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律师执业鉴定意见 律师执业鉴定书最新4篇
律师执业鉴定意见应全面评估律师专业能力、执业道德及遵循法律规定的情况,确保其在法律服务中体现公正与诚信。下面是阿拉网友收集整理的最新律师执业鉴定意见 律师执业鉴定书最新4篇优秀范例,欢迎阅读参考,喜欢就支持吧!
律师执业鉴定意见【第一篇】
律师执业鉴定
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正在深入进行,司法鉴定执业机构正在不断增加,律师执业鉴定。目前有三类法定执业司法鉴定机构。
一类是专门的司法鉴定执业机构。即从事传统司法鉴定的研究所、大专院校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从事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物证技术学、司法会计学、司法生物学等学科的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其所以叫“专门”,是因为这些机构是专门研究这些学科的鉴定理论与实践,并主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或教学科研活动。
二类是司法鉴定行业执业鉴定机构。即传统司法鉴定学科以外的为各个专门领域服务的众多学科的行业鉴定组织,因司法鉴定工作需要,按规定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兼职司法鉴定执业机构。目前这类机构数量较多,涉及30多个专业学科。如价格评估、会计审计、建筑工程、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这类机构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它隶属于行业主管;二是它的主要职责是行业鉴定,司法鉴定是其兼职,所以一般称其为司法鉴定行业机构。
三类是司法机关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按规定程序已取得对外司法鉴定执业许可证的鉴定机构。已有地方司法鉴定法规的盛市,大多规定公安、检察、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承担职能管辖案件的鉴定外,具备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对外鉴定执业许可证。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也有类似规定,鉴定材料《律师执业鉴定》。
山西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品行鉴定制度,今后,政治表现、个人品行将成为山西律师获准执业的先决条件。
今后,山西省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对拟接收执业人员的品行考察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注意收集公安、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料,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做出品行鉴定。把品行良好作为申请律师执业的基本前提,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政治表现、个人品行和实习期的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审核,从源头上确保进入律师队伍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同时,要对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严格审核。出现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1年的;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3年的;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律师事务所一律不得接收实习人员。
山西省司法厅强调,省律协将成立以秘书处为主,吸收司法行政部门人员参加的考核委员会,各市亦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每年实习期满前,考核委员会将分赴各市与各市考核机构一起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律师执业鉴定意见【第二篇】
20xx年11月10日,我申请在xxx律师事务所实习,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实习期在忙忙碌碌中度过。在指导老师和律所精心指导下,经过一年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学习,本人深感收获颇丰。
实习期间,我对律师及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具体包括:
一、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深刻。
4、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在于公平正义。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始终遵守的基本准则。
二、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
律师的职业道道核心是诚信。诚信乃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律师要规范宣传、规范 收费。代理案件中要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的秘密。办案过程中要处理好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
三、对律师职业技能感悟更深刻。
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务必吃透。对程序法律一定要非常娴熟,因为程序乃实体公正的保障。
四、对法律职业和法律人的理解更透彻。
在实习中,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职业或法律人的理解不断深化,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理论与现实的冲突,再往后执业中应特别注意和克服这些差异和冲突。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之所在。社会发展、情势变迁、新的问题,新的思维,只有努力学习、勇于创新实践,再能与时俱进。
一、空闲时间经常拿执业律师已办结案件的卷宗,进行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从中即学会了执业律师办理案件的整个流程,也了解到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执业律师举证、质证、辩论全过程。
二、旁听案件。对案件审理并非我们现象中的那样充满激情和动人心魄。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很多程序性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又灵活的一面。
三、跟执业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会,深深感受和体会到律师执业的重大意义,也体会到律师在刑辩中获得案卷材料的有限。
四、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卷材料、复印材料、送达文件、领取判决裁定。在一年实习期间里,我们配合所内勤,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为加强和巩固学习效果,我做了以下事情:
一、理论指导实践,理论结合实践。课堂上的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常有脱节的地方,这常是我们的疑问。这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对此,我们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进知识向践行的转化。
二、阶段性总结。随时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但就是这一点点经验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及时与同实习的律师交流、互通信息、交流心得、分析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业务学习
一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业务,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也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问题层出不穷,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往往模棱两可,而在自己进入律师行业以前对这种现象可能既看不到,也想不到,而正是律师赖以生存的空间,实习一年,自认为在业务上最大的收获不是理解了多少法条,学会了多少技巧,而是明白了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
2、执业态度
一年来,跟随所里面各个律师办理业务,勤奋和认真是他们共同的特点,这给我感受很深,这是一个律师应有的职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和准备不足,这反映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律师执业仍显准备不足。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但为了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以自我实现成为习惯,而不是惰性和依赖。
3、人际交往
良好的交际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必备的素质,自己在人际交往上还存在缺陷,一年实习期,在这方面还未得到多大改善,紧张、无序、混乱、拘谨的场面依然如故,这应该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际交往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做起,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己。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深刻认识到,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的重要性。以前的学习只是为从事律师职业打下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向律师殿堂的门槛。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变化,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不仅仅要不断学习专业理论知识,还要学习与之相关的各学科知识。
实习岁月已经结束,即将迎来我们的职业生涯,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与辛勤的努力,书写新的人生篇章。
实习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律师执业鉴定意见【第三篇】
今年寒假,我在海南省三亚市恒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
实习
,这是我第一次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课程实习。在这短短的一周当中,我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一无所知,到对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从一个什么
都不会做的实习生,到能为所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我觉得自己成长了许多。我是在年后开始联系的实习单位。2月7日,我给三亚市的各个会计师事务所打电话。开始的几个事务所都说刚过完年,业务不多,不需要实习生,或者是说实习生已经很多,不再招人了。当我打给恒誉会计师事务所的时候,是一个姐姐接的电话,她说可以帮我问问所长。我很兴奋,终于有希望了!所长说我可以带上简历下午去
面试
。那天下午我很早就去了,上午接电话的那个姐姐给我倒了一杯水,让我可以先看看报纸。到了三点钟,进来了一个个子不高的大叔,那个小吴姐姐说他就是所长,我跟着进了办公室,递上了我的简历。所长看了看,跟我简单解释了一下事务所所承担的业务都有哪些,然后说我第二天可以来实习,还给我安排了一位“师傅”——慧芳姐,我以后就跟着她,让她给我安排任务。我就这样开始了我的事务所实习。
海南恒誉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30万,现有注册会计师12人,注册资产评估师5人,现有的工作人员共21人。主要承担的业务可从事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注册资本验证、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财会人员培训、代理记账等多种业务,是本市一个中等规模的事务所。
开始的几天,慧芳姐让我先看一下他们做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审计工作纪录和获取的.资料。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和实施审计计划时直接编制的、用以反映其审计思路和审计过程的工作纪录,审计工作的全部内容是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审计业务有一定的连续性,同一被审计单位前后年度的审计业务具有众多联系或共同点,审计工作底稿对未来的审计业务具有参考备查价值。审计工作的整个过程就反映在工作底稿中。如果能把工作底稿看明白,那就能理解审计是
怎样
完成的了。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要整齐的装订,然后装在牛皮纸盒子里。大部分企业单位的工作底稿很厚,要订成2—4本,一些事业单位如
小学
医院的审计工作底稿就是一本。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七个部分,一、初步业务活动工作底稿,二、风险评估工作底稿,三、进一步审计程序工作底稿,四、其他
项目工作底稿,五、业务完成阶段审计工作,六、实质性程序工作底稿,七、附录。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记录审计工作的轨迹,审计证据是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如原始凭证、合同等。因此每一个审计过程所需要的审计证据是不同的。例如
关于
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与总账得到货币资金审定表,抽查大额收支得到货币资金收支检查情况表,对其他应收款采用了替代测试,后面要附上记账凭证的复印件。资本公积对企业至关重要,也是经常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因此需要资本公积审定表,追加投资款的记账凭证,收款收据和记账凭证,电子汇划划(收)款补充报单。还有要附上一些许可证的复印件,比如“琼海大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房地产开发和旅游
项目为主营项目,那么就要附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在涉及到某个审计期间签订了合同时,要有设备合同复印件等等。在看审计工作底稿的过程中,我也只能是从表面的层次上去了解某个程序需要的证据,知道他们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的关系。但是如果让我去决定某个程序到底要查哪些证据,我就不知从何下手了。这需要清楚的了解审计准则,也需要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
律师执业鉴定意见【第四篇】
《实习鉴定书》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律师执业
人员实习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
(此表除第6页可以手填外,其他页请用计算机填写,请勿手填)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学历 党派
身份证编号
实习律
所名称 手机号码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时间 年 月 法律职业资格
(律师资格)号码
实习证书编号
实习人员简历
(从大学起)
指导律师姓名 执业
时间 从 年 月至今 手机号码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件案由
(注明当事双方及案件性质)案 号
(法院结案号)指导律师点评
填写说明: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规定,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件不得少于3件,律师执业能力鉴定。
参加接待当事人活动情况说明
指导律师点评
填写说明: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规定,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不得少于10次。
案卷整理及归档的实际操作说明
指导律师点评
填写说明:
师指导下必须进行案卷整理及归档的实际操作并进行记录。
参与诉讼、非诉讼或仲裁活动说明
指导律师点评
填写说明:
师指导下必须参与诉讼、非诉讼或仲裁活动并进行记录。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个人总结(不少于500字)
实习人员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指导律师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实
习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年
品行综合鉴定:
主任本人签字:
律师事务所(印章)
年 月 日,鉴定材料《律师执业能力鉴定》。
山西省司法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品行鉴定制度。政治表现、个人品行将成为山西律师获准执业的先决条件。今后,山西全省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对拟接收执业人员的品行考察制度,注意收集公安、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料,做出品行鉴定,从源头上确保进入律师队伍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山西司法厅严格律师职业准入门槛,将政治表现和个人品行作为律师获准执业的先决条件,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律师职业的特殊性,未必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
在当下的语境中,政治表现的内涵已与过去有很大差异,各方在具体的认识上有时并不统一。现实中,政治表现往往被利害化一味地将服从、维护领导个人权威和利益等不正常现象与政治表现等同起来。这实际上是对政治表现的严重曲解。律师是特殊行业,他们以法律为职业,法律是其赖以谋生的唯一合法工具。如果律师以服从领导为先决条件,当领导意志和法律冲突,譬如当一些官员以曲解的政治表现为借口逼迫律师维护其私利而无视法律时,律师应该何去何从?如果以此为律师执业的先决条件,不仅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而且会造成律师队伍的严重奴化。
律师是一份依法执业的工作,《律师法》规定,律师职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以,忠于事实和法律的律师就是一名好律师,这也是其最好的政治表现。从更广的角度看,政治和法律并不冲突,它们是一致的。一个法治国家,尊重和遵守法律的行为,就等同于政治表现良好。因此,在对律师的职业准入考核中,除业务能力外,考查其是否忠于法律,是否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就已足够。再外加一个政治表现,不仅多余,而且有被人曲解滥用的风险。
此外,《律师法》明确规定了申请律师执业的四个要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这里面没有提及政治表现作为先决条件。但法律明确要求品行良好。所以,山西建立律师执业人员品行鉴定制度和考察制度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个人品行很难量化,《律师法》虽做了原则要求,但在广义上要精确落实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品行是一种主观判断。因此要将品行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先决刚性条件,就必须对其做狭义的客观理解。在《律师法》中有这样的规定,比如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被开除公职的申请人不颁发律师执业证;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可以注销其执业证书。这些规定实际上包含了品行不端的推论。从立法本意来讲,《律师法》中的品行是否良好的依据是申请人有没有违法违规犯罪记录,而不是周围人或单位的主观评价。
可见,无论是政治表现,还是个人品行的考察,在律师的执业条件中,均可以由法律规定所替代,而且法律规定的内涵更精确,操作更便利,所以实在没有必要再增加一些“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