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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顾问的职业规划(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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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顾问的职业规划【第一篇】

无论是已经进入社会谋职还是仍在学的在校生,每个人都渴望成功,但却很少人知道如何择业。事先做好自己的职业规划,清楚知道自己的选择,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下面是一份税务工作者职业规划范文,欢迎参阅!

确定一个清晰明确、科学可行的职业目标是税务职业生涯规划的第一步,它将使我们少走弯路,所付出的努力也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聆听王彬老师的授课,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今后发展的趋势,我将自己的职业目标规划为:踏实做人,努力学习,认真工作,争取成为一名领导信任、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和谐共赢的税务工作者。

细分这个目标,可以归纳为如下四点:

第一,成为一名品行端正、思想上进的税务工作者;

第二,成为一名热爱学习、知识丰富的税务工作者;

第三,成为一名业务精通、能力突出的税务工作者;

第四,成为一名各方满意、口碑良好的税务工作者。

正所谓“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九垒之台,起于毫末”。在确定了职业目标后,通过何种途径、何种渠道达到这个目标呢?在我看来,可以从为人、为学、为政三个方面同时努力,最后合三为一,顺利达到职业生涯的目标。

首先,为人方面。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始终是摆在第一位的,而深圳国税各级领导在这个问题上已经给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指引。在前不久结束的2008年公务员岗前培训局长学员座谈会上,刘军局长要求我们把握人生三个基点:有追求,懂谦和,懂回报;段光林副局长希望我们做好一个税务干部之前要先做一个好人;董纪金主席强调,老实做人,心态要端正,要从点滴做起。而我所在的宝安区局李鸿杰局长在欢迎2008年新录用公务员入职时则提出了“做好人,干好事”的六字赠言。所有这些领导的谆谆教导,都在为人方面为大家做出了指引,做出了表率。

其次,为学方面。深圳国税一直以来都强调建设学习型组织的重要性,身在这样的集体之中,要始终把学习当作重任来抓。作为刚入职的新公务员,我要向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学习他们勤奋务实、睿智诚恳、豁达开朗的人格魅力以及谦逊、严谨、稳重的工作态度。在我眼中,他们是和蔼可亲的长辈,对晚辈的温暖关怀如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他们又是工作认真的榜样,对工作的敬业精神如同夏日艳阳,热情如火;他们更是知心知己的朋友,对朋友的坦诚相待如同绿洲清泉,滋润心田。同时,我还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习业务能力,学习沟通交流,学习团队协作。“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我将努力把握每一次机会,形成现代学习意识,积极贯彻自主学习,用心学习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工作方法。

最后,为政方面。税收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要秉承“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为建设“和谐、效益、廉洁”的深圳国税贡献青春与智慧,为共和国的税收事业尽职尽责,添砖加瓦。既然选择了从事税收方面的相关工作,就要爱岗敬业,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要尽快适应工作,积极养成公仆意识、能力意识、学习意识。我要做好这样的心理准备,即: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工作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但只要坚信“没有做不好的事,只有不负责的人”,虚心学习,踏实工作,主动沟通,就一定能够在税收事业中扮演好特定的角色,在工作成绩中书写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确定了职业目标,选择了目标途径,接下来就该努力为之付出了。然而,达到目标的途径并非一马平川,而是充满了挑战。这中间,需要综合能力的提高,需要科学系统的训练,需要接受相关的教育。

第一,从能力角度来说,达到目标需要提高学习能力、组织能力、业务能力、协作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写作能力等多项能力,而最为重要的就是学习能力、业务能力和写作能力。

其中,学习能力是基础,业务能力是关键,写作能力是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习始终是贯穿整个过程的一条主线,必须利用各种机会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工作方法、学习沟通技巧,使得工作能够更加顺利、顺畅。

作为税务工作者,业务能力的高低关系到国家税收事业完成的好坏,关系到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否能够实现。因此,千方百计提高业务能力,提高业务熟练程度,拓宽业务知识,是我在今后工作中始终努力的方向。

此外,写作能力是顺利开展税务工作的重要保障之一。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写税收分析报告、相关专业论文、政策建议、工作方法等,还要完成一些公文写作,如总结、计划、方案等。由于我们新入职公务员一般分在基层分局,跟市局或其他区局、分局领导、同事接触的机会并不多,因此良好的写作能力将能够更好地展现我们的工作能力和研究成果。

第二,从训练角度来说,在我看来,多参加区局、市局乃至省局的调研活动是训练自身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在调研的过程中,不仅有机会接触到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突出的领导、同事,深入到一线实际,调查搜集税收工作所需要的前沿资讯,还能够通过撰写调研报告,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写作水平。另外,应该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如演讲比赛、征文活动、文艺活动、体育比赛等,在展示自身才华的同时,还能够迅速融入工作环境,融入组织文化,融入团队建设。

第三,从教育角度来说,应该珍惜把握每一次培训机会。不管是初任培训、岗前培训,还是业务培训,都要虚心学习,认真听课,接受业务知识、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多方面的教育。当然,还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实际情况,报名参加各种在职教育。如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攻读在职研究生、博士生,或接受mba教育、党校教育等。总体来看,积极接受各种有利教育是顺利达到目标的一个重要动力。

《孙子兵法》曾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可谓是利弊分析的开山鼻祖。而现代市场营销中经典的“swot”法则也是通过分析利弊来判断达到既定目标的可行性。我将从国家、单位、个人三个层面分析达到目标的积极力量。

国家层面:社会、经济发展形势良好,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整个大环境的总体趋势是可喜的,这就为达到目标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基础。

单位层面:深圳国税是一个英雄的'集体,创造了税收事业领域的许多个“第一”,如第一个建立税收咨询呼叫中心(123661)、第一个实现同城办税、第一个建立纳税服务品牌“易办税”、第一个实现税收征管档案“无纸”化、第一个全面通过iso9000认证、第一个设立纳税大户办税室等。在这样的平台上学习,本身就是一种幸运;跟优秀的领导、同事在一起工作,本身就是一种提高。

个人层面:辩证法中明确提到,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因此,有了良好发展的外部环境,有了和谐高效的集体,自身的条件成为了能否达到既定目标的关键。就我个人而言,在大学阶段养成的个人品行修养、学习的税收专业知识、掌握的人际沟通技巧、锻炼的组织协作能力、拥有的表达写作方法,都将成为我达到税务职业目标的有力助推器。

诚然,正如市局董纪金主席在2008年公务员岗前培训局长学员座谈会中强调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达到目标的道路并非路途坦荡,而是布满荆棘。

首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好税收工作需要掌握更多的能力,应对更负责的局面,处理更艰难的问题。如果不主动学习,积极工作,就很难适应现代税收事业发展的节奏,很难完成税收工作的任务。

其次,来自权力的诱惑会不断加大。随着职位的提高,权力的提升,工作的层次和社会地位就相对较高,可撑控的资源也就相对较多,所以,权力对人们特别是男人就更有诱惑力。正确处理好“权、责、利”三者的关系,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既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一个重大的挑战。

再次,正确对待物质利益。人们寻求工作、权力,愿意与人交往,都是追求一种物质,追求满足生活需要的最基本手段。人们往往认为人类追求物质的欲望是无限的。在国税局工作,能否抵御纳税人抛出的种种物质诱惑,能否坚决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是能否达到职业目标的基本条件。

最后,职业瓶颈的阻力。就我而言,刚入职的感觉是新鲜的,对待工作也是热情的。可当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每天还是在重复相同的工作内容,是否能够继续保持工作热情?当职位始终无法得到提升时,是否会有厌倦的心理?当工作没有起色,或始终无法得到领导的赏识、同事的认可时,是否会打退堂鼓?这些问题看似遥远,实则非常现实。

以上依次分析了职业目标、达到目标的途径、达到目标需要的动力、达到目标的积极力量以及阻力,现在就结合我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规划。

一年规划:第一年是新录用公务员的见习期,在这一年,我将以融入环境,适应工作,展示自我为主,完成由在校大学生向税务工作者的顺利转型。具体来说,就是迅速融入深圳国税的工作环境,积极主动适应工作,并和各级领导、同事沟通交流,向大家展示自己。如通过参加各种活动,发表一些文章等方式,给领导、同事留下一个良好的初步印象,顺利度过见习期,成为一名正式的国税局公务员。

三年规划:完成了转型后,我会将重点转移到业务能力的提高和学习能力的提升上来。具体来说,就是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各种调研,主动学习业务知识。一方面,我会通过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方式,学习税收相关知识,夯实业务基础;另一方面,我会加强经济学基础、英语的巩固学习,争取在工作一年后,攻读在职研究生,通过学历教育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此外,我会加强对理论的学习,尤其是税收理论,并撰写相关的专业论文,争取能得出一些见解独到的工作心得和体会。

五年规划:在这一阶段,我会结婚,从而肩负起家庭和事业的双重责任。同时,如果有机会参加科级干部的竞聘上岗,我会认真准备,端正心态,努力付出,争取能够竞争上岗,实现职位的提升。而在这之前,我将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品德良好、能力全面、勤奋工作、业绩突出、为人清廉的税务工作者。同时,要完成学历教育的学习,除了接受在职研究生教育外,如果有可能,我会继续攻读在职博士学位,以期实现更大的突破。

十年规划:这一时期,将是我事业发展的成熟阶段,但新的挑战也将接踵而至。比如,如何处理工作与家庭的矛盾?如何处理婚姻中的矛盾?如何教育孩子?如何孝敬父母?这些问题都必须得到妥善的解决。否则,哪一个问题解决不好,都将影响到既定目标的实现。由于经验不足,我对长期规划还缺乏理性的认识。但我相信,只要能顺利实现短期、中期规划,步步为营,不断调整,充实自己的规划内容,就一定能够达成税务职业的目标!

税务顾问的职业规划【第二篇】

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税务顾问专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聘请,担任税务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注册税务师担任其税务顾问,并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派专人(组)担任甲方的税务顾问。

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属于税收服务范围的各项事务。

1.解答有关涉税收政策、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2.指导企业运用税收政策的策略与方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3.指导企业每月纳税申报前的自查工作;

6.为贵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关税收信息,包括纳税成本及涉税风险;

7.应贵单位要求,参加贵单位召开的有关财税会议及有关税务专项讨论;

8.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9.税收策划咨询。

四、双方职责。

甲乙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甲方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顾问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不停止,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返甲方。

乙方职责:

2.乙方顾问税务师每月至少上门服务1-2次,每次工作时间按实际工作量而定。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六、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税务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税务顾问的职业规划【第三篇】

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税务顾问专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注册税务师担任其税务顾问,并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派专人(组)担任甲方的税务顾问。

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属于税收服务范围的各项事务。

1.解答有关涉税收政策、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2.指导企业运用税收政策的策略与方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3.指导企业每月纳税申报前的自查工作;。

5.提供有关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最新信息。

(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函寄送、登门传递等形式供客户参阅);。

6.为贵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关税收信息,包括纳税成本及涉税风险;。

7.应贵单位要求,参加贵单位召开的有关财税会议及有关税务专项讨论;。

8.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9.税收策划咨询。

四、双方职责。

甲乙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甲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的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顾问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不停止,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返甲方。

乙方职责:

2.乙方顾问税务师每月至少上门服务1-2次,每次工作时间按实际工作量而定。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六、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税务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返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由此所发生的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税务顾问在处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内控制度的设置及财务分析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_______%优惠收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委托事项违法,隐瞒事实,或利用顾问税务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顾问税务师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单方终止合同。

2.乙方顾问税务师因故意、过失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九、其它条款。

甲乙双方若需续签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进行协商有关事宜。

十、未尽事项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时,可向厦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顾问的职业规划【第四篇】

甲 方(聘请单位):

乙 方(受聘单位):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之律师担任常年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税务律师 担任甲方的`常年税务顾问。

二、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一) 日常顾问服务

1、财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税收优惠政策应用的指导;

3、指导合同涉税条款的订立,修改、审定合同;

4、指导涉税法律文书制作,修改、审定涉税法律文书;

5、协助企业对其员工进行财税法律培训;

6、根据授权,在媒体发表律师声明,针对特定对象发表律师函告。

(二)专项顾问服务

1、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

3、代表企业参与涉税谈判;

4、制定税收筹划方案,辅导方案实施;

5、参与制定年度纳税计划、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系统。

三、甲方就上述“专项顾问服务”事项委托乙方,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按顾问标准收取费用(标准价八折优惠)。

四、乙方律师在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时,甲方应给予方便,配合工作,提供有关资料等。

五、乙方律师因履行税务顾问职责以及为甲方办理其他事务所必须支出的调查费用以及合理的交通、食宿、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七、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律师受聘担任甲方常年税务顾问的收费标准为:全年每一工作周顾问时间标准为 小时(不含专项顾问时间),每年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于每一顾问年度开始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起始顾问年度自签约之日起算。

每一顾问年度届满,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须于一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税务顾问的职业规划【第五篇】

性别: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年(含试用期____________月),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首次合同从报到之日起,续签合同从签字之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科室、部门),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职位)。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等用品。

(三)根据乙方的表现、业绩及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对乙方培训、职务确定与晋升、工资福利待遇等。

(四)根据工作_______岗位需要,在乙方聘用合同期满时决定是否续签新合同。

(五)其他______。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参加培训学习,接受教育和考核、考察,遵纪守法。

(二)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住房及医疗劳保等待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及房改,按上级部署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派出国、探亲、在职学习、借阅图书、就餐和子女上学等按学校对事业编制人员的规定或办法执行。

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五条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了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六条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应内容。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二)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三)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四)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五)被劳教、判刑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构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一)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二)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

(三)甲方不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保护。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

(二)合同期内乙方办理退休手续。

(三)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

其他。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劳动法》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正式接管乙方的人事档案关系及户籍关系,甲方和校人事部门不再为乙方出具任何人事证明。乙方应尽快结清与学校的各项关系,30天内凭学校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到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逾期其责任自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税务顾问的职业规划【第六篇】

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税务顾问专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聘请,担任税务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注册税务师担任其税务顾问,并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派专人(组)担任甲方的税务顾问。

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属于税收服务范围的各项事务。

1.解答有关涉税收政策、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2.指导企业运用税收政策的策略与方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3.指导企业每月纳税申报前的自查工作;

6.为贵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关税收信息,包括纳税成本及涉税风险;

7.应贵单位要求,参加贵单位召开的有关财税会议及有关税务专项讨论;

8.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9.税收策划咨询。

四、双方职责。

甲乙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甲方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顾问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不停止,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返甲方。

乙方职责:

2.乙方顾问税务师每月至少上门服务1-2次,每次工作时间按实际工作量而定。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六、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税务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返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由此所发生的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内控制度的设置及财务分析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_______%优惠收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委托事项违法,隐瞒事实,或利用顾问税务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顾问税务师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单方终止合同。

2.乙方顾问税务师因故意、过失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九、其它条款。

甲乙双方若需续签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进行协商有关事宜。

十、未尽事项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厦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税务顾问的职业规划【第七篇】

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需要续订合同时,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经过对方同意后,可办理续签手续。

第三十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下列费用:

1、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三十三条补充条款:(根据需求调整内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项目现场工作时,工作时间及地点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行使本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权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时,应有两个以上在场人在书面通知上签名作证,即视为送达对方(在场人可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员)。

3、甲方采取无纸化办公,乙方应定期阅读公司内网中发布的各项通知及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规定》、《员工手册》、《职位说明书》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并认可。

十一、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想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七条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税务顾问的职业规划【第八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税务顾问提供专业服务。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专人为甲方提供税务专业服务。指派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师职称或其他等同资格)、拥有相关从业经验,以税务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税务服务。如被派的税务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税务顾问暂时代替职务。

双方同意,税务顾问的全部职责在于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同时,甲方有义务为税务顾问全面、客观、及时地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保持税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双方商定的其他税务事宜。

2.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3.列席甲方领导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履行税务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税务事宜,认真        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权限;

4.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5.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五、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税务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六、甲方遇有紧急税务事宜,可随时与税务顾问联系处理,关有责任向税务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七、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税务事宜,如涉税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出具《税务审计报告》、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制作《税务备忘录》等,如需委托税务顾问参与的,应办理委托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九、合同变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修改、变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根据税务、法规、规章、行政命令规定和实施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由于订立本合同时所处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合同争议与解决。

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指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税务效力。本合同规定内容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规定及行业惯例执行。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        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

税务顾问的职业规划【第九篇】

甲方(聘请单位):

乙方(受聘单位):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之律师担任常年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税务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税务顾问。

二、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财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税收优惠政策应用的指导;。

3、指导合同涉税条款的订立,修改、审定合同;。

4、指导涉税法律文书制作,修改、审定涉税法律文书;。

5、协助企业对其员工进行财税法律培训;。

6、根据授权,在媒体发表律师声明,针对特定对象发表律师函告。

1、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

3、代表企业参与涉税谈判;。

4、制定税收筹划方案,辅导方案实施;。

5、参与制定年度纳税计划、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系统。

三、甲方就上述“专项顾问服务”事项委托乙方,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按顾问标准收取费用(标准价八折优惠)。

四、乙方律师在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时,甲方应给予方便,配合工作,提供有关资料等。

五、乙方律师因履行税务顾问职责以及为甲方办理其他事务所必须支出的调查费用以及合理的交通、食宿、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七、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律师受聘担任甲方常年税务顾问的收费标准为:全年每一工作周顾问时间标准为小时(不含专项顾问时间),每年顾问费为人民币元,于每一顾问年度开始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起始顾问年度自签约之日起算。

每一顾问年度届满,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须于一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示例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税务顾问专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注册税务师担任其税务顾问,并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派专人(组)担任甲方的税务顾问。

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属于税收服务范围的各项事务。

1.解答有关涉税收政策、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2.指导企业运用税收政策的策略与方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3.指导企业每月纳税申报前的自查工作;。

6.为贵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关税收信息,包括纳税成本及涉税风险;。

7.应贵单位要求,参加贵单位召开的有关财税会议及有关税务专项讨论;。

8.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9.税收策划咨询。(自本网.com,请保留此标记。)。

四、双方职责。

甲乙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甲方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顾问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不停止,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返甲方。

乙方职责:

2.乙方顾问税务师每月至少上门服务1-2次,每次工作时间按实际工作量而定。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六、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税务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返甲方。

税务顾问的职业规划【第十篇】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档案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税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聘请______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顾问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_______%优惠收费。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负责甲方此期间的税务顾问工作。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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