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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通知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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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通知书【第一篇】

乙方(学生):

兹因乙方同意参加甲方委托学院(校)订单式培养的专业的学习,为明确双方职责,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乙方毕业后按专业对口安排相关工作,且安排的工作要达到下列要求:

1、工作地点: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等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

2、工作单位: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保健中心、康复保健中心、制药企业、

连锁药业、口腔工艺企业、三星级以上酒店、旅游企业等。

3、工作岗位:从事医疗、护理、康复、制药、药品营销、口腔工艺、酒旅服务、儿童保教等工作。

4、薪酬待遇:用人单位包食宿或提供食宿,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不低于元(不包括奖金)。乙方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可增加工资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推荐成功:甲方安排的单位条件及待遇符合乙方的要求,而乙方也被该单位选聘录用、正式上班、且在《录用通知书》上亲笔签名确认,则视为成功推荐。凡成功推荐的学生,由用人单位签署《录用通知书》,内容包括:

1、乙方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食宿条件、试用期及上班时间;

2、用人单位签名及乙方亲笔签名确认;

3、《录用通知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学校和用人单位各存一份;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

1、负责在乙方毕(结)业后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招聘信息供乙方选择,信息内容包括招聘条件、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入职要求、工作时间、薪酬待遇、试用期及食宿条件等。

2、及时提供乙方实习、就业单位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给乙方学校。

3、乙方实习结束或者培训结业到达甲方后,甲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安置完毕,其间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方自理,逾期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负责监督实习、用人单位保障乙方在该单位的待遇及各种福利和劳动保障措施,协调欠薪、工伤等事宜,切实维护乙方实习、就业的正当权益。

5、跟踪服务:(1)为乙方建立实习、就业跟踪服务档案;(2)乙方在试用期起一年内,非自身原因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甲方无条件不限次数为乙方重新推荐就业岗位,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乙方自理);(3)免费组织乙方考证及学历升级(考证费、学费乙方自理),并为获证及学历升级后需再就业的学生重新推荐就业岗位。

6、乙方结束实习或结业后三个月内甲方无法按本协议要求推荐乙方就业,则退还乙方推介服务费。

(二)乙方

1、刻苦学习,遵章守纪,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保证各学科、操行、身体及实习成绩均合格。

2、准备好毕(结)业证书或毕业证明、身份证、体检表等个人资料以及相关费用、用品等。

3、按甲方及学校预定时间到达预定地点,参加实习、就业面试、考核等选聘程序,面试、实习和就业过程中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4、严格按《录用通知书》的时间和要求上班,并做好思想、知识、技能等各方面的准备。

5、若乙方在学习、实习及就业期间出现下列任何一款情况,甲方有权取销推荐实习、就业和跟踪服务,且不退回乙方所交的任何费用: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严重违犯学校、实习单位或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而被学校、实习单位勒令退学、开除或被用人单位辞退;

(3)必修课程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合格的,或学期缺课20节以上、学年缺课40节以上(病假除外,但病假需凭医院证明);实习期间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的;

(4)没有征得甲方、学校、实习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同意而擅自变更单位、离职、辞职的;(5)因个人原因参加非甲方、学校、实习单位或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而发生意外或参加非法传销;(6)罹患严重疾病、传染性疾病、意外致残或隐瞒病史等情况不能再从事本专业实习、工作的,(但甲方应在乙方康复后一个月内重新安排乙方就业);

(7)学习(含实习)期间自动退学、未交清学杂费用或未按要求备齐就业所需相关资料的;

(8)已确认实习、就业单位而不服从实习、就业安排或故意延误报到时间而导致实习、就业受阻;或在实习、就业过程中因自身不适应等原因而自动放弃甲方的服务的;

(9)因个人情感、情绪问题而自伤、自残、自杀等;

(10)战争、疫病、自然灾害、国家的政策法规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或损害,双方不究。四、订单培养履约金:为体现订单式联合办学的责任对等,乙方须向甲方交付订单培养履约金280元(履约金由学校代收后统一拨付甲方),凡按约赴甲方实习就业的学生(员)甲方在收齐相关费用后全部退还,未按约赴甲方的学生的履约金则不予退还。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学校(监证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或诉讼。

甲方:__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年月日乙方家长:年月日

监证单位:学院(校)代表:年月日

辞退通知书合法【第二篇】

辞退通知书格式

企业一旦向员工出具了辞退通知书,那么将意味着公司有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该通知书将成为仲裁或诉讼的主要*据。企业对此应当慎重。

辞退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被辞退员工的姓名,辞退的原因,辞退的待遇和补偿的处理等。

特别提示:

制作辞退通知书的基本要求是把辞退的理由解释清楚。属于员工自己的原因而被辞退的,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责任,要求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进行的裁员,公司应当予相应的补偿。

辞退通知书范文1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辞退通知书范文2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

辞退通知书【第三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项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四)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四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

(二)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的;

(三)耍特权,态度恶劣,刁难辱骂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四)酗酒滋事或者经常酗酒的;

(五)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

(六)不按规定着装,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的;

(七)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

(八)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应公安工作的。

1 2 3第五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二)违法实施处罚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接受当事人及其人请客送礼的;

(五)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个人、组织的;

(六)给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者给违法活动提供保护的;

(七)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八)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

(九)不执行公务中贪生怕死,临阵脱逃的;

(十)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

(十一)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十二)诬告他人,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的;

(十三)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的;

(十四)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六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一)因公负伤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三)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

第七条 辞退人民警察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讨论研究提出辞退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凡批准辞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人员,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凡不予批准的,应当将辞退建议和《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对被辞人员,五年内不得再录用为人民警察。

第九条 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任免机关人事部门按规定转至有关机构。 第十条 被辞退人员,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领取辞退费。

第十一条 被辞退人员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按照《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受理复核和申诉的机关,发现辞退决定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 被辞退人员应当在接到《辞退国家公务员通知书》或者接到维持原辞退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复核(申诉)决定通知书》的十五日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当接受财务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辞退手续和拒绝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被辞退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收回其使用的枪支、警械、警用标志、工作证件和其他警用物品。

第十四条 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上一级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执行辞退制度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挟嫌报复、姑息迁就、说情庇护等违反规定,干扰辞退工作正常进行的主要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被辞退人员无理取闹、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殴打、侮辱、诽谤有关人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辞退通知书【第四篇】

无故被辞竟因怀孕

2009年1月,32岁的章慧辞去了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应聘到南京新源药业公司任法务专员。之所以放弃律师的高薪工作,章慧就是想自己能有时间把身体调理好,生个健康的宝宝。

从报纸上看到新源药业公司的招聘广告后,章慧投去了自己的求职简历,并在工资预期一栏填上4000元/月。很快,凭借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章慧顺利通过面试。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初到新公司,章慧不好意思跟对方谈薪资,她理所当然以为新源公司会聘用她,肯定看到了她求职简历上的工资预期,每月工资应该会在4000元左右。

2009年1月3日,章慧正式开始上班。来到新公司后,章慧连续处理了好几件棘手的事务,公司领导对她的工作很满意,多次在公开场合夸赞她。2009年2月20日,章慧发现自己有了身孕。这个孩子来之不易,她抑制不住自己内心的兴奋,上班时跟一位女同事提了几句。第二天上班,章慧刚到公司,公司人事处主任便让她过去一趟,推给她一张《试用期解聘通知书》,理由竟是她工作期间不能及时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无法胜任公司的法务专员一职。章慧当时就急了:“领导交给我的工作每次我都按时完成,就算要辞退我,也要找个正当的理由。”对方指了指《解聘通知书》:“理由很清楚,这也是领导的意思。你把手上的工作交接一下,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公司会多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章慧拒绝接受这份通知。

生性耿直的章慧表示公司必须给她一个明确的说法,否则她不走。下班时,有好心的同事渺渺提醒她:“公司里都在传你怀孕了,你被辞可能跟这事有关……”晚上回到家,章慧跟丈夫李强商量下一步该怎么办。李强虽然气,但考虑到妻子的身体,劝她算了。当律师多年,章慧眼里容不下沙子,她决定先按时上班,看看情况再说。

第二天,章慧刚到公司,就有同事过来跟她交接工作。章慧没理她,同事叫来了公司领导。领导很不客气地说:“昨天都跟你说清楚了,你把工作放下赶紧走人。”明知道情绪激动对宝宝不好,但章慧还是忍不住发火了:“我上班后没给公司添任何麻烦,没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现在我怀孕了就要我走,没这个理。”章慧说这话时,领导的脸色很难看。

忍气吞声只为取证

自从跟领导发生冲突后,章慧发现自己在公司的处境很艰难,以前和她关系很好的同事,现在看到她也不说  话,大家就当她是隐形人。见惯了职场冷暖的章慧只能自己开导自己。可一天下来,同事的冷言冷语还是让她身心俱疲,那种感觉比忙碌一天还要累。

2009年2月27日,章慧刚到公司,就发现她的东西被整理进一个纸箱。章慧冲过去把东西又一件一件地拿了出来,摆回了原来的位置。公司一位负责人指责章慧:“你已经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别人有权使用你的办公桌。”见章慧不走,那位负责人便让同事过来拉她。怀有身孕的章慧生怕惊着了宝宝,不敢跟别人硬碰硬,只能任由着别人把她推了出去。站在公司门口,章慧拨打了110。很快,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上坊派出所的民警赶来。因为涉及劳动纠纷,派出所也不好调解,他们建议章慧去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请求仲裁。经过这事,章慧铁了心和他们争到底。

第二天,章慧去医院做了B超,证实她已怀孕。公司领导心里明白这时候辞退章慧,于法不合,但他们又心有不甘。下午上班后,公司专门派人来跟章慧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工资一栏却写着1200元每月。自己先前虽没跟公司谈具体的薪资要求,但自己的工资预期和他们给的工资差太多,章慧自然不同意。“员工的薪水跟能力是挂钩的,我们只能给这么高的工资。”这是公司使出的另一招。章慧坚决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我绝对不会签这份合同。”

和新源公司连续几日的争斗让章慧感觉特别累,而怀孕的前三个月又极其容易流产,医生一再叮嘱她要卧床休息,情绪上不能再受任何刺激。章慧就在家安心养胎,等待公司的答复。

2009年3月1日,在家休息的章慧收到了新源公司用特快专递寄来的通知和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大致内容是公司已经撤销了关于章慧的《试用期解聘通知书》,决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1200元每月。一旦章慧在特快专递上签字,就表示她收到了这份通知,到时她不去上班不签合同,过错就在她,公司便有充足的理由解雇她。考虑到这些,章慧让投递员把快递材料退了回去。

一连几天,章慧都没去公司。新源公司在《南京日报》上作了公告,再三要求章慧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请南京市白下公证处对这份公告作了公证。报纸上的公告章慧看到了,她清楚和新源公司最大的争议就是工资待遇这一块,如果有证据证明,当初她进公司时意向工资不是1200元每月,那么她就有理由要求公司重拟一份新合同。

拿定主意后,章慧决定回公司一趟,直接找到了公司的副总。谈话前,她偷偷按下了手机的录音功能。副总态度上还算客气,他告诉章慧,当初公司对外招聘信息时,工资是1200元,章慧愿意接受这份工作,就表示她认同了这份薪资,个人的工资预期并不能说明什么。

章慧反驳:“招聘信息上从未出现过工资1200元每月的字样,只写明待遇面议,我在公司上了两个月的班,也没人明确告诉我工资究竟是多少,如果你们已经通知到我,我还继续上班,那么表明我认同这份薪水。就算按照同类职业的标准来看,法务的工资也不止这个数。”“每家公司情况不一样,得按照实际情况来定,有可能一个清洁工因为表现好,我们给她开3000元每月的工资,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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