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道德【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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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道德【第一篇】
论文摘要: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成为我们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以其无与伦比的巨大作用融入人们的生活,改变着人类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传统观念,同时也向人类社会伦理提出了各种挑战,带来了一系列的道德行为失范、网络色情、人性异化,以及相对主义、无政府主义泛滥等复杂的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本文试从伦理学角度来探讨网络道德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其解决的方式。
一、网络道德问题的出现
进入21世纪,从世界范围来看,信息化社会已初具雏形,而作为信息时代标志之一的因特网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联合网络委员会”(fnc)通过一项关于“网络定义”的决议中指出:“‘网络’指的是全球性的信息系统—(1)通过全球的惟一的地址逻辑地链接在一起。这个地址是建立在网络间协议(ip )或今后其他协议基础之上的。(2)可以通过‘传输控制协议’和‘网络间协议’(tcp/ip ) ,或者今后其他接替的协议或与‘网络间协议(ip )’兼容的协议来进行通信。(3)可以让公共用户或者私人用户使用高水平的服务。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上述通信及相关的基础设施之上的。”
网络在其诞生的三十多年后今天,正以无可抑制、日进千里的速度向前发展,并深深地融入到人类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通过其提供的e-mail, w w w ,bbs,online chat,ftp,telnet,game等服务,使因特网用户和现在还不是因特网用户的人员直接或间接地享受网络所带来的文明成果。网络把整个世界(有网络的地方)都联系了起来,无论是认识的或不认识的、在东方还是在西方的人,只要愿意,都可借助网络,即时、直接地进行交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社区建设、国际交流、个性服务等蓬勃发展,处处都显示出互联网的与众不同的魅力。网络蕴藏着无尽的潜能,承载着无尽的信息,不仅对信息资源的快速传递起到了无与伦比的巨大作用,而且正在融入人们的生活,改变着人类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传统观念。网络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科学技术,一种载体,并创建着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这使我们有理由认为,借助于网络技术,现在形成了由计算机、因特网技术和使用网络人员所形成的网络社会。
科技发展史不断证明,科学技术像一把双刃剑,既有益于人类发展的一面,也有危害人类利益的一面。网络作为信息社会技术新生儿,也毫无例外地具有这种双面特征。网络在推动了人类社会前进,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全新的诊释的同时,也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它已不再单纯是技术,在被人们使用的过程中,已掺杂了许多人性化的因素,并且由于其技术的特性助长或激发了人性中的劣根性或阴暗面。如网络欺诈、网络攻击、网络病毒、网络色情等形形色色的不道德的甚至是非法的行为犹如原子弹悬在网际空间,对网络生存环境构成巨大的威胁,直接阻碍了互联网的顺利发展,导致了网络道德问题的出现。
二、网络道德问题产生的原因
1.网络技术本身的不足。
专家指出,科学的步伐,常常比伦理学的步伐要急促得多,而正是这一点对我们大家都构成某些严重的威胁。
首先是信息技术的不对称。由于信息技术形成的权力结构,其本身就具有不同主体之间信息权利的不对称性。最明显的例子是网络技术专家、网络所有者与一般公众在信息资源的占有和利用上存在不对等性。网络技术专家、网络所有者凭借知识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可能侵犯一般公众的信息权利或隐私权利,从而使后者受到损害。如几年前的“网络蚂蚁事件”的发生,作为免费下载软件的网络蚂蚁(netants)以其使用简单、下载速度快等优点深受网民的喜爱。但当人们使用网络蚂蚁时,在自己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netant,下载的机器会自动访问其它网站,甚至可能因之出现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这在国内引起了很大争议。人们开始关注到网络隐私问题。
其次,网络作为科学技术,既可能被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能被用以满足某些人的邪恶要求。网络技术、各种程序软件等都是由专门的网络专家们设计出来的,一种可能是,为人类造福的这些网络技术、程序软件可能由于网络理念、网络开发等的限制,本身就具有缺陷,可能会给黑客们留下“后门”,给用户带来损失。另一种可能是,一些高智商、高学历的人由于道德认识的偏颇而从事于“黑客事业”,专门设计、编辑各种程序软件来破坏人们的正常网络生活,而对这些黑客们的“成果”,有时网络专家们也望洋兴叹,无法破解。这时就要求网络技术本身要不断提高并能够对一些破坏性的程序给予修复,但这种此消彼长的运动过程是无限的。因此,有观点认为,网络道德问题仅靠网络技术单方面是无法解决的。
2.现实社会道德观在网络社会中的失范。
随着越来越多的网民的出现,形成一个庞大的网络社会,其特殊的属性使身居其中的人们形成了一些独特的伦理。然而网民不仅生活在虚拟世界中,同时也生活在现实世界中,所以不可避免地会与现实的伦理观发生摩擦。如对待现实社会中的窃贼与网络社会中的黑客就有不同伦理观:现实生活中,对窃贼是一片喊打之声,但在网络中,他们不叫窃贼了,而称之为“黑客”,这些黑客们往往神不知鬼不觉地就进入了别人的“家”(电脑)中,或大肆破坏,或窃取隐私,而对黑客,人们却表现出了过多的宽容,甚至是崇拜。在互联网上有专门的黑客网站,bbs上也有以高学历、高智商人群为主的黑客们的文流,更有甚者,有些人以自己是黑客而津津乐道。这在现实生活中,凡受过良好教育的人都对窃贼恨之入骨,更别说到处自称为“贼”了。此外还有对web和书籍的不同知识产权观、对bbs和大字报的不同言论自由观等。
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道德的悖论,它反映的是现实社会伦理观与网络伦理观的对立和冲突,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和无标识性。通常情况,人是生活在有标识状态中的。即从传统意义的道德交往来看家庭(家族)关系、政治关系和人际关系,就是人们拥有的全部生存、生活与发展空间。即道德文往过程中受制于人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等因素,道德交往的范围也基本限于权力、地位、职业和利益相近的社会阶层,道德规范和道德评价标准相对稳定。但在网络时代,网民常常处于一种无标识状态:不知道对方的姓名、形象、年龄,不知道他的信用程度、讲话的可靠性,更不能知道他的档案,甚至连他的性别也无法得知。因此,网上交流的双方或多方都明确一个事实,即是一种无标识状态下的文流。两种状态下人的表现可能大相径庭。在有标识状态下,人们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制度规范的限制,而在无标识状态下,由于人们的心态有相当大的差异,这时要保持文明的言行无疑需要更好的道德修养、更高的“自律”水平。因此,网络伦理对网络社会的发展更为重要。
3.现有法律控制手段的失灵。
网络社会中道德问题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社会是由众多无形的规范所支撑构架的,无形的是伦理道德,有形的是法律制度。人处于各种规范文织的约束中,但又缘于这些规范而与他人相联系,构建起社会的秩序。而网络社会的虚拟性、无标识性使得现实世界伦理道德观并不能完全指导、规范基于网络技术形成的新生活形态;同时原有立法的滞后性又对网络行为失去了有效的法制制约。
而且,在网络法律制定中,还涉及到许多法律界定难于进行的问题。首先面临的难题就是法律主体难以确定。在传统的法律上,要求在知道起诉对象的名称的情况下进行起诉,但网络本身的无标识性,任何人都可以用非真实的代号上网,屏蔽了主体,造成起诉无法成立。其次是法律贵任及其程度难以界定。如某人利用网络上的黑客软件窃取了他人或国家的有价值的信息,那么提供该黑客软件的网站是否该承担相关贵任?有人利用oicq或bbs进行非法宣传,那么其网站公司或负责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再次是法律的客体难以界定。在网络在线游戏中,有人窃取了某玩家的装备,那么这种虚拟的装备资源是不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对这种装备的价值如何界定?这些都是现有的法律正待解决的问题。
三、解决网络伦理问题的基本思路
我们应克服过分崇尚科技理性、工具理性的倾向,将注意的焦点从纯粹的网络技术转向人自身,从“技术地解决”转向“伦理地关注”和“伦理地解释”,力求在开发、发展和使用网络技术的同时明确地把“以人为目的”的伦理意识注入其中,使网络化的社会生活、交往方式不致陷入“技术因素大于人的因素”的伦理困境。
1.杜层月乏个人应共同制定并遵守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
由于网络是人们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建立起来的,从网络建立之初,就是人们自己为自己立法,自立规范,自己遵守。网络建成后,每一网络主体通过网络,都处在与自我、他人、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之中,这些关系所包含和显现出来的共同要求,是网络道德的基础和主要内容。网络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制定,都是一定网络主体的相应社会利益、需要和价值追求的反映。
我们一般认为以下四个原则为最基本的原则:无害原则、公正原则、尊重原则和允许原则。无害原则是网络伦理中的底线伦理,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它要求任何网络行为对他人、对网络环境至少是无害的。公正原则是人类一直追求和崇尚的一条重要的伦理原则,是人类社会理性的充分体现,它要求人们能够获得其应该得到的各种权益和好处,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尊重原则要求不论网络如何技术化、虚拟化,网络的主体是人,而不是“虚拟的人”,更不是机器。网络不是“无人之境”,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要求网络主体之间应彼此尊重,不能把对方看成是可以被随意操纵、“计算”的纯粹的“数字化”符号,个人信息也不是可以任意复制和粘贴的。允许原则是指涉及他人的行动的权威只能从别人的允许中得来。允许是道德权威的来源,尊重他人的权利是网络共同体可能性的必要条件。
我国团中央等部门在2001年12月4日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作为广大青少年的网络行为道德规范: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文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2.寄希望于网络主体自身的道德修养。
网络的道德主体仍然是现实社会中的人。我们应该看到,单一的网络技术是不可能具有情感、进行思想文流和社会文往的。网络并不是伦理道德的主体,它只是一种载体,网络伦理的主体仍然是人,也就是利用电脑及网络技术的网络用户。网络道德是活动在网络上的个人、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反映。而网络主体是网络道德规范的实际创造者和制定者,又是网络道德实践、道德行为的主体,更是一切网络行为的道德评价者,是道德进步的推动力量。网络主体在网络生活、实践中自我道德修养的过程,也就是人从道德他律走向道德自律的自我塑造、自我提升的过程。而道德自律是一个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过程,实现这一过程的关键,是人人从我做起。不能有“只见律他,不见他律,只知律人,不知律已”的心态。在网络社会中,如果只有少数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的严格自律,网络社会就不可能有一个文明的道德面貌。它要求我们每一个网络用户都要从我做起,建立一种积极向上的高尚道德人格,形成一种严肃负责的态度,并通过道德实践培养起独立自觉的判断、选择能力,正确分析、理性地对待网上信息,坚持从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利益出发,自觉抵御各种不良信息的侵入,从而自觉遵守、维护网络道德。
3.充分发挥传统道德的积极作用。
在网络社会中,人的社会角色和道德贵任都与现实社会有很大不同,人将摆脱诸如邻里角色、现实直观角色等现实社会中制约人们的道德环境,而在超地域的范围内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这意味着,在传统社会中形成的道德及其运行机制在信息社会中并不完全适用。但我们不能为了维护传统道德而拒斥网络社会闯入我们的生活,我们也不能听任网络社会的道德无序状态或消极等待其自发的道德机制的形成,因为它将由于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的密切联系而导致现实道德的失范。因此,我们应整合传统伦理资源,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将之引入网络伦理中,使传统道德文化修身为本的思想在当今的网络道德教育中的价值更加凸现。
4.将网络社会的外部制裁与网络主体的道德自我约束结合起来。
网络道德意识【第二篇】
关键词:网络;网络道德意识;网络道德教育
网络为教育开辟了一个崭新的环境,为学生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极大地推动了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但是,网络也带来了某些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如网络的道德失范问题、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等都给技校的素质教育带来了新的思考。因此,重视技校学生网络道德意识的养成教育,加强学生个人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思想防范能力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网络道德意识
网络道德意识是指网络道德认识、网络道德情感、网络道德意志的统一体。_网络道德认识是对网络行为的是非善恶的理解和评价;网络道德情感是一个人在一定的网络认识的基础上对自己和别人的网络行为进行评价时所产生的内心体验,它包括责任感、愉悦感、憎恨感等;网络道德意志是指不受网络诱惑因素的影响,能够自己控制和调节自己情感的冲动和网络行为。
二、技校网络道德意识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网络道德意识教育目标理想化现代社会普遍关注的“网络游戏沉迷”、“网吧沉沦”等现象在青少年学生身上的不断“演绎”,正折射出当前技校网络道德教育的空白地带。在网络道德意识教育目标的认识上,长期以来,投有真正从实际出发,将技校网络道德意识教育目标定位在理想化的虚幻的境界中,脱离了学生的实际认知水平,学生只能肤浅地认识理解它。这就直接导致了网络道德意识教育目标指向的负载过重,过高,过空。进而导致教育内容脱离学生实际,影响了教育的实效性。
(二)认识态度上的偏差虽然在《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里规定了学生必须具有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教师本身网络道德意识的缺乏,对待网络道德教育没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又由于网络道德意识教育是一门综合学科,以培养学生的网络道德认识和网络道德情感、网络道德行为为主,与升学与就业无法直接挂钩,因此往往被学校、教师、家长所忽略。学校也未设立专门的教师,一般都由思想品德课等教师兼任,教师所讲内容远离网络道德这一道德研究的新领域。所以网络道德对学生而言基本处于“道德任意”的状态。二部分学生甚至认为,计算机网络与道德问题不沾边,网络的使用是知识技术问题而不存在什么道德问题,这是一种带有共性的错误观点。
(三)教育方式、方法单一陈旧技校的计算机和网络课程中,学生学的是技术理论,基本不探讨网络道德意识问题。当网络的多方面影响在青少年身心中全面渗透时,我们的校园道德教育还停留在概念化、形式化的理论灌输层面。教师的教育方式、方法单一陈旧,缺乏新意,那种灌输式的教育,从根本上忽略了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学生没有对真、善、美的真实体验,没有内省、自责、自律等深层次的精神搏击过程,因此也就没有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
(四)履行网络道德行为缺失严重技校的网络道德意识教育现状,一方面表现出网络道德意识薄弱,很多学生虽然上网技术娴熟,但是对网络道德意识缺乏最起码的认识,或认识偏差较大。另一方面表现为履行网络道德行为缺失严重,一些学生虽然有一定的网络道德意识,但在实际生活中履行网络道德行为时却又对自己降低标准,放松要求,明知故犯,知行脱节。许多不良行为屡屡发生。
(五)缺乏科学评价体系当前,技校对网络道德意识教育的评价。缺乏科学的制度和体系。学校并没有将网络道德意识教育渗透的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网络道德意识教育陷人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
三、加强网络道德意识养成教育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的吴刚教授说:“网络道德教育已经滞后于网络技能教育,在中小学德育课程中增加网络道德课程,刻不容缓。”而“从目前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思想易受干扰的特征来看,网络道德教育的跟进也显得很迫切。”广东团省委谢宗宝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提到:有%的青少年并不认为“网上聊天时撒谎是不道德的”,有%的青少年认为“偶尔在网上说说粗话没什么大不了的”,还有%的人认为“在网上做什么都可以毫无顾忌”。青少年网上道德感的弱化,直接影响着网络的建设,而且可能反作用子青少年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行为,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危害,不仅影响了学生的学业,而且致使其道德意识、法律意识逐渐淡化。
在2001年11月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等联合向社会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中,明确号召网民要“文明上网、文明建网、文明网络”。这说明网络道德意识教育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重视。在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也明确指出:“计算机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信息传播和交流工具,是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要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
目前,网络道德意识教育已经成为道德研究的新领域。如何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意识教育已经成为全球普遍重视的教育问题。把网络道德意识教育融人当代社会教育的系统内容之中,是当展向教育提出的新任务。因此,当前加强我国青少年网络道德意识的养成教育,培养一种网络道德意识已刻不容缓,显得尤其重要。
四、网络道德教育的途径、方法
(一)提高网络主体—德育工作者的素质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正视现实。既要接受网络教育的开放性和平等性,又要认清网络思想的多元化和复杂化。要主动学习网络知识,了解网络,同时提高自身的网络道德修养,做学生的表率。只有掌握了网络工具,教师才能与学生共用同一的网络平台进行交流,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上网的指导。教师还必须提高对学生道德教育的责任意识,提升品德修养。由于学生自我中心观念较重,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淡薄。在虚拟网络中,他们只追求自我满足,体验个人成功,而忽视社会责任。网络道德失范正是学生缺乏道德责任感的直接体现和反映。因此,加强对学生科学道德责任教育不仅可以积极预防网络道德失范,同时又可以有效避免学生出现孤僻、固执和不合群等网络心理障碍。
(二)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增补网络道德教育的课程内容学校可以通过增设专门的网络道德教育的课程或在思想品德课中增补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应将学生难以直观认识的网络伦理知识引人课堂,以科学的态度和人文关怀,引导学生从科技理性与伦理理性的结合上获得相关的网络道德知识,解决学生网络道德意识中的“知”的问题,让学生认识到,互联网需要用相应的道德来调节和规范,个人的网络行为不仅存在“能不能”的技术操作规定,更存在“该不该”的伦理道德要求,只有两者有机结合,才能保证网络安全有序,保证个体网络行为健康、文明、有益。学校要培养他们内在的网络责任感、道德自主能力和自律能力,激发学生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在道德实践基础上实现主体的合作与交往,提高道德的选择与评价能力,使其承担起维护“网络社会”秩序的重任。
(三)优化网络文化环境学校要优化网络文化环境,要引导学生善用网络资源,并教会他们分析信息,辨别是非,去伪存真,分清精华与糟泊;还需要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净化网络环境,从源头上控制不良信息的传播,及时填补网络漏洞,增强防火墙功能,严密监控互联网人口,最大限度的剔除和限制色情、犯罪等不健康的内容和信息。努力创设一个积极向上的、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还要引导学生参与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让学生以管理者的身份来对待网络问题。这样的亲身的参与不仅能强化学生的网络自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而且还能提高网络的自我教育功能。
网络道德意识【第三篇】
关键词:网络社会网络道德高职大学生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网络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学习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人加人到“网民”行列中,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社会。
一、网络社会及其道德特点
(一)对网络社会的理解
随着互联网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迅速渗透,“网络社会”一词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一种理解认为:“网络社会”就是指作为各种网络共同构成的“互联网”以及人们通过互联网技术所实现的“网络化”过程中“网民”之间的互动;另一种理解是以“网络空间”来界定“网络社会”;有人认为网络的本质就是一种“在线”整合体,也有人从传播学的角度将互联网看作是“一个模拟传统社会传播形式的数字化平台,或者说与现实社会并列的虚拟传播环境,一个虚拟社会”。无论怎样理解,“网络社会”都是一个与人们现实的社会生活系统有着较大差异和区别的网络空间系统。直观地看,网络空间展现的纯粹是数字信息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其背后存在的是被数字信息所遮蔽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呈现出与现实社会交往不同的特点,因而形成网络社会不同的伦理道德特点。
(二)网络社会的道德特点
第一,网络社会道德标准的不确定性
道德标准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道德评价,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形式主要是面对面的直接交往,道德活动范围受物理空间限制。道德交往一般基于血缘、地缘、业缘关系建立起来的,交往过程受制于人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等因素,交往的范围也基本限于权力、地位、职业和利益相近的社会阶层,道德评价标准在人们的交往活动中通过历史的积淀趋于稳定、统一,并带有民族性特征。而网络社会,网络化的道德交往是虚拟空间的反映,超越了物理空间的限制,道德关系不仅仅是熟人之间的善恶评价关系,大量陌生的、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语言的人,在网络中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而对同一性质的行为,其道德评价标准不尽相同、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网络社会道德行为的难控性
首先,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是离散结构,没有中心和界限,不受任何组织机构控制。其次,与现实社会交往主客体不同,网络化交往的主客体处于“无标识状态”和虚拟状态下,可以隐藏姓名、身份、年龄、性别二形象等,因而信用度、可靠性无从谈起,更无组织机构加强控制,交往形式以字符为介,是间接的、虚拟的、符号化的,可相逢不相识,人们更多的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或不约束自己。现实中人们不能或不敢做的事在网上可能会做,故非常自由和难于控制。
第三,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约束力的弱化
现实社会中的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三者来维系。而网络社会由于其虚拟性的特点,网上人的言行仅靠个人内心信念来维系,这样遵从道德规范与否也不易觉察和监督,道德规范约束力大为减弱。
第四,网络社会道德的新要求
1985年,J·H·穆尔在《元哲学》杂志上发表《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的论文,指出计算机技术创造的新的可能性的周围,存在着传统伦理学不能直接回答的一系列道德新课题。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产生了新的人际关系、道德关系,引发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是近数年间发生的并具有新的特点。人类社会道德规范在历史运动中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并在适用范围在总体上趋于提高和扩大。网络发展同样也需要教养,网络行为也需要和其他社会行为一样有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因而需要在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加以研究,构建适用于网络社会的伦理道德体系。
网络社会的道德特点使网民常常处于道德的冲突与选择中,而表现出网络道德行为的一系列问题。高职大学生文化层次较高,思想活跃,是接受新事物的敏感人群,已融人网络社会生活,网络道德修养成为其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所在高职院校210名大学生进行了间卷调查,间卷涉及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性别的高职大学生,旨在了解高职大学生网络生活、网络道德的现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从而加强高职院校德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现状
(一)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的总体趋势是积极向上的
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高职大学生对网络社会道德的认识基本是正确的,%高职大学生认为与传统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比,目前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是不健全的,尚待完善,%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是不同的,需要发展其自身的道德规范。
在网络生活实践中,%的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社会需要法制规范;%高职大学生对网络不道德行为表示气愤;%的高职大学生在网上聊天或发表看法时,没有使用过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缩写;%的高职大学生认为自己在网络生活中的行为是规范的,%认为自己的行为比较规范;%高职大学生对对现在语音聊天室、论坛、贴吧存在的骂人现象表示非常反感;在网络游戏泛滥的今天,仍有%的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游戏无聊,浪费时间。
以上这些数据说明具有较高知识层次的高职大学生们能够正确认识网络社会,理性地看待网络社会生活中的一系列道德问题,其网络道德总体趋势是积极向上的。但调查的同时,我们也发现部分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部分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模糊
%的高职大学生认为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是自由的,完全可以不负责任;%的高职大学生认为网络社会是虚拟的,不必太认真;%高职大学生分不清哪些网络行为是不道德的;%的高职大学生对电脑“黑客”很佩服,认为他们技术高超;%高职大学生会好奇地进人一些不良网站;%高职大学生对语音聊天室、论坛、贴吧存在的骂人现象持无所谓的态度。这些数据说明部分高职大学生对网络社会、网络道德的认识是模糊的,甚至是不正确的。
第二,部分高职大学生对网络道德规范不了解
网络道德规范是人们网络生活应遵守的公共准则,也是人们正当网络行为的指南,而调查中我们发现高达%高职大学生表示不了解网络法规;%高职大学生表示不了解网络道德要求,那么高职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就会无所适从,就会出现不当的网络行为甚至是违反法律、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三,部分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
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的高职大学生在网上聊天或发表看法时,使用过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缩写;%的高职大学生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或符号的理由是不痛快时发泄一下,%的同学是别人用时我也用;其次,浏览不良网站,%的高职大学生主动浏览黄色网站,%的同学偶尔浏览过;当无意中看到反动的宣传文章或讨论时,%的高职大学生表示会因好奇,进去看看;第三,因上网而影响正常学习,%的高职大学生因控制不住自己经常包宿上网,%的同学会因心情不好偶尔通宵上网,%的高职大学生因对课堂教学内容不感兴趣而逃课上网,%的同学会因心情不好也逃课上网。
在网络社会中,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问题是其思想道德状况的真实体现,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是加强高职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高职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思考
(一)丰富高职院校德育内容,引导高职大学生正确认识网络道德的实质
网络道德是对人们的网络行为进行评价,调整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电子空间,进而调整人与电子空间和物理空间等多种关系的一切原则和规范的总和。网络社会是网络主体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建立起来的,但网络并不是伦理道德的主体,而只是一种载体,网络道德的主体仍然是人,网络道德实质上就是网络主体在网络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规范。离开了人,离开了普通意义的伦理道德,网络道德也就无从谈起。
一方面,高职院校应开设有关网络文化知识的讲座,使高职大学生正确认识网络社会,认识网络社会的道德特点,明确网络道德的实质,了解在现实社会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在网络这个虚拟、开放的社会、这个缺乏监管、制约的社会也同样需要遵守;另一方面,丰富高职大学生道德修养的内容,增添网络道德特殊要求的讲解,如我国针对网络道德问题制定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的《十戒》等,还可根据高职大学生中的主要网络道德间题,编写同学们自己的网络道德小册子,目的就是使高职大学生了解网络道德的基本要求,从而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在网络活动中自觉践行道德原则。
(二)发起“文明上网”的倡议,加强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
网络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不明确是高职大学生无法正确判断和践行网络道德规范行为的最直接原因。目前在网络技术较为发达的国家,通过道德与法的结合,把网络道德的内容以法律和道德条例的形式,对网络人提出遵守网络规范的要求。如美国政府通过的《信息净化法》、《总统反恐怖法》、《隐私权保护法》。美国计算机协会通过并采用的《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颁布网络伦理宣言,明确谴责“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等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90年代,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并于2001年11月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这些网络伦理道德规范从对网络技术人员到普通“网民”,再到青少年网络人,都提出了相应的规约,但由于宣传不够,这些规约远没有被网民所了解。
因此,一方面,国家政府应加大对网络法律规范、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文明上网氛围。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应利用高校阵地加大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如借鉴国内外网络伦理研究成果,根据本校的学生网络道德现状,增开“网络道德”课程,开展专项的网络法规、网络道德的学习活动,提出“文明上网”、“争做网络道德学生”的倡议等,推进网络道德规范在高职院校的普及,促进高职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树立网络道德观。
(三)强化网络道德意识,提升高职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境界
网络道德意识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心理活动系统,是网络道德认识、网络道德情感、网络道德意志的统一体。网络道德认识是对网络行为的是非、善恶的理解与评价;网络道德情感是网络主体在一定网络道德认识的基础上对自己和他人的网络行为进行评价时产生的内心体验,如憎恨感、愉悦感、责任感等;网络道德意志则是不受网络诱惑因素的影响,能够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感冲动和网络行为,包括自主、自律、自觉等。
网络道德意识不强是目前高职大学生网络生活的一个主要问题,网络道德意识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综合系统工程,高职院校应通过一切途径,如课堂教学、舆论宣传引导、校园网络文化阵地建设、校园网络管理等等,创设一个全过程、全方位的网络道德意识引导的大环境,提升一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认识,提高他们对网络行为的是非、善恶的判断与评价能力;丰富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情感,深化“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理念;增强高职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志,自觉调节和控制自己的网络行为,努力做到网络生活中“慎独”。从而,强化高职大学生上网的尊重意识、诚实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升其网络生活的思想道德境界。
网络道德意识【第四篇】
论文摘要:网络在给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众多的网络道德问题,由于监督的弱化,需要加强网络社会道德自律建设。确立网络道德规范、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加强网络社会个体的道德修养,是促进网络社会个体道德自律的主要手段。在网络社会个体道德自律的建设中,儒家伦理思想的某些方面尤其是道德修养方法可以提供借鉴,发挥作用。
一、确立网络道德规范
网络道德规范是他律性的,但是网络社会道德自律建设却离不开网络道德规范,因为“强调道德自律,必须以规范、制度、法律等硬性约束手段为基础和必要条件。”没有道德规范人们便无所适从,所以必须首先确立网络道德规范,使网络社会道德自律建设有章可循。
(一)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途径
网络道德规范的建立有三个途径。1.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外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网络发展早且普及面广,其网络道德研究亦早于我国,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可以借鉴为我所用。2.整合传统伦理资源,尤其是儒家伦理思想。儒家伦理作为一种伦理文化,其伦理精神在漫长的时间里已深入中国人的头脑之中,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整合传统的伦理资源可以使网络道德更具亲和力,更易为人们接受。3.紧密结合现实情况,在实践中建立。规范要具有可行性,这就要求规范的制定要紧密结合人们的利益、需要、人们的道德素质及现实的道德问题,通过道德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网络道德规范。
(二)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的两点特征
1.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层次性
有层次的道德规范才能既照顾到绝大多数人又保持其先进性。现实社会中人们的道德素质参差不齐,既有道德高尚大公无私的人,也有自私自利的人,所以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广泛性与先进性的层次区分。
首先是网络道德的“底线伦理”规范。即网络活动中网络道德主体需遵循的最起码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其基本原则可概括为《论语》中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从否定意义上要求人们不作违反道德之事,不伤害别人。西方国家的相关规定可以利用。如美国布鲁克林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了著名的计算机十戒:(1)不可使用电脑伤害别人;(2)不可干扰他人在电脑上的工作;(3)不可偷看他人的文件;(4)不可利用电脑偷窃财务;(5)不可拷贝或使用未付款的软件;(6)未经授权,不可使用他人电脑资源;(8)不可侵占他人的智慧成果;(9)设计程序之前,先衡量其对社会的影响;(10)用电脑时必须表现出对他人的尊重与体谅。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指出6种不道德的网络行为:(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连接的系统;(2)商业性的或欺骗性的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3)盗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4)未经许可接近他人文件;(5)在公共用户场所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6)伪造电子信息。这些规范是人们在网络活动中需遵循的最起码的规范。其次是较高要求的网络道德规范。其基本原则用儒家伦理可概括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从消极意义上对人的规范,要求人们不做违反道德的事,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则是从积极意义上让人求善,具有更高的道德价值。如,在网络活动中应严于律己、有强烈的责任感、乐于助人、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在必要的情况下能做到尽己为人等。这些较高要求的道德规范的倡导可以为人们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提供努力的方向、目标,符合人们的道德理性的要求,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2.网络道德规范应具有针对性
可以根据人们的职业特点、人群特点确立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网络已在各行业、职业、人群中得到广泛应用,而各行业、人群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所以不同的行业、人群应制定不同的网络道德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使规范具有针对性,使得人们便于遵守。
首先,应确立职业网络道德规范。如IT行业网络道德规范、教师网络道德规范、军人网络道德规范等。这些行业中由于其职业的不同其网络道德要求也不同,应制定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更好地为人们的网络行为提供指导。其次,确立各种不同人群的网络道德规范,如青少年网络道德规范。因为不同人群具有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使不同人群中网络道德问题的突出点各不相同,针对这些不同,制定相应的道德规范,会更具有效性。在这方面我国已取得一些成果。如颁布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针对全国的青少年提出: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这些网络道德规范对青少年来说极具针对性与有效性,将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一)网络道德教育的目标
首先,提高网络个体的分辨能力。网络世界中存在着大量的信息,其中的许多信息是虚假的、有害的,这些信息可能对网络主体造成误导、伤害。网络主体尤其是占网络主体很大比例的青少年,缺乏分辨能力,极易受到伤害。在网络道德教育中需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引导,逐步提高网络主体的分辨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其次,提高网络个体的集体意识。目前网络社会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个人主义的盛行,将自我作为网络的中心,不顾别人的利益与感受。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提倡以集体主义为道德原则,要正确处理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关系。网络社会要想健康发展也需要秩序、需要其成员具有集体意识。个人主义的泛滥必然导致无秩序,最终的结果是网络主体的个人利益得不到保证,所以网络道德教育需要提高网络主体的集体意识,遏制个人主义的泛滥,维护网络社会的正常发展。再次,提高网络个体的责任意识。网络由于其虚拟性的特点,使得监督弱化,其带来的一个后果便是责任意识的淡薄。责任意识的淡薄使得有些网络主体对自己的言行造成的后果缺乏责任意识,于是网络中产生了大量的脏话、不良图片等信息垃圾。网络道德教育有必要提高网络主体的责任意识,从而净化网络空间。最后。提高网络个体的诚信意识。网络中的信任危机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网络中的谎言、欺骗使人深恶痛绝,极大地损害了网络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网络的功能的发挥。网络的良性发展需要网络个体讲究诚信,保持真诚的心态,共同维护网络的形象。网络道德教育重要目标便是要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为提高网络的可信度做出贡献。
(二)网络道德教育的手段、途径
网络道德教育可采取多种措施,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努力。首先,各级各类计算机教育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应将网络道德知识作为重要的内容,使受教育者不但学到计算机知识而且学习到相应的道德规范。在考试制度上。可以将网络道德知识也作为考试内容,这样可以使学生重视网络道德知识的学习。其次,社会应利用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网络道德知识,使其深入人心。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教育,尤其在人们上网集中场所加大宣传力度,如在网吧等场所张贴宣传布告。再次,在家庭中父母应加强对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网络道德教育,使其明辨是非,了解网络道德要求。
三、加强网络个体的道德修养
(一)内省
“内省”的方法实际上相当于今天的自我批评自我检讨。通过批评检讨不断为自己提出更高的目标,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正如孟子所说的“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1J首先,“内省”要求网络主体在网络道德活动中,对自己的言行要有所考虑,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在行为后回过头来,检查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道德的要求,是否有错误,并要求网络主体勇于改正错误。孔子说:“过则勿惮改”有了错误,要勇于改正。内省的目的在于发现自己的不足,使之得到改正。其结果还是要落实到改过上来。其次,“内省”实际上强调从我做起,严于律己,对人宽对己严。网络中的行为是一种交互性的行为,是双向互动的交流。在交流中不能总是要求别人如何,而自己却不去做,这样的后果使交往无法继续下去。若是律己宽人,多看自己的缺点不足,就有利于交往的进行。
(二)慎独
在网络社会中“慎独”比在现实社会更为重要。现实社会也讲“慎独”,但现实社会中人们受到更多的监督,独处的机会也不如网络社会多。网络社会由于其开放性、隐匿性的特点,人们往往感受不到监督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慎独”尤其显得重要。《礼记?中庸》说: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慎独”强调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不仅不放松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而且更加注意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做到和有人监督时一样,杜绝不道德的思想发生,可以真正确立起自己的道德良心,提高自己的道德自律能力。
首先,“慎独”要求网络道德主体道德修养是“为己”而不是“为人”。孔子强调“为己之学”,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为己”的意思是指进行道德修养是为了真正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不装腔作势,而是踏踏实实地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为人”,即进行道德修养仅仅是装装样子做给别人看。其次,“慎独”要求网络道德主体在道德修养中注重“小节”。在网络道德修养过程中网络主体常常重视“大过”,忽视了“小节”,认为“慎独”就是不犯“大过”,小节无足轻重。于是乎在网络上骂骂人,滥交朋友,偷看他人文件盛行。网络主体进行道德修养要注意小节,因为小节不断,可能导致大过的出现,量变的结果是质变,小节与大过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对待小节的态度最能体现出网络主体的道德素质。再次,慎独时要注意克己。孔子讲“克己复礼为仁”这里的克己不是指后来理学家讲的“灭人欲”,而是指约束自己的言行使之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在网络这个万花筒般的世界里,充满了各种文化、价值观念,形形的诱惑比比皆是,独立面对这些诱惑,难免或产生理性与感性冲动的矛盾,这时就要求网络主体约束自己,用理性战胜感性冲动。
(三)力行
网络活动中,网络主体只有通过实践,运用道德知识,抑制不良行为,才能使道德知识真正转化为自律性的道德准则。孔子提倡“身体力行”,“躬行实践”,“行”是道德修养的关键,通过“行”,道德知识得到应用、道德信念得到加强、道德意志得到磨练、道德习惯得以养成,并最终提高网络道德主体的道德素质。
首先,“力行”要求网络主体在网络活动中进行“换位思考”,即站在别人的立场角度来思考问题,多替别人想一想。用这种方法反复践行可以提高网络主体的道德修养,对解决许多网络道德问题有所帮助。其次,“力行”要求网络主体在网络活动中做到“爱人”。“爱人”在儒家那里是指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这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相通的。网络建设、交往中出现的问题尽管我们可以采取法律、技术措施来防范,但对数量众多的网民来说,根本的方法是培养仁者爱人的观念,尊重他人的权利、尊严、隐私,他人有困难时热心的关怀、帮助他人。正所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仁爱精神的发扬有利于优化网络道德环境,使网络充满温情。
四、网络社会道德自律建设的保障
网络道德【第五篇】
关键词:互联网 网络道德 网络文化
中图分类号:G6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9(a)-0254-01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正改变着我们身边的一切,特别是网络技术、网络应用的不断普及,使计算机、互联网已逐渐成为人们工作、学习、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全世界网民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仅仅在中国截至2011年底网民数量就已达亿之多。然而由于网民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分布、个人收入、道德水准等各方面存在着相当的差异,导致很多人不能正确地、有效地使用网络,甚至有些人以不正当的手段对网络进行恶意的破坏,使网络非但不能正常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而且给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不少的麻烦和许多意想不到的恶劣后果。基于这种情况,近年来如何提高网民的网络道德水准等问题越来越被人们重视起来,做高素质网民、文明上网的呼声愈加的多了起来,社会各界关于网络道德问题的讨论也是层出不穷、众说分云。在此我以一个普通网民的身份对这个社会热点问题谈一点个人的浅见。
1 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中的道德之比较
网络道德就是在虚拟的网络社会里用来规范和约束网民的思想和言论等行为的道德准则。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中的道德准则一样,依靠人的内心信念和自制自律来约束自己在使用网络过程中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乎网络的伦理道德,合乎社会发展利益。然而网络是基于虚拟空间的,在传统现实社会中形成的道德及其运行机制在网络社会中并不完全适用,所以我们必须通过分析网络社会道德的新特点,提出新的道德标准,加快网络道德的引导和宣传,倡导网络中的道德自律。
网络道德与现实社会中的道德相比较有两大特点。
一是自主性和自律性。网络世界是一个很少有人干预、过问、管理、控制的虚拟世界,个体的自主性在那里可以得到完全的体现,因此网络道德规范很难以强制的方式加以任何人,更多的是要求人们具有更高的自律性,要求人们有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
二是开放性和多元性。网络把不同国家、不同信仰、不同层次的人们联系在一起,人们的文化修养、道德意识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也就呈现出多元化的文化价值取向,加之网络空间本来就是一个开放的空间,人们的道德约束主要依靠于自身的约束力,所以网络道德就兼容了开放性与多元性这一特点。
2 网络道德关乎国计民生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互联网所覆盖的区域在不断地扩大,网上的内容日新月异,网民的数量也在极速地增加,互联网使人们的眼界更加开阔了,互联网也让若大的地球成了一个“村”。但是,随之而来的还有很多负面效应,一些网络失范行为对网民的身心健康等方面都造成了很多的不良影响,有些行为还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后果。例如:一些“黑客”盗取网民的个人隐私在网上实施犯罪行为;一些网站的管理者为增加点击率以谋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网上宣传色情和暴力;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凭借网上优势对我们进行网络文化侵略,加剧了国家之间和地区之间道德和文化的冲突……。所以人们在感受网络方便、享受网络文化便利的同时,或正面或反面地受到网络文化的侵染和影响,而这其中青少年和文化层次较低的人群更是深受其害。如果我们的网络不能提供正确的东西,而是任由低级趣味的东西在网上肆无忌惮的漫延下去,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可想而知的。多年前邓小平同志就提出计算机的普及要从娃娃抓起,试问如果没有一个安全有益的网络环境,对我们的子孙后代—— 祖国的未来将会造成怎样的可怕后果呢?都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可是如果让一个人每天游荡在一个充斥着糟粕的网络世界里,那么想改变他的思想、行为还用得上百年吗?恐怕“网络育人”的速度远高于传统教育吧!特别是我们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所以我认为网络道德建设是关乎国家发展,关乎民生的一件国家要事。
3 多方举措并行,推进网络道德建设,为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虽然各国、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不断的出台网络道德、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法规与道德规范,用以约束网民在网络中的各种行为,相关的技术部门也在不断地研发新的软件、硬件以使网络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逐步增强,但是安全问题仍然是制约网络快速发展的一个难题。我个人认为网络想要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法律这个强制武器是决对不能缺少的,没有法律的约束,网络必然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针对网络安全这个问题,早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就根据具体的情况制定了计算机安全法规,然而时至今日,有关网络方面的行为规范和法律法规还是没有一个统一完善的范本,很多网络破坏者、犯罪者就是经常找到一些法律、法规中的盲点实施犯罪,因此想要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地发展,想要规范人们在网络中的行为,提高人们的网络道德水准,就要有相应的法律全面的加以制约。
同时,由于网络的全球性、隐蔽性、开放性、自由性和异化性等特征,决定了不可能完全依赖法律来约束各种网络行为,因为即使有了非常详尽和严密的法律,而对众多的边缘行为和网上犯罪,法律往往鞭长莫及,防不胜防。所以网络行为更重要的是必须由道德这个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影响力的行为规范来调整。因此道德建设成了网络法制建设的重要补充,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维护网络安全,保障网络的健康发展。
另外,必须建立一支技术上过硬、作风上可靠的网络监管队伍,从网络线路上封杀,在关键之处施行严密的网络监控,对于那些糟粕一定要斩草除根决不手软。
只有多方面共同努力,多种举措并行,做到法律制约和道德约束相结合、检查与监督相结合、打击与教育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才能真正有效地推进网络道德建设速度,保证网络文明的进步。
综上所述,我认为无论是办网者还是上网者或是网络监管者,都必须树立责任意识,决不能使网络文化发展成一种没有规矩的文化。网民要增强对网络文化的识别能力,自律抗诱能力,在千变万化的网络世界里必须要坚定信念、把握方向、守住良知、维护公德,要加强自我学习,培养自觉的网络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同时要利用好网络这个世界性的信息平台,宣传正确的、健康向上的文化,推进网络道德建设的进程,使网络文化真正成为现代文明的象征。
参考文献
[1] 王贤卿。道德是否可以虚拟:大学生网络行为的道德研究[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