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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风险防范 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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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廉政风险综合防控措施【第一篇】

附件:

贵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岗位廉政风险综合防控措施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廉政风险,避免发生失职、渎职、不廉洁等问题。根据已确定的岗位职责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廉政风险点,特制定本综合防控措施。

第二条 制定岗位廉政风险综合防控措施做到六个结合,即与 “六型”机关联创推进“和谐机关”建设相结合、与全面履职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年度工作重点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相结合,与机制制度建设相结合。

1.进一步明确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职责,做到人人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明确。

2.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的法定程序、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以及各项工作规范,认真贯彻执行政务公开,一岗双责,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

3.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人心促发展。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按照工作主题化、主题载体化、载体多样化的工作理念,开展结贫思廉、典型导廉、制度强廉、教育倡廉、活动宣廉、谈话促廉等活动,增加廉政文化建设的互动力、感染力、吸引力、渗透力和预警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素质。

5.加强考核,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终考核。

6.广泛征求意见,每年不定期组织征求群众意见,采取发放意见征求表、设立意见征求箱和电子信箱、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倾听群众意见建议,搞好民主测评,修订完善防控措施。

7.加强监督,聘请行风监督员和特邀纪检监察员,实行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

8.发挥制度钢性作用,严格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第三条 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岗位廉政风险点是从质监系统主要职能、重要岗位、岗位性质及工作流程入手,结合全区系统内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查找出来的。贵港质监系统主要职能是“安全监管、服务经济、行政执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咨询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根据这些职能,岗位廉政风险点被划分共性和个性两个部分,并实施以权为级分级管理。一级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认评咨询、财务管理,二级为行政登记、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物品(基建)采购、技能培训,三级为思想道德、行为规范、机制制度。一级风险点为最高等级。

第一部分:共性类风险点防控措施

公性类风险点也称公共类风险点,是指本局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有共性特征,它包括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和机制制度建设,防控措施为:

一、思想道德风险点防控措施

1.加强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廉政教育,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以及科室(单位)学习计划,明确责任,强化督促检查。

3.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党员先进性;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发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敬业奉献、猛进如潮”良好精神。4.党组与党支部要联手共建,推进和谐建设。在发展党员环节中坚持原则,按程序办事,禁止违规转正预备党员或发展不合格党员。

5.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整体效能,强化执行力,提升人推进事。

7.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等制度。

8.严格遵守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树立“八种良好风气”。

9.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机制,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争优创先。

10.开展谈心谈话、科室(单位)座谈、上门走访等活动,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八小时以外的业余嗜好、家庭关系以及交友情况。

11.发挥警示教育园地、廉政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定期向干部职工发送廉洁自律短信,扩大廉政管理范围,思想管理向八小时以外有效延伸。

12.充分发挥家庭监督作用,定期召开家属座谈会,引导家属积极协助单位抓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少吹腐败的“枕边风”,多敲廉洁的“枕边钟”,有效构建“第二道防线”。

二、行为规范风险点防控措施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各项规定。中层以上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局主要领导及各项工作分管领导严格履行领导和监督职责,同时准确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新规定新精神,有效指导和监督本单位落实各项工作部署,防止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2.全体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方面的各项规定。在公务接待中,严格执行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做好相关记录和台帐,不得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不接受行政相对人、请托人的馈赠、宴请等。

3.局领导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严格管理,平时加强教育,多提醒,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

4.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或隐瞒不报,不能错过解决的最佳时机,防止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要增强责任心,克服本位主义,勇于承担责任。

5.全局系统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礼仪、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严格遵守质检总局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防止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问题引起当事人不满而发生上访、投诉等。

6.办公室在对外宣传工作中,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热点、难点问题情况要明,严格把关,防止发生不良影响。

7.从事计算机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局《计算机及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及时维护网络,防止随意安装软件,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信息数据丢失、网络瘫痪等问题的发生。

8.从事各类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严守档案秘密,遵守档案管理制度,防止丢失和损坏。

9.加强对印章印鉴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印章印鉴使用管理制度》,认真登记,不得出具空白介绍信和不经批准的证明文件。正确使用印章、印纸,确保印章管理安全,防止印章盗用、丢失及损坏。

10.局收发在接听电话、收发邮件后要及时转达给领导或相关人员,并做好相应的提醒,防止给本单位工作带来失误。

11.涉密文件收发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到传阅、保管、流转工作过程中的文件安全,不得随意泄露信息。

12.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制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三、机制制度风险点防控措施1.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符合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

2.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管理之中。

3.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提示提醒或告诫,必要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部分:个性类风险点的防控措施

个性类风险点是指局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可能发生的不廉洁行为后果,具有个性特点,它包括执法监督、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事务管理四类。

一、执法监督类风险点的防控措施

(一)监督检查类风险点的防控措施

监督检查类风险点是指局承担监督检查职能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产品抽样、现场检查及采取强制措施时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廉洁自律规定,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的申诉、上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防控措施为:

1.坚持每周监督检查、巡查会议制度,通报所管理的辖区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巡查情况,巡查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重点关注产品的监管情况及隐患的消除情况等作出详实说明,以促进检查、巡查到位。

2.从事监督检查、巡查任务的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心,严格落实《关于明确各科室(单位)职能和事权的通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专项行动方案》等规定或要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反复整改单位的监管要到位,按照企业、产品风险类别及巡查频率进行巡查,避免辖区内重大经济安全隐患的发生,有效提高对辖区内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控制力。

3.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案源线索等要及时登记、及时上报,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不得过重或过轻记录违法行为。

4.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的产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分管局长同意后及时采取封存、扣押强制措施,并对封存、扣押物品加贴质量技术监督封条。

5.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给予制止,并及时上报、函告相关科室(单位)。

6.对应按规定比例实地监督检查的许可证年检企业,认真开展实地监督检查。从事生产许可年度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年检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不得故意刁难企业或设置不必要条件,严禁利用年度核查收费或不按比例履行实地核查,确保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生产条件,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7.在实施年检、现场巡查、产品抽样过程中,没有法律法规许可,不得收取费用,在抽取食品检验批次时应按规定数量索取,并按规定支付样品相应价款。

8.对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特种设备等应制定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时,不能贻误时机,做到有对策可行,及时应对,及时查处。

9.承担抽样任务的工作人员要按抽样程序规定和监督抽查任务要求,及时准确抽取样品。抽样时确保2人以上,并出具抽样文件和个人身份证明,严禁让企业选择样品作为抽检样品。监督检验样品应及时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严禁将样品委托未经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

10.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企业落实整改,并按规定对企业整改情况予以确认,严禁利用企业整改搭车收费或收受好处。

11.对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函告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对应该采取召回措施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及时主动召回,并按规定做好召回记录,对已召回的产品做到监督销毁,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后对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投诉举报中心保持24小时畅通,工作人员在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调解质量纠纷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掌握法律原则和调解技巧,服务态度端正,各种台帐登记齐全,严禁因人情关系,有意偏袒一方,引起另一方不满,不能有效解决纠纷。防止申诉人、投诉人向上一级上访或群访等后果的发生。

(二)行政处罚类风险点的防控措施

行政处罚类风险点是指执法办案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廉洁自律规定,对案件调查不公正、定性不准确、处罚不合法、合理,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的申诉、上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防控措施为:

1.执法办案人员要熟练掌握办案技能、办案程序,精通法律法规,通晓法理,会运用办案系统,严格执行2人办案等各项执法程序。

2.依法办案,对应立案调查的案件,要在24小时之内输入案件系统并由法制员监督执行,对于不够立案条件的,说明原因,在法制员认真核实报批后反馈承办科室负责人。

3.对符合现场处罚的案件,要及时采取现场处罚措施,使当事人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在现场处罚后,按规定收取、交纳罚款,并将案卷及时移交法制人员归档。4.调查取证必须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调查取证时应当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证件,做到全面、客观、真实。

5.严格执行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发挥“案审会”、“案审小组”作用,对讨论案件严格把关,监督办案单位及人员按办案系统进行办案,纪检监察和办公室法制审查机构要选择一定数量的案件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案件回访,对重大案件要及时回访。

6.执法办案人员、审案会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向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案情。坚守办案纪律,不准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防止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预防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发生。

7.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告知相对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相对人有亲属关系或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正确使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应当从重的违法行为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9.对暂扣及罚没物品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局有关《罚没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出具票据,及时进行登记、入库,物品清单中对物品型号、数量等登记清楚,分类妥善保管,防止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10.对罚没物品的处置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局有关罚没物品管理规定,对有使用价值的,按规定程序报批、评估、拍卖;对没有使用价值的,按规定程序予以销毁;对危险品按危化品处置规范处理,防止发生收受好处后低价出售、不消除隐患处置或不按规定程序处置等问题的发生。

11.对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未按规定交纳罚款的,案件办理人员应当及时移交法制机构,法制机构应当在案件执行到期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避免出现放任处罚决定不执行或收受被处罚人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12.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加强学习,提高案件核审能力和责任意识;建立案件复查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提高复议和应诉能力;建立相互制约监督机制;严格案件档案管理并及时做好移交,防止案卷丢失。

二、行政管理类风险点防控措施

(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风险点防控措施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行政许可、审批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防控措施为:1.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熟练掌握工作流程,认真遵守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制度,防止因业务不熟导致工作失职。

2.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应按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按规定进行核查,对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发证情况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出,严禁出现提前发证、违规出具证明,向申请人收受好处,或者不应许可的给予许可,从而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或不廉洁行为的问题发生。

3.对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在审查或现场核查时不得故意刁难企业或设置不必要条件,不得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4.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各种资料要做到及时归档,防止丢失、缺损等问题的发生。

6.要做到用心做事、以情待人,积极开展预约服务、跟踪服务,实施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工作,积极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二)行政登记风险点防控措施行政登记风险点是指受理行政登记的工作人员在给予申请人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防控措施为:

1.从事行政登记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熟练掌握工作流程,认真遵守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制度,防止因业务不熟导致工作失职。

2.要认真核对数据,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处理,防止因数据失实,给上级和领导分析、应用带来不利因素,或造成被登记人信息错误等问题的发生。

3.在办理行政登记事项时,不得故意刁难企业或设置不必要条件,不得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4.对申请人登记的事项,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向他人出具登记事项内容或违规出具相关登记证明,避免使申请人的信息泄露,造成申请人相关损失等问题发生。

5.积极开展预约服务、跟踪服务,实施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工作。

三、技术服务类风险点的防控措施

(一)检验检测类风险点防控措施

检验检测类风险点指技术机构在行使产品检验检测、计量器具检定校正等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检验检测检定规程要求,造成检验检测检定结果不准确,引起申诉、投诉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及可能发生不廉洁的行为等不良后果,防控措施为:

1.从事检验检测检定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满足或超越顾客期望。

2.严格执行《样品管理规定》,对送检的样品按规定接收、保管、流转,加强样品流转标识管理,防止送检产品丢失而无法完成检验的问题发生。

3.对行政机关、企业委托检验产品应按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程序、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检测,严禁伪造检测数据、不按约定检验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

4.对行政机关委托抽检的样品,应按规定派出2名以上不从事该抽检样品检验检测的人员,按抽样程序抽取样品,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不按规定开具正规发票收取检验费用,抽取食品样品时应按规定购买样品。

5.按《试剂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试剂,防止试剂过期或有毒有害试剂外泄。

6.严禁无资质对外出其公正数据,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出借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监督检验认可证书。

7.及时告知受检企业或相对人对监督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法定期限,让企业充分享有知情权、申诉权、复议权等。8.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处理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存档资料保管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

9.在检验检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情况或区域性、行业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行政管理机构,避免造成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流入市场,给消费者、用户造成损失。

10.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赞助和以加班费、误餐费、过节费等名义支付的现金或有价证券;严禁由服务对象支付或报销应该由本人或者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参加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唱歌、洗浴、旅游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权谋私强制或暗示服务对象接受指定产品或指定企业的服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从事与检验检测检定相关的生产、经销等营利活动、向企业推荐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经营活动、以个人名义私自从事讲课、咨询等有偿服务,确保检验检测的公正性。

11.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坚决杜绝将不合格检验结果直接泄露给企业;严禁泄露企业产品信息或商业秘密或利用检测权力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和收受好处后给予合格等问题的发生。

(二)认评咨询类风险点防控措施

认评咨询风险点是指质监系统工作人员在开展认证评审、认证咨询、名牌评比等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不廉洁的行为等不良后果,防控措施为:1.严格执行《认评培训咨询人员行为规定》,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开展认证、评审、咨询等活动,认评咨询活动结束后应主动让企业填写“认评培训咨询人员服务信息反馈表”。

2.在对企业开展认评咨询活动中,严格执行质检总局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禁止吃卡拿要报和故意刁难企业。

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不经批准擅自开展认评咨询活动,或以各种名义强行收取费用。

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局有关名牌评比推荐、认证审核等管理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按评审办法严格审核把关,同时,按有关规定实地察看企业现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企业有发生事故、产品不合格情况的要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5.评审、推荐实行集体审议制。

(三)技能培训类风险点防控措施

技能培训风险点是指质监系统工作人员在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岗操作证等培训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不廉洁的行为等不良后果,防控措施为:

1.开展技能培训要按规定编印教材,组织老师授课,确保受训质量和效果,达到训练技能、传授原理、启发思维、打牢基础的目的。2.培训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收费规定,严禁搭车收费或变相涨价。

3.严禁擅自委托无资质单位开展各类培训或利用培训名义收受企业费用或拉赞助费等。

4.严格考试制度,确保培训质量,严禁不经培训给予资质证明。

四、事务管理类风险点防控措施

事务管理类风险点指工作人员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物品)采购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而产生不廉洁的行为等后果,防控措施为:

(一)财务管理风险点防控措施

财务管理风险点指财务人员在执行财务收费、财务支出、财务决算等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防控措施为:

1.结合局实际,精心制定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认真执行年初的财政预算,不挪用、误用财政资金。杜绝“小金库”、“帐外帐”。

2.在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上,必须经集体讨论。3.按照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财务收支业务,按照程序审核账目,做到账目清、财务明。4.加强对现金、空白支票、收据、票据的管理,防止丢失;过夜库存现金控制在合理范围并符合有关规定;对支出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

5.严格落实报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借款、报销审批权限和工作流程。

6.严格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包括:会计主管岗位、出纳岗位、固定资产核算岗位、预算外资金核算岗位等。

(二)人事管理风险点防控措施

人事管理风险点是指从事人事工作的人员在对单位职工进行教育培训、人事变动、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社保、招聘、定岗定员、干部考核考察、日常考勤、评优评先等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防控措施为: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定职、定级等方面的各类规定,并按照规定要求,制定人事工作流程,在各个环节上体现相互提醒、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纠正的运行机制。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的干部轮岗交流机制。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弄虚作假,不偏听偏信,不泄露相关信息,不私下许诺,防止失察失误或用人不当等不公平的事情发生。3.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严格自律,恪守原则,在干部考察、任免过程中坚决拒收不该接受的礼品馈赠及宴请,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徇私枉法。

4.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凡是达不到培训要求的要重新培训,并将培训工作与干部考核挂钩,与干部使用挂钩,与定岗挂钩。

5.严格管理人事档案,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无损,不泄露档案信息,做好保密工作,维护档案的严肃性。

6.在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中,坚持原则,防止错案发生。

(三)物品(基建)采购类风险点防控措施

物品采购风险点是指从事物品(基建)采购工作人员在办公用品、仪器设备、设施改造等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防控措施为:

1.对物品的采购应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的规定目录、程序实施采购,禁止超预算实施采购。

2.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零星物品采购,由办公室组织采购,一般应2人以上,严禁虚开发票,并执行必要的验收程序;对大额度资金支出,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基建项目须经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经立项批准后按招标程序建设,避免不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发生。4.办公用品等物品采购实行“申请、审批、归口购买、专人管理、发放或领用”的原则,并参照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5.申报、审批、购买、领用办公用品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最大效益原则,不重复购置,不虚报冒领,达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目的。

6.职能科室一次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必须由职能科室先申报计划,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7.库存物品要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8.非紧急情况特殊原因,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到外购置办公用品。

9.对采购物品时经销商给予的回扣应上交局财务室统一登记保管,必要时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统一处置。

10.加强对干部职工爱护、节约公用物品的教育,做到不浪费和破坏公物,不将公用物品挪作私用。

(四)资产管理风险点防控措施

资产管理风险点是指从事资产管理人员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等,产生的不廉洁行为,防控措施为:

1.分配资产时,深入调查研究,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不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分配,最大限度的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2.固定资产管理要到位,及时组织资产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等工作,资产录入要及时,加强对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丢失。

3.资产处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不随意处置,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并做好各类台账资料,完备交接手续。

4.严格落实财产清查登记制度。

第四条 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和岗位性质,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不断修正风险点防控措施的内容。

第五条 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每年初结合工作要点和上年度廉政风险防范情况开展一次,确定年度防控重点,明确任务分解。

附件:贵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岗位廉政风险点

贵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岗位廉政风险点

第一条 根据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要求,贵港质监局共查找出各类风险点99个。其中,共性类风险点21个,个性类风险点78个。

第二条 岗位廉政风险点是从质监系统主要职能、重要岗位、岗位性质及工作流程入手,结合全区系统内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查找出来的。贵港质监系统主要职能是“安全监管、服务经济、行政执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咨询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根据这些职能,岗位廉政风险点被划分为共性和个性两部分,并实施以权为级分级管理,一级为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检验检测、认评咨询、财务管理;二级为行政登记、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物品)采购、技能培训;三级为思想道德、行为规范、机制制度风险点。一级为最高等级。

第三条 思想道德风险点是从党员干部职工日常工作、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等,在思想道德方面可能因约束不够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入手查找出来的。

第四条 行为规范风险点是从党员干部职工在执行办事程序、上级禁令、制度规定时,不能照章按程序办理而可能发生不廉洁的行为入手查找出来的。

第五条 机制制度风险点是从局制定的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入手,在工作机制规章制度上可能存在的风险查找出来的。

第六条 控制好重要岗位、岗位职责、思想道德、行为规范、机制制度等方面的风险点,就形成了点、线、面的立体风险防控体系,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第七条 岗位廉政风险点 第一部分:共性类风险点

共性类风险点又称公共类风险点,是指本局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它包括思想道德、行为规范、机制制度等,具有共性特征。

一、思想道德风险点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有轻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的倾向,可能产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

2.工作中有为难情绪,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可能产生工作一般化,不能开拓工作局面。

3.不服从领导,消极怠工,不能及时安排、有效落实自己份内工作,可能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失误。

4.不能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形成本位主义、官僚主义思想,独断专行,可能导致思想腐败、决策失误等问题的发生。

5.八小时以外不能有效规范压缩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可能造成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二、行为规范风险点

1.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2.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可能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人事管理等过程中产生违反法律和纪律规定、为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收授请托人的好处等不廉洁问题。

3.在公务接待中,管理、监督不到位,可能产生不经审批接待、超标准接待、收受或索要回扣、虚开多开发票套取现金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4.对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够严格,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5.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可能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

6.工作中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可能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导致当事人上访、投诉等问题的发生。

7.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等,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8.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对热点、难点问题情况不明,把关不严,随意发布,可能给本局和政府造成不良影响。

9.不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随意安装软件,可能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导致网络瘫痪、信息数据丢失。10.档案管理不严格,特别是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出现丢失和损坏,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11.印章印鉴管理不严,违规使用印章印鉴或印章被盗用、丢失,可能对单位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后果。

12.接听电话、收发邮件不及时,可能导致本单位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后果。

13.密级文件收发、传阅、保管、流转等工作过程中不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可能出现失密,给本局工作带来影响。

14.公车使用管理中不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可能造成公车私用、酒后驾车、夜间不按规定停放等不廉洁行为。

三、制度机制风险点

1.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些制度不够科学、严谨,缺乏时效性,没有约束力,不能及时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可能造成工作中出现偏差。或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覆盖,工作程序的明确规定,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的明确约定,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制约,可能造成行使权力失控,行政行为失范等不良后果。

2.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够,可能导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

第二部分:个性类风险点个性类风险点是指局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可能发生的不廉洁行为后果,具有个性特点,它包括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事务管理四类。

一、行政执法类风险点

(一)监督检查风险点

监督检查风险点是指局承担监督检查职能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产品抽样、现场检查记录及采取强制措施时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廉洁自律规定,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的申诉、上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

1.不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对所管理的辖区内企业产品质量和安全情况不清,缺乏控制力,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重点产品监管不到位,可能造成辖区内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2.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案源线索等不登记、不上报或不如实记录相关情况,过重或过轻记录违法行为,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3.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的产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封存、扣押强制措施,而未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导致产品流入市场,给消费者、经营者造成损失和危害。4.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给予制止,不及时上报、函告相关科室(单位),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5.对应按规定比例实地监督检查的许可证年检企业,不认真开展实地监督检查,违规操作监督检查结果,造成情况不明、数据不正,可能导致行政行为不合法。

6.利用年检、现场巡查、产品抽样强行收取费用,在抽取食品检验批次时未按规定支付样品相应价款,可能导致乱收费现象的出现,引起企业和群众的不满,诱发申诉、上访的现象发生。

7.对容易产生区域性质量问题的行业未制定相应措施或预案,可能导致出现紧急情况时无对策可行,贻误时机,造成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的后果。

8.不按规定程序抽样,或由企业选择样品作为抽检样品,可能产生收受好处或抽样产品不代表所生产产品的结果。

9.行政机关对抽检的样品委托非法定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检验任务,导致检验结果不合法、不公正。

10.对辖区内的企业不按监督检查(巡查)计划和全面检查(特种设备)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可能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或问题产品无法追溯等后果。11.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者纠纷过程中,不公平、不公正,可能导致申诉人向上一级上访或群访等后果。

12.对应该采取召回措施的产品,不顾不问,可能导致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二)行政处罚风险点

行政处罚风险点是指执法办案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廉洁自律规定,对案件调查不公正、定性不准确、处罚不合法、合理,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的申诉、上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

1.不按规定使用案件系统,查办案件系统外运行,可能造成人情案、弃案的发生。

2.对符合现场处罚的案件,未采取现场处罚措施,致使当事人违法行为未得到纠正,或者在现场处罚后,未按规定收取、交纳罚款,或变相收取罚款。

3.违反办案程序,存在先调查后立案、强制措施未经报批、未告知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应召开听证会而未召开等,可能造成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等。

4.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未按规定收集相关证据,在笔录中故意扩大或减少违法产品的数量及价格,致使作出的处罚结果不公正,损害当事人利益或者使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得到相应处罚,可能引起当事人申诉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问题的发生。

5.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故意遗漏重要证据或改变数据,使当事人逃脱法律制裁或减轻处罚,可能导致收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或对当事人重要陈述未在笔录中予以记录,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等。

6.在查办案件环节中,未坚守办案纪律,向当事人泄漏案情,或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不能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

7.滥用自由裁量权,未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未正确使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应当从轻或者应当从重的违法行为未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

8.不严格落实罚没款收支两条线规定,对罚没款截留私分、变相私分或提前预收罚没款,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

9.暂扣或罚没物品没有及时登记、入库,物品清单中对物品型号、数量等登记不详,可能导致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数量型号出现差错等不良后果。10.罚没物品处置不能按规定程序经报批、评估、拍卖等程序处理,可能造成侵占、挪用、低价拍卖、收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11.对已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未按规定交纳罚款,案件办理人员未及时移交或故意不移交,致使行政处罚不到位,放任相对人违法行为,可能造成接受当事人好处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行政管理类风险点

(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风险点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风险点是指行政许可、审批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

1.在受理审查过程中,对申请人没有一次性提供全部材料的,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使其产生不满情绪,可能导致其向上级进行投诉。

2.在形式审查过程中,违反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不进行核查,或者在现场核查过程中疏忽大意或故意隐瞒,可能产生提前发证、违规出具证明,向申请人收受好处,导致不应许可的给予许可,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或不廉洁行为的后果。

3.对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在审查或现场核查时故意刁难企业或设置不必要条件,可能产生给予好处后,才给予许可的不廉洁行为或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等。

4.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不执行上级收费规定或搭车收费,引起申请人申诉、投诉、行政复议等。

(二)行政登记风险点

行政登记风险点是指受理行政登记的工作人员在给予申请事项确定、认定、证明或备案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

1.在登记受理过程中,对申请人没有一次性提供全部材料的,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使其产生不满情绪,可能导致其向上级进行投诉。

2.在登记审查过程中,因业务不熟,对数据不进行分析或者伪造数据,可能导致数据失实,给上级和领导分析、应用带来不利因素。

3.在受理登记事项过程中,没有对受理材料进行认真核对,致使不是登记事项的申请事项给予登记,造成登记错误。

4.在登记过程中,不认真进行核对,造成被登记人信息错误,可能产生被登记人投诉、申诉或发生行政赔偿等不良后果。

5.对申请人登记的事项,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向他人出具登记事项内容或违规出具相关登记证明,致使申请人的信息泄露,可能造成申请人相关损失而引起申请人申诉、投诉、诉讼等。

三、技术服务类风险点

(一)检验检测风险点

检验检测风险点指技术机构在行使产品检验检测、计量器具检定校正等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检验检测检定规程要求,造成检验检测检定结果不准确,引起申诉、投诉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等不良后果。

1.对行政机关或企业送检的样品管理不严,造成送检样品丢失,无法完成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和计量检定等不良后果。

2.对行政机关送检样品当检验不合格后,对检验不合格的信息直接泄露给企业,收受好处或利用检测权力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或以其他名义签订服务协议,造成检验检测结果失实,产生不廉洁行为。

3.对行政机关、企业委托检验产品不按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程序、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或伪造检测结果,给委托方造成损失或引起企业不满,产生投诉或发生不廉洁行为,对全面了解本地产品质量状况带来不良后果。

4.对行政机关委托抽检的样品,不按规定派出抽样人员,按抽样程序抽取样品,可能产生收受企业好处,产生不廉洁行为。

5.对行政机关委托抽检的产品,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不按规定收取检验检定费用,抽取食品样品时不按规定购买样品等。

6.不遵守保密规定,泄露企业产品信息或商业秘密,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等。

7.不妥善保管试剂,造成检测结果不准确或有毒有害试剂外泄,造成伤害等。

8.无资质对外出其公正数据或者超出检验服务范围实施检验,可能产生收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9.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出借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监督检验认可证书,可能产生收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10.不告知受检企业或相对人对监督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法定期限,引起企业不满,产生投诉或行政复议的不良后果。

11.检验机构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任务,给委托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处理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造成一定的损害等。

12.未经委托人同意,将检验任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给委托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者接受转委托方好处的。

13.在检验检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情况或区域性、行业性的质量问题未及时报告行政管理机构,造成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流入市场,给消费者、用户造成损失等。

14.接受或收受受检产品客户的赞助,或参加受检客户的商业和娱乐活动,影响产品检测公正性,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15.检验机构或检验人向企业推荐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经营活动,可能产生接受企业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16.存档资料保管不善,给产品质量分析带来不利影响或随意上报产品检验结果分析报告,给行政机关宏观分析本地产品质量形势,制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计划带来不利后果。

17.上门开展检验检测检定服务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企业好处,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认评咨询风险点

认评咨询风险点是指质监系统工作人员在开展认证评审、认证咨询、名牌评比等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

1.不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同意外出开展认证咨询等活动,或认评咨询活动结束后不让企业填写认评咨询服务反馈表,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2.在对企业开展认评咨询活动中,吃卡拿要,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认评对象,在收受认评对象好处后,给予合格评定,产生不廉洁行为。

3.利用职权,擅自开展认评咨询活动,强行收取费用,使企业产生不满情绪,可能导致其向上级进行投诉或产生不廉洁行为。

4.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局有关名牌评比和质量赶超项目等管理规定,对申报企业材料弄虚作假,可能产生收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5.在评审推荐过程中,不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不实地察看企业现状,或对企业有关事故、产品不合格情况隐瞒,可能存在收受好处后给予通过且向上级推荐,产生不廉洁行为。

(三)技能培训风险点

技能培训风险点是指质监系统工作人员在开展持证上岗培训、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等培训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

1.不按规定开展技能培训或培训不按要求授课,使受训人员产生不满情绪,可能导致其向上级进行投诉。

2.培训时不按规定收费,或搭车收费,使受训单位或受训人产生不满情绪,可能导致其向上级进行投诉。

3.擅自委托无资质单位开展各类培训或利用培训名义收受费用,可能存在收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4.不经培训擅自为他人出具培训资质证明,造成当事人不具备操作技能而上岗操作,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产生操作事故的发生。

四、事务管理类风险点

事务管理类风险点指工作人员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物品)采购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而产生不廉洁的行为。

(一)财务管理风险点

财务管理风险点指财务人员在执行财务收费、财务支出、财务决算等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

1.不认真执行年初的财经预算,可能导致开支不合理,造成挪用、误用财政资金,影响工作正常运转。年终财务决算时,由于帐表不符,可能造成财务数据不准,给财务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2.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

3.不执行财务规定,擅自设立“小金库”、“帐外帐”,擅自向外借用账户或擅自将资金借他人使用,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收受他人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4.现金、支票、收据、票据、印鉴管理不严,过夜现金超过规定范围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发生被盗事件等。

5.执收人员挪用、坐支、贪污非税收入,或乱收费,收人情费,造成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人事管理风险点

人事管理风险点是指从事人事工作的人员在对单位职工进行教育培训、人事变动、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社保、招聘、定岗定员、干部考核考察、日常考勤、评优评先等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

1.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具体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可能导致领导决策失误。

2.在干部考察任用时,不按规定深入基层调查,偏听偏信,可能造成失察失误。

3.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工作中,泄露相关信息,可能存在收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4.违反人事纪律,私下许诺评选结果、职级评定等,可能造成收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5.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不按程序办理,不经集体讨论,可能存在收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6.在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中,坚持原则不够,查办不深入,可能造成错案或违纪人得不到相应的处罚。

(三)物品采购类风险点

物品采购风险点是的指从事物品(基建)采购工作人员在办公用品、仪器设备、设施改造等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

1.物品采购时,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不经政府招标采购;对未纳入目录的产品不经批准随意采购,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2.对采购的物品不登记、不验收,可能导致账、财、物不符,产生不廉洁行为。

3.对价格较高物品(设备)采购或大额度资金支出,不执行集体讨论制,不纳入年度预算,可能产生资金运转困难或收受采购单位好处等不良后果。

4.基建项目不经立项批准或批准后不经招标程序擅自建设,可能存在收受好处,产生不廉洁行为。

5.采购物品时开具虚假发票,可能产生少买多开或为自己购买物品公款报销等不廉洁行为。

6.对采购物品时经销商给予的回扣不上交或变相私分,产生不廉洁行为。

(四)资产管理类风险点

资产管理风险点是指从事资产管理人员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等,产生的不廉洁行为。

1.固定资产出租时,不按规定经集体讨论,公开招标,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出租,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2.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录入不及时,可能造成固定资产丢失。

3.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合规,随意处置,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

第八条 岗位廉政风险点查找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要结合工作特点和岗位性质不断修正风险点的内容。

第九条 岗位廉政风险点查找每年初结合工作要点和上年度廉政风险防范情况开展一次。

第十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岗位职责、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第二篇】

岗位职责、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岗位职责、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姓名:张洪峰 职务:常务副会长

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红十字会的决策、决议在本级组织的贯彻落实。2、向市红十字会并向会长负责,主持市红十字会全面工作。3、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主持市红十字会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4、决定市红十字会机关中心工作任务的安排和部署;监督财务开支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向上级组织呈交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5、对市红十字会机关各项业务、行政管理及其他事项进行决策。6、主持市红十字会机关的政治、业务学习,传达上级会议精神。7、负责对上争取工作。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岗位存在廉政风险:

1、存在利用工作的职能,接受宴请、礼物的风险。2、存在利用权利谋取私利的风险。3、存在公车私用的风险。4、存在用公款吃喝的风险。5、存在个人请客用公款报销的风险。6、存在侵占公共财物的风险。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2、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格按规矩办事。3、加强个人修养,提高综合素质。4、认真遵守各项廉政纪律。5、严格执行“六五”禁令。6、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领导把关制度。7、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杜绝公车私用。岗位职责、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姓名:王召营 职务:副会长 岗位主要职责: 1、协助常务副会长做好市红十字会机关的各项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安排。2、协助常务副会长做好辖区内红十字运动的组织、发展等重大事项的规划、计划和发展方向的策划。3、协助常务副会长做好与有关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与壮大。分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备灾救灾、社区服务、志愿工作者活动工作。4、协助常务副会长联系市红十字会理事、常务理事,协商、沟通并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参与红十字会工作。5、负责市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各项决策和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6、负责市红十字会机关的人事、财务工作、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领导作风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工作。7、负责对上争取工作。8、完成会长、常务副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岗位存在廉政风险:

1、存在利用工作职能,接受宴请、礼物的风险。2、存在利用权利谋取私利的风险。3、存在公车私用的风险。4、存在用公款吃喝的风险。5、存在个人请客用公款报销的风险。6、存在侵占公共财物的风险。7、存在用公款为个人车辆加油、修理等方面的风险。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2、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格按规矩办事。3、加强个人修养,提高综合素质。4、认真遵守各项廉政纪律。5、严格执行“六五”禁令。6、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领导把关制度。7、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杜绝公车私用。岗位职责、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姓名:程勇 职务:副会长 岗位主要职责:

1、指导和协调辖区内各级红十字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各项工作。2、负责辖区内红十字运动的宣传,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联系市红十字会理事开展相关工作。3、负责辖区内各级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和发展,扩大会员和志愿工作者队伍。4、指导辖区内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进社区,开展各项社区服务、社会公益活动。5、依据红十字会法和献血法,参与无偿献血宣传动员、艾滋病预防及人道主义关爱等工作;积极协助市红十字会开展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宣传、登记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岗位存在廉政风险:

1、存在利用工作职能,接受宴请、礼物的风险。2、存在利用权利为本科室谋取小团体私利的风险。3、存在公车私用的风险。4、存在用公款吃喝的风险。5、存在个人请客用公款报销的风险。6、存在侵占公共财物的风险。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2、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格按规矩办事。3、加强个人修养,提高综合素质。4、认真遵守各项廉政纪律。5、严格执行“六五”禁令。6、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领导把关制度。7、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杜绝公车私用。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岗位职责制度【第三篇】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岗位 职责制度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岗位职责制度

根据《中共茂县纪委、茂县监察局关于全面启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茂纪委[2011]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良好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塑造机关崭新形象,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使机关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如下廉政风险岗位职责制度。

一、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招标投标法》、项目管理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自觉遵守全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岗位职责,各司其职,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吃苦耐劳,团结同事,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不得越权或擅作主张,不得借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熟人提供方便,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向企业或个人索要物品或接受馈赠。

4、坚决杜绝马虎大意、拖沓敷衍、得过且过的思想与态度,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积极上进,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

5、加强学习,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全局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6、坚守工作岗位,不乱窜办公室,不到户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按照卫生制度和值日安排,做好本股室和全局的卫生工作,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优美、舒畅。

7、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上级业务部门的来信来函、职工的来访咨询,要热情接待、认真解答、从速办理,抓好落实。

8、发文或转发上级文件,由各股室负责起草,办公室审定,主管局长审核批准后下发。

9、各股室复印、打印文件、材料、报表、帐册,一般在本局打印,确需到各摊点印制的材料,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

二、会议、学习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党组的重大方针、政策,制定本局党组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讨论研究局机关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

3、讨论审定以党组名义向机关党工委、政府党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重要文件。

(二)局领导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 时召开)

1、传达、学习和讨论贯彻中央、省、州、县以及省、州发改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研究审定贯彻落实措施。

2、传达贯彻上级业务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精神和有关业务性文件。

3、研究决定各股室人员的调整和职责分工事项。

4、以局名义发布的文件以及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和较重要的工作内容等。

5、分管领导不便单独处理及需要协调和急需完成的工作。

6、讨论工作中的重大政策调整意见和全局性的工作部署,审议本局作出的重要决定。

7、听取局各股室重要工作情况汇报,审定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审议全年建设工作要点、工作总结、讨论决定上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省、州发改系统的重要报告以及请示上级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政策业务问题。

9、审议本年茂县建住领域工程建设情况及下一年建住领域工程建设的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并决定采取的重要措施。

10、研究、审议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结果和奖惩实施办法。

11、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周工作。

12、需要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局务会议

1、传达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

2、讨论通过全局工作计划、总结,部署全局性的工作、检查。

3、研究阶段性的工作任务。

4、讨论建设工作的重大业务活动,听取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5、讨论涉及全局有关方面的重要问题。

6、通报局内重大事项督察督办情况。

7、需经局务会研究的事项。

(四)学习制度

1、各类会议的召开,均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召集。

2、领导指派或委托办公室安排参加各类会议的人员,须按时参加,不得擅自不到或中途退场。要认真听取会议精神,做好记录,会后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3、每月第二周星期五为全局的政治、业务集中或自学时间,全体同志都要自觉参加学习,做好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保证学习的效果,集中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

三、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一)集体形象、个人形象要求

1、集体形象要求

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爱岗敬业,清正廉洁;诚实守信,热情服务;团结协作,与时俱进。

2、个人形象要求

(1)仪表仪容。仪表稳重大方,穿着整洁得体。

(2)行为举止。与人交谈,要诚恳、热情,一般应讲普通话。与人交往或接听电话,用语要文明礼貌。接待来访和办事人员,以

理取人,不可盛气凌人。

(3)严格要求。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窜岗,有事请假。上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处理公务严谨认真,行为举止文明规范,严禁打闹嬉笑,高声喧哗,不在办公场所吃零食、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中午严禁饮酒。

(4)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办公用品摆放美观有序,墙上勿随意钉钩和悬挂物品,张贴物应整洁协调。

(5)勤政自律。廉洁自律,不乱用职权,不吃、拿、卡、要、报,不向服务对象索取好处。

(二)健全五项制度,优化行业作风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内容完备,要求严格、管理规范的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科学、合理、有序地进行,我局在行风建设中,重点健全五项监督制度:一是公示制。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开透明办公,全面推行公示制。具体做到机关大门内醒目处设立机关工作流程图和领导干部分工图,办公桌上摆放公示牌,机关外宣挂公示栏、设立举报电话。切实解决机关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生、冷、硬、横、推、拖现象,树立发改局的良好形象。二是首问责任制。每位机关干部职工对上门办事的人员都要热忱接待,特别是第一接待人要主动打招呼、有问必答,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高效地予以办理,做到不推不拖不卡不误;对一时不能解决办理的事情要向办事人说明理由,解

释清楚。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负责介绍给所负责人予以办理,所负责人有事不在也要负责联系好,约定办理时间,决不能推诿扯皮。真正做到首先发现、首先发问、首先接待、首先办理、首先落实。三是办事承诺制。对于办理的每件事,都要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有事必办,以讲效率、守信用的态度,做出承诺,明确任务目标、完成标准、办结时限。并在具体运作中实行全程公开,及时向社会、向群众公布办结情况,强化社会与群众的跟踪监督,确保办理事情的质量和时效。四是责任追究制。对于因干部职工个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破坏了部门形象的,要坚决追究责任。谁破坏部门形象,就追究谁的责任,对于破坏部门形象的个人,一经投诉将严肃查处,切实用铁的纪律形成一个干部自觉、社会监督、群众维护的良好局面,确保系统行业风气得到真正优化。五是联系基层制。干部职工要走出机关,深入乡村、企业调查研究,帮助乡村、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不求到乡村、企业次数多少,只求为乡村发展做的贡献大小,为基层群众办的实事多少,为企业解决的实际困难多少。真正做到:目标在一线明确,政策在一线落实,形象在一线树立,素质在一线提高,问题在一线解决,实绩在一线定格。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实践中获得提高自身的不竭动力。

(三)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整合学习教育内容,突出三个重点(思想理论、知识能力、职业道德)、抓好三个载体(机关学习日、集中培训班、自学笔记)、实施

三项制度(集中学习考勤制度、重点学习内容体会和交流制度、干部学习档案制度),以“建设高素质队伍、创高质量服务”为目标,以“组织领导抓的紧,存在问题抓的准,活动载体抓的实”为遵循,努力强化“五种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窗口意识、表率意识),不断提高三种能力(综合调研、协调办事、文字语言表达),力争实现“三优”(培树优良作风,开展优质服务,创建优秀业绩)。

各项业务工作中做到“两清”(回答或解释问题清楚、指引去向清楚)、“三心”(接待咨询热心、回答问题耐心、解决问题诚心)、“四好”(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五个一”(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接好每一个电话,待好每一个人,干好每一份工作)、“六戒”(戒冷、戒粗、戒拖、戒躁、戒浮、戒空)。

四、请销假制度

实行上下班监督考核制度,建立考勤台帐,干部职工中途有事外出必须到办公室登记,年终作为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依据。

1、局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借用、聘用人员)的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考核、填写,每月末交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并在全局范围内公示每月考勤结果,促进相互监督。

2、上下班考勤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考核,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职工上下班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准点上下班以县政府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前后10分钟为准,上班后10分钟内到岗为准点上班,10分钟后到岗则为迟到;下班前10分钟内离开则为准点下班,提

前离开则为早退。

3、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县政府规定的上下班和作息时间,春秋作息时间更换由行政办公室及时通知。

4、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时上、下班,不得中途溜岗,串岗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5、全局所有工作人员请假(病、事、探亲、婚丧、轮休、复习、考试、半脱产学习等)都应写出书面请假条,按照规定写明请假天数,请假性质等,如请假性质为“病假”的还需出具有关医院病情证明)。

6、请假条经本人认真填写后按照管理权限由股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分别签署意见(3天内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然后交行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7、经批准同意的请假条于请假前1天交行政办公室留存;在假期结束的次日办理销假手续。

8、副局长请假须经局长批准,并按照县委相关规定办理。

9、局长、副局长外出开会或调研必须告知办公室,并详细说明地址、事项和相应联系方式。

10、工作人员离开机关,下基层或外出办事,按管理权限告知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1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手机,保证通讯畅通,更换手机号码应及时告知行政办公室。

12、局内安排的集体活动和公务活动,涉及相关股室或局领导

安排的相关人员须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赂分管局长、局长请假,经局长和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凡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的股室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办公室对考勤结果实行按月汇总,每月公示,年底对单位职工职工在岗天数、请假天数及性质、工休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天数等进行总结算,作为职工本人年终考核的依据。

14、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局年终根据出勤情况酌情实施奖惩。

五、财务制度

1、局机关财务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开支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2、各股室收款必须使用局财务统一领取的票据,做到一事一清一结,对收款不出票据或出示票据与实际不符的,视为贪污,一经查实,酌情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

3、负有收费职责的工作人员对所收现金没有支配权,不得私自转借或挪做他用,否则按坐支挪用对待,酌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丢失现金与票据,谁丢失由谁负责。

5、财务会计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要审好会计凭证,记好会计账簿,记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面整洁、日清月结,并注意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制止一切不合理开支。

6、局内订购书刊、报纸、杂志、资料等,由办公室作出计划,报局长审批签字后,由办公室办理。

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实际需要由局长审批签字,出差返回单位要在一周内结清费用,不得拖欠公款。

8、接待宾客坚持既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又厉行节约的原则,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接待。

六、车辆管理制度

1、我局现有公车二十辆,主要供局领导、工作人员工作使用。

2、为便于管理,局领导、各股室除急用车外,均应提前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情况预先统一安排,并填写出车登记卡,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派车。

3、因车辆故障和司机特殊情况原因不能出车时,司机要及时向办公室说明,以便提前作出安排。如无特殊情况,司机不得拒绝、怠工。司机要自觉增强节约观念,严禁公车私用或开人情车。

4、司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践行“安全第一,节约光荣”的宗旨。自觉爱护车辆,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

七、安全保卫制度

1、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认真遵守保密原则,有关保密内容的纸张、账簿、单据等资料,不得随意乱扔或丢失。

2、印章保管人,要严格把好公章,用印时认真审核,做好用印记录,不得马虎大意或不符合规定用印。

3、下班时印章、文件、资料、账簿、现金等必须入柜加锁,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时锁门。

4、工作人员要爱护楼内外的各种设施,不得随意破坏,否则照价赔偿。

5、节假日期间,工作人员值班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值班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离岗或脱岗,发生责任事故的,后果由值班人员承担。

职业道德规范

一、政治坚定,思想解放,务实创新,转变作风;

二、围绕大局,服务基层,牢记宗旨,办事秉公;

三、科学管理,依法行政,勤政廉洁,品行端正;

四、团结协作,民主集中,勤奋敬业,业务精通;

五、开拓进取,提高效能,与时俱进,共建文明。

服 务 承 诺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行政,提高 依法行政水平。塑造公道正派,廉洁勤政,团结协作,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增强权力公开运行的透明度,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中,除依法保密外,全部将办事内容、依据、条件、结果向社会公开,做到畅通监督渠道,保证群众的知情权。

三、履行职责,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让基层群众满意,让干部职工满

意。

四、继续推行首问责任权,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建立和完善方便、快捷、高效、为民的工作机制,提速工作过程,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劳动人事部门良好形象。

岗位风险防控措施【第四篇】

(1)思想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建立学习教育台帐,加强学习培训;采取谈心、互助、警示、告诫等形式落实教育长效机制;强化人文关怀、爱护、帮助党员干部,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2)制度机制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管理的基本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廉政制度,完善制度体系,建立综合监督机制。

(3)岗位职责风险防范措施: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财务审批制;推行公开承诺制,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预警机制。(6月20日至7月10日)

通过岗位廉政风险动态监控、分级监控和廉政风险信息分析发现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及时向有关学校责任人发出预警信号,运用上级监督、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廉情预警监督等方式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1、制定内部监督机制。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依法行政、依法执教、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每年结合工作考核,组织一次考评工作,主要围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勤政廉政等五个方面进行述职,并将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挂钩;年度开展一次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承诺的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实行外部监督预警。通过公开工作流程、公开办事承诺、政风行风热线和公开投诉处理结果等监督方式,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公开、动态的监控,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3、建立风险信息预警。通过网络举报、电话举报、来信来访、督促检查、民-主评议等形式收集廉情信息。

(五)建立风险处理机制(7月10日至7月30日)

根据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按职能权力大孝风险发生几率和危害损失程度,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风险。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三种措施,对存在风险表现的个人进行告诫,对前期预防不到位的学校进行督导,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避免问题演化发展为违纪违法行为。当出现一级廉政风险事件时,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还要启动问责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六)建立风险管理考核评估机制(8月1日至8月10日)1、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层面和不同风险等级,实行分层管理、分级防控。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学校负责人分别是学校、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层面范围内的风险管理负总责。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实行分级防控。

2、学校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检查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之中,将风险监控工作贯穿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3、针对关键环节实施考核,考核以定期自查(查措施落实、查履职尽责、查薄弱环节)、重点抽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巡视督导)为主,借助举报投诉、群众评议等反馈信息,及时警示提醒、责令整改。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对于做好化解风险,做好源头预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以人为本,关心干部、爱护教职工的有力措施,学校党支部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推进源头治理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加强廉政风险的建设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推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结合“风险点”的查找,防范措施的确立,逐步健全防范腐-败制度体系,做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

3、实施有效监督,切实抓好落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校效能建设活动相结合,突出重点岗位,把握关键环节,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注重实效、不留死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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