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品的概念
一般指发生化学性爆炸的物品。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2.爆炸品的分类《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对于爆炸品分为如下6类:
(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起爆药、爆破雷管、黑火药、导弹等。
(2)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无引信炮弹、照明弹、枪弹、火箭发动机等。
(3)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两者之一,或者两者兼有但无同时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导火索、燃烧弹药、烟幕弹药、C型烟火等。
(4)无重大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演习手榴弹、安全导火索、礼花弹、烟火、爆竹、手操信号装置等。
(5)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或物品,如E型或B型引爆器、铵油、铵沥蜡炸药等。
(6)不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的物质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