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人员工作总结范文【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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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人员工作总结【第一篇】
由于多种因素影响,部分乡镇土葬依然存在,我们积极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处理解决土葬问题。
目前土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除一些周边乡镇人死亡后到外地殡仪馆火化外,还有部分尸体土葬。问题比较严重的乡镇有:东蛇山子乡、陶家屯乡、大柳屯乡、三道岗子、新农乡等几个乡镇。影响了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直接影响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土葬问题:
(一)旧的殡葬习俗影响根深蒂固,几千年的“入土为安”思想严重影响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也是土葬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殡葬改革意识淡薄,对土葬问题不够重视,造成了我市土葬回潮的主要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的措施。争取领导重视,得到有关部门支持,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力度。
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性比较强的工作,是一项移风易俗、改造殡葬观念的工作。工作难度大,需要各级领导重视,有关部门的支持,为此我们主动及时把我们的'工作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向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并组装宣传车到各乡镇宣传殡葬改革重大意义及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营造殡葬改革工作氛围,促进殡葬工作开展。
平坟工作
为认真落实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沈阳市殡葬管理处《关于开展对平(迁)坟和相关殡葬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平坟工作领导小组,分组负责各乡镇,街道的平坟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做好今年的平坟工作。
强化丧葬市场管理,促进丧葬市场健康发展
殡葬管理所根据《沈阳祭祀工作管理办法》和沈阳《关于进一步做好“告别陋习,文明祭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文明祭祀宣传,对经营业户进行检查、监督。
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所所负责寿衣店的管理,对其宣传“告别陋习,文明祭祀”活动意义。并实施检查。殡仪馆、公墓对前来祭祀的群众劝阻烧纸,提倡使用鲜花祭奠亲人。
殡葬管理所,经常对市内寿衣店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日杂店、食杂店经营烧纸的进行劝阻,令其停止烧纸的经营,对违规经营不听劝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给于没收销毁。今年在我市主要街道实行禁止烧纸,对主要街道路口看守。今年我市主要街道、路口烧纸明显减少,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对殡仪车辆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定期召开会议。对全市农村殡仪车实行严格管理。
今年下半年工作设想。
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要求精神,结合我们新民的实际情况,xx年下半年我们工作重点:
1 .解决土葬问题,争取领导重视、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共同做好火化工作。本着重点问题重点解决的思路,总结过去工作经验,对土葬问题比较严重的乡镇,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重点突破解决问题。准备解决三道岗子、新农等乡镇土葬问题。对公主屯、大柳取得的成果给予巩固和提高。
2.平坟问题。完成今年平坟工作任务。
3.强化殡葬市场、殡仪车辆管理。
新民市殡葬管理所
殡葬人员工作总结【第二篇】
罗妥中心校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签发人:刘定军。
--纪学习罗殡改﹝2016﹞8号文件纪实。
我校为了顺利推进罗甸县殡葬改革工作,根据罗甸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根据县教育局殡葬改革宣传动员会议要求。我校于2016年2月29日,下午16:10在学校多媒体教室召开殡葬改革动员大会,我校在职31名教师参加。
会议由刘定军校长主持,由刘校长组织学习罗殡改〔2016〕。
1号文件、《罗甸县殡葬惠民实施办法》及和《罗甸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
刘定军校长在动员大会中指出:一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的和紧迫性;二强化示范引领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最后,刘定军校长组织全体教师及深入到退休老教师家中签定《罗甸县单位职工殡葬改革遗体火化阶段工作责任书》。
殡葬人员工作总结【第三篇】
邗江殡仪馆在主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在全体职工共同努力下,大力开展行风建设,坚持以优质、规范、高效服务于丧户。取得了一定成绩,上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上半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6月份全馆火化遗体1819具,同07年同期相比少火化95具,营业收入137万元,同07年同期相比少收入万元,主要原因是08年从元月份开始取消对来馆驾驶员的汽油补贴。
二、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性,根据区政府和主管局的要求,历时两个月补领了殡仪馆的土地证和房产证。
三、结合小康村建设的要求,上半年投资万元,修建了120米长,6米宽的沥青路,使丧户进出殡仪馆办理丧事更加方便。
四、结合平安创建,狠抓安全措施落实,安全工作是一个单位文明高效运作的前提,上半年我们做到逢会必讲,使每个同志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具体措施是:建立了安全网络;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了安全员;制定了安全措施;出台了安全奖惩办法,每星期由馆长带领安全领导小组对各组进行检查一次。确保殡仪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大考勤制度的落实。由于我馆工作的特殊性,火化遗体的工作都集中在上午,特别是高邮湖西片以及邗江的公道镇的丧户,冬季早晨7:00左右,夏季6:00左右到达殡仪馆,要求为其服务。我们对早晨上班时间随之作了变动,正常上班冬季确保7点上岗,夏季6:30到岗,对迟到二次的职工扣除月奖,对迟到三次以上者,不得参加年终考核。由于措施得力,同志们自觉性都很高,基本做到提前到岗。
上半年的工作已经完成,但还存在一些不足。第一,火化遗体数量和营业额较去年略有下降,主要是有些措施不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路子不宽,办法不多;第二,有的同志艰苦创业精神有所削弱,总以为前几年我们过的全是紧日子,现在殡仪馆已经改造结束,该是我们享受时候了。所以这些都要靠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克服,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拓宽思路,不断创新,在服务项目上求突破;在扩大宣传上做文章;在信息了解上求发展;在内部管理上求规范,坚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1、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再投入宣传费万元,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二是请在座领导帮助宣传请亲属朋友扩大宣传,三是请灵车驾驶员、吹鼓手进行正面宣传,让丧户了解邗江殡仪馆的服务优势、环境优势、价格优势,最终达到让丧户选择邗江殡仪馆为其服务。
2、在服务项目上求突破,在遗体化妆整容上求进展。一是将工作人员派出去进行学习,实地考察别人对遗体铺设鲜花的技巧,以及化妆整容颜色的搭配,达到好的效果。二是制作图片,置放于开票处让丧户亲眼感受先人躺在花丛中的安详,千方百计增加收入。三是进行菜单式服务,主动推荐纸棺、安乐缸、石碑等服务项目。
3、在尸源上求突破。一、进一步加强同区交警大队和仪征大仪中队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交通事故信息,争取邗江段、大仪段的交通事故一个不外流。二、加强夜间值班,保证24小时都有人接听电话,单位领导以及驾驶员24小时开通手机,第一时间得到信息及时出发。三、配齐人员,无论什么时间都有一班人员,一旦得到信息,立马到达现场。4、在内部管理上求规范。我馆近几年来,由于老同志不断退居二线,新进的同志多,对服务流程,机械操作都较生疏,下半年一是让老同志做好传帮带,做到理论上有人讲,技术上有人教。二是督促新同志认真学,定时间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对不称职者,进行岗位调整。三是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约束人,通过多渠道学习,实际操作,使邗江殡仪馆真正有一支作风硬、技术精、能拉得出、打的响,打的赢的队伍。
殡葬人员工作总结【第四篇】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事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和殡葬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殡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殡葬设施用地和资金,保障殡葬改革的需要和殡葬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殡葬管理机构(含殡葬管理处、所)在同级民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级公安、工商、土地、卫生、物价、建设、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 殡葬管理工作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七条 凡建有殡仪馆的县(市)均为火葬区;人口稀少、交通不便且未建有殡仪馆的县(市)为暂缓火葬区。
火葬区和暂缓火葬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行署)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殡葬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秉公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
第九条 省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殡葬管理的需要,制定全省殡仪馆、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墓等殡葬设施的规划,经省计划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地新建殡葬设施,应当在全省殡葬设施规划内进行。
第十条 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殡仪馆、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墓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基本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 殡葬设施的建立按下列程序报批:
(二)建立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由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市(行署)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四)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六)暂缓火葬区建立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县(市)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申办殡葬设施在履行前款程序后,应当到计划、建设、土地、工商、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殡仪馆和公墓应当由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机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第十三条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十四条 建立公墓应当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
禁止在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铁路、公路两侧、水源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保护范围以及城市规划的特殊地区兴建坟墓。
第十五条 火葬区内禁止建立骨灰坟墓。
第十六条 实行土葬的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应当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墓地入葬。对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十七条 公墓中安葬单人或者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多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
暂缓火葬区埋葬遗体的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
第十八条 禁止在公墓内构建迷信设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利用墓穴、塔陵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预售、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
第十九条 墓穴和塔陵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超过20年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
第三章殡葬管理
第二十条 火葬区内死亡者的遗体,除第十七条规定的少数民族外,一律实行火化,严禁土葬。
第二十一条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持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二十二条 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应当坚持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运往外地火化的,应当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运尸手续。
第二十三条 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的运送业务应当由殡葬服务机构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
运尸车在城镇市区内禁止播放哀乐。
第二十四条 暂缓火葬区死亡者遗体,应当埋入公墓或者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荒山瘠地深埋。禁止乱埋滥葬。
第四章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二十五条 焚尸炉、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由国家指定的部门生产。各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焚尸炉、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对殡葬用品实行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殡葬用品的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将迷信殡葬用品带入殡仪馆内焚烧。
火葬区内禁止出售、使用棺材(含半成品)等土葬用品。
除指定的公墓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墓碑。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未按全省总体规划要求,擅自新建殡葬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在暂缓火葬区内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不实行火化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其家属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县级以上土地部门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建立殡葬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在公墓内构建迷信设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
利用墓穴、塔陵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预售、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由县级以上工商、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利用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非殡葬管理机构经营遗体运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运尸车在城镇市区内播放哀乐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殡葬迷信用品和在火葬区内生产、经营土葬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没收殡葬迷信用品、土葬用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在殡葬管理和经营中,违反物价、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物价、工商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殡葬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殡葬设施、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的价格标准,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共同制定。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节约用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蒙自市殡葬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管理。
第三条殡葬管理工作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蒙部队等,应当在本辖区内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殡葬工作实施目标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居委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殡葬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对殡葬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民政、公安、工商、住建、国土资源、卫生、环保、林业、交通运输、民族宗教、文体和广电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全市殡葬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火化和土葬管理
第七条我市的城市规划区内(以市住建局规划的区域为标准)为强制火化区。规划区以外的文澜镇、新安所镇、雨过铺镇、草坝镇所辖范围均为火化区。其他乡镇逐步推行火化。
第八条凡在强制火化区内死亡的公民和在市辖区域内死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遗体(除国家另行规定外),一律实行火化。骨灰应放于骨灰堂、骨灰公墓。提倡树葬等新式葬法。树葬区划定在公墓管理区域内。禁止将火化区遗体运到非火化区土葬;禁止将骨灰装入棺木再行土葬。
第九条火化遗体,属于正常死亡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在市以上卫生部门注册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属于无名、无主和非正常死亡的,须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准予火化的通知。
第十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现役军人死亡后,其所在单位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墓穴证明或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遗体捐献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向丧主发放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十一条死者的遗体应在就近的殡仪馆火化。因特殊情况遗体需要外运的,须经死亡所在地的市民政部门同意,用殡仪车运送至目的地殡仪馆火化。
第十二条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在本市的丧葬事宜或其遗体(骸骨、骨灰)需出入境的,按《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火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遗体土葬提供墓地、机动车及其他有利条件。禁止为遗体土葬提供丧葬服务。
第十四条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在10日内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火化的,应经市民政部门或公安、司法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的丧葬习俗应当尊重,但应在指定的地点实行土葬(居住在城市规划区内死亡的出殡时间必须在上午 6 点以前和晚上10点以后);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十六条骨灰、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执行。墓地使用权不得自行转让。
第十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安埋遗体、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水库、河流、湖泊、引水渠堤坝200米内和水源保护区;
(三)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区和文物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地界内;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在以上禁止区域建造的坟墓,应在接到民政部门发出通告后 2 个月内迁移至指定墓地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八条禁止为活人立碑建墓。
第三章丧事活动管理和丧葬用品管理
第十九条运送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办理丧事,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和沿街吹拉弹跳、燃放鞭炮、抬送铜钱、金山银山、纸人纸马及抛撒纸钱、冥币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
第二十一条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实行火化的地区生产、出售棺木、墓碑等丧葬用品。
第二十二条民政部门在部分乡镇划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住建、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强制火化区将遗体土葬或遗体在10日内未火化的,由市民政部门责令限期火化;逾期不火化的,可以强行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或者责任人承担,并对丧属或者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金;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在强制火化地区将骨灰装入棺木埋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移入骨灰公墓进行管理,逾期不移入的可以强行移入,迁移、丧葬费由丧属或责任人承担,并对丧属或责任人处200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金,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占用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城市综合执法局强行拆除。对沿街游丧,招摇过市,妨碍公共秩序,制造事端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火化区内生产、制造、销售棺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阻碍、拒绝、干扰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殡葬机构服务人员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由主管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死亡之后,拒不实行火化的(含火化后又将骨灰装棺土葬)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金、困难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定期补助费。
殡葬人员工作总结【第五篇】
根据场民政局殡葬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破除丧事大操大办之陋习,推行生态文明葬法,全面开展殡葬改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学校党总支部十分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年初成立了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赵文刚、书记吴瑛为组长,三位副校长李志强、张忠东、张健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及时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殡葬改革工作,制订年度工作方案。把该项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并把该工作作为“攻坚克难,破解难题”主要任务来抓,责任明确。
二、宣传到位,群众支持。
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年初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殡葬改革好处,推行绿色殡葬,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净化人们生活环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理解,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活动。
1、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规划意识和文明治丧意识。
2、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违反殡葬有关的规定进行举报,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451-8239201和0451-8238844负责受理各位群众的举报。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加强对丧事报告制度的管理。即人过世后,单位领导上门到丧户家做家属工作,要求在办理死亡证明时,必须提供出殡时间。严格把关,特别强调不得在密集人员的公共场所搭设从事殡仪活动和在出殡和火化途经的街道公路等公共场所大肆进行吹奏表演或燃放鞭炮,并签订好责任书,做到管理规范。
总之,我校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尚有很大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和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到更好。
2015年7月。
殡葬人员工作总结【第六篇】
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筑的一项紧张内容,也是构筑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紧张内容之一。我市殡葬工作在市委、市当局的精确带领下,当真贯彻落实科学成长观,坚定民政为民办事主旨,经过议定全市殡葬系统广大职工的自动竭力,获得了较好的成绩。我市殡葬改革有了长足成长,特别是火化工作,我们民政局加大办理力度,采纳有效办法,火化工作有了进一步进步。但也存在不敷,在今后一个期间,我们要发扬成绩,做好殡葬工作,增进我市精神文明构筑。2010上半年,殡仪馆火化尸体2319具,比客岁同期多192具。改葬6具,平坟1045座。强化殡葬用品市场办理,明朗节期间,和法律局、公安局、工商局互助在全市范畴内料理料理丧葬用品市场,充公烧毁烧纸600多捆,使我们新民的殡葬市场健康成长。下半年,我们工作重点是:采纳有效办法,办理土葬题目、强化办理,增进丧葬用品市场健康成长。
2010上半年工作回顾
因为多种身分感化,部分乡镇土葬仍然存在,我们自开工作,采纳各种办法处理办理土葬题目。
如今土葬环境及存在的题目
我市除一些周边乡镇人死亡后到外埠殡仪馆火化外,另有部分尸体土葬。题目比较紧张的乡镇有:东蛇山子乡、陶家屯乡、大柳屯乡、三道岗子、新农乡等几个乡镇。感化了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直接感化了我市精神文明构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构筑。
土葬题目:
(一)旧的殡葬风俗感化根深蒂固,几千年的“入土为安”思维紧张感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展开,也是土葬题目的紧张因为。
(二)殡葬改革意识稀薄,对土葬题目不敷珍视,造成了我市土葬回潮的紧张因为。
针对这些题目我们采纳的办法。篡夺带领珍视,获得有关部分赞成,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力度。
殡葬改革工作触及面广,是一项社会性比较强的工作,是一项移风易俗、改革殡葬见解的工作。工作难度大,必要各级带领珍视,有关部分的赞成,为此我们自动及时把我们的工作环境向局带领报告请教,向当局报告请教,篡夺带领珍视。并组装宣扬车到各乡镇宣扬殡葬改革庞大意义及法律标准,进步干部大众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营建殡葬改革工作氛围,增进殡葬工作展开。
本年初,我们重点放在公主屯、大柳屯乡镇办理土葬题目,篡夺本地党委、当局对殡葬工作赞成,在本地组装宣扬车进行广泛宣扬,民政局和公主屯当局联合下发殡葬改革公告。殡葬办理所会同公主屯当局有效禁止10多起土葬,经过议定竭力,本年第二季度火化61具,客岁同期火化31具,比客岁同期增加100%,如今公主屯火化率根本挨近100%。明朗节期间殡葬办理所会同本地工商、公安等部分对公主屯丧葬市场进行料理料理,烧毁花圈、纸扎100多件。大小灵榇320多口。对大柳采纳紧盯苦守,本年上半年火化117具,比客岁同期增加50%。如今火化工作根本走上正轨。和谐相干部分,齐抓共管构成合力禁止土葬行动。殡葬办理所切铛铛好民政局带领的顾问帮手,篡夺相干部分通力协作,互助办理,增进殡葬改革工作。实践表明,殡葬改革工作只要紧张带领珍视,各部分派合,就可以构成良性成长。
平坟工作
为当真落实沈阳市当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办理工作的关照》、沈阳市殡葬办理处《关于展开对平(迁)坟和相干殡葬工作进行查抄的.关照》精神,民政局建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平坟工作带领小组,分组当真各乡镇,街道的平坟工作的监督,教导,查抄工作。各乡镇,街道自动构造,做好本年的平坟工作。
强化丧葬市场办理,增进丧葬市场健康成长
殡葬办理所根据《沈阳祭奠工作办理方法》和沈阳《关于进一步做好“告别陋俗,文明祭奠”工作履行方案》要求,联合我市文明祭奠宣扬,对策划业户进行查抄、监督。
明朗节期间,殡葬办理所所当真寿衣店的办理,对其宣扬“告别陋俗,文明祭奠”活动意义。并履行查抄。殡仪馆、公墓对前来祭奠的大众劝阻烧纸,倡导利用鲜花祭奠亲人。
殡葬办理所,凡是对市内寿衣店进行重点查抄,同时对日杂店、食杂店策划烧纸的进行劝阻,令其中断烧纸的策划,对违规策划不听劝阻的,赐与责怪教诲并给于充公烧毁。本年在我市紧张街道履行制止烧纸,对紧张街门路口把守。本年我市紧张街道、路口烧纸明显裁减,根本到达预期结果。
对殡仪车辆严厉办理,按期查抄,按期召开集会。对全市农村殡仪车履行严厉办理。
本年下半年工作设想。
根据上级民政部分要求精神,联合我们新民的实际环境,一o年下半年我们工作重点:
1 .办理土葬题目,篡夺带领珍视、和谐有关部分赞成互助做好火化工作。本注重点题目重点办理的思路,总结过去工作经验,对土葬题目比较紧张的乡镇,采纳有效办法,履行重点冲破办理题目。筹办办理三道岗子、新农等乡镇土葬题目。对公主屯、大柳获得的结果赐与巩固和进步。
2.平坟题目。结束本年平坟工作任务。
3.强化殡葬市场、殡仪车辆办理。
殡葬人员工作总结【第七篇】
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市殡葬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政为民服务宗旨,经过全市殡葬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市殡葬改革有了长足发展,特别是火化工作,我们民政局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火化工作有了进一步提高。但也存在不足,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发扬成绩,做好殡葬工作,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
20__上半年,殡仪馆火化遗体2319具,比去年同期多192具。改葬6具,平坟1045座。强化殡葬用品市场管理,清明节期间,和执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共同在全市范围内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没收销毁烧纸600多捆,使我们新民的殡葬市场健康发展。下半年,我们工作重点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土葬问题、强化管理,促进丧葬用品市场健康发展。
由于多种因素影响,部分乡镇土葬依然存在,我们积极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处理解决土葬问题。
目前土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除一些周边乡镇人死亡后到外地殡仪馆火化外,还有部分尸体土葬。问题比较严重的乡镇有:东蛇山子乡、陶家屯乡、大柳屯乡、三道岗子、新农乡等几个乡镇。影响了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直接影响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土葬问题:
(一)旧的殡葬习俗影响根深蒂固,几千年的“入土为安”思想严重影响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也是土葬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殡葬改革意识淡薄,对土葬问题不够重视,造成了我市土葬回潮的主要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的措施。争取领导重视,得到有关部门支持,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力度。
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性比较强的工作,是一项移风易俗、改造殡葬观念的工作。工作难度大,需要各级领导重视,有关部门的支持,为此我们主动及时把我们的工作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向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并组装宣传车到各乡镇宣传殡葬改革重大意义及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营造殡葬改革工作氛围,促进殡葬工作开展。
今年初,我们重点放在公主屯、大柳屯乡镇解决土葬问题,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殡葬工作支持,在当地组装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民政局和公主屯政府联合下发殡葬改革通告。殡葬管理所会同公主屯政府有效制止10多起土葬,经过努力,今年第二季度火化61具,去年同期火化31具,比去年同期增加100%,现在公主屯火化率基本接近100%。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所会同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公主屯丧葬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销毁花圈、纸扎100多件。大小棺木320多口。对大柳采取紧盯死守,今年上半年火化117具,比去年同期增加50%。现在火化工作基本走上正轨。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制止土葬行为。殡葬管理所切实当好民政局领导的参谋助手,争取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管理,促进殡葬改革工作。实践证明,殡葬改革工作只要主要领导重视,各部门配合,就能形成良性发展。
为认真落实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沈阳市殡葬管理处《关于开展对平(迁)坟和相关殡葬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平坟工作领导小组,分组负责各乡镇,街道的平坟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做好今年的平坟工作。
强化丧葬市场管理,促进丧葬市场健康发展。
殡葬管理所根据《沈阳祭祀工作管理办法》和沈阳《关于进一步做好“告别陋习,文明祭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文明祭祀宣传,对经营业户进行检查、监督。
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所所负责寿衣店的管理,对其宣传“告别陋习,文明祭祀”活动意义。并实施检查。殡仪馆、公墓对前来祭祀的群众劝阻烧纸,提倡使用鲜花祭奠亲人。
殡葬管理所,经常对市内寿衣店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日杂店、食杂店经营烧纸的进行劝阻,令其停止烧纸的经营,对违规经营不听劝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给于没收销毁。今年在我市主要街道实行禁止烧纸,对主要街道路口看守。今年我市主要街道、路口烧纸明显减少,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对殡仪车辆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定期召开会议。对全市农村殡仪车实行严格管理。
殡葬人员工作总结【第八篇】
20xx年上半年,我所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迎接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为主线,紧密结合“两个忠诚”教育活动,以人为本,锐意改革,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殡改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
一是抓好了政治学习。按照局党组的政治教育部署,抓好了“两个忠诚”教育活动,全所人员政治素养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抓好了经常性思想教育。党支部及时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开展了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解除了大家思想上的顾虑,激发了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抓好了制度建设。年初修订完善了责任考评制度,坚持每周对工作进行讲评,每月开展群众评议活动,增强了全体人员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目前我所8名干部职工个个争当文明使者,人人爱岗敬业,营造了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公墓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
一是妥善处理了公墓征地的遗留问题。今年以来,我们注重加强与五里乡政府、公墓周边村组的联系,走访群众2余次,了解群众的思想状态,及时协调好各种关系,目前当地群众思想稳定,没有出现以往的闹事现象。二是突出抓好了公墓建设。今年以来,进一步完善了公墓的配套设施,多方筹措资金2万元,建设了公墓围墙2xx余米,使公墓实现了封闭式管理;修建了公墓门楼,四期公墓开发已正式动工,同时为美化公墓环境,新栽绿化林棵,使公墓的面貌焕然一新;三是抓好了公墓“两个效益”的落实。在高标准建设好公墓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公墓走向市场,今年以来销售墓地3个。四是做好了公墓售后优质服务。先后次利用节假日时间组织公墓下葬,积极做好丧户与轿夫的协调沟通工作,下葬在公墓的家属比较满意。
(三)殡葬改革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用广泛宣传殡葬改革。今年以来印发了《》张,在城区各主要地段进行张贴,出动了宣传车台次,宣传殡葬的各项法律法规,月份组织名业主集中学习了殡葬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与丧葬经营业主签订了责任书。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城区办理丧事进行规范。全面清理了3平方公里的“活人墓”,组织执法大队取缔非法搭建灵棚处,取缔非法经营户家。
题
一是继续加大公墓建设力度,完成公墓四期开发。
二是将殡仪馆筹建纳入下步工作重点,做好部分土地征用及相关工作。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加大殡葬执法力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殡葬宣传工作。
根据东___镇工会“关于做好厂务公开工作自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江苏苏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立即对公司的厂务公开工作做了认真的自查,结果如下:江苏苏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对厂务公开工作非常支持,认为厂务公开可以让职工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尤其是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日趋激烈,并且公司正处于改制阶段,实行厂务公开可以让广大职工更加了解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竞争的残酷性,从而提高职工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调动广大职工更加积极地投身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中来。
在组织机构上,江苏苏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已成立了以董事长任组长,经理、纪检委员和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副经理、办公室、生技室、业务室、财务室主任为成员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从而保证了厂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东___镇工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出了《江苏苏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厂务公开管理规定》,《规定》中对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形式和公开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1、每周五召开的生产会,是江苏苏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开展厂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场所,在生产会上,公司领导班子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将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经营成果,企业重大改革方案,技改重大项目、重点基建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议标结果,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企业用人、及工资奖金分配情况,企业“四大”费用开支情况,重大科技成果的评审结果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奖励或处罚职工违纪情况进行通报,再由各班组长、部门负责人向广大职工传达。
2、对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废除,以及企业招聘用工制度和规定、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制度变化情况及个人帐户情况、集体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江苏苏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会在一年一次的职代会上进行通报。
3、对每年的评先选优的结果,由公司办公室制成《光荣榜》下发至每个班组,并在黑板报上进行公开。
4、对职工购房的优惠政策、选房打分结果及住房补贴变化情况,公司办公室都及时张贴在墙上和黑板上,让全体职工充分了解。
5、对于需面向社会公开的一些项目,如企业招工程序、规范化服务标准、对客户服务承诺制内容、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等,有关部门都已打印出来或制成标牌。
6、公司已制定出招投标流程图,并进行了公示。
1、由于受到场地的限制,公司的窗口部门――业务室办公地点过于拥挤,无法将需要面向社会公开的项目制成较大的牌子放在显著的位置,让客户一目了然。
2、同样是由于受到场地的影响,公司无法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直接将一些重大的经营管理事项对职工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