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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者的电力安全责任汇聚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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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者的电力安全责任【第一篇】

1、按规定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并对上级拨给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用在安全生产当中。

2、在审定和编制本单位基本建设和工程项目计划费用时,应留足相应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3、负责监督、检查该项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的专款开支状况,并建立台帐及时记录。

4、做好本部门现金、帐务的安全管理工作。

5、坚持把管好最后一道报销、支付关口。凡不符合要求报销、支付的票据,及时提醒相关领导,重新按要求办理;做好各项费用的申报、审批、收交、结算工作。

6、积极参加公司或车间组织的各种安全学习、活动。

7、严守财务秘密,凡不属公开的内容,不能透露给其他无关人员和其他单位。

8、按规定对账簿、资金进行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9、在提取资金或现金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保护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失。

教育工作者的电力安全责任【第二篇】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防止和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1、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以及娄底、冷水江有关消防规定,确保乡敬老院消防安全。

2、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乡人民政府为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乡长为第一责任人,乡民政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乡敬老院院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乡敬老院要再次明确各工作人员管理职责,具体承担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3、乡敬老院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根据《冷水江市公安消防大队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敬老院消防安全整改清单的要求认真整改消防隐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乡人民政府将及时监督工作进展,确保整改到位。

4、乡敬老院必须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如缺乏资金进行购置,可向乡政府申请专项采购资金。敬老院必须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严格按照使用程序管好、用好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5、乡敬老院要结合老人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开展自救逃生演练。

6、凡出现火灾安全事故,敬老院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自救,并立即上报乡人民政府、市消防大队,以便乡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凡因敬老院工作人员渎职、失职或严重错误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7、遵守其他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人民政府和敬老院各存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xxx。

20xx年xx月xxx日。

教育工作者的电力安全责任【第三篇】

为加强医院的消防管理,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第61号令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由我院保卫科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针对部门的工作特性和实际情况,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对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使消防安全工作和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三、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和正确处理消防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积极主动的参加消防演练及培训每年一次。

四、部门所有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辖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其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做好保洁,使本部门每个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摆放位置、数量、操作方法。无火灾情况下,任何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器材,因火情需要动用,用完后应及时放回原位,并报告保卫科。

五、部门必须确保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强弱电井道。管道井道等,不得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并确保安全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及医院保卫科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范要求整改完毕,并报告保卫科复查。对确实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列出整改计划,报保卫科审批,共同制定应急措施,积极开展本部门内部的安全防火自检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报院领导。

七、对上级领导安排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及相应的通知,必须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在实施改造施工时,必须贯彻先报批,后施工的原则。

八、使用安装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由工程部专业人员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技术规范,临时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保卫科同意后,由专业人员安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禁止私拉电线、电插座和擅自使用电热棒、电炉等。

九、部门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管理,除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医院每年对消防设施设备,每度季每月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每年对消防设施设备系统检测工作,确保消防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正常。

十一、医院对消防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部门和个人将适时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够、执行不严、管理差的部门和部门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一年签订一次,由保卫科负责落实跟进执行情况。

xxx。

20xx年xx月xxx日。

教育工作者的电力安全责任【第四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工友们:

大家好。

一首甜美和谐的吉祥三宝唱红了大江南北,不过今天我说的吉祥三宝不是歌中的太阳、星星、月亮;也不是爸爸、妈妈和孩子,而是我们电力企业的吉祥三宝:安全意识、安全制度以及安全行为!

安全是一个永久的话题。一个人从小到大会受到各种各样安全意识的教育。“热水瓶,烫,不能摸。”这是母亲对蹒跚学步幼儿的教育。“路上当心点”这是父母在出门上学的孩子身后的叮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现在,我们每天上班时恪守的信念!

安全也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回首望去,在企业发展道路上星星点点不和谐的音符,那一次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隐隐还透着悲伤。因为安全帽佩带不正确、现场监护马虎大意、或者停电设备挂接地线前未经验电等等习惯性违章而屡屡发生的险情让我们深思;12·14这个血染的教训依然让我们痛心疾首!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从事电力行业的我们,如果没有“安全第一”的意识和行为,那样,将不仅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不负责任,是对企业和同事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任。电力设备的稳定运行,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与欢乐;更关系国家财产的安危!不讲安全,哪怕是轻轻的一碰就能使“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装置,怒火爆发;不懂安全,哪怕是小小的一只工具包,就能中断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12月3日,我公司实施城网项目35kv3858阜插线改造工程,由于总工作负责人在分析施工各个环节的不安全因素时,现场勘察不认真,没有发现第111#耐张电杆根基已经酥裂、杆身多处开裂,以至于职工在登杆操作时电杆突然断裂,造成二人被悬在空中,经及时采取措施,幸而没有造员伤亡。事后,公司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刻的剖析,对暴露的问题及防范措施进行详尽的分析,对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在全公司进行了通报,以此为戒!也就是凭借着几乎不近人情的安全制度,凭借着安全意识潜移默化的灌输,凭借着安全知识的深入教育的学习、考核,我们农电公司已经连续3年实现“人身事故为零、设备操作事故为零”的好局面。今年,又将创下一个全部为零的安全年。

安全,是我们电力企业的吉祥宝,安全是我们农电公司的吉祥宝,守住了这个宝,也就守住了职工的幸福,守住了企业的效益,守住了一片和谐美好的天空。

有人说:“听不进安全第一的劝告,是耳朵的幼稚;不懂得防范为重,责任重于泰山是心灵的幼稚;不深入一线,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还他人以安全则是行为的幼稚。”企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每位职工的谨小慎微。“保证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是为了我们的明天更美好!让我们为了这共同的目标,都行动起来,安全工作时时抓、事事抓、长期抓,永不放松!

正所谓:与人玫瑰,手有余香。我们自豪,我们骄傲,我们会一如既往,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教育工作者的电力安全责任【第五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加强我园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为党的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国家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现与我园各位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二、各位教职工均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特别是主班教师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让幼儿都能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三、各位教职工都应遵守幼儿园制定的火灾处理和救援预案,执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提高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幼儿逃生自救的能力。

四、各位教职工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排查、解决。

五、每日巡查教师要对重点消防部位做到每日防火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各位教职工要协助幼儿园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对消防设施要勤于检查,齐备、完好、有效的设备要保管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妥善解决。

七、对于幼儿园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和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消防安全救援工作。

八、此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签订本责任书的教师调离本单位止。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本人承诺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和责任,坚决完成党的消防保卫战工作目标。

xxx。

20xx年xx月xxx日。

教育工作者的电力安全责任【第六篇】

为做好住宅防火工作,确保业主(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特制定住户消防安全职责书,并确定业主(住户)xxx为xx座(栋)xx层xx号房屋的当然防火职责人,其职责如下:

一、建立本单位以防火职责人为领导,全体使用人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物业服务中心公布的旨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通知。

二、坚决执行xx小区及消防部门安全防火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学的消防设备、器材。

三、防火职责人应经常教育房屋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掉。

四、房屋使用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业主和使用人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熟悉消防疏散示意图和消防通道。

五、定期对本房屋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服务中心对本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房屋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景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职责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业主(住户)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拆卸、调试、关掉、封闭消防阀门,因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拆卸、调试、关掉、封闭消防阀门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业主(住户)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职责。

十、业主(住户)须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对消防管道、阀门的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消防演习、演练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一旦业主(住户)家里发生火灾,(如家里没有人,联系不上的情景下,根据小区消防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允许救火人员破门、窗或采取其他措施进入室内组织灭火。(因救火带来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十二、业主(住户)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三、业主(住户)应自觉做好房屋安全防火工作。

1、不准在阳台堆放可燃物。

2、室内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

3、电源线必须穿套保护,不可擅自乱拉、乱搭电线。

4、不能擅自改装煤气管道,不能把煤气管埋入墙内,禁止用木柜封住等。

5、电焊动火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

6、烹调时,厨房内应随时有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煤气泄露。更不允许不关掉炉火外出。

7、住在楼上的业主(住户),严禁将烟头和点过烟的火柴梗随手从窗口、阳台扔出,以防掉到楼下他人的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8、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9、点燃的蚊香或香炉不要靠近蚊帐、窗帘、床褥等可燃物,应放在不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切忌把点燃的蚊香放在纸箱、木桌等可燃物上,人离开房屋时应将蚊香、香炉熄灭。

10、禁止在公共楼道内点香火。

11、不得在家里储存和使用煤气罐及易燃、易爆、剧毒和其它违禁物品。

12、爱护小区的消防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发现有人损坏消防设施或占用消防通道,应及时制止和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十四、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对物业服务中心的消防安全宣传要认真阅读和提议物业服务中心加强有关方面的宣传,主动参加人身、财产保险,以减少损失。

十五、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职责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为保证本职责书的有效执行,如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灾隐患等情景,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职责人的职责并上报消防主管部门,由消防主管部门对职责人进行处理和处罚。本职责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职责人则另行签定消防安全职责书,更换职责人未重新签定职责书的,其前任房屋的消防安全职责人承担当然职责人职责。

十六、经甲乙双方同意,本职责书由乙方留存全文,甲方只留存职责书的签字页及样本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xxx。

20xx年xx月xxx日。

教育工作者的电力安全责任【第七篇】

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是本公司系统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公司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负责。

3、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本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审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施工工作。

5、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反事故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

7、及时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8、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批的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5、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7、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工人安全施工责任: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各级领导必须参加每年年初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与考试。对新聘任的各级领导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与考试。

2、每年组织一次有本单位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此项工作应由经理或主管施工副经理、总工程师负责,教育部门主办,安监部门配合。

3、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

4、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对新职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三)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公司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进行定期每季度一次的安全大检查,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3、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四) 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对整个年度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做一个全面的总结,布置年度安全工作要求。

2、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应由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

3、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五)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职工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含急性中毒),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报告公司工程处安监部门。

轻伤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送至安监部门。

3、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专职安全员,由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公司工程处领导和安监部门。

严重未遂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安监部门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真故报表”报送安监部门。

4.、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公司工程处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公司工程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当地劳动部门以及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处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

5、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工程处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公司工程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概况转报给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门以及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2)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公司安监部门、工会组织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或劳动部门批复,同时应报送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3)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必要时,电力工业部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天内报送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同时应报送电力工业部,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6、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7、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8、企业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六)奖惩制度;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对轻伤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对重大伤亡事故负主要和直接责任者,应给予开除留用或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负次要和领导贡任者,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6、对造成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的责任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生安全,保证电厂设备安全可靠发电,保证公司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行业的特点和秦瑞集团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

3.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主管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使电力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充分发挥作用。

4.公司系统必须贯彻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以人为本,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

5.公司系统必须贯彻“五同时”原则:企业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

6.公司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故处理以及安全生产异常情况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7.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公司、电站(部门)、班组三级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目标

8.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五种事故:

(1)重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

(2)电站垮坝。

(3)主设备严重损坏

(4)重大火灾

(5)水淹厂房

9.各电站(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为:

(1)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4)不发生重大火灾。

(5)不发生水淹厂房。

(6)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7)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生产事件。

(8)不发生性质严重的人员责任事故。

10.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

(2)电站(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水淹厂房等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三章责任制

11.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分管电力工作的行政副职是电力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12.公司系统各级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由上一级行政正职对下一级行政正职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即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与电站(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电站(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与班组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13.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

(2)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7)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14.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5.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16.公司系统内对所管理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上,对所管理的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17.公司系统内各单位实行安全目标责任事故三点逐级报告制度,即:各电站主管领导、公司系统、安监系统应及时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各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报告系统的责任制。

第四章安全监督

18.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

各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对下级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19.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20.电站主要生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由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21.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备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22.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1)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编制不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2)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

(3)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参加和协助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考核。

23.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

(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等区域检查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规章制度

24.公司系统各部门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电站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25.公司系统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1)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电站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2)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管理办法、制度,制定电站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26.公司系统各部门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公司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现场规程宜每3~4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

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28.公司各电站每年应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由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组织,以技术安全生产部为主,工会、人事及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29.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30.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

31.公司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技术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七章 教育培训

32.新入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33.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1)运行(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章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4.在岗人员的培训:

(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

器材的使用方法。

35.新任命的电站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公司主管领导安排或组织考试。

36.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的定期考试:

(1)公司对所属部门正副职领导、技术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2)公司对各电站领导、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3)各电站对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37.技术安全生产部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38.公司应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计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课,合格后方可上岗。

39.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章 例行工作

40.班前会和班后会。

接-班会:接-班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41.电站每月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电站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42.安全专题分析会。

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两次(年初、汛前)安全专题分析会议,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会议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电站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会议由技术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电站主管安全领导主持,电站全体人员参加。

以上会议必须做到要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43.安全检查

公司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或秋季以及防洪度汛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电站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公司安全检查前技术安全生产部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44.安全简报。

技术安全生产部每月应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安全简报每月一期。

第九章 考核与奖励

45.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任论处的原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与奖励制度。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的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处罚。

46.安全工作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励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47.公司应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十章 附则

48.本规定仅适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断民事责任的依据。

49.本规定解释权属德宏秦瑞电力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教育工作者的电力安全责任【第八篇】

乙方在甲方进行高空作业中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为了方便于双方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职责书。

1、乙方务必遵守《》和《》,以及____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

2、乙方务必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特殊工种务必持证上岗(电工、焊工和有线高空作业等)。

如无证操作造成人身事故或火灾,将由乙方负责。

3、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职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职责人。

施工单位的.第一职责人对施工人员及现场安全负责。

4、作业前乙方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监护人应时刻对现场进行监护。

5、乙方施工人员施工时务必严格按照《高空作业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施工。

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安全职责造成我伤亡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职责。

7、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

8、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作业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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