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1)不应把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建筑,层数不应超过2层。
(3)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建筑,层数应为单层。
(4)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其场所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5)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其场所应布置在首层。
(6)医院和疗养院内相邻的单元之间防火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体隔开,在走道设置常开防火门,隔墙上的门需要采用乙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