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通知【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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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篇】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麒麟岗;邮政编码:510515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马沥路;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高职“3+证书”;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生源省份无特殊要求的,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自主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对口自主招生章程。旅游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市场营销、社会工作等专业为5000元/年;旅游管理(中澳合作)为13000元/年;其它专业6000元/年。住宿费:750-1500元/年,具体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复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第二篇】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啦,以下是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代码:12876,浙江省招生代码:0067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7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310名,招收普高和中职毕业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四章 报 名
第六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有高中学考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高、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八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网络报名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我校网站招生网页系统,自主进行信息输入,完成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8:30--3月30日17:00。
考生在网络报名成功后于3月31日前按要求缴纳考试报名费110元。
第十条 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考生须随带以下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1)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各类相关奖项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递交以上材料后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
2.时间:2017年4月14日(周五)。
3.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4.经资格确认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5.已网络报名但未缴费或未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评及计分办法
第十一条 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综合成绩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1.普高生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考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其中高中学考计语文、数学、技术、历史和物理5门课程成绩,折算分值为等第换算成绩之和/5,满分为100分。学考等第换算分值如下:
往届生参加老学考的技术课程成绩折算分值为通用技术成绩+信息技术成绩之和/2。
2.中职生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分值为职业技能考试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成绩之和/3,满分为100分。
第十二条 高中学考等第及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提供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
1.测评形式:面试和素质特长考评。
2.时间:2017年4月15日(周六)(具体详见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3.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4.面试组织和分值
普高生面试重点考核职业适应性,中职生面试重点考核文化素质。面试由学校建立评委师资库,面试前随机抽取产生评委,每组评委由3-5名评委专家组成,分专业按照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80分。
5.素质特长考评
学校成立素质考评组,对学生提交素质特长材料进行考评。素质特长考评分值为20分。
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特长考评中获得相应的考评分,同一考生同类项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加,但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查询:2017年4月2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首页,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在高考前录取。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2017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2. 考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中学考成绩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录取情况;以上两项成绩均相同时,普高生则按高中学考单科顺序和等第高低确定录取情况,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技术、历史、物理,中职生依次按职业技能操作成绩和理论成绩高低确定录取情况。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3确定。
4.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取顺序递补。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当该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录取人数按参考人数的90%录取。
5.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凡已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认真做好高职提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和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一条 收费情况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本校同专业其他高职学生收费相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接待与咨询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亭山路526号
邮政编码:312000
咨询电话:0575-88329488,88054099
传真电话:0575-88054099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054010
网站咨询 ;
电子邮箱:zsyjyc@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章程【第三篇】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年继续实行春季高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7年普通高考本科批次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校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校长李国桢获第二届黄炎培杰出校长奖。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7分专业大类招生专业。
注:1、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了解;
2、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符合天津市本年度春季招生报考政策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
第六条 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八门科目(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各招收专业计划、科类、及学业水平成绩等第要求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1月5-8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站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已经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八条 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 月8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90 元(含报名费30 元,考务费6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第九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 月11 日至1月12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条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方法,赋予其14 位考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2017年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技术”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技术知识、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为120 分钟,总分值为200 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80 分,通用技术满分120 分。“综合能力”的考试时长为90 分钟,总分值为200 分。
考试时间:2017 年3 月25 日上午8:00—10:00 技术,10:30—12:00 综合能力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四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我院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 等第计为25 分,B 等第计为20 分,C 等第计为15 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六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二十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7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电话:022-28193120,28172591,28172507
咨询地点: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四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邮政编码:510510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980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与肇庆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院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肇庆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批次:广东省为专科第三批A线,省外生源按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层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