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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制度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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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某集团发展的需要,改变现有的薪酬分配模式,建立内部公平统一的薪酬分配制度,

进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取心,加快集团经济效益水平稳步提高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集团不在价值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工资报酬必须向为集团持续创造价值的员工倾斜,向集团的关键岗位倾斜,对员工所创造的业绩予以合理的回报。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工资报酬的确定必须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相适应,必须与集团的整体效益的提高相适应。通过工资报酬来吸引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激活人力资源,提高集团的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统一制度、规范分配的原则。将集团的工资分配模式统一规范为新的薪酬制度,保留合理成份,对差异较大部分进行调整。

(四)坚持科学确定工资收入分配的原则。在岗位测评基础上确定岗位价值度和贡献度,突出岗位工资的重要地位,提高重要岗位的工资水平,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理拉开工资差距。

(五)坚持员工工资水平与集团效益紧密挂钩的原则。员工要分享集团收益,又要适当分担市场风险和人工成本压力,在集团效益稳步增长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工资水平,形成工资能增能减机制。

(六)坚持员工工资按业绩贡献分配的原则。员工工资的分配与绩效考核紧密联系,充分体现员工业绩贡献差别,发挥正确导向作用,形成竞争机制。

(七)坚持循序渐进、稳妥实施原则。在创新机制中充分考虑企业和员工的承受能力,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总部及各分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述单位范围内的所有在岗人员。上述单位聘用的短期劳务工和临时外聘人员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薪酬制度框架

第五条 集团根据所属单位、岗位、人员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多种分配形式。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高层管理人员、主要生产经营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总部职能部门经理实行年薪制;急需的特殊专业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一些新聘的简单劳动岗位人员实行市场价位工资制。

第六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是集团主体工资制度,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市场价位工资制是辅助工资制度。

第三章 岗位绩效工资结构

第七条 集团岗位绩效工资由三个单元(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组成。(如图)

岗位工资50%

绩效工资44%

各种津贴6%

集团将依据企业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确定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等经济报酬的内部动态比例。在员工收入中,高层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原则上保持在5:5,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总部职能部门经理比例保持在7:3 ,其它员工比例保持在9:1。 各种津贴包括:工龄津贴、生产性津贴(夜班津贴)、其他津贴等。

第八条 岗位工资是依据集团各个岗位价值度和贡献度合理确定岗位劳动报酬的工资单元。绩效工资是根据集团绩效、单位绩效和个人绩效分配的工资单元。

第九条 集团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

生产操作及服务岗位的岗位工资基数为500 元,管理及技术岗位的岗位工资基数为800 元。

第四章 岗位工资

第十条 岗位工资采用系数法按以下公式确定:

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相应的比例×岗位工资系数

其中,岗位工资基数是最低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系数是反映各个岗位之间岗位价值度的差别关系,即体现岗位工资标准差别。

第十一条 岗位类别按照人员类别分为生产操作及服务岗位和管理及技术岗位,相应分别设置生产操作及服务岗位的岗位工资系数表、管理及技术岗位的岗位绩效工资系数表、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表(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7、附表8)

第十二条 根据职位层级和岗位测评结果,生产操作及服务岗位设置八岗,管理及技术岗位设置七岗,反映岗位之间的劳动特点和差别;生产操作及服务岗位和管理及技术岗位每岗分为三档,反映岗位内部之间的劳动特点和差别。

第十三条 根据员工个人的基本素质和实际业务能力,每个岗位岗档又分为不同级别。生产操作及服务人员的各岗位岗档分别设2-5 个级别,其中,一级人数比例为20%-70%,二级人数比例为30%-40%, 三级人数比例为20%-30%,四级人数比例为15%,五级人数比例为5%;管理及技术人员的各岗位岗档分别设4个级别,其中,一级人数比例为25%,二级人数比例为40%,三级人数比例为30%,四级人数比例为5%。主管、班组长(不含副职)定为本岗档最高级。如本单位主管、班组长总人数超过最高级的规定比例,须进行择优定级,以保证最高级别人数比例不能突破。其他员工均按照得分高低定为四级及四级以下。

管理及技术岗位共分四个技能级别,在岗的管理及技术人员根据得分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岗位等级。具体比例分配如下:一级占25%,二级占40%,三级占30%,四级占5%。(详见附表10、附表11)

第五章 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岗位工资采用系数法按以下公式确定:

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相应的比例

集团绩效工资的确定和发放严格按照集团业绩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工作实效和业绩贡献。

第十五条 集团对分公司绩效工资的确定和发放实行统一政策、承认差别、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十六条 集团建立三级业绩考核体系。第一级由集团对分公司进行考核;第二级由分公司对分公司各单位进行考核;第三级由分公司各单位对班组及员工个人进行考核。业绩考核指标分为经济责任指标和非经济责任指标。

第六章 各种津贴

第十七条 各种津贴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各种津贴=工龄津贴+生产性津贴+其他津贴。

集团各公司员工根据各自的岗位特点享有工龄津贴、生产性津贴、其他津贴。 第十八条 工龄津贴根据员工的工作经历(按虚年计算的工龄)确定。工龄分为四个档次:1年以下、1-5 年、6-10 年、10 年以上,按表5 规定的四个档次标准实行,员工工龄津贴随工龄的变化自动调整,工龄达到相应的档次,所有工龄均实行本档次标准。

第十九条 生产性津贴根据员工岗位情况(所在的岗位工作位置、时间)确定。主要有中夜班津贴,按表6 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性津贴实行岗变贴变的原则,员工调离本岗,在本岗享有的生产性津贴随之取消。生产性津贴的实施范围是在上述岗位情况之一下工作的员工。

第七章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集团严格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员工岗位调整后,应对其岗位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一)在生产操作及服务岗位中,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岗位工资标准按以下办法调整:员工调整岗位,造成原工种变动或工作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均应实行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实行所试岗位第一级别70%的岗位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方可执行本全额岗位工资

(二)在生产操作及服务岗位、管理及技术岗位系列中,员工从同系列低岗位调整到高岗位,自正式到岗任职后的次月起,实行该岗位第一级别的岗位工资标准,如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原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则相应上套级别。

(三)在生产操作及服务岗位、管理及技术岗位系列中,员工从同系列高岗位调整到低岗位,自正式到岗任职后的次月起,实行该岗位相同级别的岗位工资标准。

(四)员工在生产操作及服务岗位和管理及技术岗位之间跨系列变动,自正式到岗任职后的次月起,原则上实行新岗位第一级别的岗位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集团根据效益增减情况,结合战略发展要求和市场竞争状况,选择岗位工资基数上调、保持不变、下调三种办法。在效益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原则上每两年上调一次岗位工资基数;在效益下降较多的情况下,相应下调岗位工资基数;在效益没有增长的情况下或在集团进行大规模投资的情况下,不调整岗位工资基数。集团调整岗位工资时,视情况调整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标准。

第八章 工资总额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资总额的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和各所属公司工资总额的核定、检查、审计、监察。

第二十三条 工资总额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必须体现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挂钩的原则,在单位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保证员工薪酬与企业价值的共同增长。

(二)工资总额管理坚持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所属公司自主分配的原则。工资总额的增长控制在低于经济效益增长的适当比例内。

(三)坚持按劳分配,绩效挂钩的原则。建立绩效分配机制,使员工的个人收入与绩效紧密结合起来。

工资总额的核定

第二十四条 集团每年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和各所属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当年的工资总额计划。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工资总额由集团公司根据其员工的岗位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和各种津贴总额确定。

第二十五条 集团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是:生产、经营单位由集团按照目标经济责任考核办法计发工资总额。管理性质(包括筹建)的单位采取工资总额核定的办法,员工工资总额由岗位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和各种津贴总额构成。

第二十六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总裁办公会的决定,负责核定和调整所属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工资总额,并对所属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工资总额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第九章 年薪制

第二十七条 第八条 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根据领导层成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管理业绩确定和发放其年度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实施年薪制的人员范围是主要分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总部职能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第二十八条 年薪收入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集团公司副总裁、所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年薪的50%为基本年薪,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年薪的70%为基本年薪,其余部分为绩效年薪。年薪根据行业情况、企业规模、管理难度、领导层成员能力和所承担的责任,参考市场薪酬价位确定。绩效年薪按照年薪的30%—50%确定,根据管理业绩和实际贡献,在年终或季度考核目标管理责任和年度工作目标后发放。

第二十九条 建立领导成员业绩考核制度,实行先考核经营业绩,后兑现绩效年薪收入的程序。

基本年薪不与业绩考核指标挂钩,相对固定,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计算并支付。

第十章 协议工资制

第三十条 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集团对急需并具有特殊作用的关键岗位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协议工资标准以国家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基础,根据所聘用的岗位需要和所聘用人员的实际能力加以确定。分公司与所聘人员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资、福利标准、业绩考核指标、支付办法和双方应享有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签订协议。 第三十一条 协议工资标准随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变动情况和所聘人员工作业绩予以调整。

绩效工资的规章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要求

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科学的管理、分配,达到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的目的。

第二条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员工的薪酬按照员工向公司提供的劳动量和成果进行分配,以岗位职责、业绩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

2、投入产出原则。公司薪酬水平的高低要与员工劳动效率和成果及公司利润紧密挂钩,随之浮动和调整。

3、市场调节原则。公司在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时,要以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市场工资为参照,并根据同行业薪酬适时进行调整,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4、遵守法规原则。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遵循国家《劳动法》和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有关员工社会保险福利的规定。

第三条薪酬水平

公司的薪酬水平,以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按照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以员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参照本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合理确定。

第二章薪酬结构

公司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及福利等部分组成。第四条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员工基本的生活保障薪酬,不能低于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它是计算员工辞退补偿、带薪休假及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五条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非营销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风控部)根据各个不同岗位而设定的一种补贴,一般根据不同岗位或职务高低设定不同的等级,岗位津贴纳入工资考核范围。

第六条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的一种经济补偿。第七条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营销部门根据业绩任务而针对不同岗位设定的与绩效挂钩的工资,以绩效考� 一般以月度、季度、年度考�

第八条奖金

奖金分为年终奖(年底双薪)、业务提成奖、分红、特别奖等。年终奖(年底双薪)原则上每个员工都可以享受(因违反公司制度等被取消年终奖的除外),一般在春节前发放,金额由公司董事会在年度终了后决定(或相当于个人月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奖一般是针对营销类职员设定,非营销类职员如果能联系到业务的,也可以参照营销类职员的提成办法计发,非营销类职员可以根据公司的业务收入情况给予适当的后勤服务提成奖或管理提成奖;业务提成按该员工接单业务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发,业务提成办法另行制定;分红本来是属于股权收益,如果公司年度净利润达到一定的数额,年终经股东会决定由公司股东拿出一部分利润来分给全体员工,特别优秀的员工公司可适当给予虚拟股份(或期权股),凡拥有虚拟股份(或期权股)的员工,享有与原始股同等的收益分配权,虚拟股份(或期权股)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特别奖是平时由公司颁发的奖,给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在某些突发事件中的有功人员。

第九条福利

福利包括各种现金补贴和物资。现金补贴如通讯补贴、出差补贴、工龄补贴、房租补贴等,一般按月或按次发放,按月发放的计入工资表中;物资一般在过年过节时发放。

出差补贴按公司的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工龄补贴是对转正一年以上的员工给予的一种津贴,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补贴增加100元,最高1000元封顶。

第三章薪酬等级

第十条薪酬等级非营销类职员,薪酬等级分为A、B、C、D、E五个级别,分别对应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主管、职员五个级别的岗位。每个级别再各自划分为6个等级,总共30个薪酬等级。

营销类职员,薪酬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分别对应总监、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业务主管、业务员四个级别的岗位。每个级别再各自划分为6个等级,总共24个薪酬等级。

薪酬划分标准见附表一《薪酬等级表(非营销类)》和附表二《薪酬等级表(营销类)》。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新进人员工资标准确定

对考核录用的新进员工,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按营销类或非营销类员工确定其岗位薪酬标准,在试用期内,按其岗位薪酬标准的80%计发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正后按其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薪酬的调整

公司整体薪酬水平随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动和公司效益的变动适当进行调整;员工个人的薪酬水平要随岗位、职务及业绩的变动而作相应的调整。

一、薪酬调整分类

1、个别调整

员工岗位变动或升职、降职,则工资随岗位变化和级别变动而相应调整。

2、特别调整

公司对于给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实现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可以给予破格晋升职务或薪资等级的奖励;对于违规、违纪、违法,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员工,给予降低职务和薪酬等级的处罚。

二、薪酬调整程序

由部门经理提议,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考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制《员工异动审批表》申报,经异动员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五章薪酬考核

第十一章员工薪酬考核

非营销类:各级员工考核指标由其直接上级制定(一般不低于10项,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员工岗位津贴为薪酬考核基数,每个员工都必须进行月度考核,由其直接上级进行100分制打分,职员由其主管进行考核,主管由部门经理考核,部门经理(副经理)由分管副总经理考核,副总理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共同考核(考核权重为3:7)(我公司的组织架构里总经理、董事长是同一人)。考核结果分(百分比)乘以岗位津贴基数即为考核后实发岗位津贴。连续三个月考核分60分以下的员工,公司有权予以辞退,且不需要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营销类:根据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任务,每个月进行考核,员工按业绩目标任务完成百分比和绩效工资基数来计算实发绩效工资,任务完成百分之多少,绩效工资就发放百分之多少。连续半年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半年累计未完成半年目标总任务的50%的员工,公司可以予以辞退,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六章工资发放

第十三条正常情况下的工资发放

公司月工资计算期间为当月1日至月末,于下月15日前发放。行政人事部按考勤统计和考核结果计算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补贴及其它福利,然后将工资表(附计算依据)交财务部核算每月每个员工的奖金及各种提成,工资表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后交公司总经理签发。

工资发放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推迟。工资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发放给员工本人。

第十四条工资的扣减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要扣减工资:

1、请事假缺勤的;

2、超过带薪婚假、丧假、生育假规定时间缺勤的;

3、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缺勤的;

4、员工受到惩戒处分勒令停职期间的;

5、不按照公司指令进行工作的;员工过失罚款。

6、按公司规定的考核办法,不合格或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公司考核规定扣减;

7、员工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公司依法要其赔偿,如需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赔偿费,按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收入的30%扣除,扣除的剩余工资不低于本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工资的代扣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从员工每月工资中代扣:

1、代扣代缴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代缴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工资的延期发放

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发放工资的,经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一个月左右发放工资(最长不得超过50天)。延期发放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员工。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20__年9月28日起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第三篇】

一、在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职工工资分配应与本单位社会经济效益相挂钩,在保证正常性业务开支,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缴费、提取修购基金等费用后,再决定发放职工工资报酬。乡镇卫生院应保证集体积累。

二、进一步推行职工浮动工资制。根据我区实际,在职职工的职务岗位工资、工资性比例津贴、10%教护龄津贴三项作为“基本保障工资”,可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逐月发给,其余津补贴部分作为浮动工资。

三、列入浮动工资的部分,用于重新分配。各单位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和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分配方式,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务定酬,职工收入分配要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将技术要素、责任要素一并纳入分配因素,确定分配基数,拉开分配档次,重业绩、重贡献。同时要与职工的服务态度、岗位纪律、医疗质量、劳动出勤等相结合,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四、浮动工资分配改革中,应重视集体积累,增强发展后劲。当年全院职工得到的“基本保障工资”与浮动工资总额等于档案工资总额时,单位仍有结余的,可按《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相关内容执行。

五、职工现行的工资作为档案工资进行管理。今后遇有国家或地方规定增加职工工资的,由区卫生局办理职工个人档案工资增资手续。职工如有调动、退休、解聘的,按本人档案工资数额管理。

六、在推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中,应深入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在制订浮动工资具体方案时,应认真征求职工意见,得到广大职工的支持。同时要切实加强健全财务制度,改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做好增收节支,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广大职工的。工资、福利水平。

七、加强对浮动工资分配改革的监督管理。对巧立名目滥发报酬,造成单位亏损的,则浮动工资抵充弥补亏损。同时将按照该单位年度亏损数额扣发差额补助,亏损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浮动工资分配机制改革后,离退休、离岗退养、病退人员的工资、补贴,职工遗属补贴、怃恤费、丧葬费等仍按国家规定发给。

九、各单位用于退休职工等的费用,由局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十、本意见自二零零六年三月起实施。希各乡镇卫生院认真制订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报区卫生局备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3篇(扩展4)

——医院工资分配方案3篇

公司绩效工资制度【第四篇】

一、根据公司薪资福利制度,制定公司绩效工资考核评分制度。

二、绩效工资计算标准:绩效工资=基本绩效工资*积分/10

三、公司绩效工资考核评分制度,采用10分制,每位员工每个月总分10分,按照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扣分和加分。

四、绩效工资扣分细则(扣分原则:员工每月总分10分,扣分只能在本月度扣分,且累计进行扣分,扣完为止;若积分扣完,不再扣当月积分,扣分不能累计到下一个月)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自离岗、怠慢工作的扣1分/次;

2.不按公司规定做清洁劳动的扣1分/次;

3.消极怠工,上班干私事的扣1分/次;

4.浪费公司办公用品、其他财物或公物私用的扣1分/次;

5.办公室和生产现场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扣1分/次;

6.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的扣1分/次;

7.工具设备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使用人或主管同意擅自操作的扣1分/次;

8.上班迟到一次扣1分/次,旷工扣2分/次;

9.工作中酗酒且导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情节轻微扣1分/次;情节严重扣2分/次;

10.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情节轻微的扣1分/次;情节严重的扣2分/次;

11.不按照作业规章制度操作造成损失,情节轻微的扣1分/次;情节严重的扣2分/次;

1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安排或主管管理的,情节轻微;扣1分/次;情节严重的扣2分/次;

13.工作时间在办公场所或施工现场赌博的扣2分/次;

1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扣2分/次;

1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扣2分/次;

16.损坏、涂改重要文件、资料或公物的扣2分/次;

17.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伪证制造事端的扣3分/次;

18.因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或物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扣3分/次;

19.不慎遗失经管公司重要文件、资料、档案,使公司蒙受损失或引起严重后果者扣3分/次;

20.不慎泄密或私自借出公司文件、资料、档案导致泄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扣3分/次;

21.在公司范围内,出言不逊,辱骂同仁造成公司内部不团结,影响严重的扣3分/次;

22.上级了解有关部门事宜时,隐瞒、谎报事情的扣3分/次;

23.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导致无法胜任目前工作岗位的扣3分/次;

24.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的扣5分/次;

25.伪造、盗用公司印章、信件的扣5分/次;

26.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严重妨碍公司秩序的扣5分/次;

27.偷窃、侵占同事财产经查实无误的扣8分/次;

28.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扣8分/次;

29.煽动员工怠工罢工者、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的扣8分/次;

30.利用职务之便,盗窃、贪污、侵占、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涂改公司重要文件,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扣10分/次;

31.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的扣10分/次;

32.在公司任职期间,触范国家刑事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扣10分/次;

33.其他违背工资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扣1-10分/次。

五、绩效工资加分细则(加分原则:加分是累计加分,最高加分幅度为10分;员工绩效工资总分数在加分的情况下可以超过10分,但不能超过20分,超过绩效工资考核评分制度

20分后不在进行加分,但加分可以累计到下个月,直到加分使用完为止)

1.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视为其他员工楷模的加2分/次;

2. 在公司财务管理种,财会人员坚持财务原则,敢于对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的,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的加2分/次;

3.公司员工出勤,每个季度出勤为全勤的,并无其他过错的加1分/次;连 续半年出勤为全勤的,并无其他过错的加2分/次;连续一年的出勤为全勤的加 3分/次;依次类推,最高加分额为10分;

4.公司员工工作勤奋,在规定的时间和质量的前提下,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 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加3分/次;

5.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加5分/次;

6.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 重大损失的加5分/次;

7.公司员工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使公 司节约了成本或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加10分/次;

8.公司员工如果因私人关系或个人能力,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基础上,给公司节约大量费用的加10分/次;

9.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加10分/次;

10.对公司利益和发展做出其他显著贡献,视贡献情况给加1—10分/次。

员工绩效工资规章制度【第五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上海市工资支付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中长期激励五部分构成。

(一)岗位工资、津补贴属于标准工资部分,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和中长期激励属于浮动工资部分。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属于即期收入,中长期激励属于长期收入。

(二)岗位工资是与员工岗位责任相适应的岗位报酬,在岗享受,换岗调整,离岗取消。

绩效工资(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及集团公司经营业绩相适应的绩效报酬。

津补贴是对特殊岗位工作员工给予的津补贴。

中长期激励是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以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股权激励等形式支付的延期收入。

(三)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应当科学合理的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条 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 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以下情况视为加班:

(一)集团公司出具书面加班通知的;

(二)员工主动加班,事后得到集团公司书面认可的;

(三)员工提出书面加班申请,集团公司批准的。

第六条 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原则

(一)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加班,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标准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日加班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补休代替。

(二)休息日(周六与周日)加班,可按同等时间补休,补休时间应安排在当月或次月完成,最晚在当年12月31日前补休结束;未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日标准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本人正常工作日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 加班工资基数按照标准工资计算,标准工资不得低于集团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章 工资管理规定

第八条 员工工资执行日薪月结制,月制度工作时间天,月计薪天数天(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员工出勤按实际天数统计(包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第九条 员工当月的工资依据上月的考勤结算。

第十条 新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

第十一条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其工资应当在办理完工作交接同时支付。

第十二条 工资支付时间

员工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并向员工提供个人工资清单。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 工资支付方式

工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核定、结算,银行代发,特殊情况下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四条 工资中扣除的费用项目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三)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四)缺勤扣发工资;

(五)其他法律规定或集团公司规定的扣除项目。

第五章 各种假别的工资扣减标准

第十五条 凡涉及扣发工资的,以标准工资为基数扣发。

第十六条 旷工、事假

旷工一日,扣发一日工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十七条 病假

(一)病假1个月以内及满1个月后进入医疗期的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二)医疗期满在等待处理结果之前,参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八条 工伤

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伤津贴。

第十九条 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员工休上述假和路程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二十一条 产假、节育假

(一)女员工休产假、男员工休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二)节育假期间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该员工正常工作日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十四条 其他扣发工资的情况

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给集团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或损害集团公司荣誉的,集团公司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员工应向集团公司缴纳的赔偿、补偿等费用。

第六章 工资总额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总额的管理。分、子公司在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制定和运行本公司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分、子公司每年底将当年的工资总额使用情况和下年度的工资总额预算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年度工资预算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 分、子公司要认真填报《劳动工资月报表》,准确、及时地反映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分、子公司要积极配合填写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工资情况调查表等,以便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七章 工资保密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执行工资保密制度,员工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是公司级的保密内容。

第三十一条 了解员工工资标准和实发工资的人员是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故意泄露秘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为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因疏忽大意泄露秘密的,视为失职或不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有执行工资保密制度的义务,有不打听他人工资、不扩散工资保密内容、制止他人泄密等责任。故意窃获保密内容并向他人扩散的,视为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 员工查询自己的工资,凭工资存折或工资条,先到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查询是否属于登记、核算或发放错误;发放没有错误仍有疑问的,再到人力资源部查询工资标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劳动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分子公司、改制单位可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从__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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