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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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2022—2024)工作方案》要求,区政务局将2022年第四季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情况
(一)明确政务局各科室、中心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二)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凡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制定部门应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中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规定进行自我审查,审查结束后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一并按行文审批程序报批。
(三)严格对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内容及要求制定《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工作程序的通知》(晋政务〔2019〕10号)等文件,并严格执行。
二、自查清理情况
按相关要求开展了自查,经审查,区政务局没有涉及此项工作的文件。
三、工作亮点
同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积极推进我局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将合法性与公平竞争审查一并纳入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及时向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确保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区政务局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开展自查自理工作,严格规范文件及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区政务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