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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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第一篇】
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 平衡计分卡 公平性 效益性 模式优化
随着公共受托责任观的发展,现代社会对政府完成公共受托责任的要求也随之提升,因此,如何进一步优化政府绩效审计的方式和方法,不仅能督促政府“善政”,还能更好地保证其完成受托责任。
转型期政府绩效审计理论基础及研究现状
(一)公共受托责任观与政府绩效审计
公共受托责任是现代政治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制度性特征,政府权力的行使因公共受托责任的要求而合法。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对公共受托责任的研究投入了极大的热情,涌现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杨时展开创了我国受托责任理论研究的先河,精辟地提出“审计因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又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的论断。
一直以来,学术界都认为受托责任思想是推动政府审计发展的根本力量。历史地看,公共受托责任的演进,历经受托财务责任、受托管理责任和受托社会责任三种不同形态。与之相对应,政府审计也经历以财务审计为主,发展到以管理绩效审计为主,并向综合绩效审计发展的过程。多种公共受托责任形态并存,使政府审计的发展呈现一个连续、渐进、相互依存和连贯的过程。
(二)国外政府绩效审计研究现状
以受托责任和政府审计为研究的经典著作,是James Cutt于1988年出版的《加拿大综合审计:理论和实践》。该书的主要学术贡献在于:一是把受托责任分为程序性受托责任和结果性受托责任两类,受托责任范围的逻辑性扩展,使审计目标扩展到遵循性和绩效审计领域。二是认为效果性可以透过与支持性目标和主要目标的关系加以理解,支持性目标强调的是组织内部的效果性,虽不向组织外部提出,但却是向外部提出的前提条件。三是认为绩效审计通过评价和报告配置目标、再分配目标、社会稳定性目标的实现程度,服务于社会整体价值实现。
(三)国内政府绩效审计研究现状
杨肃昌教授(2004)对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实践水平持有类似的看法,认为绩效审计总体上尚未在我国审计机关“真正”开展起来,目前那种在专项资金审计中以揭露和查处损失浪费促使人们提高资金效益的审计,严格说仍然是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性质的,仍是财务审计要解决的问题,是财务审计职能作用的延伸。吕培俭和罗进新(2005)认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无论是认识上还是实践上,都比较肤浅,在目标范围的确定、计划的制订以及程序、方法等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适合绩效审计的模式,基本上还是比照着熟悉的财务审计的思路和方法去做。
政府绩效审计系统的外部环境
影响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所有外部因素的总和,称为政府绩效审计的外部环境。对于尚处在社会转型期的我国来说,只有在较清楚准确地把握好了环境,才能在对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来预测实施审计的可行性以及预测审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
(一)社会需求环境
由于普遍意识不足,无论是普通公众还是立法机关,都在短期内不可能向审计部门提供建议。而政府部门作为被审计对象,受其狭隘的部门保护意识的影响和对审计机关的偏见,不可能主动要求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再从审计机关自身着眼,其对社会需求的回应也有一个缓慢提升的过程。因此,面对我国政府绩效审计薄弱的原动力,有必要结合我国国情来主动激发对审计的社会需求,而不能刻板地套用西方的需求理论。
(二)经济制度环境
(三)政治体制环境
在影响政府审计行为的众多因素中,政治体制环境是最重要的。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道路的重要时期,在行政管理当中急需加强下级对上级、外部对内部以及民众对党内的监督和约束力,这就使得政府审计成为建设民主体制的客观现实选择。所以,在我国,政府审计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政治管理的迫切需求。因此,对于西方的经验不能一字不动地照搬,而应该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绩效审计的方法。
(四)法制建设环境
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目前还处在法制不健全的时期,无法完全依靠立法来解决问题。在这个人治向法治转型的时期,也不能在政府绩效审计中片面追求效率和效果,而放弃对法律、规章遵循情况的检查。
基于平衡计分卡的转型期政府绩效审计模式优化
平衡计分卡是在企业管理中产生的,由美国著名管理会计学家卡普兰和复兴方案公司总裁诺顿于1990年在研究“未来组织绩效计量方法”之后提出。其核心观点是通过对企业的财务、内部流程、顾客和学习成长这四个维度的计量来综合性地反映企业内部绩效。平衡计分卡的最大优点在于其综合性,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内外部指标、长短期指标囊括到总体的框架性体系。
从公共受托责任的视角出发,借鉴平衡记分卡的基本原理,可以从使命、顾客、内部流程以及学习和成长等四个维度,来更加综合和全面地评价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情况。通过这四个维度的评判,可以使得政府有足够动力在短期与长期、内部与外部、投入与产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达到平衡。因此,本文基于平衡计分卡的基本思路,提出了新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具体而言,主要由以下要素组成:
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第二篇】
关键词:国家审计;国家治理;关系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119-03
国家需要治理,国家治理如果失效,就会产生腐败和混乱。按照委托理论,国家在行使人民让渡的国家权力过程中,即国家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容易与委托人之间产生“信息不对称”、“目标不一致”和“利益冲突”等内生缺陷。这些缺陷的具体后果表现主要有三:一是征税权和财政预算权的滥用;二是国家治理活动缺失绩效;三是政府官员权力的异化[1]。所以,国家治理系统必须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尤其是监督机制作保障。2013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世界审计组织第二十一届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最高审计机关促进良治》,明确提出促进国家良治是各国最高审计机关的重要任务和目标。①
一、国家治理需要审计监督机制
国家起源于人民根据自由意志所缔结的社会契约,根本目标在于通过国家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推动社会可持续和谐发展。国家治理是国家机关为了实现其根本目标,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配置和运行国家权力和责任,识别治理范围内的风险,协同其他主体,对社会实施管理和控制的过程。在不同历史时期,各个国家的治理目标、模式、手段和方法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追求就是实现国家良治。
刘家义(2012)认为[2],国家治理良治的标准主要有五条:一是有效的国家安全体系,对外维护和对内维持政局稳定;二是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遏制腐败;三是有效的法律规则和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四是有效的民生权益保障机制,促进摆脱贫困和增进福利;五是有效的经济社会发展机制,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
国家治理的参与主体从理论讲应该包括政府、社会、市场。中国改革后的国家治理模式实质上是一个全能型政府逐步收缩,社会和市场治理不断扩展的过程。但总体来看,中国目前还属于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国家治理模式,社会和市场参与国家治理的力度不足。人民政府作为参与国家治理的国家机关,具体的治理目标主要是构建责任、廉洁、高效、法治、透明的政府,保证公共财政的公平分配,为公平的经济增长创造一个富有活力的政治和法制环境,维护社会公正,逐步实现政府、社会、市场的共同治理。
国家治理的核心是公共权力如何有效配置和运行的问题,需要不同的机构分别担负起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职责,因此,国家治理的结构就表现为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子系统,这三子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按照委托理论,上述国家治理结构容易与委托人之间产生“信息不对称”、“目标不一致”和“利益冲突”等缺陷。这些缺陷形成的严重后果就是行政权力和财政收入的滥用、国家治理活动的绩效缺失、政府官员将手中公共权力私有化。这些后果都会直接或间接导致无法顺利实现国家治理目标,所以,为了实现国家职能,实现构建责任、廉洁、高效、法治、透明政府的国家治理的目标,需要建立权责对等和利益公平分享机制、权力制衡机制、奖惩问责机制、预算管制机制、行为与信息透明机制、监控机制等治理机制以弥补上述缺陷。
蔡春等(2012)认为[3],国家审计通过监督、鉴证和评价等职能的发挥,为国家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坚强的后盾,才能合理保证和促进公共受托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
二、国家审计的产生源于国家治理的需要
国家治理产生的理论基础是委托理论,按照委托理论,国家在行使人民让渡的国家权力过程中,形成了公共受托责任关系。杨时展教授(1986)指出“审计因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又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4]。国家审计产生的动因是公共受托责任,公共受托责任可分为受托财务责任阶段、受托管理责任阶段、受托社会责任阶段。
受托财务责任阶段,国家审计关心政府财政资金使用合法不合法,杨时展教授(1997)认为:“在民主制度比较不发达的情况下,受托责任以合法性为主,只要是依法支出的,没有‘落入个人腰包’,能够按照老套的封建标准,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就认为已经尽受托责任能事了,不大注意所付货币代价大小的问题”[5]。
到了受托管理责任阶段,国家审计除了关注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是否合法,还要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国家审计关注范围扩大了。
到了受托社会责任阶段,受托责任扩展到对非特定委托人的社会责任,国家审计开始超越传统审计业务领域,关心政府责任的履行及其效能,不仅包括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经济性、效率和效果,还包括经济安全、资源环境安全等问题。
在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形成的委托-关系中,政府作为人拥有信息优势,而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处于信息劣势。由于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作为人的政府及其下级机关或人员可能试图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损害委托人利益,因此,有必要专门设置一个独立的机关,对各级政府机关或人员的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这一独立机关,就是国家审计机关。
在审计的起源意义上,“一开始,政府就关心核算收支和征收税赋。体现这种关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建立控制,包括审计,减少因官员不称职或欺诈所造成的错误和弊端。”[6]所以,国家审计的产生源于国家治理的需要,其核心是推动实现国家的良好治理,保证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和科学发展,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利益。
三、国家审计的业务类型取决于国家治理问责机制的需要
审计是基于公共受托责任关系和国家治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为什么会有合规性审计、财务审计、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审计业务类型呢? 这是因为审计业务类型由国家治理中的委托人问责内容决定。委托人的问责内容一般包括是否真实报告相关信息、是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产是否安全、是否有效使用财产等。其中,前三项是最基本内容,主要源于受托财务责任。委托人对问责内容与责任的不同关注度影响着审计业务类型。如果委托人主要关心财务责任,则审计业务就是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如果委托人主要关注管理责任,审计业务便是绩效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
不同国家审计业务类型的差异化也可用此原则来解释。比如美国等发达国家以绩效审计为主,而目前中国国家审计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主。这就是由于问责主体对问责内容的需求不同形成的。发达国家的国家审计比较成熟,问责主体对真实性、合法性等财务责任的问责需求和不满意程度已经较低,因而更加关心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管理责任。中国开展现代国家审计仅仅三十余年,改革开放过程中还伴随大量的制度变迁,因此,对以真实性、合法性为主的财务问责甚至是财务责任的某一方面有较强的需求,财务审计自然就成为主要的审计业务类型。然而,公共部门的管理责任并非没有问题,而只是在当前有限的审计资源条件下,国家审计资源必须优先配置到最迫切的领域。所以,中国国家审计要围绕国家治理的中心工作开展,正体现出审计业务由公共责任委托人的问责需求决定。
四、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本职能是监督
在国家治理结构中,需要不同的机构分别担负起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职权与责任,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从理论上讲,权力具有扩张性、自利性和腐蚀性等特征,只有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才能维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才能捍卫社会公共利益。《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法定的监督职责,使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拥有较高的法律地位。
关于审计的职能,主流观点是“三职能论”,即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这三个职能中又有“侧重论”:国家审计侧重监督,内部审计侧重评价,民间审计侧重鉴证[7]。近年来兴起的跟踪审计强调“审帮促”,“免疫系统”论强调立足服务、坚持监督[8]。“国家治理”论认为,国家审计的目标、重点和方式,应随着国家治理的目标、重点和方式的转变而转变[9]。因此,“国家治理”论是国家审计理论的高度凝练,根据“国家治理”论,国家审计应重点发挥监督职能,关注民生、腐败和政府透明等问题。其中民生问题与人民幸福最为相关,可以发挥审计的监督和评价职能;腐败问题是当前人民最关心和最紧迫的问题,可以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政府透明是国家治理机制有效运转的基础,可以发挥审计的评价和鉴证职能。
纵观中国国家审计职能的发展,由“监督经济活动运行”相对单一的层次,发展到了“免疫系统”论中“保障国家经济社会运行”较高层次,再到把国家审计提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审计是通过发挥揭示、抵御和预防的功能而实现其监督的职能的。①
1.揭示功能。指国家审计通过监督检查各项治理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在审计实践中证实被审计问题的客观现状,即能够清楚地说明被审计对象存在问题的客观事实“是什么”和“为什么是什么”,从而起到有效的揭示作用,促进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2.抵御功能。指国家审计提出切实有效的审计建议,促进完善体制、规范机制、健全制度,即解决“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能够起到抑制和抵御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各种“病害”的功能,促进提高国家治理绩效。
3.预防功能。指国家审计凭借其震慑作用及独立、客观、公正、超脱、综合的优势,从国家治理相互制约的机制建设层面,提出切实有效的系统优化建议,起到预防和预警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风险隐患的功能,增强治理系统的“免疫力”。
揭示、抵御和预防是国家审计实现“免疫系统”功能的三种表现方式,统一于审计工作的实践之中,是三位一体的,共同保障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其中,揭示是基础,没有揭示,就不能进行抵御和预防;抵御是重点,没有抵御就不会形成威慑,就不会使揭示的问题得以纠正、发现的漏洞得以修补,预防也便无从谈起;预防是目的,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就是使经济社会少出问题,这需要事前的预防,预防的深度和广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审计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免疫系统作用的发挥是一个整体,不能割裂开来,没有揭露和抵御功能的充分发挥,预防功能是无法单独实现的[5]。
五、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根本作用是建设
从根本上看,中国国家审计发挥的是建设性作用。国务院总理在2013年6月视察审计署时表示:审计是我们国家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反腐的“利剑”、权力监督的“紧箍咒”、深化改革的“催化剂”(刘家义,)。①中国的国家审计从真实、合法性审计为主到效益审计的探索,从重点揭露问题到重视审计整改,全面反映了中国国家审计建设性作用的不断发挥。国家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监督权力运行――促进政府责任化。权力和责任从来都如影随形,享受权力的人,理应负有责任。政府的责任至少包括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等。国家审计以经济监督为主线,扩展到监督人民关心的各项政府经济活动,从聚焦于经济活动层面的审查监督深入落实到问责制度层面。通过监督各项经济活动,揭露经济责任履行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形成责权对等的体制,最终促进责任政府的建立。
2.保证廉洁行政――促进政府廉洁化。国家审计监督作为一种制度性设计,几乎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和政府机构,最有条件发现国家财富被直接或间接侵吞,也最有可能发现和揭露大案要案,在国家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合理保证政府廉洁行政。
3.提高政府效能――促进政府高效化。国家审计通过评价政府财政收入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发现财政资金使用中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有助于评价政府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考核政府及公职人员的业绩。还可以及时地揭露国家治理中的制度性问题和政策性缺陷,通过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推动国家改革中的制度建设和政策规范,促进政府的高效化。
4.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家法制化。审计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促进国家法治化:一是对政府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揭露不严格执行法律的行为,查处违法乱纪行为,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二是通过发现法律法规制度的缺陷,法律执行中的不足,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推进法制化的建设和完善。
5.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政府透明化。国家审计对于提高政府透明度的作用在于审计信息披露,通过及时和完整的信息披露与综合利用,可以推动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
6.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开展国家审计可以及时发现、识别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共风险隐患,及时揭示潜在的风险,提出预警信号,并用审计结果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接受、分析和判断风险程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国家良治。
参考文献:
[1] 李坤。国家治理机制与国家审计的三大方向[J].审计研究,2012,(4):20-24.
[2] 刘家义。论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J].中国社会科学,2012,(6):60-72.
[3] 蔡春,蔡利。国家审计理论研究的新发展――基于国家治理视角的初步思考[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3):3-10.
[4] 杨时展。审计的发生和发展[J].财会通讯,1986,(5):8-11.
[5] 孟焰,张军。论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实施机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5):81-84.
[6] 杰里・D.沙利文,等。蒙哥马利审计学(上)[M].《蒙哥马利审计学》翻译组,译。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6-7.
[7] 廖洪,李德文。中国国家审计理论研究的回顾与思考[J].审计研究,2002,(3):32-37.
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第三篇】
关键词:绿色审计;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实施路径;倒逼机制
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陕西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编号:14JK117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的陕西生态文明建设实施路径研究(编号:2014QNRS069)
资源型城市是以当地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初加工为支柱产业进而推动经济增长的一种特殊城市。我国资源型城市为国民经济增长奠定了资源基础,因为资源的长期、大规模开发,致使此类城市产生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为促进该类城市的长效发展,中央政府在《全面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指出应当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为依据对资源型城市进行细分,确定每一种资源型城市的发展目标与前进方向,指引其形成与自身现状相一致的发展形势。学者们也对如何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开展了不同视角不同程度的研究,如韩凤芹提出分类促进我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路径。然而,资源型城市不可持续发展形势依然严峻,该问题各个层面的研究仍然不够,缺乏对资源型城市从利益追求引致的主体行为规范角度的分析和实施路径研究。事实上,资源型城市发展的最大问题就企业和地方政府短期利益最大化追逐所导致的资源枯竭、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而绿色审计是一种低成本的环保监督措施,在生态、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是规范资源型城市主体行为向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型的重要举措。目前,有关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很多路径但收效甚微,关键是没有抓住利益这一核心问题,没有用有效的绿色审计手段去规制不可持续发展的行为。本文尝试基于绿色审计视角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路径进行探究,以期对该领域相关研究有所贡献。
一、绿色审计及其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绿色审计是指由具有独立性的审计工作者,依照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和章程,对各个级别的政府、经济组织可以财会信息体现的和生态相关的运营活动加以评定、监察,让其与环保要求相一致的审计活动。绿色审计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及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客体是经济组织(企业)可以以财会信息体现的和生态相关的运营活动及各个级别的政府可以会计信息体现的和生态有关的经济行为。伴随着人们环保认知的深入,很多国家逐渐提升了对生态环境审计的关注度。我国把绿色审计划入探究范畴,为了督促政府、企业有效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被审计单位履行环境责任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鉴证的绿色审计在我国应运而生。
可持续发展要求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而资源型城市当前最大的矛盾就是资源开发与城市发展不协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资源型城市发展的危机和困境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如何比较平稳地、低成本地实现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让资源型城市主要经济主体主动地为绿色可持续发展发力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资源环境审计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促进我国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下,绿色审计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环保监督手段,通过独立的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及社会审计组织依据环境法规、政策和标准,遵循审计准则,系统定期地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活动、环境财务信息及环境管理系统进行监督与评价,以达到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因素就是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恶化问题,绿色审计是一种有效的环境规制措施,是规范资源型城市经济主体行为,倒逼其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型的重要举措,可以促使资源型城市有意识、有监测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现状及面临问题
国务院《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指出,我国资源型城市有262个,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1/3,其中资源枯竭型城市有67个,即将进入衰退期的成熟型城市141个。伴随资源环境形势的日趋严峻,不少曾经因资源而兴旺发展的城市,目前正面临着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恶化的严峻形势,传统依靠自然资源开采加工的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并衍生出地面塌陷、良田撂荒、废渣乱放、失业及生态环境污染等经济社会问题,严重制约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结构单一,社会问题严重。资源型城市长期以资源开采及初加工为主导产业,忽视农业、旅游、文化创意及科技等其他产业发展,产业结构单一,三次产业严重不协调。另外,由于资源经过长期开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枯竭,传统资源型产业出现严重的萎缩,新的支柱和替代产业尚未形成,出现了城市经济发展不景气和大量集中在资源产业上的劳动力失业等影响社会安定的严重社会问题。二是,资源开采过度,生态环境污染严重。资源型城市由于长期对矿产等不可再生资源的掠夺粗放式开采和利用,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综合治理,导致地表塌陷、采矿废弃物乱堆弃,水土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十分严重。可见,资源型城市当前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这些由于资源先天优势的城市通过长期的资源开发,大多面临资源匮乏、经济架构薄弱、自然环境严重污染等问题,“资源诅咒”现象在各个资源型城市体现显著。
三、资源型城市不可持续发展的原因分析
可持续发展的本质是经济利益问题。经济主体受利益影响的行为选择直接决定经济发展的路径。正是资源型城市政府及其主导产业企业的短期利益最大化追求导致了不可持续的路径选择。具体表现在:
(一)资源型城市政府片面追求GDP目标,监管不当加重了不可持续发展的局面
地方政府是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发展主导要素的核心。企业环境责任缺失问题需要政府的介入,实施外部的企业环境行为规制。然而,地方政府行为也有外部性现象,受其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经济理性影响,地方政府以率先发展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为目标,追求地方官员政绩,片面注重主导产业、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忽视企业对于环境等造成的破坏。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短期发展经济甚至纵容企业行为,比如采矿区的企业多数为追求短期利益对资源进行无节制的开采利用,一些地方政府根本不采取任何措施,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的情况时有发生。加上企业寻租现象的普遍存在,地方政府和主导产业企业出现互动合谋,缺失监管甚至成为资源型企业环境污染的保护伞,加重了资源开发企业主体环境责任缺失,掣肘了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资源型企业受利益最大化驱动忽视生态环境保护,企业环境责任缺失
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污染源头是企业。企业是资源开发、环境污染的主体,生态环境问题是由资源型企业负外部导致的。企业具有“经济理性”特征,是典型的自利性组织,受利益最大化驱动影响,资源型企业在处理资源环境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关注度相对较小。据统计,我国资源型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过低,能耗严重,其中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仅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30个百分点;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两倍,是世界上产值能耗最高的国家之一。如小煤矿瓦斯爆炸等重大环境灾害事故频发,损失严重,资源型城市环境安全不断受到挑战。因此,资源型企业引致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企业环境责任缺失的表现,也是市场失灵的结果,需要政府干预手段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
综上,由于市场失灵导致的企业环境责任缺失和政企合谋等原因造成的政府失灵同时存在,致使资源型城市不可持续发展的局面严峻。急需采取措施规制政府和企业的不可持续行为,动态规范监管资源型企业环境社会责任践行情况的同时约束和保证资源型城市政府绿色转型发展。
四、绿色审计视阈下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路径
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在全面推动城市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要关注生态文明的建设,逐步转变资源型城市依托资源开发及应用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逐渐构建生态友好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新模式。绿色审计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博弈的结果,是促进受托经济责任中的环保责任得到全面有效履行的一种倒逼机制,是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的理想选择。资源型城市需要在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及公众参与的原则下,用绿色审计方式调动整合三方力量共同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助力。
(一)资源型城市政府层面的绿色GDP考核及离任绿色审计
政府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主导力量。资源型城市必须高度重视省、市地方政府官员绿色GDP考核体系的构建以及历离任绿色审计的落实,用绿色审计倒逼资源型城市政府大力倡导和落实绿色转型发展,推进其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具体如下:
一是,构建绿色GDP考核体系,开展绿色GDP经济责任审计。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始终将GDP作为考核官员能力的重要标准,也直接决定了一些官员能否获得晋升的主要因素。但是,片面追求GDP提高和经济增长,往往会对资源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近年来,绿色GDP考核备受国家关注,建构绿色GDP评价体系已经进入试行阶段。绿色GDP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全面考虑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三维标准,将资源环境因素融入对资源型城市的绩效考评中,充分体现环境绩效考评的理念,并依据城市的环境生态指数、经济发展指数及资源消耗指数等重要指数来对城市进行打分、排名。其中,资源型城市尤其要重点实行环保考核,以其作为中央政府财政支持地方转型发展的重要依据。
二是,实施针对资源型城市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从是否节约、经济地使用各种资源、较少投入产出较好的环境效果、是否实现环境决策目标及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等方面进行城市政府环境绩效审计。该项制度作为地方政府可持续发展制度体系的重要构成,对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离任审计,从而促进领导干部逐步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推动地方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落实。将单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效果和区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性等指标,共同构成城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标体系。同时,还应审计领导干部在促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三赢”良性发展上的努力程度。
(二)资源型城市工业企业层面的环境责任审计
企业作为一种自利性经济组织,始终不能脱离“理性化”的控制约束。资源型城市需要用绿色审计去动态规范监管资源型企业环境社会责任践行情况,做好企业的环境责任审计。具体如下:
一是明确环境责任审计的目的和内容。企业环境责任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履行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责任,补偿和纠正经济活动中的负外部性,提高资源开采利用的经济性、效率和效益。其环境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决策责任、执行责任和监督责任三个方面。其中,决策责任要求管理者树立环境责任意识,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向国家相关部门定期如实披露企业环境责任信息;重视内部环境审计工作和与环境有关的决策行为。执行责任要求企业的中低层管理者必须合理使用环境资源、及时披露企业污染治理情况,查处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监督责任要求企业建立严格的考评制度,监督管理层环境责任履行情况,并据此做出奖惩。
二是开展企业内部各种环境绩效审计活动。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绿色审计规范要求具体开展清洁生产审计等,同时做好绿色会计以便国家及社会第三方审计组织的绿色审计检查,还可以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外的独立披露及大众媒体披露等多种形式反映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提升其社会形象,为自身发展争取国家地方财政支持,以绿色审计的方式规范引导企业其朝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努力。
结语
总之,在资源型城市面临众多问题、亟须转型的背景下,阐述我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现实状况和面临问题,分析绿色审计视阈下资源型城市不可持续发展的原因,探讨资源型城市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以探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融合、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生态共同繁荣的发展模式,对于我国资源型城市生态修复、产业转型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韩凤芹,万寿琼。分类促进我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J].经济研究参考,2014,54:5-11.
[2]栗滢超,侯雪娜,吴冠岑等。基于绿色增长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J].河南农业大学学报,2016(03):404-410.
[3]侯明,张友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综述[J].当代经济研究,2012,08:58-61.
[4]赵莉萍。可持续发展背景下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研究[J].山西农经,2016,10:110.
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第四篇】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基层政府内部审计;着力点
一、经济新常态对基层政府内部审计的影响和要求
随着“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减速,流动性泛滥造成的价格泡沫、落后产能累积的结构矛盾、分配机制引发的两极分化、粗放发展加剧的资源和生态危机等都将逐步显现,同时,国内经济深化改革,发展规模迅速扩张,表现出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使基层行政事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浮现,进而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形成新的挑战和要求。
经济新常态下,内部审计被赋予新的要求和使命。党中央指出,坚持依法审计,保障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谋大局、把大势、探索创新,推动审计工作适应新形势,担当新责任;警惕审计的责任风险,防止审计的质量风险和廉政建设风险。新形势下,基层内部审计呈现出功能多样化、审计边界扩大化、着力点全面化、手段现代化、整改严格化等特点,着力点由纠错防弊、财务收支审计、事后监督向政策审计、经济运行、规避风险和环境审计等方面转移。面对经济新常态,积极适应改革的总要求,加快内部审计转型升级,探索加强内部审计的着力点,对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二、经济新常态下加强基层政府内部审计的着力点
(一)强化经济运行审计,落实惠民政策
内部审计要切实发挥重大政策落实的“监督员”作用,要紧紧围绕国家经济新常态,牢牢把握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在政策落实上着力,加强对审计结果运用的监督办理。主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对不良行为严肃查处并进行行政问责,积极推进法律、法规实施体系的建设;开展对基层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对资金保障、政府监管职责履行、项目落地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三农”政策执行审计,从机制、制度上分析农业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基层领导干部完善涉农政策提供决策有用的依据。
(二)强化资源环境审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经济新常态强调可持续发展,依靠资源消耗的粗放型经济发展已难以为继,基层审计机关应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策为导向,落实资源环境审计政策法规,坚定不移的履行资源环境审计的监督职责。1、加强环境安全与保护方面的审计监督,关注环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大对存在问题的揭示力度,反映垃圾和污水处理费等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政府投入的环保资金安全、有效。2、加强生态建设方面的审计监督,加强对绿色资源能源、生态化产业、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的监督审计,关注生态产业建设招标、施工环节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生态建设存在的风险和可能引发的危机。3、强化基层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审计监督,加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耕地保护、开山采石、伐树等资金收支等方面的监督审计,揭示资源无序开发、低效利用、破坏浪费等基层资源使用的安全问题,推进基层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等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三)抓好乡镇内部审计的着力点,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经济福祉包容共享是经济新常态的内涵之一,旨在实现经济福祉由非均衡型向包容共享型转换,为实现这一结果,正视城乡之间发展不协调的现实问题,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强化对事关基层人民切身利益事项的审计监督至关重要。1、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审计。加强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电网和信息化建设、乡村道路建设等工程的监督审计,建立项目台账,审查项目的计划管理、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项目支出是否存在虚拟工程成本、虚列工程量和错把招待费列入工程支出的问题。2、强化涉农资金项目的审计。着力对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负担部门和单位,使用或占用集体资金的单位,接受政府或业务部门委托的单位进行审计,加强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专项审计,强化以财务收支和集体资产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审计。3、关注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我国农村的财务管理相对薄弱,重大项目的决策、农村债权债务的处置、计生临时罚款的征收使用、社会抚养费征管、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村集体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等均不规范,应重点强化这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计,改善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4、突出乡镇、农村绩效发展,着眼长远,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高效生态农业、农副产品出口、劳动力素质培训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示范园区建设等新型产业方面的审计,对资金落实和项目发展跟踪审计,保障惠民产业阳光发展。
(四)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保障改革成果惠及民生
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国家加大对基层的投资力度,使大量的财政资金投资转移到乡镇,加强对乡镇政府实行经济责任审计。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推动履职尽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依法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2、开展对“村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结合地方审计情况,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的审计,把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审深审透,促进“村官”廉政勤政,促进防范和坚决纠正“小官巨腐”问题,达到分清责任,严肃纪律的目的。3、精确责任界定,严格审计评价。基层领导干部虽然分工明确,但工作上相互渗透,内部审计人员要加强对责任界定问题的研究,客观、公正、精准的界定基层领导干部的职责,依据事实情况,全面分析审计查证的各种情况,使审计评价的依据“用得准”、结论“立得住”。
三、经济新常态下加强基层内部审计的保障措施
基层内部审计要把握新形势、新要求,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适应经济监督审计新常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切实把握好依法审计、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三大原则。以促发展,控风险、消隐患为目标,深化审计转型,围绕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审计价值,更好的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基层内部审计应加强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改善人员综合素质,强化队伍建设;防范内部审计风险;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质量。(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马志娟。 腐败治理、政府问责与经济责任审计[J]. 审计研究,2013,06:52-56.
[2] 宋依佳。 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审计若干问题探讨[J]. 审计研究,2012,0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