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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岗位职责【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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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机电运输技术进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科学、合理、经济运行,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电运输管理的原则是:坚持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不断提升机电装备水平。

第三条机电运输管理的范围是:机电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供用电管理、矿井运输管理、机电配件管理、机电运输标准化管理、机电应急管理等。

第四条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等。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在建矿井(其它单位参照执行)。

第六条公司所属单位要按照本制度,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机电运输管理分为公司、矿(厂)、部(科)室、区队(车间)、班组五级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实行业务归口,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分级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八条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全公司机电运输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电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公司机电技术、机电设备、供用电、矿井运输、机电配件、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应急等方面的工作。并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机电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3、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4、负责组织修订和审批各单位机电运输专业重要措施及应急预案。

5、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报表的汇总及上报工作。

6、参与全公司机电运输方面的远景规划、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机电运输专项工程的设计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7、参与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抢险和事故追查工作。

8、参与全公司机电运输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9、定期对各单位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召开公司机电运输工作会议。

10、监督机电配件的采购、使用、定额消耗指标的控制等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设机电矿长(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指令。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2、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掌握主要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及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3、参与审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组织审定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单位机电设备的购置、改造、大修中长期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审核各种机电运输专业报表。

4、组织机电运输工程设计、大型安装工程施工、机电运输安全措施的审批或审查上报工作。

5、及时调查、分析,发现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落实解决方案。组织召开机电专题会议。

6、指导分管部门、区队编制实施机电运输专业工人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

7、负责机电运输安全方面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8、参与各类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9、对机电运输范围内的节能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其节能管理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应设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机电矿长(经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机电矿长(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其管理机电运输工作,重点抓好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2、落实上级有关机电运输方面的规章制度。全面掌握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状态,处理生产过程中的机电技术问题。对机电运输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准确性负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审核并签字。

3、定期组织召开机电运输专业技术专题会议,总结、研究、布置机电运输方面的技术工作。

4、组织审查、修订月度及年度机电运输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统计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

5、负责机电运输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协助机电矿长(经理)开展技术革新,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6、协助机电矿长(经理)搞好业务范围内的节能工作,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其节能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设机电部(科),各单位机电部(科)是本单位机电运输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机电运输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机电运输方面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制订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督促实施。

2、负责机电技术、机电设备、供用电、矿井运输、配件、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应急等工作的落实。

3、参与机电运输方面的远景规划、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负责机电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机电专项工程的设计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5、参与机电运输事故的抢险和调查工作,定期对机电、运输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考核。

6、负责设备、配件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到货验收、签单入库、发放审批、现场使用及回收工作。

7、负责制定电力消耗定额和配件消耗定额指标。

8、负责编制供电、设备、配件的月、季、年度报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9、负责机电运输图纸资料的填绘,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0、建立健全机电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各单位机电部(科)应设部(科)长一人,副部长(主任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若干人,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业务分工管理。

第十三条各矿井必须设电气、电缆、设备、油脂、胶带、小型电器及防爆检查专业化管理小组。

1、电气管理组

①电气管理组由1—3名专职或兼职机电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部(科)负责供用电管理的技术人员担任。

②电气管理组负责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及各种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负荷审批工作。

③各种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和检查,必须有整定计算资料、测试检查数据和记录。

④负荷增减、系统改变前应向电气管理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容量、接线方式和地点接用,并及时对相关图表进行修改。

2、电缆管理组

①对矿用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负责收、发、修补、试验等工作。

②电缆管理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电缆帐、卡、物、板四统一。

③及时了解全矿电缆使用情况及负荷变化情况,确保备用缆线数量充足。

④对修补后的电缆必须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做好记录。

⑤电缆修补用材料必须与原电缆材料性质相同。

3、设备管理组

①负责设备选型、计划编制、调配、验收、报废、租赁及大修理管理。

②设备帐、卡、物、牌板管理做到“四对口”,逐步实现微机化管理。

③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档案。

④按时编制并上报设备报表。

4、小型电器管理组

①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井下小型电器设备及特殊机电器材管理,为管、修合一的专业化小组。

②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统一领取、发放、回收、修理、安全检查和信息资料等管理。

③小型电器设备实行编号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板四对照。出库、修理、发放手续齐全。对修好的小型电器必须确保完好和防爆性能,严格验收,并填写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

④随时掌握设备状态和使用地点,作到日清月结。每季度进行一次帐、卡、物、板校对,每年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

5、防爆检查组

①防爆检查组由3-5人组成,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熟悉技术业务,从事煤矿电气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并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人员担任。防爆检查组由机电部(科)管理,组长由机电矿长指定。

②负责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签发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

③防爆检查组应不定期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抽查,每月必须进行一次防爆性能检查,健全检查记录,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④防爆检查员检查实行区域设备包机制,检查后必须如实填写记录。发现隐患时使用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处理。

⑤各区(队)应配备一名专职(兼职)防爆检查员,配合防爆检查组工作。

⑥每月由机电部(科)组织召开一次防爆例会,通报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各矿井根据业务划归情况,由对口单位制定配件、油脂、胶带专业化管理小组,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第十五条各(区)队应设分管机电的区(队)长和机电班(组)长,负责抓好本区队、班(组)的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种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和落实。应建立的主要规章制度、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规章制度

(1)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2)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3)钢丝绳安全检查制度

(4)四小缆线管理制度

(5)修旧利废制度

(6)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7)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8)设备包机制度

(9)矿用机电产品入库验收制度

(10)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1)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2)机房、硐室交接班制度

(13)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14)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5)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6)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

(17)设备准入制度

(18)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9)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20)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21)供用电管理办法

(22)机电配件管理办法

(23)供排水系统管理办法

(24)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管理办法

(25)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办法

(26)通讯系统管理办法

(27)机电运输专业隐患排查与整改办法

(28)井下信号联络使用规定

(29)运输管理规定

(30)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3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2)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强制检修强制报废标准

(33)矿井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34)矿井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35)矿井主要机房(硐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36)机电工种岗位责任制

(37)机电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图纸

(1)排水、压风、供热等管路系统图

(2)井上、下通讯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

(3)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3、技术资料

⑴设备使用说明书

⑵调试安装验收单

⑶试验记录

⑷设备历次事故记录

⑸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

⑹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

⑺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

⑻大型设备安装图纸;易损配件图册

⑼各种机电设备台帐、检查、维修记录

⑽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和检修总结

⑾安全活动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

⑿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评级资料

⒀职工考核、奖惩、技术比武、劳动竞赛活动资料

⒁职工培训计划及培训总结

⒂上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备忘录

⒃各项机电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4、试验报告

⑴人车试验报告

⑵主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⑶提升机性能测定报告

⑷主压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⑸主排水泵性能测定报告

⑹固定设备主要部件探伤报告

⑺电机车年审报告

⑻各种电气试验报告

⑼防雷接地测试报告

⑽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检验报告

⑾特种设备及其相关附件试验、年检报告

⑿跑车防护装置试验报

驾驶员岗位职责【第二篇】

①、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信守劳动合同,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思想素质、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和操作等技能水平,勤俭勤修,防范车辆事故的发生,做到爱惜车辆为珍惜自己的生命。

②、服从领导、管理人员的管理,团结互助,爱岗敬业。

③、服从调度安排,积极配合公司各个部门完成生产工作,及时主动向上级汇报车辆配送运转情况。

④、保持成本意识观念,实事求事。负责车辆日常保养。

⑤、不得随意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不准公车私用。

驾驶员安全岗位职责【第三篇】

1.认真遵守项目部的规章制度、管理条例和各项规定。

2.工作中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所从事的岗位工作认真负责,做到服从领导,听从安排,热情服务。

3.严格遵守行车纪律和交通规则,做到安全第一,文明驾驶,不酒后驾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超速车,不开有故障隐患车。

4.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车辆,保持车内外整洁卫生,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使用状态;每次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确保车辆性能完好,保证行车安全。

5.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全面做好服务工作,不仅要开好车,还要做好相关的辅助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完成8小时以外的用车。

6.具有较强的节约意识,对车辆爱护使用,加强保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油耗,精打细算,节约经费。

7.未经允许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随意捎人捎物,不私自出车;因私事外出,原则上不准开车,特殊情况,要报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

8.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传播、不议论领导工作中的话题。

9.上班前应将车辆准备好待命,下班后和节假日应将车及时入库,停车时做到人走锁落,确保车辆安全。

10.每月底要认真、准确填写《车辆运行情况登记表》,并整理好报销票据和外单位用车回执联;在登记每月的里程表数据时,要先将油箱加满,以准确计算当月油耗,并由车辆调度员确认。

驾驶员安全岗位职责【第四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服务工作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专职从事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录用。因工作需要招聘驾驶员,经局领导同意后,面向社会择优招录。新录用驾驶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表现较好的,签定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合同一式三份,驾驶员个人、局办公室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四条续聘。驾驶员合同期满,视工作表现(出勤情况、安全行车情况、工作效能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如继续聘用,需重新签定聘用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合同期限仍为一年。

第五条解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驾驶员聘用合同予以解除:

1、因车辆报废、拍卖等原因不再需用驾驶员的;

2、驾驶员在聘用期间表现较差、违反工作纪律、不能胜任驾驶工作;

3、由于个人责任和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违反市、局有关工作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6、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应予解聘的。

第六条工资福利待遇。驾驶员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和出车补贴;试用期满并签定聘用合同后,根据工龄和技术熟练程度,按企业标准核定工资,并交纳养老保险。其他福利待遇与正式职工相同。

第七条驾驶员应服从局办公室的统一管理、考核和调配。对不服从管理和调配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三次以上予以解聘。

第八条严格执行车辆定点、按时停放制度。除局领导接待用车或公务用车等特殊原因,并向局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的,工作日下午下班后至次日上午上班前以及节假日全天,局属所有车辆须统一停放入库。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油耗标准及加油卡定点加油制度。局办公室将根据不同车况,核定百公里油耗标准,油耗超标部分,一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市内用车,驾驶员应凭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市内使用现金加油的,费用不予报销。严禁加油卡私用,一经发现,除追回私用油料款外,驾驶员一律解聘。

第十条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制度。修理车辆,必须先提出申请,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及时办理车辆年检、保险、养路费等手续。因驾驶员个人原因迟办相关手续被有关部门罚款或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必须在指定地点待命。节假日安排值班的驾驶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值班地点。不得迟到、早退、缺岗。每月迟到、早退、缺岗累计三次以上的,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驾驶员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车辆保养,严禁带故障行车。每年底,办公室对驾驶员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并结合日常工作效能(安全、出勤、里程、油耗、费用)情况评出一名“优秀驾驶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有关部门罚款的,所有罚款由驾驶员承担。凡因驾驶员原因(如酒后驾车、违规驾车、开英雄车、开情绪车等)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除要求驾驶员赔偿经济损失外,并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给本单位工作人员或借给外单位人员驾驶的,一律予以解聘;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所有涉车费用,必须经局办公室审核登记,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驾驶人员的考核工作,并于每月底前对驾驶人员当月的出勤、里程、油耗、安全、费用等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作为年底评先选优的依据。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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