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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员工作总结范文热选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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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员工作总结【第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也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国法律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且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省了诉讼投入,有利于司法机关全面、客观、及时地处理案件。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但是,由于主客观各方面的原因,法院在具体处理此类案件时,却往往出现久调不决、久拖不决、空调空判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本文就如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遵循法律程序,搞好调查核实,做好思想工作。

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注意遵循法律程序,特别是有关民事诉讼的程序。由于我国公民的法律认识水平较低,多数被害人不知道享有这一权利或误认为“赔了就不罚”而没有或放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因此,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就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促使被害人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否则,被害人在开庭审理甚至一审宣判后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将处于被动地位。法院收到民事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后,应当及时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诉状,并确定其提交民事答辩状的时间。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调解,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一方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

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注意搞好调查核实工作,在核实诉讼请求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属于赔偿范围的同时,重点核实被告人的财产状况,查清赔偿能力。而且还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消除被告人的对立情绪,促使其主动赔偿;一方面做好被害人的工作,讲明法律规定的赔偿原则,强调原告的举证责任,使其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为以后的调解和判决打下基础。

二、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案件的处理都必须建立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之上。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事实不仅是刑事责任定罪量刑的根据,也是处理民事赔偿的根据所在。

一般民事侵权是以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的,过错大,则责任大。笔者认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应与之相悖,民事赔偿应与刑事责任相一致,而刑事责任是靠查明犯罪事实,分析具体情节来确定的。例如孙某、于某、李某共同伤害一案,三被告人在火车上因胡某多占座位而与之发生口角,于某、李某抱住胡某,孙某持刀将胡某刺成重伤。此案中,孙某的刑事责任大,理应多承担赔偿责任;于某、李某刑事责任小,理应少承担赔偿责任,胡某也有过错,故可适当减轻三被告人的赔偿责任。此案的.犯罪事实查清了,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查清了,则赔偿责任也好确定了。

三、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调解。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之上进行调解。调解应在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而不应仅在家属之间进行。被告人由于受到指控,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往往存在恐惧不安的心理。因此审判人员在主持调解时,应明确告知被告人的权利,使之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利用被告人的恐惧心理施加压力,使之作出违心的意思表示。否则,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以违反自愿原则提出申诉,调解便可能无效,反而增加讼累。

调解还应符合合法的原则,不仅要符合诉讼法的规定,还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有的审判人员急于调解,先调解后开庭,开庭后却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样反而会给法院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四、及时判决,加大执行力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纠正“着重调解”、“久调不判”的作法,对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久调一方面会影响刑事案件的及时审结,另一方面含有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意思,这样做有违法律规定。但判决结案的案件往往难以执行,为了避免民事判决成为一纸空文,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加大执行力度。

1、根据谁主持谁举证原则,让原告人提供被告人的财产状况,以利于法院采取执行措施。

2、为防止被告人及其家属。

[1][2]。

案件审理员工作总结【第二篇】

20xx年,我局继续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贯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不断推进我局依法治税工作进程。现将我局的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案件4件,审理案件4件,占稽查部门本年查结案件39件的%,审理后发回复查补正案件2件,改变调查部门拟处理意见2件。审理案件查补税款万元,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

今年审理的重大案件主要是稽查部门开展重点检查的行业中达到标准的案件,2户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1户为矿山开采企业,1户为服务业。其中:查补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200万元以上的案件1件。

通过审理稽查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对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政策掌握不够,税款计算不准确;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掌握不够,运用税收政策有误差;取证资料、手续不完善,案件定性及数据计算不准确等。

(一)保证相关人员会议审理的知情权。每次召开审理委员会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外,对稽查局主查、主审人员一并列席会议,对重大案件涉及基层征管因素的基层局主管领导也列席会议,通过参加会议掌握情况,形成会议审理结果。

(二)重大案件审理坚持把握好“四性”。一是程序的合法性。审理中对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核,以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二是证据的有效性。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退回补证。三是依据的适用性。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四是数据的准确性。注重审核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计算的正确性,对纳税人已缴税款通过征管软件逐笔核对,并利用excel设计了带有自动计算功能的《查补税款滞纳金计算表》、《查补税款计算表》,防止出现计算错误。

(一)对稽查局和稽查人员的审理案件的考核机制不够完善,造成稽查人员和稽查局审理后的案件经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仍存在数据差错、取证资料不全等工作责任心造成的问题,也加大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量。

(二)还存在案件不能及时执行结案问题。由于重大案件查补税款金额较大,纳税人由于经营状况等因素,不能一次性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分期缴纳造成案件执行中不能及时结案。

(三)由于总局的重大案件审理办法经讨论后,正式稿一直未下达,20xx年将参考区局重大案件审理规程,对我地区重大案件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对重大案件审理和执行环节的考核机制,探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建议制度,使以查促管的作用得以延伸。

案件审理员工作总结【第三篇】

2021年以来,嘉善县^v^党组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的工作部署和县纪委的工作要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严肃党的纪律,有力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2.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局党组坚持把维护党章权威、严守党纪党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项任务,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责任。坚决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强化党的意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坚决抵制不良思想的影响。认真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和^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性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努力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与^v^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抵制和纠正党员干部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落实党内监督,切实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深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认真执行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明确了财务、人事、物资采购、统计调查的分管领导。认真执行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重大事项都按流程通过党组或行政班子集体商量决定,并及时公开。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各项程序。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和述廉评议有关制度,班子成员自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4.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推进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为进一步强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今年我们制定了局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重点工作项目。一是要求各班子成员时刻关注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即时向局党组报告。将“一岗双责”的履职情况纳入到月度班子会议工作汇报中。要求各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局党组书面报告“一岗双责”工作落实情况。二是要求各班子成员将履行“一岗双责”中开展的各项工作按照时间顺序记录下来,定期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找工作是否有疏漏,并每季报送局党组书记审阅。三是要求各班子成员做到“四个必谈”:与中层干部必谈;发现干部职工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必谈;干部职工在推动落实工作上有情绪时必谈;干部职工岗位有调整时必谈。通过谈心谈话,及时了解科室人员思想状况,立足问题早发现、早预防,对谈话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3月在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邀请县纪委第二纪检组组长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集体廉政谈话,6月开展了一次集中谈心谈话活动。

5.深化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廉政风险意识。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局学习的重要内容,上半年共开展领导上党课、赴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收看电教片等方式组织集中学习8次。不断深化学^v^台建设,及时将上级出台的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在局钉钉工作群发布,并发通知要求全局干部及时开展自学。借助争先创优统计学堂,要求各分管领导结合业务工作,以科室或条线为单位开展相关学习活动3次。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积极完善廉政文化宣传走廊。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根据《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6+3”专项工作的通知》善纪发〔2021〕4号文件要求,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6+3”专项整治工作。

1.落实责任,迅速动员部署。县^v^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局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充分认识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通过局oa系统、钉钉工作群及时将本次专项工作有关要求传达至每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积极营造氛围,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2.统筹推进,及时自查自纠。根据善纪发〔2021〕4号文件要求,及时制定《持续发力纠治“四风”“6+3”专项工作自查表》,要求每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3月16日全部收齐每位干部职工《自查表》。同时,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利用会前说纪方式,局纪检分管再次强调持续发力纠治“四风”“6+3”专项工作,学习了《嘉善县会前说纪十分钟微教育3月份学习清单》相关案例。

3.注重长效,巩固整治成果。认真梳理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积极把纠治“四风”“6+3”专项工作重点内容列入日常监督范围,建立健全重要节假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投诉举报快速处理等监管机制,实现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长效治理。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不扎实、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县纪委《关于深入开展全县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更好地落实^v^^v^在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全县警示教育大会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相关工作,并确定专人做好部署落实。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嘉善县^v^警示教育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的,提出六个一专项活动,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

1.收看全国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视频会议。5月15日,组织全局中层以上干部职工收看全国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视频会。会上,国家^v^宁吉喆局长强调,要坚持强基固稳、坚持正风严肃纪,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求统计干部强化担当履职尽责。

2.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日活动。坚持把警示教育作为党组织生活和干部培训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廉政教育日活动。5月19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观“清廉嘉善”党风廉政教育馆。进一步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活动当日,召开警示教育专项会议。安排局干部职工观看《“嘉嘉善善”清风君云端说纪》,包括“有哪些饭不能吃、不收受礼品礼金”等内容。纪检分管领导上廉课,认真学习市、县纪委总结的典型案例。会上,纪检分管领导强调,统计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提升工作责任心,做到廉洁自律。

3.组织一场统计执法知识培训。5月29日,安排一次统计法治讲座,由局法律顾问周波律师主讲,题为《统计执法中的风险与防范》,专家从法律条款入手,结合典型案件,重点分析近年来统计执法案卷有关问题,深入浅出讲解,从理论到实际操作,很好地帮助统计干部提高依法统计能力,切实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

4.进行一次统计违法案件“回头看”。对照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查办“五个一”制度要求,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开展一次统计执法案卷“回头看”,局统计执法组长、执法持证人员参与,及时发现问题为做好下阶段执法工作打下基础,充分发挥案件警示和教育作用,达到以案明纪、以案明鉴的目的。

5.全力配合上级统计巡查组开展巡查。根据《嘉兴市^v^关于开展统计巡查的通知》(嘉统〔2021〕9号)文件,6月起市统计巡查组到嘉善开展巡查。23日,市统计巡查组综合组到嘉善,通过听汇报、查台帐、访基层等方式,对巡查7个方面进行检查。县^v^积极准备,做好自查各项工作,总体工作推进顺利。

6.完善一个廉政微教育点。以“常敲廉政警钟,促进廉政建设”为宗旨,充分发挥已有廉政文化阵地作用,完善“廉政教育廊”微教育点,积极营造廉洁统计工作氛围。

通过廉政警示教育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扎实制度之笼,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统计的工作环境,为嘉善“双示范”建设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嘉善县^v^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v^^v^在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认真审视自查,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党的政治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狠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和决策机制。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坚决把学习贯彻^v^^v^在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依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全县统计工作研讨会,让全县统计系统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党的组织建设。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谈心谈话、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加强党性教育管理,定期开展党性“体检”,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各项制度严肃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依托学习强国、红船党课等平台,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升新常态下政治素养和执政能力。

3.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执纪,不断增强党的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从严加强队伍管理监督,持续发力推进纠治“四风”“6+3”专项工作。严格按照善纪发〔2021〕4号文件,在县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成立作风效能检查小组,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全员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提升廉洁自律能力。

按照分管工作制定岗位目标,签订三方责任书,将责任逐级量化、细化,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5.突出职能定位,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认真贯彻落实^v^^v^对示范点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理解“一体化”“高质量”和“生态绿色”三个关键。树立争先进位意识,充分利用现有与青浦、吴江建立的统计工作合作机制基础上,扩大数据共享、推进资源统筹、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探索建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统计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县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协作配合,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守统计红线,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嘉善“双示范”建设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1.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对党负责、对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贯彻落实^v^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担负起来,从严要求、坚守纪律、严守规矩,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特别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立高标准毫不动摇,守住底线一寸不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落细落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和指导,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对于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护短遮掩。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筑牢思想防线。管党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带头贯彻落实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v^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党内监督,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案件审理员工作总结【第四篇】

20xx年,我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0件,比上年增长40%。已审结8件,审结率达80。

在已审结的案件中,不服政府行政裁决1件,不服公安交警行政裁决1件,不服公安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件,不服公安事实行为1件,不服上饶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1件,不服政府行政强制措施1件。在这8件案件中判决3件;裁定1件;撤诉2件。

(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立案和执行情况。

2xx1年,我院共审查各行政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252件,已执结229件。结案率为。其中,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的74件,技术监督局申请执行的18件,县计生委申请执行的70件,县畜牧兽医站申请的4件县房管局申请执行的8件,县公路分局申请执行的7件,县防疫站申请执行的6件,县土管局申请执行的38件,其它单位申请执行的27件。执行总标的达200余万元。

(三)调研工作情况。

在调研工作方面,今年庭长带头,全体干警人人参与。很抓了调研工作,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大大调动了全庭干警参加调研的积极性。一年来,全庭干警共撰写发表调研文章为调研2篇、信息篇,宣传4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积极投身先进性教育活动。

“打铁还得自身硬”,要想园满完成院党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为鄱阳人民服务,首先就要求干警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为此,我们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每周固定挤出二、五下午两个半天时间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全年的政治业务学习达次。除此之外,还要求干警在八小时之外抓紧时间进行业务学习,撰写调研文章。通过学习使全庭干警在政治业务素质上有个较大的提高。增强了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加大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一年来,我们通过快办案、办好案,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探索了以行政审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新途径。在办案中,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护短,不搞“官官相护”。如今年二月份我院受理的`丰家彬诉县公安局行政事实行为一案,该案系县水上公安分局接到江西省鄱阳湖渔政管理局鄱阳渔政分局移送处理的丰家彬违法销售禁用渔网一案,该案本不属公安受案范围,水上分局却越权办案。原告丰家彬起诉后,我们在审理中发现这一情况不护短,明确指出了水上分局的违法之处,水上分局当即改正错误并将违规收缴的当事人的财物返还给当事人,取得当事人的谅解,撤回起诉。

(三)重视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年来,虽然我们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有:

(一)办案设备跟不上工作需要,大大制约了办案效率的提高。

(二)审理正常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虽有所突破,但仍未能完成上级法院和院党组下达的审判工作任务。虽然这一方面与案源不足有关,但也要求我们平时在工作中还要对行政审判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三)调研工作还有待提高。虽然今年全庭的调研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但同兄弟庭科室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和院党组的要求也有一定的差距。

案件审理员工作总结【第五篇】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现就我院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专项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自查自纠以来,院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各科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院内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查自纠,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自查自纠阶段,院领导对我院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地督查。院内审理的案件质量较好,未发生一起严重案件的发生。

自查结束后,院内审理人员对我院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自查自纠,并就自查过程中的不足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3、按照《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院内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认真自查,我院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报如下:。

4、对院内的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对专项整治的开展不够深入、不到位。

5、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有时对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过程中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

6、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宣传的力度不够。

7、对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工作不到位。

8、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够,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指导不多。

9、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够,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

10、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

11、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够,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够。

12、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不够。

13、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对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指导不够。

一)、坚持以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为重,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

二)、严格按照《关于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各次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深刻领会和党纪条规,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素质。

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审理程序,认真对待本次专项整治,认真履行审理职责。严禁擅自从事非涉及经济活动的案件发生。

四)、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审理职责。不论是对审理的案件质量,还是案件的'真实性,都要认真审核,认真审核,认真填写审理情况表,认真审核,认真审核。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不够深入,对专项整治的意义、重大意义不够清楚,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存在畏难情绪,没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没有真正将专项整治工作与院内其它工作有效结合起来。

通过自查,我院自查自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自查自纠报告:

一)、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不够积极。

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有所欠缺。

三)、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还不够深入、不扎实。

四)、对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还欠及时。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

二)、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

三)、增强自身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法制观念。

案件审理员工作总结【第六篇】

xx市国家税务局紧紧围绕“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综合治理”的依法治税工作方针,以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依法治税的切入点,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20xx年共受理重大税务案件40件,审结36件,占同期稽查部门查结案件128件的%,其中维持稽查部门处理意见14件,改变稽查部门处理意见22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的涉税犯罪案件23件,总计查补税款、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万元,重大税务案件处罚面、滞纳金加收率、案件移送率均达到100%,没有发生因纳税人提起行政复议而改变决定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稽查办案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在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税法的严肃性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做好案件审理基础工作是保证重大案件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该局不断强化基础建设,推进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健全审理机构。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该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担任主任,征管、税政、监察等科室和稽查局、外税分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初审、案件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进行组织、协调和落实。同时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为开展大要案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地组织保证。

3、加强组织领导。该局领导十分关心和支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对一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亲自过问,提出指导意见,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并在局里的重要会议上多次强调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意义,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由于领导重视,规范运作,从而使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矛盾多、责任大的工作,在审理工作中该局严格规范重大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审理范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稽查局送审的案件,规定稽查局对查补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以及虽未达大要案标准但案情复杂、稽查局难以定论的案件,必须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并规定稽查局报送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不低于当年所查结案件的10%。在案件交接过程中使用交接单,双方签字保证手续齐全。二是明确审理时限。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重大案件审理例会,对特殊案件做到及时审理。三是明确审理内容。通过对稽查程序、违法事实、适用法律、数据计算、稽查文书使用等方面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保证案审工作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四是明确审理步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案件后先对稽查局报送的审理案件进行严格的初审,对经初审存在的证据不足、手续不全、事实不清、数字不准、程序不当的案件一律退回稽查局补证完善或重新调查,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20xx年共有6件案件退回稽查局重新补证。审理委员会在审理重大税务案件中,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数据准确的案件在审结后3日内作出审理结论,对需要再补充证据材料的退回稽查局补充,对需要请示的业务问题由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向上对口请示。

该局为保证每一件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都能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数字准确、手续齐全、程序合法、依据正确、处罚恰当,在审理工作中注重把握好“四性”:

1、程序的合法性。看案卷中是否有纳税人签字的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送达回证;是否有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前对纳税人先行告知的送达回证;通过对案件卷宗的全面审核,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2、证据的有效性。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退回补证。某厂取得外省某煤炭公司xx一份,而将款项支付给个人许某,检查人员认为发票的取得与货款的支付不一致,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同时该厂宾馆装修领用材料,检查人员认为购进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但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时认为,要求该厂作进项税额转出证据不足,要求稽查局对许某的个人身份以及其领用的原材料在购进时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进行重新核查,经检查人员补正,弄清了许某为该厂的供煤业务员,与该厂签有合同并按月在该厂领取工资,其宾馆装修领用的材料在购进时也未取得xxxx。根据补正证据,审理委员会作出了不予转出进项税额的审理结论。

3、依据的适用性。在审理过程中该局坚持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某棉业有限公司应缴税金账面连续数月一直是负数,且留抵数额逐月增加,稽查人员对该公司检查的当月留抵税款达71万元,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少记销项税金万元,稽查局依据新《征管法》第63条和国税发[1998]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至少要处以倍计万元的罚款。审理委员会在审理这一案件时认为,该公司未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实际后果,其行为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应该按照征管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处理,酌情对该公司处罚了3万元,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4、数据的准确性。该局在审理案件时十分注意审核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计算的正确性,专门设计了《查补税款滞纳天数对照表》和《查补税款滞纳金计算传递表》,将一定期间内的天数、法定纳税期等内容都列入表中,防止出现计算错误。某厂接受虚开xxxx达14份,且涉及四个年份时间跨度较长,在滞纳金计算上非常复杂,审理人员不厌其烦,分年逐笔复核,认真把关,准确计算出应加收滞纳金的期限和计税金额。

为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该局还不折不扣落实五项制度,加强审理委员会与稽查局之间的上下协调,实行有机衔接,对重大案件审理结论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监控,从而促进了稽查效果的进一步提高。

1、落实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制度。针对送审案卷项目不全,使审理工作无法深入的问题,该局设计了《税务稽查必查项目表》、《纳税人基本情况表》等八种表格,对稽查项目作了具体规范,并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稽查案卷的格式,统一稽查案卷的目录,统一稽查文书的应用,统一稽查证据分享的“案件审理员工作总结范文热选优质8篇”,并在3日内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从而确保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在规定的限期内执行到位。

3、落实重大案件执行情况反馈制度。要求稽查局每季度终了后10天内必须将重大案件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执行未能到位的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跟踪督查,帮助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加大执行力度,推动案件执行。

4、落实重大案件调查制度。该局把监督稽查部门严格执法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向检查人与被检查人了解情况,在加强卷宗审查的同时,为了搞清案情对一些特殊案件对检查人和被检查人进行延伸调查。对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审理委员会都及时组织听证,让检查人员和纳税人双方充分陈述事实,进行辩论,使案情得到进一步澄清。20xx年以来,该局共举行听证会5场,通过听证改变原审理结论案件1件,维持原审理结论的案件4件。该局还按照稽查案件5%的比例,对经稽查局检查后未补税或税负较低的案件进行了稽查复查,20xx年已复查10件案件,补税4000多元。

5、落实重大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制度。该局充分发挥以审促查、以审促管、以审促收的作用,通过依法审案,归纳、剖析个案所反映出的税收政策执行问题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向机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征收、管理分局反馈,进行必要的整改。

案件审理员工作总结【第七篇】

20xx年案件审理工作,在旗纪委常委及市纪委审理室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二十四字”办案基本方针,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审理程序,依法依纪办案,健全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严肃认真地审理了一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为全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起到了用心作用。

一、认真审理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提高案件质量。

20xx年,全旗纪委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5件,处分党员36人,监察对象2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6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人,开除党籍处分5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记大过1人。一般干部1人。

一年来,旗纪委案件审理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与案发单位和调查组沟通了解违纪案件状况,掌握案情,对于已经成型的违法违纪案件尽快介入审理,依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条规,严格审核每一齐案件。

一是认真审理本级纪委移送的案件。审理本级移送的案件重点把握程序关,进一步提高对程序合法确保案件质量、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重要好处的认识,使程序合法的观念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始终。熟悉掌握程序合法的具体要求,严格审核案件卷宗内应有的程序,并重点把握案件受理的范围、初核及立案程序,调查程序,调查时限,处分程序及处分权限,报请程序及要求。在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对违纪人员的身份、级别,初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对立案、批准、审批程序,对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处分程序和报请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合法。20xx年,旗纪委监察局自办立案案件18件,处分党员18人。

二是主动与司法机关联系,及时受理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审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严把处理关,凡是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在以其判决、裁定、决定书和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的状况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办案职能,严格按照党政纪案件的处理程序,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在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同时又教育保护当事人的基础上,在处分的定性、量纪上做出恰当处理,做到既严肃执纪,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20xx年,司法机关(公、检、法)向旗纪委监察局移送违法犯罪党员干部案件8件,处分党员8人。(描写景物的句子)。

三是加强对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认真审理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按照旗纪委制定的《苏木镇纪委案件镇案旗审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进行审理,重点对基层纪委的办案程序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理意见,并负责对审理意见的执行状况进行跟踪检查。20xx年,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立案案件9件,处分党员9人。

二、加强执纪监督检查,保证党纪处分决定落实到位。

20xx年,旗纪委监察局把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对执行状况的检查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一是对20xx年下达的处分决定的执行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保证了处分决定执纪到位。二是对20xx年处理的每一件案件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送到达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及时宣布并理顺了相关工资待遇和职务调整。

三、开展回访教育,把案件查处与对受处分人员的帮忙、教育、挽救结合起来。

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坚持把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于整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坚持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帮忙其提高认识,正视自己的错误,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20xx年,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进行了回访教育,按照规定程序对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及时恢复了党员权利。

总之,透过一年的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必须的差距。为此,20xx年审理工作要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抓好业务建设为目标,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职责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推动全旗反腐倡廉工作做出贡献。

20xx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做到“有法必依、执纪必严”,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依纪依法审理本级自办案件和下级纪委报审的案件,重点把好案件受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文书质量的五个关口。用心主动向市纪委审理室多请示、多咨询。进一步加强与本委各有关室的基层纪委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

2、进一步抓好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案件质量。一要透过个案指导,提高案件质量。重视研究基层纪委的请示咨询,进行具体指导。二是透过改善审理方式,提高案件质量。要继续执行完善“镇案旗审”工作。

3、发奋提高审理干部业务潜质。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办理疑难案件的潜质。另一方面,对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知识进行系统学习。

4、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案件审理员工作总结【第八篇】

在法院工作的同志都有这样的体会:当事人往往都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向法院起诉。因而每一个案件都有难解的结。××区法院的法官们却凭着一股坚忍不拔的精神,为当事人解开了一个又一个结。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大型部属企业——国内贸易部口岸船舶工业公司生产形势一直看好。但是,船卖出了不少,而钱却要不回来。那么多的船款要不回,包袱越背越重,生产直接受到影响,无奈之下,公司把期盼的目光投向了法院,并首先选择了淮阴某煤炭公司作为被告,要求偿还货款101.7万元。××法院接到起诉后,迅即查明了案情。被告淮阴公司向原告订购了两艘2000吨驳船,总价款600万元。至交船时尚欠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以船作为抵押担保的还款协议。但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只给付98.3万元。诉讼中了解到,被告方并非经济困难无钱可还,而是把原告的款项作为流动资金在用。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被告将在镇江港运送煤炭。××法院迅即调遣精兵强将,在庭长许钧的带领下,赴镇江围堵被告货船。然而,事与愿违,办案人员赶至货运码头时,被告方已卸完货走人了。经打听,被告方离开镇江码头的时间并不很长,沿途追寻还有希望。于是一行人马沿江边公路一路寻找,当赶至扬州船闸时,被告的驳船终于出现在眼前,审判人员按法定程序准备扣押两条驳船。但就在这时,被告方船队40多人手持板斧、铁锤、扳手等工具,在船沿上站成排,谁要上去就与谁拼命。许钧果断采取措施,首先请求船闸协助执行,不能放行,随后向船队队长重申法律规定,如果发生意外将首先追究其责任。从中午到晚上10点多钟,许钧他们没吃一口饭,没喝一口水,耐心做船员思想工作,消除对立情绪。直至第二天,两条驳船终于扣押成功。第二天,全部货款即被追回。

此后,船舶公司又有好几件类似的案件向××法院起诉,也都很快结案,并将货款执行到位。王俊泽感慨地说:是××法院帮我们卸去了沉重包袱,为我们生产带来了后劲,才有了现在的勃勃生机。

张万清是口岸镇故土村村民,他承包了长江圩堤下水面138亩,从事螃蟹养殖。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傍晚一场大风刮过,张万清给螃蟹投放饲料时,发现水面上漂浮着大量黑色油渍,顿感不妙。来到江堤上,发现一公路养护队在喷洒沥青修路,而刚才的东南风刚好将沥青刮到蟹池。与施工队交涉,施工队一口否认。从第四天起,蟹池开始出现死蟹,一个星期后,每天捞到死蟹50多公斤。经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鉴定,蟹肠无食,鳃部有黑色油污附着,造成缺氧死亡。

张万清一筹莫展,用拖拉机装了满车的死螃蟹,停放在法院门口。

法院受理了张万清的赔偿案,因证据充分,查清侵害事实并不难,但造成的损失有多少,怎么赔,却颇费周折。分管副院长祁亚峰与合议庭的同志们一起研究,委托泰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鉴定,原告138亩蟹池至8月底产量可达4155公斤,可创经济效益24.93万元,其实际损失应为产量减去存池数量。案件至此似乎快结案了,但对于存池蟹的数量确定,却让大家犯了难。只有最原始的方法才能让大家心服口服,那就是抽干蟹池里的水,将池里的每一只螃蟹逐一过秤。

于是,在长江大堤上出现了别一样的风景。法官们的办公地点搬到了长江边,那没有门的茅草棚成了临时办公室。5台抽水机、2台泥浆泵24小时不间断工作。而这时的法官们可忙呢:队伍里有他们的身影,过磅的、抬蟹的、记录的,只要用得着的,他们什么都干。一天三餐,自己买菜,自己烧煮。但战斗在蟹塘边的法官们这一干就是9天8夜。陪伴他们的除了长江的风声、机器的轰鸣声,排水的哗哗声,就是那一箩筐、一箩筐的八爪会爬的螃蟹了。

最终,法院给了张万清一个说法:赔偿14.8万元。张万清笑了,笑容在张万清那张被江风吹得黝黑的脸上,显得无比的灿烂。

××法院院长邵冬山介绍说,通过解开一个又一个结,××法院审理的经济案件绝大多数在一个月内审结,一庭结案率达70%以上,当庭审判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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