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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字]药物史话读后感整理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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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人类对健康的追求与智慧的积累,科技与文化交织,令人深思!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药物史话读后感整理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药物史话读后感整理

药物史话读后感500字 篇1

1.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

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首次提出了基本药物的理念,把基本药物定义为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我国从1979年开始引入“基本药物”的概念。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3.为什么要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地区发展差异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助力深化医改,体现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群众带来哪些利好和实惠?

一是国家基本药物覆盖面更广,品种数量不仅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还聚焦癌症、儿童、丙肝等病种,为不同疾病患者提供了多种用药选择。二是更好满足分级诊疗需求,各级医疗机构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种、剂型、规格、厂家、价格,解决了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不衔接问题,为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提供更多便利,让患者少跑路、少花钱。三是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更有保证,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明确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同时,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检,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管等措施,为患者提供质量安全信得过的药品。四是国家基本药物供应更有保障,在有效解决“已短缺”药品供应的基础上,特别加强“易短缺”药品风险监测预警,为患者提供持续生产供应的国家基本药物,让患者不再为买不到药而忧。五是促进改革联动更有效,集中带量采购降药价,合理用药降药费,在医保和财政提供支撑保障的同时,鼓励各地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疾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逐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实际保障水平,让患者愿意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5.地方可以增加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吗?

不可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确定了685种国家基本药物。对于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内的原“贵州省增补药品”不再保留“基本药物”属性,原“以县为单位遴选的目录外药品”的相关规定不再适用。

6.如何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地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已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求各级政府也将其纳入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分级组织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严格兑现奖惩。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每年中央、省级专门预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并统筹使用市、县两级经费,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有哪些特点?

一是增加了品种数量,由原来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能够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二是优化了结构,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三是进一步规范剂型、规格,685种药品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对于指导国家基本药物生产流通、招标采购、合理使用、支付报销、全程监管等将具有重要意义。四是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围,覆盖更多中医临床症候。 五是强化了临床必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调整新增的药品品种主要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

8.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规定是什么?

我省规定,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国家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占医疗机构药品总品种数比例分别不低于30%、30%、2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分别不低于45%、40%、3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70%;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国家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总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20%、1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分别不低于35%、30%、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60%。

9.如何推动我省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一是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合理设置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考核和处方点评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挂钩。二是加大医务人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三是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机制,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基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挂钩。四是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比例高于省级规定的,按照使用比例增长幅度,确定不同层级的国家基本药物补助标准,激发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积极性。五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障部门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成本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

药物史话读后感500字 篇2

米非司酮从1986年通过临床试验的途径引入我国。1992年国产米非司酮作为流产药品用于临床。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简称药物流产)用于终止早期妊娠在中国应用已有10多年的时间,在这10多年中有超过亿早孕妇女选择了药物流产终止妊娠,成功率达到95%以上,极罕见有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证明米非司酮药物流产是安全的。根据我国药物流产常规的要求,须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中医生指导下使用。妇女在流产前需接受妇科、超声和实验室检查,通过对宫内妊娠和孕周的确认,对感染的筛查和治疗,才可进行药物流产,并要求妇女在服用米索前列醇后门诊观察6小时,确保流产安全进行。我们强烈呼吁各医疗机构一定要严格掌握药物流产的适应证,规范化使用药物,要求药物流产的妇女一定要去正规医疗机构,这样才能有效降低不全流产的发生率,减少各种并发症的发生。

药物流产对象的选择标准

适用者

1、确诊为正常宫内妊娠,停经天数(从末次月经第1天算起)不大于49天,本人自愿要求使用药物终止妊娠的18~40岁育龄妇女。2、手术人工流产的高危对象:如生殖道畸形(残角子宫除外)、严重骨盆畸形无法行负压吸宫者:宫颈发育不全或坚韧子宫;产后哺乳期妊娠;多次人流或有多次刮宫史;宫体上有瘢痕者等。3、对手术流产有顾虑或恐惧心理者。

禁用者

1、米非司酮禁忌证:肾上腺皮质疾患、糖尿病等内分泌疾患,肝、肾功能异常,妊娠期有皮肤瘙痒史,血液疾病和血管栓塞病史,与甾体激素有关的肿瘤;2、前列腺素禁忌证:心血管系统疾病如高血压、低血压,青光眼,胃肠功能紊乱,哮喘,癫痫等;3、过敏体质;4、带器妊娠;5、异位妊娠或异位妊娠可疑;6、贫血(血红蛋白低于95g/L);7、妊娠剧吐;8、长期服用下列药物:利福平、异烟肼、抗癫痫药、抗抑郁药、西米替丁、前列腺素合成抑制药(阿司匹林、消炎痛等)、巴比妥类药物等;9、吸烟超过10支/天或酗酒;10、对象居住地离医疗单位远,不能及时就诊随访者,不应作为药物流产选择对象。

服药前检查和准备

药物流产应在具备抢救失血性休克、过敏性休克急救条件如急诊刮宫、给氧、输液、输血(如无输血条件的单位必须有就近转院条件)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站)进行。实施药物流产单位及医务人员,必须依法获得专项执照许可方可进行。

接纳程序

1、医生应向用药对象讲清用药方法、流产效果、完全流产约90%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对象自愿选用药物流产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用药。2、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注意子宫大小与停经天数是否相符。3、实验室检查:阴道分泌物的清洁度、滴虫和念珠菌检查,血色素或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尿hCG或B-hOG试验,必要时进行血β-hCG测定。4、必须经B型超声检查,以确诊宫内妊娠。

经检查合格者,应填写记录表,确定服药日期、随访日期,告知注意事项,发给月经卡,嘱对象记录阴道出血情况及不良反应。

给药方法

米非司酮服用方法有两种,顿服法和分次服法。每次服药前后各禁食2小时。1、分次服法:可以是用药第1天;晨空腹首剂服米非司酮50mg(2片,25mg/片),8~12小时后服25mg。用药第2天早晚各服米非司酮25mg。用药第3天早上7时左右服米非司酮25mg,共6片(150mg)。1小时后加用前列腺素。也可以第2天和第1天同样服法,即早2片晚1片,第3人加用前列腺素。2、顿服法:用药第1人空腹顿服米非司酮200mg,服药后36~48小时(第3天上午)加用前列腺素。

前列腺素类药物1、米索前列醇:在首次服用米非司酮后36~48小时(第3天上午)到医疗单位,空腹2小时后服米索前列醇600μg(3片).留院观察6小时。2、卡前列甲酯栓(PG05):在首次服用米非司酮后36~48小时(第3天上午)再到医疗单位,由医务人员将药物1枚(1mg),放置于阴道后穹隆,卧床休息1小时,留院观察6小时。

用药后观察

服用米非司酮后至使用前列腺素类药物前,应注意米非司酮引起的不良反应,阴道开始出血时间、出血量。如出血量多或有组织物排出应及时就诊.组织物送病理检查。

前列腺素类药物应在医疗单位使用,并定时测量体温、血压和脉搏,观察有否恶心、呕吐、腹泻、头晕、腹痛、药物过敏等不良反应,警惕过敏性休克及喉头水肿等严重不良反应,不良反应较重者应及时对症处理。密切注意出血和胎囊排出情况。如有活动性出血,应急诊处理。胎囊排出后再观察1小时,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并嘱2周后随诊,胎囊未排出者,需观察6小时后如无活动性出血才可离开,并嘱1周后随诊。对所有对象均需告知注意事项。

随访

用药1周后随访重点了解离院后阴道出血和胎囊排出情况。胎囊仍未排出者应作B超检查或hCG测定。确诊为继续妊娠者,应作负压吸引流产术:如胚胎停育、出血不多,或胎囊已排出者,预约用药2周后随诊。

用药2周后随访如胎囊排出后,至来诊时出血尚未终止,应作B超检查或hCG测定。诊断为不完全流产、出血如月经样者,应行清宫术;如出血不多,根据临床情况可继续观察或酌情处理。告知如有多最出血或发热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冷。

用药6周后随访作流产效果评定和了解月经恢复情况。如尚未恢复正常月经或出血未净者,继续随访。

注意事项

1、流产后休息2周;2、服药必须按时,不能漏服,服药期间不可同时服用吲哚美辛、水杨酸镇静剂及广谱抗生素;3、按期随访;4、在开始阴道出血后,大小便应使用专用便器,以便观察有无组织物排出,如有,应及时送至给药医疗单位(医院)检查;5、如胎囊排出后3周仍有阴道流血,应立即就诊;6、如突然发生大量活动性阴道出血、发热、持续或剧烈腹痛,均需及时急诊;7、药物流产后转经前应禁房事,转经后应及时落实避孕措施;8、药物流产过程中如未见胎囊排出,医护人员应告诫用药者警惕异位妊娠或葡萄胎。

不良反应的防治

药物流产的不良反应一般较轻,不需要处理。服用米非司酮后,恶心、呕吐、头晕和乏力等类早孕反应的发生率分别比服药前增加约10%、5%、4%和5%左右;而下腹痛的发生率明显增高的约占15%,但症状均较轻微,绝大多数服药者能耐受,个别症状严重者可对症处理后继续用药。加用卡前列甲酯栓后,由于刺激子宫收缩而有明显下腹痛,发生率约占85%左右,其中剧烈腹痛而需要解痉治疗者,如给予口服颠茄片或肌肉注射阿托品或杜冷丁。PG05又能刺激胃肠道平滑肌,使蠕动加速而发生腹泻和呕吐,其中腹泻或呕吐3次以上者约占6%和3%左右。米索前列醇的不良反应明显比卡前列甲酯栓为轻,腹痛中度者占%,重度需要治疗者不到1%;腹泻或呕吐3次以上者分别占%和%;少数妇女有短暂的发冷,寒战,手足发红、发痒或麻木的感觉.与药物有扩张末梢血管有关,一般能自行恢复正常。但需警惕的是,国内曾有米非司酮或米索前列醇致过敏性休克的报导。

药物流产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药物流产是一种非手术的人工流产,它虽然能减轻妇女对手术的恐惧心理和痛苦,但它还存在流产后出血时间长和潜在有大出血的危险。它只能是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之一,绝不能以药物流产当作避孕措施。

药物流产不能替代手术。人工流产术,它完全流产率仅90%左右,流产过程较长,流产后出血量较多和时间长等问题尚未解决,并潜在有大出血的危险。总之,药物流产和手术流产各有其优缺点,应该依据对象的特征和病情来进行选择,不能相互取代;两种方法在各自合适的人群中都具有高度可接受性。

再次强调,药物流产必须在有急救措施和急诊刮宫设备的医疗单位,有医务人员监护下,有选择地应用;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以确保妇女的安全和健康。

药物史话读后感500字 篇3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我社区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1、坚持全面配备、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定,全面配备基本药物,同时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要求,加强对社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2、合理实施临时用药政策,加强临时用药管理。为保证突发事件、急诊抢救、专科治疗的配药需要。

3、加强社区临床用药管理,督促和监督其使用基本药物,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4、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配备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

5、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基本药物购进严格按照山东省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按照零利润销售。

6、及时公布社区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社区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7、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8、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生,参照社区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药物史话读后感500字 篇4

自20XX年1月1号起,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在我街道全面铺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实施医药分开、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措施,是惠及全区人民的民心程,也是全区卫生系统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和政治任务。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改政策的文件精神,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我院高度重视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落实工作,医院药库、药房已经前对所有库存药品进行清理,价格严格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下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零差价销售政策,按照政府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只有保证不出现差错,才能保证医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达到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目的。我院于2010年12月28日召开会议,对医院所有医务人员、药剂人员及辖区内乡村医生开展关于做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动员暨培训会。

会上由费院长向大家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他同时指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具的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挑战性,要求与会各位同事要潜心学习上级相关政策,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政策。针对用药品种减少可能暂时给临床治疗带来困难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可能减少医疗收入等情况,结合作我院实际谈了自己的看法,我们首先要适应形势,把它当成一项中心工作和政治任务,做好这项惠民工程。我们要科学做好服务功能定位和临

床技术服务功能调整,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医改工作顺利实施。会上秦院长带领大家学习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有关知识,并结合中心的实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是大家大家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学习的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药物的"由来是什么?

2.我国基本药物的含义是什么?

3.如何正确理解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内涵?

4.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5.为什么要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那些药品可以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7.那些药品不能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8.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程序是什么?

9.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补充药品共有多少种?

会议最后,费院长提醒大家,因为实行药品零差价制度工作刚刚开始实施,在日常诊疗工作中肯定会出现一些问题,如药品品种不够而不能满足所有群众的需要,原先习惯性用的药目前不在基本药物目录之内等。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希望大家以大局为重,不要抱怨、不发牢骚,要学会适应医改工作的需要,要有积极应对挑战的态度和姿态,确保医改工作全面推进。

药物史话读后感500字 篇5

药物流产,其实这是一种现在很多女性都不会选择的流产方式,因为相对危害会大一点,但还是有的女性会选择药流这种方式进行流产,这就需要掌握药物流产的流程,下面主要介绍一下药物流产的一般流程有什么呢?

(1)用药前严格筛选,包括询问病史,进行全身体检和妇科检查,作实验室检查,如尿妊娠试验、阴道清洁度、滴虫和霉菌、血常规和血型,必要时做B超检查。

(2)医生详细交待服药方法、药物疗效及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征得同意后方可用药。

(3)目前常用剂量:米非司酮用量为150~200毫克,可以顿服或分次于3天内服完。于第3天到医院加用前列腺素制剂:卡孕拴1毫克置于阴道内或米索前列醇600微克口服。在医院中观察6小时。

(4)流产过程中的监护:住院观察期间除注意血压、脉搏、药物副作用外,所排出的大小便均需保留在干净便盆内,由专人检查并记录有无胎囊及其排出时间,胎囊大小和出血量。如排出胎囊前后有活动性出血,可给宫缩剂或立即刮宫止血。

(5)观察6小时后如胎囊仍未排出,出血不多,可回家,按医生规定日期随诊。如在家中排出组织,须带给医生察看。

总之,要是女性怀孕之后想要选择药物流产这种方式的话,建议女性一定不要自行在家进行,一定要到医院在医生的指导之下流产,不仅因为知道流程都有什么,而且要是出现什么意外的情况的话,也是可以及时的进行补救的。

药物史话读后感500字 篇6

1、加强医院、卫生室临床用药管理,督促和监督其使用基本药物,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2、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医院配备基本药物目录516种内的药品,卫生室配备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内的药品。

3、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基本药物购进严格按照山西省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按照零利润销售。

4、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5、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6、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生,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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