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设施
1.防烟设施人防工程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丙、丁、戊类物品库房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2.排烟设施以下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①人防工程中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人防工程;②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③丙、丁类生产车间;④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⑥中庭。
(1)排烟口设置要求。①人防工程每个防烟分区内必须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墙面的上部。②单独设置的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其控制方式可采用自动或手动开启方式,手动开启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操作。③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面不应小于2m,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中庭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中庭地面面积的5%;其他场所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④排风口和排烟口合并设置时,应在排风口或排风口所在支管设置自动阀门,该阀门必须具有防火功能,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⑤火灾时,着火防烟分区内的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内的阀门应全部关闭。⑥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2)排烟风机安装要求。①排烟风机的安装位置,宜处于排烟区的同层或上层。②排烟风机可采用普通离心式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排烟风机可单独设置或与排风机合并设置;当排烟风机与排风机合并设置时,宜选用变速风机。③排烟风机应与排烟口联动,当任何一个排烟口、排烟阀开启或排风口转为排烟口时,系统应转为排烟工作状态,排烟风机应自动转换为排烟工况;当烟气温度大于280°C时,排烟风机应随设置于风机入口处防火阀的关闭而自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