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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险经纪人简历实用(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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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简历【第一篇】

作为一名应届本科毕业生,新到一个陌生的城市,面对自己人生的第一份工作,我是忐忑大于欣喜的,有一种前途未卜的感觉,再加上逝去学生时代的伤感,刚开始我的情绪是比较低落的。值得庆幸的是,公司领导对我们给予了充分的照顾和细致的指导,邓总、吴经理、李副经理多次找我谈心;在入职方面,办公司于姐也是热心热情地帮我们办理各种手续;在工作方面,以周工为代表的前辈们也是我学习的榜样,众所周知,技术工种是比较枯燥的,但是已经在本行业工作十几甚至几十年的前辈们却依旧用他们饱满的精神深深地感染了我,在这里对他们一并表示感谢。最后,要感谢的是我的校友兼同事余芳同学,室友兼同事黄晶同学,曾令奎同事,邓洪明同事,谢谢他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上的帮助。当然还有那些散布于全国各地的朋友同学们,也希望他们像我一样荣幸地进入像深水这样温馨的大家庭,谱写自己人生的新篇章。

相信有了这么多的关心和帮助,鼓励和祝福,我一定能克服目前的困难,尽快地成长起来,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尽绵薄之力。谢谢!

保险经纪人简历【第二篇】

在求职中个人简历起到的是敲门砖的作用,作为“敲门砖”其分量越重,则效果就越好,而个人简历的分量则就是通过其内涵所来显示出来的。

个人信息。

性别:男。

学历:大专政治面貌:0。

婚姻状况:未婚籍贯:江西。

身高:192公分体重:170公斤。

专业:工商管理工作经验:6年。

教育经历。

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吉林毅恒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规模:10~100人。

所在部门:人事,行政,推广,项目。

工作分类:文化传媒/传播/广告经理。

职位月薪:保密。

工作描述:主要负责公司业务:。

1.负责公司艺人音乐mv拍摄和微电影拍摄等人事推广方面的工作.

2.负责公司公会会长职位.公会制度制定安排.线上游戏和手机游戏的推广营销,网络主播人员推广.

3.担任公司项目部门负责人,负责和主创公司对接,活动策划.

4.负责公司网络主播招聘,考察,线上线下招聘.

5.负责管理人员,招聘培训,人员工作考核.

6.负责公司线上线下推广活动,文案策划.

在职期间为公司创造人才人员的招聘培训,人员考核.同时也使公司实际销售额度增长.同时负责各种公关活动,也能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与团队拓展更好的市场。

公司名称:河南三禾俪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规模:10~100人。

所在部门:人事部。

工作分类:文化传媒/传播/广告人事主管。

职位月薪:保密。

工作描述:主要负责公司业务:。

1.公司模特学员的培训安排.

2.公司承接活动的.对接和人员安排.如安排房展,车展,晚会活动,模特大赛等。

3.公司人员招聘.培训.考勤.

在职期间认真工作为公司取得了一定的盈利正增长,对策划承接的活动都*完成.

自我评价。

本人性格开朗活泼,对工作认真。自身责任感重,对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可以认真的遵守。语言能力强,普通话标准。对人事方面也有一定的经验。喜欢创新,喜欢勇于改善自身不足,去争取更多的机会和对公司创造的价值体现,同时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空间。

联系方式。

求职也是一个竞争的过程,众所周知的在求职中你所具有的优势越多,则同类率就越高。而其优势则就在个人简历中来体现出来。于是很多人在编写个人简历的时候,就非常重视其质量,力求完美的个人简历。

一,工作经历不足的情况。

在求职中工作经验不足是最常见的一种,毕竟在求职的大军中,是以应届毕业生为主。而这些求职者在工作经验上,往往只有实习的经验。在编写个人简历的时候,如果经验不足可以采用实习经验、社会活动经验,以及突出在校期间的个人表现以及学习成就等方面。也可以通过个人的科研成就,以及个人专业学历方面的优势来弥补。

二,学历方面的不足。

在当今社会环境下,学历不足是一个致命弱点,在个人简历上要来弥补其不足之处,一来可以通过丰富的工作经验。二来,也可以通过自身的专业技能来弥补学力不足情况。

三,硬实力的不足。

硬实力也就是求职者的硬技能,像是英语能力、计算机能力等等。在时间充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学的方式来提高硬实力。当然,很多人在求职上,通过学习来弥补不足时间上来不以及,在个人简历中可以适当的多些一些软实力来目标硬实力的不足。

保险经纪人简历【第三篇】

户口所在地:广州身材:160cm49kg。

婚姻状况:未婚年龄:26。

培训认证:诚信徽章: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企业文化/员工关系/工会管理:工会、经纪人/星探、教师:

工作年限:4职称:无职称。

求职类型:均可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3500希望工作地区:广州深圳东莞。

个人工作经历:公司名称:起止年月:-08~-03广州文化公园。

公司性质:事业单位所属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担任职务:馆员。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所学专业一:音乐学所学专业二:

受教育培训经历: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专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

语言能力。

外语:英语良好。

国语水平:优秀粤语水平:良好。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1、可担任中小学音乐教学。

2、可组织管乐队、民乐队训练、演出。

3、可组织音乐会的演出。

专长:

从小学习声乐、钢琴、舞蹈,之后跟随星海音乐学院吴莉老师、华南师范大学王温豪老师学习古筝。

详细个人自传。

本人工作勤恳、心态调整快、喜欢有些挑战的工作。性格比较随和,喜欢与各种人交流学习。展望未来生活,始终充满着信心和勇气,这就是音乐熏陶带给我音乐般的气质。在音乐的二度创造过程中虽然汗水总比掌声多,但我非常满足地享受着这过程中的一切。就象工作和生活中带给我的一样。希望在未来职业生涯中有新的尝试,有所突破。

个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

手机:qq号码:

电子邮件:个人主页:

保险经纪人简历【第四篇】

尊敬的经理:

您好!

我叫xxx,看到贵公司正在招聘关于保险经纪这个消息,我感到非常高兴。因为目前我正在找工作,看了贵公司关于这个职位的要求与待遇,我觉得自己挺合适的,所以就这了这封求职信,争取可以到贵公司当一名保险经纪。

在保险这个行业,我已经在这个行业呆了有3年多的时间了,期间卖了数百套的保险,从安全险、教育险、到现在的房产一路走来,卖出的保险,最高的成交额达到3千多万,所以,我相信自己有能力在这个行业立足,也有信心可以当贵公司出色的经纪人,希望您看完这封求职信后可以考虑一下我。

另外,本人拥有优秀的人际交往能力,优秀的客户服务技巧,以及习惯了快节奏高压力的工作与思考的`能力,成功地完成公司的任务。综合这些条件,我相信自己将会是贵公司保险经纪的最佳人选。谢谢您读完了我的求职信。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保险经纪人简历【第五篇】

姓名:

国籍:

中国。

目前所在地:

海珠区。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海珠区。

身材:

169cm52kg。

婚姻状况:

未婚。

年龄:

22岁。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市场/营销、证券/金融/投资、证券/期货/外汇经纪人:

工作年限:

1

职称:

求职类型:

全职。

可到职日期:

随时。

1000--1500。

希望工作地区:

海珠区越秀区广州。

个人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所属行业:金融/投资/证券。

担任职务:

业务销售。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公司迁移。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最高学历:

大专。

毕业日期:

所学专业一:

金融学。

所学专业二:

受教育培训经历:

学校(机构)。

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金融学。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一般。

国语水平:

优秀。

粤语水平:

精通。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详细个人自传。

本人做事细心,责任心强,学习、适应能力高,具备良好的`交际能力、表达能力和团体合作精神!非常注重个人能力的培养,对负责的工作会付出全部精力和热情,喜欢挑战,能在较短时间内适应高压力的工作。

(备注:保险公司暂不考虑)。

个人联系方式。

保险经纪人简历【第六篇】

我国对保险经纪人实施监管的目标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

1、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

1)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

a、参加考试的报名资格

b、发证机关

c、执业证书

2)对保险经纪做作业人员素质的要求

a、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过硬的保险专业知识,尤其是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其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b、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也应具有良好的综合基础知识。

c、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公关协调能力。

d、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原则、服务至上原则、保密原则、遵纪守法原则)

2、保险经纪公司设立的`监管

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形式

2)股东要求

3)任职资格

4)设立程序(筹建阶段、开业阶段)

5)《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1、保险经纪人的资格认定

2、保险经纪人的行为管理

3、保险经纪人的业务管理

4、保险经纪人的财务管理

(四)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责任

1、保险经纪人的行政责任

2、保险经纪人的民事责任

3、保险经纪人的刑事责任

保险经纪人简历【第七篇】

第1条本规则依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本规则所称保险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指保险法第九条规定之保险经纪人。

第3条经纪人非依本规则取得执业证书,不得执行业务。

第4条经纪人分财产保险经纪人及人身保险经纪人。

第5条经纪人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一、经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保险经纪人考试及格者。

二、前曾应主管机关举办之经纪人资格测验合格者。

三、曾领有经纪人执业证书并执业有案者。

具备前项第三款资格者,以执行同类业务为限。

第6条兼有经纪人、保险代理人或公证人资格者,仅得择一申领执业证书。

第7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领经纪人执业证书,或充任经纪人公司之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

一、受禁治产之宣告,尚未撤销者。

二、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外患罪,受刑之宣告确定或现在通缉中者。

三、曾犯侵占、诈欺、背信、伪造文书罪,经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执行完毕、缓刑期满或赦免后尚未逾三年者。

四、违反保险法、银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证券交易法、期货交易法、管理外汇条例或其它金融管理法律,受刑之宣告确定,执行完毕、缓刑期满或赦免后尚未逾三年者。

五、受破产之宣告,尚未复权者。

六、曾任法人宣告破产时之负责人,破产终结尚未逾三年,或调协未履行者。

七、有重大丧失债信情事尚未了结或了结后尚未逾三年者。

八、曾违反保险法或公平交易法被撤换,或受罚锾处分尚未逾三年者。

九、最近三年内有事实证明从事或涉及其它不诚信或不正当之活动,显示其不适任者。

十、未于限期内检齐第十七条规定之文件者。

十一、任职保险业及有关公会现职人员。

十二、已登录为保险业务员者。

十三、执业证书经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尚未满五年者。

十四、其它法律有限制规定者。

第8条具备本规则所定经纪人资格者,得以个人名义或受公司组织之雇用于取得执业证书后执行业务。

以公司组织申请经营经纪人业务者,应分别聘有具备本规则所定经纪人资格者至少一人,担任签署工作,向主管机关办理许可登记,其人数并应视业务规模,由公司作适当调整,必要时主管机关并得视情况,要求公司增聘签署人。

依前项规定办理登记后,应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每一签署人不得同时为二家以上公司担任签署工作。

第9条以个人名义执行经纪人业务者,应检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机关办理许可登记:

一、申请书(格式如附件一)。

二、符合本规则所定资格条件之证明。

三、最近二年内取得主管机关认可之职前教育训练证明;取得职前教育训练证明已二年以上者,得检附已取得之职前教育训练证明及第二十四条规定之在职教育训练证明。

四、身分证明。

五、营业计画书。

六、无第七条各款情事之书面声明。

第10条以公司组织名义执行经纪人之业务者,应检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机关办理许可登记:

一、申请书。(格式如附件二、三)二、所聘经纪人符合本规则所定资格条件之证明。

三、所聘经纪人之身分证明。

四、所聘经纪人最近二年内取得主管机关认可之职前教育训练证明;取得职前教育训练证明已二年以上者,得检附已取得之职前教育训练证明及第二十四条规定之在职教育训练。

五、所聘经纪人无第七条各款情事之书面声明。

六、营业计画书。

七、发起人或股东清册,载明发起人或股东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身分证统一编号及所认缴股款。

八、公司章程。

九、缴足股款证明或公司存款余额证明。

十、预定经理人之资格证明。

前项第七款发起人或股东,为外国保险经纪人公司者,应另检具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文件。

第11条经纪人公司之经理人应符合下列资格之一:

一、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并具保险业工作经验三年以上者。

二、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或具同等学历,并曾担任保险经纪人之签署人三年以上者。

三、有其它事实足资证明具备保险专业知识或保险工作经验,可健全有效经营保险业务者。

第12条经纪人公司董事、监察人变更时,应检具无第七条各款情事之书面声明,报主管机关备查。

第13条经纪人公司组织增聘经纪人者,应依第十条第一项第二款至第五款及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检附相关文件,向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及申请核发执业证书,并缴交主管机关所定之规费。

第14条公司组织申请经营经纪人之业务者,其最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三百万元。发起人及股东之出资以现金为限。

实收资本额未达新台币三百万元者,应于本规则修正发布后三年内完成增资补足。

第15条经纪人经许可登记后,应持向中央银行或其委托之银行缴纳保证金之收据,或投保专业责任保险之保险单,送请主管机关核发执业证书。

个人执行业务者,应缴存保证金新台币二十万元;公司组织者,保证金应按实收资本额百分之十五缴存。但缴存金额不得低于新台币六十万元。

同时申领人身保险经纪人及财产保险经纪人执业证书者,应分别依前二项规定缴存保证金。

保证金之缴存,得以现金、公债或国库券为之。

缴存之保证金须俟宣告停业依法完成清算并将其执业证书缴销后申请发还之。但个人名义执行业务者得于停止执行业务并缴销执业证书后申请发还之。

投保专业责任保险者,其保险期间不得中断,且每一事故保险金额,个人执行业务者不得低于新台币五十万元;公司组织者不得低于新台币一百万元。

前项专业责任保险,每一保险期间之累积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前项每一事故保险金额之三倍。

投保专业责任保险者,每年续保后应报请经纪人商业同业公会或协会备查;有解约或终止保险契约改以缴存保证金情事者,应先报请主管机关核准。

第16条经纪人应自许可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主管机关核发执业证书并开始营业;届期未申请或未开始营业者,由主管机关废止其登记。

经纪人公司经主管机关核准得申请暂停执业。但应于一年内聘有合格经纪人至少一人担任签署工作并重行营业,逾期由主管机关注销执业登记及执业证书。

前二项所定期限,如有正当理由,得申请延长。但以一次为限。

第17条经纪人申请主管机关核发执业证书时,应缴交主管机关所定之规费,并检附缴存保证金之证明,或投保专业责任保险之保险单及依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入公会或协会之证明。

公司组织应另检附设立登记表、董事监察人名册,以及无第七条规定情事之声明书。

经纪人公司解散清算及个人名义执业之经纪人停止执行业务时,应将其执业证书缴销。

第18条经注册登记之银行业、信托投资业,得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经营与押汇及授信业务有关之财产保险经纪业务。但应设置专部执行业务,其资本、营业及会计必须独立。

依前项规定办理登记时,应聘有具备申领执业证书资格之人,报主管机关核准;其办理保险经纪之业务,应由报准合格之经纪人签署。

第19条执业证书之有效期间为五年,并应于期满前办妥换发执业证书手续。

申请换发执业证书时,应缴交主管机关所定之规费,并检附下列文件:

一、原领执业证书。

二、主管机关认可之在职教育训练证明。

三、缴存保证金之证明或投保专业责任保险之保险单。

四、最近三年经纪人列有所得来源之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书或有执业实绩证明。

五、依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入协会之证明。

第20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机关应不予换发其执业证书: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

二、有第七条第一款至第九款、第十一款及第十三款情事之一。

三、违反第八条第二项或第四项规定。

四、未于限期内检齐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之文件。

第21条经纪人同时具备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经纪人资格者,得同时申领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经纪人执业证书。

第22条教育训练分为职前教育训练与在职教育训练。

第23条以个人名义或以公司名义执行经纪人业务者,应于申请执行业务前二年内参加职前教育训练达三十二小时以上。

职前教育训练得由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或大学院校推广教育机构办理之;其教育训练要点与内容,须报请主管机关核可。

第24条以个人名义或以公司名义执行经纪人业务者,应于申请换发执业证书前二年内参加在职教育训练达二十四小时以上。

在职教育训练得由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经纪人商业同业公会或协会、大学院校推广教育机构、或其它经主管机关认可之机构办理之;其教育训练要点与内容,须报请主管机关核可。

第25条经纪人执行业务,应于有关文件签署,并依法负相关责任。

一、要保书。

二、批改申请书。

三、委托代缴保费收据。

第一项有关文件,在人身保险经纪人包括:

一、要保书。

二、契约内容变更申请书。

三、委托代缴保费收据。

第26条以公司组织名义执行经纪人业务者,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或再保险经纪业务。

经纪人公司经营前项再保险经纪业务者,应报请主管机关备查并将其与再保险人交易之重要纪录通知原保险人。

第27条经纪人公司经营再保险经纪业务者,应就再保险经纪业务专设帐簿,记载相关收支情形。

经纪人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之结算,得按月或季进行结算。

第28条经纪人公司之业务员从事保险招揽之宣传及广告内容,应经所属公司核可;其所属公司并应依法负责任。

第29条经纪人因执行业务之过失、错误或疏漏行为,致要保人、被保险人受有损害时,经纪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30条经纪人受要保人之委托代缴保险费者,应保存收费纪录及收据影本,并应于收到保险费后立即交付保险人。

前项应保存文件之期限最少为五年。但法令另有规定者,依其规定。

第31条经纪人应有固定之营业处所,并不得设于保险公司总、分公司内;营业处所变更时,应于一个月内向主管机关报备,并副知经纪人商业同业公会或协会。

公司执业证书登记事项有变更者,应于三十日内检附变更登记表,缴交主管机关所定之规费换发执业证书。

经纪人应将执业证书正本悬挂于营业处所明显之处。

经纪人执行业务时,应出示执业证书及服务证件正本或影本。

第32条经纪人应专设帐簿,记载业务收支,并于主管机关规定之期限内,将各类业务及财务报表,汇报主管机关或其指定之机构;其报表格式由主管机关另定之。

主管机关得随时派员检查经纪人之营业及资产负债,或令其于限期内报告营业状况。

第33条经纪人经主管机关许可登记后,以公司组织者应加入经纪人商业同业公会,以个人名义执行业务者应加入经纪人协会。

经纪人非依前项规定加入商业同业公会或协会,领有会员证,不得申领执业证书执行业务。

第34条经纪人商业同业公会或协会成立或改选时,应将章程、会员及理监事名册,分报内政部及主管机关备查。

经纪人商业同业公会或协会应订定经纪人执业道德规范、自律公约及电子商务自律规范,报主管机关备查。

主管机关得视实际需要,委托经纪人商业同业公会或协会办理相关业务。

第35条经纪人公司最近三年内无违反法令受主管机关处分者,得报主管机关核准设立分公司。

申请设立分公司,除应聘有具备经纪人资格者,担任分公司负责人兼经纪人外,并应检附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格式如附件四),并载明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

二、董事会决议增设分公司之会议纪录。

三、分公司负责人与所增聘经纪人之身分证明及符合本规则所定资格条件之证明。

四、最近二年内取得主管机关认可之职前教育训练证明及无第七条各款情事之书面声明。

五、分公司营业计画书。

第36条经纪人不得有下列各款行为之一:

一、申领执业证书时具报不实者。

二、与未经核准登记之保险业洽订保险契约。

三、故意隐匿保险契约之重要事项。

四、利用职务或业务上之便利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要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人缔约之自由或向其索取额外报酬或其它利益。

五、以夸大不实、引人错误之宣传、广告或其它不当之方法执行业务或招聘人员。

六、有以不当之手段怂恿保户退保、转保或贷款等行为者。

七、挪用或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者。

八、以执业证书供他人使用者。

九、有侵占、诈欺、背信、伪造文书行为受刑之宣告者。

十、经营执业证书所载范围以外之保险业务者。

十一、向保险人索取不合理之报酬,违反主管机关核定之费率规定。

十二、强迫或引诱保险人进行不当之理赔。

十三、其它违反本规则或政策性保险相关法令者。

第37条主管机关得视需要,核准外国保险经纪人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设立分公司,经营与其本国业务种类相同之业务。

第38条申请在中华民国境内设立分公司或担任经纪人公司之股东或发起人之外国保险经纪人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前最近三年具有健全业务经营绩效及安全财务能力者。

二、预定驻中华民国之代表具有该国认定可从事经纪人业务者,或领有中华民国同类执业证书者。

第39条依前二条规定申请许可者,应检附下列文件:

一、经其本国主管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及经营业务范围等证明文件。

二、预定驻中华民国之代表之国籍证明文件及前条第二款规定之资格证明。

三、本公司章程、最近一年经其本国认可之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执行业务之重要负责人姓名、国籍、职务及住所或居所之文件。

四、营业计画书。

五、所聘经纪人符合本规则所定资格条件之证明及最近二年内取得主管机关认可之职前教育训练证明。

六、所聘经纪人无第七条各款情事之书面声明。

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文件,须经中华民国驻外单位之签证。但该国未有中华民国驻外单位者,得由邻近国家之驻外单位为之。

第一项申请文件,其属外文者,均须附具中文译本。

第40条外国保险经纪人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设立分公司之最低营运资金为新台币三百万元,保证金应按营运资金之百分之十五缴存。但缴存金额不得低于新台币六十万元。

最低营运资金未达新台币三百万元者,应于本规则发布后三年内完成指拨补足。

第41条依第三十九条规定取得主管机关之许可者,应依公司法规定,向经济部办理外国公司之认许及分公司之登记。

依前项规定办妥认许及登记手续者,应于缴存保证金或投保专业责任保险后检齐分公司设立登记表及主管机关所定之规费,向主管机关申领执业证书。取得执业证书者,其营业登记依有关法令办理。

第42条外国保险经纪人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设立分公司经营业务者,应聘用领有中华民国经纪人同类执业证书之人至少一人执行业务。

第43条关于外国保险经纪人,本章未规定者,准用本规则其它相关章节之规定。

第44条经纪人公司之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于本规则发布施行后充任或升任者,应符合第七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其不具备而充任或升任者,解任之。

经纪人公司之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于升任或充任后始发生第七条各款情事之一者,解任之。

第45条本规则所定登记及执业证书规费,其费额由主管机关定之。

第46条本规则自发布日施行。

保险经纪人简历【第八篇】

年龄:***。

身高:***。

学历:***。

工作年限:***。

居住区域:***。

户口所在地:***。

求职意向。

期望从事职业:销售(销售经理,区域/渠道)|房地产。

期望月薪:面议。

工作经历。

2010/04--2010/10:第四方物流(唐山)有限公司|销售部|销售经理。

1、带领团队完成售楼处销售任务;。

2、指导经纪人做好客户的接待、咨询工作、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房地产置业咨询服务;。

4、组织业务流程、业务知识技巧等内容的培训,加强团队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5、通过业务组内的`各项竞赛和评比,为公司培养和输送优秀的房地产专业人才;。

2010/01--2010/03:第四方物流(唐山)有限公司|销售部|销售主管。

1.协助经理管理日常销售工作。

2、对国家房地产政策、市场动向、建筑潮流等有敏锐的把握。

3、善于管理销售团队,善于与人沟通。

2009/09--2009/12:第四方物流(唐山)有限公司|销售部|销售代表。

1、负责客户的接待、咨询工作,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房地产置业咨询服务;。

2、了解客户需求,提供合适房源,进行商务谈判;。

3、陪同客户看房,促成房屋买卖业务;。

4、负责业务跟进及房屋过户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

5、负责公司房源开发与积累,并与业主建立良好的业务协作关系。

2009/06--2009/08:天津蓝鸽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业处|储备干部。

教育经历。

2007/09--2010/06: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大专。

自我描述。

充满自信一定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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