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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4篇)

网友发表时间 2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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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第一篇】

一、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产生背景

电力企业作为国有特大型企业有着良好的信誉度,电力企业通过对客户的等级评价,划分出不同的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重点监视和管理,能超前预防欠费的发生,确保电费回收。

等级信用评价制度,税务、银行等系统都已率先实施,虽然经营业务不同,相关的条例也不尽相同,但制度体系却有共同之处。我们通过学习、借鉴他们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起了用电客户等级信用评价制度的框架。

电费回收是电力企业经营成果的具体体现,是电力营销工作的重要内容,电费回收工作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供电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电网的安全,建立信用等级制度,能促使企业经营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信用等级制度主要内容

(一)信用等级评价依据

1、严格履行双方合同和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电费月结月清,无任何拖欠电费的历史,能按时执行计划结算电费的有关要求,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可评为AAA级电力信用等级客户。

2、能严格履行双方合同和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电费能够月结月清,无任何拖欠电费的历史,计划结算电费按照规定累计有两次及以下不能按时执行,月末日无欠费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较好,可评为AA级电力信用等级客户。

3、能严格履行双方合同和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电费月结月清,无任何拖欠电费的历史,计划结算电费按照规定累计有四次及以下不能按时执行,月末日无欠费情况,企业经营情况一般,可评为A级电力信用等级客户。

4、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况,有拖欠电费的历史,每月需要下达通知书或实施停电,平时交费不及时,可评为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

(二)对各种信用等级用户采取不同的措施

1、对AAA信用等级的企业客户颁发证书,并享有以下优先权利:①在电网负荷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证供电;②优先办理业扩项目。

2、信用等级较差的其它企业客户,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加大计划结算电费的执行力度,对长期拖欠电费用户执行预付电费制度,或对其采取担保、抵押方式后供电。

3、信用等级较差的其它客户,如出现欠费现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采取停电措施。

三、信用等级实施初见成效

(一)有效遏制了欠费行为。通过开展信用等级制度,大力推行信用等级,客户交纳电费的情况明显改观,绝大多数客户均积极地争当A级信用等级客户,努力树立其品牌形象。我们也通过多种方式对好的客户进行正面报道,形成了良好的争创氛围,对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我们重点监督、时时监控,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情况,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遏制了欠费行为的发生。

(二)大大调动了客户多用电、用好电的积极性。通过对高等级信用全方位、个性化的优质服务,确保了客户电力的充足、优质供应,解决了客户电力供应的后顾之忧。使客户深深感受到供用双方的真诚合作,激励了客户用电热情,形成了供电企业供好电、用电企业多用电的良性循环,达到了双赢的效果。既提高了供电量,增加了效益,也丰富了供电企业服务内涵。

(三)提高了客户用电设施健康水平,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客户用电对大电网的不安全影响。多用电、用好电,电力设备的完好成为关键问题。通过开展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对用户电气设备的检查、监督,促使客户按周期、高质量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提高了设备的健康、完好水平,保证了安全、可靠供电。同时由于用户设备的改善,减少了事故的发生,大大降低了客户用电对电网的不安全影响,对枣庄电网的安全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信用评价【第二篇】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其信用状况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纵观信用评价的历史,从最初依靠训练有素的专家主观判断的古典信用度量术到现在以统计学、运筹学、模糊数学和现代金融理论为基础的信用风险模型,企业信用评价方法在不断演进中发展和完善。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传统的信用评级方法,主要包括以5C法为代表的专家评判法和以5C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综合评价法;第二类是统计模型法,其中主要包括线性区别模型、线性概率模型、Logit模型和Probit模型;第三类是以类神经网络法与模糊分析法为代表的新兴评级方法。

在国内外企业信用评价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更多地是把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界定为财务类与非财务类两大因素。通过对企业财务因素的定量分析,可以判断出企业财务状况的好坏程度,从而确定企业还款能力的大小。在此基础上,再对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的非财务类因素进行分析,就可以对企业的还款能力作出更加全面、客观的预测和动态评估。由于非财务类因素的影响程度是由人们的主观判断确定,并且这种评价不可避免地带有结论上的模糊性。因此,要提高企业信用评价的可靠度,必须找到一种能够处理多因素、模糊性及主观判断等问题的评价方法。本文认为可以借助模糊数学的思想,建立一个模糊综合评价体系。

二、AHP-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AHP模糊综合评价模型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层次分析法,它是美国著名运筹学家、匹兹堡大学教授托马斯・塞蒂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正式提出来的。所谓层次分析法就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化、层次化的分析方法,强调人的思维判断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通过一定模式使决策思维过程规范化,适合于定性与定量因素相结合、特别是定性因素起主导作用的问题。而品质在对客户的信用评估中是最重要的,因此,我们就用AHP法确定各指标的相对权重。第二部分,模糊综合评价,它是一种应用非常广泛和有效的模糊数学方法。所谓模糊综合评价法就是运用模糊数学和模糊统计的方法,通过对影响某事物的各个因素的综合考虑,对该事物的优劣作出科学地评价。模糊数学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自动控制专家查德()教授创立的,是针对现实中大量的经济现象具有模糊性而设计的一种评判模型和方法,在应用实践中得到有关专家的不断演进。综上所述,AHP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就是首先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中各个评价指标的权重,然后利用模糊综合评价对企业信用评价的过程进行模糊综合处理,最终就可以确定企业信用评级等级。

三、运用AHP设计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其一,设立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设立三层评价指标集:目标层指标集U={U1,U2,U3,U4,U5},分别代表企业的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准则层指标集Uk={Uk1,Uk2,…,Ukm},其中m为Uk下的指标数;统计指标集Ukm={Ukm1,Ukm2,…,Ukmi},i为Ukm下的指标数,见表1。评判集是对评价对象可能出现评价结果组成的集合,本文采用五级评价标准,用V表示:V={V1,V2,V3,V4,V5},其中V1,V2,V3,V4,V5分别代表评价结果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一般而言来自企业外部的信息比来自企业内部的信息更加可靠,为了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因此,基于“5C”系统建立的信息库要采集并储存来自公共服务部门或管理部门的有关企业以下方面的信用信息。如表1所示:

其二,构造判断矩阵。建立上述层次结构后,就需要确定一个上层次元素所支配的下层若干元素以该上层元素为准则的比较判断矩阵。根据教授提出的比例九标度法,通过两两比较,确定层次中诸元素相对于上一层次某一元素的相对重要性,构造出两两比较判断矩阵。

(2)确定定量指标的隶属度。对于定量指标的隶属函数关系的确定方法分为效益型指标(越大越好型)和成本型指标(越小越好型)两种情况考虑。先根据有关金融法规及经济常识确定企业所属行业的各统计指标的平均值、最高标准、最低标准,取平均值与最高水平的中间值得到较高水平、平均值与最低水平的中间值得到较低水平,5个标准构成评价结果Vf(f=1,2,3,4,5)。然后,计算定性指标的实际值,再判断与其最接近的二个标准,即(3)确定模糊综合评价模型。首先,利用(1)、(2)计算出来的隶属度得到统计指标层的模糊变换矩阵Rkm和统计层指标权重集Wkm=(Wkm1,Wkm2,…,Wkmi),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到准则层的模糊变换矩阵Bkm=Wkm・Rkm;其次,利用准则层的模糊变换矩阵Bkm和准则层指标权重集Wk=(Wk1,Wk2,…,Wki),同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到目标层的模糊变换矩阵Bk=Wk・Rkm;最后,利用目标层的模糊变换矩阵Bk和目标层指标权重集W=(W1,W2,W3,W4,W5),同样采用加权平均法得到目标层的模型构造矩阵B=W・Bk。

四、案例分析

笔者随机选取张家港市A企业的信用进行综合评级。

首先,分别向专家发放调查问卷,要求他们对各层次指标间的重要程度进行两两比较赋值,并根据赋值构造判断矩阵。并运用AHP法确定权重向量,如表2所示:

其次,通过问卷调查,让专家对A企业的定性指标进行打分评级,就可以得到这家企业的评价矩阵Rk,

即R11=,R51= 00

R52=

对A企业的以往还款记录评价结果:

B1=B11=W11・R11=()・=()

对宏观环境的综合评价结果:B51=()

对行业状况的综合评价结果:B52=()

对条件的综合评价结果:B5=( )

由于一些小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致使银行宁可不贷或少贷,从而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其需要资金时都是向亲戚朋友筹借的,因此这里关于抵押的指标隶属度就用(1000)来表示。通过搜集纺织业的相关资料,可以得到定量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然后通过分析A企业的财务报表就可以得出这些定量指标值的实际值,从而利用上述确定定量指标隶属函数的方法可确定定量指标的隶属度,如下:

R21= 1 0000 R22=

R31=1000000001R32=

R33=00 0

对A企业的偿债能力评价结果:

B21=W21・R21=()・ 0000 0000 =()

对营运能力的综合评价结果:B22=()

对资本结构的综合评价结果:B31=()

对成长能力的综合评价结果:B32=()

对盈利能力的综合评价结果:B33=()

对担保资产的综合评价结果:B41=(10000)

对能力的综合评价结果:B2=()

对资本的综合评价结果:B3=()

对抵押的综合评价结果:B4=(10000)

综上所述,对A企业信用的综合评价结果为:B=()。然而,为了使综合结果的优劣程度易于区分,我们就引进分数集F=(F1,F2,F3,F4,F5)T=(43210)T,其中 Fj表示第j级评价等级的分数。因此A企业等级综合评价值为:Z=B・F=()・(43210)T=。由此可见,A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中等。

五、研究结论

本文在前人和他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企业信用评价的实践,进行了尝试性的拓展努力,主要结论如下:一是将模糊综合评价法引入企业信用评价中,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二是通过案例分析来验证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但是本文中判断矩阵的构建和定性指标隶属度的确定这两个过程都需要专家评定,而笔者由于条件和资金所限,只能尽力找一些有评价经验或与此有关系的中高层管理人士,并非真正的评级专家,可能会对评级结果有所影响。并且凭借该公司所出的年报来做数据分析,难以判断其真实性,可能也会对评级结果有所影响。

参考文献:

[1]曹和平:《信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新华社、发改委:《中小企业在繁荣经济中作用越来越大》,《上海证券报》2007年12月11日。

[3]袁凌:《企业信用缺失的成因与治理》,《湖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4]胡笙煌:《主观指标评价的多层次灰色评价法》,《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96年第1期。

信用评价【第三篇】

[关键词]保险人;经纪人;公估人;信用评价

一当前保险中介的现状分析

保险中介作为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已从过去单一的保险业务扩展到保险经纪业务保险公估业务,在保险市场中起着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桥梁作用当前,保险中介已在保险产品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为保险产品信息的沟通保险产品的供求双方撮合成交均发挥着积极的中介作用,成为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中间环节随着我国保险产品创新的加快,保险中介服务的内容与范围也迅速更新,以不断满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中介服务的多方面需求,保险中介的服务质量与信用评价工作随之也越来越重要

伴随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保险中介规模尽管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正在逐步提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保险中介服务投诉率存在着上升趋势,在内部管理上保险中介也暴露了许多问题例如,有的保险人在推销过程中片面追求个人的业绩,仅凭嘴皮功夫拉保险,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误导在办理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一些重要的责任条款一笔带过或者模糊解释;有的保险经纪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还有极个别保险经纪人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保险合同上代当事人签字;有的保险公估人在提出保险公估报告时,缺乏一个公开公正公平和合理的理念,偏袒了某一方当事人等,这些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均带来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对保险中介自身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然而,在以前的保险业务中,消费者比较重视对保险公司(即保险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也就是在如何选择一个信用水平较高的保险公司上多多比较,而往往忽视了对保险中介的信用评级工作应该看到,今天即使选择到了一家优质的保险公司,但当起着桥梁作用的保险中介信用较差时,同样会损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

因此,开展保险中介信用评级工作,是推进整个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它不仅有利于提高保险中介的信用水平,也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市场全面健康深入发展

二构建保险中介信用评价考核体系

1.保险中介的业务质量这是反映保险中介信用程度最重要的方面,业务质量内容考核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保险中介能否认真执行我国《保险法》中对保险中介的监管

(2)在办理保险中介业务动中,保险中介是否存在着违规行为等

保险中介若多次违反上述监管规定,表明业务质量不高,信用等级较低因此,业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中介的信用等级

2.保险中介的履约能力这是衡量保险中介经营诚信程度内在主观的重要内容一个诚信程度评价较高的保险中介,其履约能力必然也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保险人保险经纪人重合同守信用,严格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办事,不散布虚假的保险信息

(2)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在签约前没有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签约后也不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保险费率适中且不变

(3)保险公估人能按照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保险标的进行公正的评估,提出一个完整的公平的保险公估报告,不无故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实事求是地确定责任归属,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合理定损

3.保险中介的业务规模业务规模是保险中介的外在客观方面的反映,考核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一段时期内参与投保的数量投保人的数量越多,表明该保险中介比较受到欢迎

(2)业务范围与内容保险中介的业务范围越广与业务内容越多,表明该保险中介所经菅的保险产品越丰富

(3)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中介的业务规模当然,这里要注意避免人浮于事的现象发生

(4)合法收支情况显然,保险中介的合法收支多少,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中介的业务规模大小

一般来看,具备一定业务规模的保险中介,其可信程度相对业务规模较小的要高一些当然,也并非业务规模大的保险中介其可信程度就一定高

4.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是保险中介信用的基础,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中介的信用才会有保证可以说,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较好的保险中介,其从业人员能够比较主动上门与客户沟通,在服务上尽量做到细致与贴心,因而其信用程度必然也较高

这里考核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1)在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着欺骗唆使误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正当行为

(2)从业人员中是否真正基于投保人或被保人的利益,提供优质保险中介服务合法收取佣金等

三保险中介信用评价模式分析

1.二层综合评价模式这种模式是以上面建立的保险中介信用评价考核体系为基础,采用二层综合评价,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一种方法,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首先,对保险中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下层包括的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评价

例如,在第一个方面“保险中介的业务质量”中又包括了两个考核内容在这两个考核内容评价得分的基础上,采用对“指标”加权的方法得到对第一个方面的综合评价类似可以得到对其它三个方面的综合评价

其次,在每个方面综合评价得分的基础上,再采用对“方面”加权的方法得到上层保险中介信用总体评价的分值

最后,由保险中介信用总体评价的分值,依据一定的标准分值范围得到相应的信用等级

这里,考核内容中属于定性分析类型的评价得分麻烦些,因为量化比较困难,投入的时间人力等要多些,故考核成本一般稍高一些

2.多方参与型信用评价模式这种模式也是一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采用保险监管部门评价保险公司评价保险中介自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代表评价和同业互评5种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划分为信用等级最高较高一般较差最差这五级信用档次;然后,设定这五级信用档次相应的分值;最后,对参与评价的5方分值以加权平均方法进行综合评定,再返回到相应的信用档次上

在上述多方参与型信用评价模式中,保险监管部门应该根据较长一段时期内监管工作记录对保险中介进行客观评价,重点是评价保险中介的业务质量;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代表评价和同业互评可以采用问卷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价,以评价保险中介的履约能力方面为重点;保险中介自评部分则以自身的财务业务数据为基础,着重对保险中介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进行自我评价

当前,二层综合评价与多方参与型评价两种模式,均可以通过构建保险中介信用评级系统软件,在网络上实施,评级结果将由系统自动生成,这样大大提高了保险中介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

四提高保险中介信用水平的几项监管措施

首先,要对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进行严格监管,完善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保险中介服务的投诉这里主要是指保险中介的设立以及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均要接受其资格审查例如,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要求保险经纪人必须通过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保险公估人更有严格的资格限制,除了必须通过专门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以外,还必须缴存一定数额的职业责任保险等

其次,提高对保险中介业务进行过程监管的力度,具体落实在对每个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业务的监管上他们从事的每项保险中介业务都必须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按照相应的《保险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分别规定的范围,合法从事各项保险中介业务活动

最后,要逐步建立起保险中介市场的退出机制为切实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对于信用等级多次评价为极差的保险中介,特别是一段时期内屡次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中介,应该加以整顿甚至取销其业务资格

参考文献:

[1]沙斐。保险中介将评级[N].每日经济新闻,2006-08-14.

[2]王忠郴,王验。有关当前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中的几个问题[J].金融与经济,2005,(5).

[3]史富厚。金融监管导论[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

信用评价【第四篇】

关键词信用评价 体系构建 原则

构建大众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促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实践证明,西方国家普遍建立的个人信用制度能够使每个参与经济活动的人进行自我约束,进而保证经济顺畅运行。除此之外,大众信用制度与民主政治的发展通过社会信任产生了线性逻辑关系――社会信任跟民主的巩固之间也是正向相关的,社会信任程度高的国家,民主巩固的可能性就高;相反,社会信任程度低的国家,民主巩固的可能性就低。

信用与信任之间紧密相关。信用导致信任的产生,信任度提高使得人们之间的合作更为顺畅,从而提高合作效率及安全性,使社会交往的成本降低。信用则反映的是受信人的可信赖程度,与受信人的道德和价值观念密切相关。它是道德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延伸和表现。如果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良好,就能提升社会整体信任度,提高社会认同度,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如果全社会信用状况恶化,则会降低社会整体信任度,人与人之间缺乏最起码的信任和安全感,进而导致社会失去内部整合的可能性。“信任/信用危机”的出现最终会导致社会崩溃。

任何一个政府如果政府政绩不佳或无法兑现增进公民权利的承诺,都有可能会因失去人民的信任而丧失执政合法性。社会信任是任何民主政治体“自我管理”的基石。英国学者约翰・霍夫曼认为:民主是一个意味着自我管理的概念。民主政治的潜在前提是肯定政府权力来自于民众的授予,其制度设计以及机制运转都与公民的参与息息相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人民当家作主”实际上强调了“自我管理”。“自我管理”是由部分人来实现的,即公民整体中的部分人拥有处理与所有人利益相关问题的一定权力,这基于一种关于信任的判断和良好愿望――公民相信掌权的部分人能够为自身带来权利的增进。

而大众信用评价体系作为理性博弈的结果,其建立是通过调集社会资本来增进民主的。社会资本是指“行为人在行动中能够获得和使用的、嵌于社会网络中的资源”。社会资本的运作是以社会信任为核心的。如果在一个社会里,人们愿意信任其他人,包括陌生人,那么这个社会里的人实际上也构成了一个无形的、巨大的社会网络;人们可以利用由这种互信产生的资源。公民通过诸如购买、交往等一般的活动和人际关系来确立对自身的律令以及对他人的责任意识,再由微观领域逐步过渡到宏观领域,建立和巩固国家制度下政府与公民的信任关系。

睢宁信用评价风波概况

2009年,江苏省睢宁县委、县政府对大众信用管理体系进行探索,历时近一年,出台了《睢宁县大众信用征集管理试行办法》。《办法》按照信用评级标准,把个人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存入个人信息数据库,并按“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原则对评估结果进行使用。2010年3月,睢宁县大众信用征集管理办公室将当年1月~2月的大众信用信息征集及信用分值加减情况向社会公布。此举引起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

概括起来说,舆论肯定了睢宁县大众信息评价体系的良好动机,强调了这一活动在实践中所具有的首创价值,是对增进社会诚信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尝试。同时,舆论又就该县的大众信用征集和使用过程的主体、内容以及被考评者定位问题提出了质疑和批评。从“睢宁模式”的实践到大众舆论的热评可以看出,大众信用评价体系确实能够影响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但构建它又面临理论和现实的难题。

构建大众信用评价体系的原则

“睢宁模式”之所以遭人诟病,是因为其制订和实施大众信用评价体系时主体不清、内容不妥、方式过激。因此,现阶段构建大众信用评价体系,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考评主体:政府退场,非政府组织上场。首先,睢宁县政府充当了大众信用评价体系的主体,于法无据。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也就是说,政府要遵守“法无授权即禁止”的精神,不得轻易主导对公民的强制考评。其次,政府作为考评主体,于情不合。大众信用评价是社会自组织运转的中间环节,属于社会自治。考评的结果是要在整个社会内部建立相互默契的某种规则,各尽其责而又自动协调地形成有序结构,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之意。目前,在政府公信力不高的情况下由政府主导考评,势必给大众信用评价体系带来阻力,让人们质疑政府的治理意图。鉴于以上因素,可以考虑由一个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组织来主导大众信用评价。非政治性的、非经济性的第三方组织能够对政府形成压力,从而制衡政府,同时,又能培育参与者的公共精神。

考评内容:公不涉私,严守界限。大众信用评价的内容实际上是对公民在具体社会活动中行为、态度的要求和目标,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睢宁政府将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评价体系,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从官员受贿到司机闯红灯,从闹访缠访到家庭道德等无所不包,被媒体质疑为滥用公权力,侵犯公民私生活。在睢宁的做法中,确实找不到政府设置考评内容的法律依据,“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规定本身就有违法律的公平精神。大众信用评价体系并不是无所不包,它有清晰而明确的边界――服从公共利益,尊重公民个人隐私。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公权力必须遵守法定的界限,让属于法律的还给法律,让属于道德的还给道德。同时,还要将敏感的、容易激发民众反感的考评内容删掉,停止对那些已经处于弱势地位而问题长期得不到正确处理的群众不加区分的考评。否则,大众信用评价不仅不能使社会建立信用,还会危及社会稳定。

考评方式:被考评者在场。地方政府追求的“治理”,民众追求的“乐生”,二者目标不一致,这将导致二者对信用的理解不一致。在睢宁的这场风波中,我们看到的是县委书记到处高调宣称要“严管民风”,而老百姓要么不知情,要么消极应对。缺失了被考评者的考评过程,就成了自说自话。大众信用评价要成为一个良性互动过程,除了有考评者的主导外,还要有被考评者的积极参与。考评者与被考评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被考评者的内部动机、外部特征以及内部动机和外部特征之间的相关度都应该成为考评关注的问题。在大众信用考评中,被考评者要在考评指标的设置、实施以及反馈过程中全程在场。只有被考评者积极参与的考评方式,才能取得较好的考评效果,最终实现信用的增加。此外,信用产生于生活世界之中,被考评者在生活世界中的表现更加真实可靠,因此还要重视被考评者的自我考评。

考评过程:公正而宽容。睢宁的大众信用评价体系让人们质疑起点不公平。从目前公布的情况来看,加分的绝大多数都是政府及事业单位的员工,主要加分项目为“招商引资”、“社会妈妈帮扶孤儿”,而减分的则主要是普通群众。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员工远远比普通民众容易加分。比如“招商引资”,大部分民众都与此加分条款无缘,这一条更多的属于政府部门的强势人员。在西方成熟的信用体系中,信用体系实施者要按照“无利益冲突的原则”选定,就是为了保证信用评价的公正性,避免被部门利益化和行政管理化。考评本身就是建立信用的活动,考评中必须做到一视同仁。考评标准要统一,不能因人而异,对各行业的考评方式也要统一,避免因评价标准掌握偏紧或偏松而造成考评结果不公正。

近年日益激化的干群矛盾,主要原因就在于民众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贫富差距不断被拉大。睢宁政府企图用“严管民风”来治理干群矛盾,实现不了“善治”目标。在规则和公平之外,还需要社会宽容。对于普通民众,要重“加分”轻“减分”,也就是要给予因为无知、无能、无意而犯错的他们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最终可以增加社会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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