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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案怎么写【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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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人大代表【第一篇】

“假如我是人大代表,就会提出一个议案,要求国家必须保持教育开支在整个财政收入中的重要比重,把教育投入向基层、向教师倾斜。教育收费问题不解决,国家教育就可能成为富人的独享品,这是十分可怕的。”这是来自河南农村、在京打工的一位男青年的心声。(3月3日 《经济参考报 》)

千万不要小看这个“假如”,也不要以为这只是坊间一位青年茶余饭后随意说出的一句戏言。掂掂“假如我是人大代表”的份量,普普通通的一句话,分明承载了厚重的民意,凝聚着十三亿人民对“两会”的期盼,凸现了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浓厚的主人翁精神和现代公民意识,这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线。“两会”正因为有了许许多多这样的“假如”,才凝聚人心民心、备受社会关注,才举世瞩目、吸引国际眼球,才次次都能开成一个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鼓劲的大会。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政治文明的发展,公民参政议政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明显增强。他们从小至子女教育、职工下岗、出门堵车、噪音污染、食品安全、看病买药等衣食住行,大至深化国企改革、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加强能源建设、发展循环经济、重视科技兴农等政策制订,都表现出了一种浓厚的参与、关注的热情。而人大代表作为一种国家职务,也引起了公众越来越强烈的关注和追逐。然而,代表名额终究有限,绝大部分的选民只能在会场外关注会议进程,通过“假如我是人大代表”这朴素的话语来阐述自己的主张和愿望,从而形成会里会外良性互动、达到共商国是的目的。因而,在“两会”召开期间,随便到坊间走一走、坐一坐,我们都能听到这最朴实、最能表达民意的话语。这个“假如”,不但聚焦了民众对“两会”关注的目光,而且这也正是“两会”所要着力讨论和解决的问题。

同时,“假如我是人大代表”,这对广大代表来说,无疑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肩负选民的重托,承载选民的希冀,行使选民授予的权力,就应尽职尽责地为选民服务,勇作选民利益的忠实代言人。倘若漠视自身职责,“三年不说话”、“五年不发言”、“两百名代表提六件建议”,不为民鼓与呼,不张扬民意、反映民情,就有愧于“代表”这一神圣称号,就理当让位于那些热心的“假如”者。“假如我是人大代表”,这不仅仅是一位普通公民政治愿望的流露,更是现代公民意识增强的真实反映,是民众关注国事最现实的体现,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焕发生机与活力的源泉。因而,“两会”也不仅仅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议国是,更是公民政治热情的一次大检阅,民主政治的一次大促进,和谐社会的一次大发展。假如我是人大代表,我想我会为群众的事情而努力 我想我会做到为民请命的先锋 我想我会尽心尽力为哪些弱势群体寻找帮助我想我会尽力尽心监督政府我想我会发出比较辛辣的言论。的职责。我愿意成为人民的服务者!

1、加大对民生的投入。应该达到国家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这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做法)

对民生的投入主要是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我们应该把它上升到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它。特别是民生中的社会福利方面。社会福利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砝码,满足着人们的生活保障与发展的需要,维护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起点的公平,维护着发展中的过程公平。社会福利能够化解人们现实生活中的风险与矛盾,满足由于人的社会保障与发展的需要,减少了后顾之优,使人们生活的愉快,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了社会的和皆、文明进步。人们只有在社会福利达到一定程度,生活有了保障,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才敢消费,消费的增加才能使商品经济正常的发展。人们敢消费,国内市场真正的有效的发挥了作用,才能减少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减少由于人民币的升值造成的损失,使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使社会更加和谐。

2、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了维护国企职工的利益,国企的转型、改制应该将国有资产转化为股票形式分给职工,因为国有资产其生产资料是属于国有职工的。利用股票上市的形式使其增值。国企改制的领导者应该在全国招聘产生,以得到最优秀的人才,这样有利于国企的发展。

3、下岗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由国家承担。由于改革时期的体制转型、改制造成的职工下岗失业,导致其生活困难,其责任不在职工,国家、社会都有责任。国家、社会理应承担责任,给失业人员一定的 经济补偿。他们失业后在生活困难情况下再交养老保险会更加贫困。

4、将人权教育列为学校课程。分析社会腐败,某些不和谐现象,及诸多的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与我们的人权观念意识淡薄有一定关系,与我们没有进行过这方面的教育有关。早在一九四八年联合国就号召时间各国在学校进行人权教育。最好在儿童时就开始这方面教育,只有在人们的头脑中有了人权的意识,有了公平、正义的理念,当他熔入社会后才不至于腐蚀社会的机体。或者说对社会的腐蚀有一定的免疫力。

5、建立职工工资增长调节机构。这个机构可以每三个月根据物价上涨指数,人们生活受物价影响程度,向上调整工资,保证人们生活水平的上涨超过物价上涨。

6、建立《监督法》。用这一法去监督劳动法、教师法―――等法律的 执行情况。惩治用人单位的违反行为,确保这些法律真正的贯彻执行。

7、将民主下放到基层。这样某些官员可由民主选举产生,防止买官卖官腐败行为的发生。使这些官员能真正转变作风为公民服务。要想选票多就得为更好的为公民服务。

8、进行工会制度改革,工会应该由职工选举产生,由职工民主罢免,企业领导、老板无权罢免工会成员。

9、高考实行全国一张考卷,一样的录取分数线。这样做能体现教育的公平与正义,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11、为解决能源问题,应研究开发利用核能,发展核电站,及水力发电站。

12、人大代表应该以社会阶层为单位按人数比例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的人员组成应该以最大限度的体现全体公民的利益为前提。公民的生活在不同的社会阶层,各阶层的社会地位是不同的,为此人大代表应该以社会阶层为单位从中选出,比例的分配按这一阶层人数分配。如:农民工阶层1000万,选代表10人,失业工人阶层5000万,选代表50人。

如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转)

十七大报告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论断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发展的重要标志。深刻理解和实践这一论断,对于拓展监督渠道,加强问责制,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党和国家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防止腐败的滋生 和蔓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建设“阳光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7年1月17日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法规,是建设阳光政府的法律基础。宣传和实施好该条例,牢固地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的信息公开理念,从整体上提高我国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社会主义宪政的发展。

首先,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宗旨,进一步保障而不是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而不是降低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而不是弱化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其次,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从公共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官员、机关或局部利益出发决定信息公开的内容,强调全面性和及时性,防止一些官员和机关擅自缩小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拖延公开的时间,直接或间接地限制公众获得政府信息的方式,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转化为另一部保密条例,或者某些官员和机关的“遮羞法”。公开那些表明政府系统良好运作的积极信息,当然不会有什么困难,而通过封锁那些消极的信息来保全政府面子往往是难以克制的诱惑。因此,检验政府是否真心实意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度、透明度和问责度的一个重要尺度是,是否公开那些令政府官员感到“尴尬”的信息,那些表明政府官员存在工作失误的 信息。

再其次,要逐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仅包括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而且包括政府为决策收集的信息,其范围广泛,内容庞杂,是否整理清晰和以什么方式公开都直接影响着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影响公开的效果。在当今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政府信息上网已经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障碍,但是客观上要增加政府的成本,这是对各级政府履行信息公开的责任和能力的考验。

二、以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为载体,塑造“透明司法”

自199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在审判系统和检察系统推行有关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的改革,各级司法机关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创造性地开展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使司法公开成为促进司法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有力举措,成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司法工作的有效途径,成为正确履行司法职能,实践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开创了司法工作的新局面。但是,司法公开在一些地方还存在不足:思想上重视不够,经常化、制度化不够;内容未及时更新、补充、完善;公开方式和手段单一;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开工作的落实和有效开展。这种状况与十七大提出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司法公开的领域和空间还有待于进一步开拓。

首先,要通过深入开展以“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对司法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必须本着实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宗旨,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塑造透明司法的新形象。其次,司法公开不仅是保证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必要条件,而且是保障政务公开,化解公众与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发生的争议的最后途径。发挥好司法机关的职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实现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促进公共权力普遍接受社会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有效发挥传媒作用,营造公民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

传媒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凝聚人心,增强政治透明度的重要途径。舆论监督的主体不是传媒机构而是人民群众。邓小平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 曾

经批评报纸“报喜不报忧”的做法,说报忧“可以医治自满和麻痹”,“报纸最有力量的是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好传媒的作用,既是党的理论教育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的需要。要克服传媒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制度和机制缺失,继承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的成功做法,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探索传媒开展舆论监督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反馈机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努力,推进舆论监督的法治化进程,使传媒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

阳光不仅是最好的消毒剂,可以防治权力腐败,而且是植物光合作用的催化剂,可以激发政治的活力。努力打造阳光政府、透明司法和富有活力的大众传媒,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实现我们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理性选择。

必须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首先,必须有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行使的机制,必须有遏制和打击权力暗箱操作、地下操作的强有力制度。其次,要完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综观过去发生的一切滥用权力,把权力不是用来为人民谋福利,而是为个人以及小团体谋利益的事件,大部分都是由于个人特别是“一把手”说了算导致的。要么是制度不健全,钻了制度的空子;要么是践踏制度,不执行制度,或者拣制度中对自己有利的方面来执行。这就发生了在行使权力、管理事物等方面的偏差。因此,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决克服一个人以及一个小团体说了算的问题。把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设置为高压线,任何人触犯他都将粉身碎骨。其三,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人世间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这样才能保证不滥用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已被无数事实所证明。必须建立、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特别是要强化对决策权、执行权的监督。这就要求建立权责责任制,有权就要有责,就要负责,要权责统

一、相互制约。这样才能保证慎重使用决策权,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同时,必须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纪检等部门对党内外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党内监督条例是保证党内权力正确运行的大法,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内监督条例的监督。最后,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工作。在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前提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让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民主评议、公开测评等形式对权力运行情况发表意见、进行监督。积极发挥各种社会媒体特别是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发挥好传统的广播、报刊和电视媒体作用,通过新闻舆论监督权力运行。特别要发挥好网络等新型媒体作用,对权力运行状况进行制约。通过网络渠道征求网民对权力运行好坏的意见,反映滥用权力现象,揭露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网络新型媒体的发展,给监督权力提供了有效渠道,只要认真利用好、发挥好,就一定能够取得成效。

人大代表提案【第二篇】

关于解决引进外地人才住房保障问题的建议

案由:近年来,在宜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社会经济建设突飞猛进。与此同时,引进了大批外地各类人才,对于企业来说是宝贵的财富和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长此发现,许多企业引进的外地人才因为住房等方面无保障,引进来却留不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案据:无论是宜城招商引资的外地企业还是本土企业,中高层管理与技术人数中外地人口占20%-50%,以宜城市某企业为例,高管中外地人口占40%,高管工资待遇并不差,但许多高管工作不了多久就离开企业,另谋去处,高管更换频率高,企业保证了待遇问题,但无法满足全部的住房保障,从而造成了这一现象。

方案:由此,我建议

1、对宜城市范围内引进外来人才做一次摸底调查。

2、根据调查结果,由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第一是对引进了外来人才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促使企业主体能在引进人才方面工作更加积极;第二是对引进来的外来人才给予住房等相关的保障。

3、由住房保障部门出台并执行,拿出市内保障性住房的一定比例户数,分配给企业供引进的外来人才居住,从而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提案人:

假如我是人大代表【第三篇】

“假如我是人大代表”

《新快报》曾经在广东省两会召开期间开了一个栏目“假如我是人大代表”,开栏语说:“一年一度的省两会是广东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大会期间,代表着广大普通百姓的人大代表将着力对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研究和决策。而两会其实与我们每一位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本报从即日起特开辟专栏、让关心两会的热心市民倾吐心声、传达思绪。你的想法将通过我们的报纸传递给与会的人大代表。也许你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会变成代表庄重的议案。”

有朋友知道我平时爱发议论,自以为是关心庙堂社稷之人,只不过是世不我许而已。于是介绍新快报的记者来采访我。

我谈了两点意见:假如我是人大代表。第一,我要继续提高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是提高能力;第二,加强对各方面“诚信”建设的立法与监督工作,重建社会“诚信”秩序。围绕这两点,我还谈了一些现象与例子。《新快报》发表的时候,删去了许多,剩下的就是下面一段话“假如我是人大代表的话,我建议政府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我认为当前社会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诚信问题,尤其是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诚信。某些时候一些政府机关出于对群众接受能力的怀疑,不敢把真实情况告诉群众;另一方面,当政府制定某项政策或发布一些真实情况时,我们也不时会听到老百姓猜疑的声音。这直接导致了政府公信力下降。我们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诚信体系,要求政府提高透明度,树立一个诚信政府的形象。”

我为什么要讲“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呢。我举个例子,就是关于一些老工厂污染惊扰了贴墙而建的新居住小区的居民,一些代表拍案而起,为民请命,大有灭此朝食之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好不好,当然好。当代表,不为被代表人保护利益或争取利益,那算哪门子代表呢。但要灭此朝食我则不敢苟同。这里说两个具体的工厂,一个是广州水泥厂,该厂建于上世纪二十年代,是一个比较大型的企业,一直地处城市西北郊。到了八十年代城市大发展时硬是挤着该厂建起了许多楼盘。水泥行业是一个粉尘大的行业,这是一个常识问题,为什么还要挤着建住宅小区呢?又一个是延安油漆厂,该厂原来是在东山区老城居民区里,与民居混杂,缺乏发展空间且污染扰民严重,于是由政府出资迁建于北郊黄石,工厂才建好投产,紧挨着这个工厂的下风向又建起了一个大规模的居住小区,油漆厂要使用大量的挥发性极强的溶剂做原料,对周围大气质量的影响,谁敢拍胸口说没有吗?诸如此类的现象绵延不断。假如我是人大代表,我不是匆匆忙忙的去迫迁这些企业,因为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我应该有能力从深层次去追究造成这种结果的责任者的责任并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去解决根本问题。

第二点意见报上已刊出来了,只不过是省略了一些例子,这也没什么大问题。不过有一句地方俗话歇后语补出来让大家笑笑也好。六十年代以前广州的公厕门口都用一根铁丝串起一叠草纸,旁边挂着一个破筐子,如厕的人丢下两分钱到筐子里,扯下一张草纸就进去了,负责厕所卫生的人不需要站在旁边看管。于是就形成了一句歇后语:屎坑公卖草纸——问心。当时社会“诚信”的民风可见一斑。意思无非是说:作为人民代表,要把恢复、建设中国社会的“诚信”作为当前的一个重要的参政议政的内容。

孔夫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没有诚信的社会,是无法正常运作的。当前社会上的贪官“前赴后继”,层出不穷,金额从十万、百万、千万直至过亿,令人瞠目结舌,有人说这是制度使然,我还是认为是社会缺乏“诚信”所致。因为缺乏“诚信”,任何人都不把所有的社会承诺当真事,所谓加强监管就处处落空。“重言诺,轻生死”,那是游侠的味道,讲诚信原来是我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美德。只有在批判了林彪的“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以后却收到了反面效果,国家政治提倡“假话批假话”,“诚信”两字才丢失殆尽。

(汉镜堂按:近日又见某市有关领导对原规划建设了半个世纪的大型化工工业区内新建的居住小区居民投诉工厂排污扰民事件大拍胸口,不灭此誓不为官。闻之杞人忧天,如此下去,民何以为食?国家何以为养?)

人大代表提案【第四篇】

人大代表网络法律秩序和网络道德规范提案 2010年03月09日11:35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发表评论 联系我们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重庆公司总经理沈长富说,为防止学生沉溺网游,影响休息学习,建议网络游戏分时段开放。

沈长富说,目前网络游戏盛行,带来不少社会问题。有的学生沉溺网游无法自拔,甚至逃课、玩“失踪”,网游还引发一些新型网络犯罪。他建议,可考虑对部分网络游戏实行分时段开放,在上课和上班时间限制性开放,尽量少开放;周末或平时休息时间,则延长开放时间。

沈长富还建议屏蔽网络不良用语,如“3Q”(ThankYou)、bt(变态),还有“囧”、“槑”等生造字,青少年长期接触这些网络语言,会产生不好影响。特派记者易守华

沈代表提案摘录:

一、网络发展带来的问题日趋突出

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的不良也日益增多。在“黄色网站”、“黑客事件”等传统网络问题尚且没有肃清的情况下,“人肉搜索”、“舆论误导”及“虚拟财产盗窃”等新生问题再次给网络法律秩序和网络道德规范以沉重的撞击。

(一)不良信息的传播如蛆附骨

一是不健康信息,如涉及黄色、暴力等内容的信息屡禁不止,其表现如“裸聊”是“野火烧不尽”,“黄色网站”是“无风吹也生”。二是信息渠道把控乏力,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通过合法渠道掩盖非法传播。除了专门从事非法目的网站,大量的非法交易、非法信息也可以附着在某些表面合法的网站。三是信息接收终端缺乏应有的分辨能力,无法对各类信息进行有效地区分。

(二)滥用舆论监督功能宣泄个人情感误导社会

网络作为交流的一大平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交际和舆论监督功能。然而,由于个人意识的极度膨胀,少数人肆意宣泄个人情感,一些非理性情绪弥漫网络,影响社会民众情绪;而更有部分居心叵测之徒或假借舆论监督之名宣扬极端、负面的不良思想。这类网民混迹网络,利用“微博”、“论坛”等进行网络“表露”,误导民众的思想,并使之在网络迅速弥漫,给网络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三)网络文化病态化、庸俗化发展扰乱社会秩序

网络的急速发展,网络文化发展已呈现出病态化、庸俗化的苗头具体有如以下表现:

一是不良网络游戏正毒害着一批又一批网民。网络游戏通过各种途径让无数人沉溺其中而不能自拔:涉黄涉暴游戏让缺乏识别能力的青少年不仅无暇学习,而且形成了负面的心理引导,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一些简单的网络游戏,如“开心农场”,则让无数网民沉迷于“偷菜”来达到积累虚拟财产的目的而无心工作、学习。这些网络游戏无不在挑战我国网民的识别能力以及自控能力。

二是网络病态化趋势发展。现如今,出于炒作或其他不良动机(包括反社会、颠覆、分裂等)等,通过“微博”等形式进行对骂、群骂的网络怪象层出不穷,“偷”也成了一种时尚,网络呈现出了一种病态化。网络道德水平越来越低,将逐渐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对现实生活的道德标准产生极大的冲击。

三是网络文化庸俗化发展。现如今,一些网络流行语被频繁使用,被日常交流引用,如3Q就是THANK YOU;MLGB是骂人的粗话;一些生僻字也“推陈出新”,如“囧”、“槑”等。然而,这些流行语却是失去了文字、语言本身应具有的意境、更谈不上文学价值,纯属无厘头、矫揉造作。

(四)不良网络社会严重“毒害”青少年网民

由于网络利用的便利性,网民低龄化趋势严重,更多的“80后”、“90后”、“00后”加入了网民的队伍。而低龄网民虽缺乏足够的鉴别能力,却有良好的模仿能力,在长期的接触中,网络负面效应将对低龄网民的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等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问题形成原因剖析

网络问题成因众多,概括来说是由于法律、道德层面以及监管方面都出现了漏洞,大致可以分为:

(一)针对网络社会的法律规范不力

法律保护现实生活中公民的人身财产利益不受侵犯却无法切实有效地延伸至网络社会里。由于规范网络的相关法律有所缺失,因而网络缺少强有力的法律规范,进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损害后果。

比如“人肉搜索”可以集结广大网友的力量进而揭发批判社会中的丑恶现象,却又导致肇事人的姓名、身份、家庭地址等个人资料被广泛公布,侵犯其隐私权。

又如,网络虚拟财产诱惑下的犯罪。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存在于网络游戏空间的虚拟财产(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因而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这种形势下,盗窃虚拟财产已然成为新型网络犯罪,但是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对这些方面的规制几乎是一片空白,这无疑给人们的财产安全造成无穷隐患。

(二)网络社会里的道德失调

当今的网络论坛里风起云涌,网民积极参与讨论,大胆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大胆展开辩论,可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这一方面保证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另一方面,由于网民的文化水平良莠不齐,价值观也存在巨大分歧,有的过于偏激,虽出于捍卫正义却不免走向偏颇,有的则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刻意掩盖一部分真实信息、恶意煽动广大民众,导致丧失公正判断的舆论误导人们的思想。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民在网络社会中常不以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网络言行,而网络社会中,也没有形成网络社会自有的道德规范,因而导致整个网络社会的道德失调,网络社会失去了有效的道德规范。

(三)网络商业中利益驱使

如今的网络,处处充斥着商业味,而商业天然具有的逐利性,使得网络这一法律规范缺乏、道德的触角较难触及的商业空间更是成为了商家角逐的赢利场,各种不受制于法律、不拘束于道德、纯粹追求利益的商业行为在网络空间中肆无忌惮地发展。

三、加强网络规范管理,营造健康网络环境

由于网络发展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因此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网络的全方面建设,促进网络的健康、和谐发展成为当务之急。构建和谐网络、健康网络、法制网络,应从加强网络法制建设、道德建设以及加强网络监管着手,强化网络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

(一)网络法制建设亟需完善

首先,应完善相关网络立法,扩大侵权责任法与刑法的调整范围。在民事立法领域,侵权责任法应该对网络侵权作出特别的规定,如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合法虚拟财产、禁止人肉搜索保护公民隐私权等。刑事立法领域,应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新型的网络犯罪予以惩处,如网络诈骗、网络盗窃、黑客事件、网络黄色交易等,并对《刑法》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情节严重加以界定,严格规范黑客问题。

其次,应加强网络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建立网络监察队及网民举报机制,对查清的网络犯罪加以处罚。公安机关可采取:强行关闭违反网站,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同时,进行定期网络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再次,应加强网络法制教育,普及网络法律法规。加大网络法律宣传力度,例如定期举行相关网络法律的知识竞赛、增播网络普法公益广告。通过各种媒体,加大曝光网络犯罪事件,从而达到教育网民,普及法律的目的。

(二)抓好网络道德建设,引导适用网络社会中的道德规范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法律所不及的领域,需要道德的约束。良好的网络道德有利于构建和谐网络社会,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

其一是要树立良好网络道德风范,表彰网络社会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网络风气,规范网络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

其二是要建立良好的道德约束机制,发挥群众的舆论监督。利用网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给予网民正确的引导,使群众自发对不良信息及其传播者进行谴责。

(三)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管机制

网络的实质即是信息,网络即由信息(含网络游戏等)发布方、信息、信息接收方形成的开放式循环,包含信息内容、信息载体、信息通道平台、信息接受终端等一系列的组合。规范网络管理,有必要在所有环节都织起一张“罗网”将所有隐藏着不良行为的非法信息都过滤在外,保护网民的安全。具体如下:

1、我们可以考虑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查、过滤,如设立违规信息纠察、举报机制以及网络用语分级机制等,对网络用语按一定标准区分为限制级、禁用级等,并根据使用频率进行不同的处理,有的不良用语还可以直接屏蔽。

2、我们可以考虑加强对信息渠道的监督与规范,根据参与信息传导的渠道(如互联网运营商、网站运营商以及信息分流渠道(如通信运营商)等),在信息传导中的作用不同而分级,根据不同分级对其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承担不同程度的监管责任。

3、我们可以考虑加强对信息终端的规范,对终端(如电脑、手机)装备具有一定识别功能的软件。

4、我们可以考虑对部分网络娱乐(如网络游戏)等实行分时段开放的方式,既可丰富网民的业余生活,同时约束网民,及时遏制沉迷网游的不良之风。(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楼屹蓉)

本文转载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提案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怀

建议中国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以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网上交易风险。

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超过万亿元

目前,电子商务已经逐步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层面,网络化生产经营与消费方式逐渐形成。预计在诸多因素的推动下,中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将迎来井喷期,2012年交易规模有望突破万亿元。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数据,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超过万亿元,比2008年增长了%。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在给新浪科技发来的材料中认为,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电子商务既是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也是中国实现自主创新、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然而,中国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却遭遇传统法律规则和商业惯例的障碍,电子商务的又好又快发展迫切需要立法保障。 徐龙在其今年给两会的提案中提出,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交易风险,中国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

我国电子商务尚不规范

徐龙介绍说,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推进电子商务作为增强国家竞争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战略举措,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据了解,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01年3月通过《电子签字示范法》、2005年11月通过《电子合同公约》,为各国及地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整套国际通行的电子商务规则。目前,已经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比如新加坡《电子商务法》(1998年)、美国《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年、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1999年)、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1999年)等。

徐龙进一步分析说,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标准不统

一、平台建设滞后、应用范围不广、安全性不够、诚信度不高等问题,比如:在网上购买了A品牌剃须刀,但实际收到B品牌产品;在进行电子支付时卡号和密码被盗,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网上购物时留存的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遭受推销广告等垃圾短信、垃圾邮件频繁轰炸;某网站原本推出客户凭购物订单号参加奥运竞猜活动,但不久该网站在未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竞猜相关链接全部取消等。

建议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

徐龙指出,近年来,电子商务立法受到政府及各界的重视,中办、国办发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也明确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制定完善电子商务等法律法规,创造信息化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中国目前现有的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制基础。

但是,他认为,相对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实际,中国电子商务立法明显滞后,目前没有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已制定的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也存在效力层级不高、体系不清、内容不全等突出问题,无法有效对电子商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引导和规范。

他表示,如果不及时出台《电子商务法》,不仅上述棘手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且还会使问题更加复杂、积重难返,容易导致电子商务市场处于无序混乱状态,严重制约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推荐已草拟的《电子商务法》(草案)

在徐龙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内容应包括立法宗旨、电子商务概念、基本原则、交易主体、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及认证、电子支付、信用保障、交易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税收、行业自律、争端解决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

徐龙在议案中还附上了一份详细缜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他希望通过制定统一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范和保障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经济模式的快速健康发展,从而促进中国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进而提升中国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

以下是贺强委员的提案内容:

关于规范和发展电子支付服务产业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 贺强

支付系统是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础设施,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商业银行提供的标准化支付服务对促进市场交易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资金处理效率、资金流和信息流整合、个性化服务等方面无法满足企业需求。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的出现填补了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这一空白,电子支付服务产业和银行合作有利于建立完善多层次、市场化的支付服务体系。

电子支付服务极大地降低了电子商务进入门槛,为各个行业量身定制了各种支付解决方案,引导传统行业开展电子商务,对发展内贸、拉动消费、创造就业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电子支付服务产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可有效减少资金在途时间,提高企业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不仅如此,电子支付服务能很好地整合资金流和信息流,在实现大中型企业的运营系统(如ERP)与电子支付系统无缝整合的同时,可跨银行监管企业的交易资金流及信息流,将市场经济行为最大限度地纳入监管范围,有助于辅助控制国家货币发行,控制通货膨胀。电子支付公司还可以将中小企业拥有的优质应收账款给予快速融资,并进行电子集成化管理,革命性地解决了多个行业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缺担保、缺抵押、缺信用及管理操作成本过高的问题。

目前,国外电子支付服务产业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例如,美国电子支付服务产业已经占据产业链的半壁江山,电子支付服务产业的总产值是所有银行存贷差收入的两倍。产业内部的细致分工支撑起了数十个十亿美元、百亿美元规模的大企业,如Visa和MasterCard,西联汇款,收单的First Data等等。在新兴的网上支付领域,PayPal已经在全球网上支付市场占据近乎垄断的地位,2009年其年收入预计超过30亿美元。

我国电子支付服务产业产生的时间不长,但是发展很快。2005年以来,我国电子支付产业连续4年增长率超过100%,2009年交易量达5766亿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的统计,我国已经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300多家,这些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其中较优秀的综合性电子支付公司如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等已经获得了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国内和国际企业以及广大用户的普遍认可,充分地说明了这一行业的生命力。 目前,我国电子支付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支付服务企业在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金支持等相关政策方面仍然没有得到相应的优惠。

2、国内尚未形成电子支付服务企业聚集的产业基地,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支付服务企业。

3、信息安全问题对电子支付服务带来不利影响,如盗卡、网络钓鱼、诈骗、涉黄涉毒网站等现象层出不穷,影响了电子支付产业环境。

4、创新型电子支付服务产业缺少具有信息技术知识、金融业务知识、风险管理知识的专业人才,特别是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

5、电子支付行业监管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缺乏将会阻碍这个行业的发展。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部分电子支付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可能产生传导,导致社会风险。

为了保证我国电子支付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出台支持电子支付服务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包括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待遇、设立电子支付发展专项基金、设立国家电子支付服务创新试点示范、在政府采购及公共事业缴费中优先使用电子支付服务、为创新型电子支付平台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2、配合上海市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及天津市滨海新区创建国家现代电子商务创新基地建设,重点扶持特色鲜明、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支付服务龙头企业,实现区域电子商务产业资源的集聚和协同。

3、加强电子支付信息安全环境建设,加大对盗卡、网络钓鱼、诈骗、涉黄涉毒网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4、完善有关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引导,防止电子支付企业的无序化发展及违规运作导致的风险。同时要加强对电子支付公司的资金风险管理,杜绝信用卡套现等非法行为,防范电子支付的传导性风险。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 张抗抗 关于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提案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网络文学盗版现象也同步泛滥猖獗。网络著作权保护已成为刻不容缓的新问题。据媒体报道或有关部门统计,网络影视盗版率近九成,数字音乐每年因盗版损失上百亿元,每年软件盗版造成的损失按市价折算的经济价值超过千亿元,盗版网站给网络文学造成的损失每年约40——60亿元。

目前,我国具有较大规模的文字作品盗版网站数万家,中小盗版网站高达百万家;点击率排名前10名的网络小说,在互联网上被非法传播的次数动辄超过千万。网络传播的正版内容和盗版内容的比例为1:50,即网络正版经营每收入1元,就有50元因盗版而流失。 而网络盗版因其取证困难,处罚条款和行动均不到位,相关部门对网络著作权保护不力,已经严重危害了创意产业的发展。

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搜索引擎已成为网络盗版的保护伞。受经济利益驱动,搜索引擎服务企业对网络上的影视、音乐、软件、文学盗版未尽监测、删除和屏蔽义务。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屈景明曾指出,“因为百度提供的音乐搜索,让很多传统的音乐企业颗粒无收。”

某些拥有强大资本、技术和人力优势的企业,视盗版为谋取暴利的手段,把盗版从散兵游勇状态变成分工有序、结构完整的灰色产业链。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这些从事盗版的企业甚至在传统盗版模式之外衍生出形形色色的新类型盗版,包括利用网络搜索间接侵权、以假搜索方式提供侵权内容、恶意深度链接、通过贴吧和文档交换等方式怂恿网友上传侵权内容等等。

在政府部门的积极倡导、正版企业的引导、以及用户自身意识提高的综合因素促使下,近两年来盗版用户虽然呈下降趋势,但仍有大量用户使用盗版,全民的正版意识亟待加强。

为此,本人具体建议如下:

1: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代表、法律界人士组成的创意产业侵权行为认定委员会,强化对网络侵权的界定,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清晰、严格的网络侵权标准。

2、发挥网络法律专家的作用,填补我国著作权法中目前有关制止网络侵权的法律漏洞。明确网络侵权的范围和内容,达到以一个普通人的认知能力,也可以发现并举报网络侵权的切实效果。

3:修订著作权法中有关网络侵权的处罚条款。加大惩罚力度,对盗版行为恶劣、侵权程度严重的侵权人,使用刑法进行处罚。提高侵权人的盗版成本,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盗版。

4、建议司法机关降低网络侵权的立案门槛。法院可以发调查令要求网络主管机关提供侵权网站的信息。即使无法查清侵权网站的实际经营人,法院通过确认侵权并判决关停侵权网站,网络著作权同样可以得到适当保护。

5、强化中国互联网行业协会、文字著作权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调研、出具鉴定报告等方面的法定地位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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