学校日常行为规范的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重点内容

1、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遵守交通法规。

2、组织各种违法行为的教育案例,增强遵守校规校纪的。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教学方法

讨论法案例法情景剧表演

五、课前准备

1、让小朋友们收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知识、交通事故的新闻。组织幼儿排演小品、学唱歌曲、挖掘班级才艺展示的幼儿。

2、选好及训练班会主持。

3、制作PPT课件。

六、教学过程

1、通过小品展示学习法律至少得重要性。

2、看交通安全的视频进行法律、安全常识问题抢答,班级幼儿展示小快板《做个守法的好少年》。

3、联系实际,探讨身边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寻找解决的对策。

4、班级宣誓,争做知法懂法合格中幼儿。

5、班主任寄语。

6、合唱班歌。

教育过程:上课亲爱的老师、小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陈:今天我们的课堂很不寻常,来了很多老师,让我们用掌声对到来的老师表示欢迎。

开学第一课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第五篇】

教学目标:

1、知道犯罪的构成和什么叫犯罪;

2、知道犯罪的两种形式;

3、通过学习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教学重点:

理解掌握犯罪的条件

教学难点:

理解两种犯罪形式中的第二种形式:不作为。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安静的课堂、井然有序的校园,由什么作为保证呢?

2、校门口接送低年级的学生家长,都在校门口的两侧的什么位置?为什么要在这个位置等学生?又是由什么作为保证呢?

3、我校门口的马路上,有横过马路的斑马线,学生为什么要走他呢?

过渡: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了学校的井然的秩序;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了社会的稳定。法律的作用这么大,我们要多学习一些法律,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很好的遵守法律。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我国宪法中的刑法。

二、学习:刑法

(一)、犯罪的构成

指行为人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指犯罪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行为包括两种基本形式:

(1)作为:用积极行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并且具有履行这种义务的能力,而有意识的不实施该种行为,从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例如: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违反的是刑法的命令性规范,即当为而不为。比如,负有扶养义务的行为人对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而情节恶劣的,就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我国刑法中的由不作为的行为形式实现的犯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遗弃罪等;一种是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的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不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故意杀人罪、决水罪等。

3、犯罪主体

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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