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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申请书【范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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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申请书【第一篇】

X县人民政府、北街社区:

申请者:申群英,女,汉族,现年47岁,现租住在荣县环城西路115-11号。

申请原因及理由:我本人原是粮油加工厂职工,因该厂破产倒闭于20xx年下岗至今无事可做。同时解除了劳动合同。

下岗后既无国家的收入和其他经济来源,更无经济购买住房,为了生存,现外出打工维持生活,又丢不下小小年纪的女儿。儿子也没有工作,在家待业,想在本城找工作又难找到适合我们的工作,所以致使经济和生活十分困难。

上班时单位已交养老保险,但下岗后没有交养老保险,连生活都成问题,所以交不起养老保险金。

为此,根据现在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恳求政府解决廉租房补贴,渡过住房难关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者:敬上

二Oxx年九月二十八日

养老保险申请书【第二篇】

敬爱的社保局领导:

本人***,出生于****年**月*日,***年参加机关工作,是*****机关单位的*****,*:*********。***多年来,本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始终保持了思想上的先进*,工作上的主动*、创造*和实效*,较好地完成了*下达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坚持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并注重深入基层,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先后认真学习了*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有关论述,从于使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工作预见*、系统*和创造*进一步增强,使自已能够更加适应和担当起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根据<中华*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解决我固定职工的后顾之忧,特向领导提请为我办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并履行缴费义务。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养老保险申请书【第三篇】

敬爱的社保局领导:

本人***,出生于****年**月*日,***年参加机关工作,是*****机关单位的*****,*:*********。***多年来,本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始终保持了思想上的先进*,工作上的主动*、创造*和实效*,较好地完成了*下达各项工作任务。在

第5篇:养老保险申请书范文_员工养老保险申请书大全

社会劳动保险局:

本人xxx,*别x,生于xxxx年xx月xx日。属xx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xxxx年xx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____社会劳动保险局:

本人,*别,生于年月日。属杭州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年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敬爱的公司领导:

我于年月到贵公司工作,我非常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职工作,我决心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申请为我办理养老保险的

第6篇: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以来,我中心严格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暑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扎扎实实地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的完成了市处下达的扩面工作计划。现将我县扩面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宣传,营造扩面良好氛围

二、抓措施,创新工作方法

良好的工作方法是做好一项工作的重要保*。今年4月以来,我中心针对扩面任务,认真研究分析我县基本现情况,创新工作方法,主动寻找加大我县社保扩面工作的切入点。首先,对我县人力资源进行了拉

第7篇: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汇报范文

近年来,我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县委、县*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关心指导下。以《社会保险法》为基本,坚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社保基金的征缴,强化基金管理,确保离退休人员待遇及时发放。整个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情况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收支情况

1、2014年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3537人(含退休人员8152人),增长;实际征缴养老保险费10924万元,同比增长,上级补助4164万元,增长,基金累计结余23270万元。2014年城镇职工离退休人员8152人,全年累计发放养老金14207万元。同比增长

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有万人城乡居民参保,参保率达94%;(其中新农保万人,城居保万人)。本年度征缴保费共1583万元(其中城镇:41万元,农村1542万元)。待遇发放;现有在册领取养老金46815人,(其中新农保45380人,城居保1435人共发放养老金万元(其中城镇万元,农村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8795万元。

2、2015年年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5197人(含退休人员8925人),增长;实际征缴养老保险

第8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范文

退休年龄特别是女*退休年龄是参保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切实关系到自身权利。现行关于退休年龄的政策依据是《*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及依据此规定制定的实施意见等。现将有关退休年龄的政策加以解读,供参保人员参照。

一、男*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的确定相对简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退休:

1.年满60周岁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满50周岁的。

二、女*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的确定相对复杂,整体上可以分为50岁、55岁、45岁三类。

1.符合下列条件的女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1)单位在职女职工。由企业招收录用,在工人岗位上工作,并由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女职工。包括曾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申请退休时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符合一定缴费年限要求的女工人。

(2)原固定工身份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固定工”,也称为“正式工”,是建国后至8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的历史产物。“原固定工身份”的人员包括:原为用人单位固定工,后因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改制等原因离开单位的人员;原

第9篇:养老保险的介绍

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

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被保险人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我国养老保险分为四个层次

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

第10篇: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xx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二、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

养老申请书【第四篇】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每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申领养老金时,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年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在首次领取时,提供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如为人申领,应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人身份证明。

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条被保险人身故通知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内身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下一个领取日前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致使本公司多支付养老金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养老金领取人退还因此而多支付的养老金及利息。

第十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形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生效对应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的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三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则对该被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四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五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领取首期保险金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释义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利息:以“‘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1%”为利息率按复利计算。

养老申请书【第五篇】

本人改制前已经与原__x公司签定了内退协议,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及《__x公司改制方案》和《__x公司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分流实施细则》之有关规定,特申请继续内退,同意接受《__x公司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分流实施细则》中内退人员的相关规定,保证服从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请审查批准为感。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电话号码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申请人:

年月 日

----------------------------

____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认真仔细阅读《____公司改制方案》、《____公司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分流实施细则》、《____公司关于转机改制后人员分流的说明》等文件,本人符合文件所规定的特殊协缴社保条件,特申请协缴社保,同意接受《____公司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分流实施细则》中协缴社保人员的相关规定,保证服从____x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请审查批准为感。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电话号码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申请人:

年 月 日

-----------------------------

自愿放弃入股一次性领取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

申请书

____公司(改制前公司):

本人通过认真仔细阅读《____公司改制方案》、《__x公司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分流施细则》、《____公司关于转机改制后人员分流的说明》等材料后,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自愿放弃入股__x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特申请一次性领取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选择社会就业,请批准为感。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电话号码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申请人:

年月 日

-------------------------------------

企业改制职工各类申请书之—转移人事档案及养老保险申请书

作者:佚名范文来源:点击数:0更新时间:20__-1-21

____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通过慎重考虑决定不委托公司代管人事档案代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特申请转出本人的人事档案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保关系,请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感。

附:申请人要求转入地:

人事档案转入: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申请人:

年月日

-------------------------

企业改制职工各类申请书之—委托管理人事档案代办社保统筹手续申请书

作者:佚名范文来源:点击数:0更新时间:20__-1-21

申请书

____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已与__x公司(改制前公司)签订了《____公司(改制前公司)职工理顺劳动关系协议书》,为了更好地延续本人的社保关系,特申请委托公司管理本人的人事档案、代办社保统筹手续,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意公司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每一年度应缴的金额。本人保证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年度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及其他政策性社保统筹金,并同意预缴十年社保统筹金。否则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参保资格,同意公司到社保局及医保中心办理注销手续。请批准为感。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电话号码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养老保险申请书【第六篇】

尊敬的领导:

申请书一:

社会劳动保险局:

本人,性别x,生于x年xx月xx日。属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x年xx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书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是一名,x年x月进于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x年。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由于珍惜并且热爱这份工作,因此在自己的岗位上,我一直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在此,特向公司申请给予我购买社保的请求,希望公司能够批准为盼,谢谢!此致敬礼!

养老保险申请书【第七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20xx年x月份加入皮具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员工一职,很荣� 随着工厂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自进厂以来,由于珍惜并且热爱这份工作,因此在自己的岗位上,我一直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用心做事。

现在为了更好地投身工作,免除后顾之忧,长久的成为我们工厂的员工。

本人申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后,公司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我已入厂一年之久。

另外,公司如果帮我办理社保,我将不声张,铭记公司领导的厚爱,感谢我们工厂各个阶层的领导,我只想更加长久为公司做事,长

现随着国家政策提供养老保险,以及本人希望在退休时能够享受到退休养老保险。故本人自愿申请参加养老保险,望贵局领导给予批准办理。特申请公司帮我办理社保,望公司领导给予批准办理,特此申请!谢谢!

申请人:

对于社保申请书范文的介绍,大家应该明白了这个格式怎么写的了吧,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且是从劳动者参加工作的时间起。办理社会保险这个费用一般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个主体分担,而且,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

在我们国家,还是有很多人都会交纳社保,大家对于社保一定要先有所了解,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看了社保申请书范文您知道怎么写了吗?购买社保具有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保障我们的生活。值得注意的是,社保必须按时交纳,中断社保纯属个人行为,但影响的却是整个社保体系。

养老申请书【第八篇】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3.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4.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6.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给付手续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日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

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并且没有开始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四)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应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二)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生存时,其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四条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费缴费标准,但最少不得低于最低限额(年交保费100元人民币),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变更地址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七条 释义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十八条 其他

(一)本合同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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