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是为了便于根据建筑自身结构的防火性能来确定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要求。对于一些性质重要、火灾扑救难度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民用建筑,还应达到最低耐火等级的要求:①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②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③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④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⑤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宜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