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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工作总结范文【精彩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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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工作总结【第一篇】

甲方(委托方):

代理人:

乙方(受托方):

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短视频拍摄制作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对于甲方提供的migor品牌的果酒通过直播进行宣传曝光和直播销售。直播排期以文档形式另行发给甲方。乙方安排旗下主播以插播和专场直播的形式进行直播。

第二条合作周期。

乙方须于甲方签订合同,甲方寄出样品,乙方收到样品后,经过乙方对样品进行对比后,确认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后,乙方通知甲方安排带货时间,双方协商时间达成一致后,乙方立即开展安排主播直播带货工作。

第三条制作费用(不含税)。

本次合作纯佣金形式,甲方提供产品报价,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商议后可制定直播售卖价格。

产品报价。

产品型号。

出厂价。

包邮价。

售价。

248ml小坛果酒。

六坛礼盒装。

结算方式。

根据平台结算时间乙方对甲方供货产品数量及价格进行结算,合作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账款。

第五条保密协议。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解除、终止、撤销后,双方均不得将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格、实施方案、工作报告等)及合同履行期间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商业秘密概括地描述为现在和将来归属于一方的业务数据、业务模式和流程、技术资料、软件程序、财务和其他能为该方带来利益或影响的商业资料。

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直播前所需样品及相关资料,并配合乙方提供直播间所需的相关素材。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素材资料符合所有现行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相关政策的要求。

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沟通,以便运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甲乙双方可以预测某些服务的最终宣传效果,但这仅是双方对营销效果的预期,而非对合同义务的承诺。

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直播产品的样品,并保证样品和售卖产品保持一致,不得出现质量问题和售后问题。

甲方要确保乙方在直播售卖产品结束后,如数且保质保量发货和处理客户售后问题。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负责制定直播计划,并组织好直播前准备和直播过程中粉丝维护、促销等相关工作。

根据服务类型的不同,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前期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等,以便于乙方工作的开展。

乙方有权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对涉嫌违法或有可能给双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内容,乙方有权要求修正并拒绝发布。

乙方应积极勤勉工作,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对于乙方的构思、创作作品、文章、话题和策划活动方案,甲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实宣传,不做扩大化、虚化宣传。

第七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服务中断或延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认定甲方违约。

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暂停有关服务,延迟付款超过3天的,甲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应支付甲方每日%滞纳金。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改进。如乙方未进行任何改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延误及发生第三方的争议等,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因自然灾害、政策变更、第三方基础或应用平台停止服务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期限顺延。

第九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对于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等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规定了并构成甲乙双方就本合同规定事项的完整一致意见,应取代双方之间任何在先的口头、微信和书面的建议、协商、陈述、承诺、书面文件或其他一切信息。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是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直播带货工作总结【第二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方为信阳广播电视台全资所有的新媒体运营公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协议内容。

1.乙方委托甲方录制并直播发布直播宣传;。

2.宣传播出日期:20__年10月28日下午,时常为1个半小时至2个小时;

3.甲方为乙方提供:前期微信宣传;视频直播平台调试搭建;前端人员现场视频直播、视频录制;后端视频直播技术支持。附:本次直播需要约一周的提前准备工作,请乙方提供本次直播活动的相关资料。本次视频直播接口为甲乙双方微信平台。

4.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宣传投放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圆整,支付方式为协议签订7日内起付清全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发布宣传内容;。

2.乙方须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宣传费用;。

3.乙方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宣传证明及宣传内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宣传费用;。

2.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播出乙方的宣传内容;并保证视屏直播的质量好完整度,并提供给乙方宣传播出证明。

3.甲方有权对乙方宣传发布内容、表现形式和宣传内容质量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甲方播出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播出。

四、违约责任。

2.因甲方的工作失误造成乙方宣传错播的,应为乙方在同播出位安排补播1次;因甲方的工作失误成乙方宣传漏播的,应为乙方在同播出位安排补播2次。

五、免责条款。

因地震、火灾、水灾、政府法令等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宣传不能发布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发布,甲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上述影响合同履行的原因消除后,甲方应通知对方,并为乙方给予相同时段的补播(按1:_______________1比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直播带货工作总结【第三篇】

甲方:

通讯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直播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合作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直播服务,并完成甲方指定的销售任务(详见附件:销售任务表)。甲方按约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提供的直播服务内容如下:

直播平台详情。

(1)直播平台数量: 个。

(2)直播平台名称:

直播内容详情。

(1)甲方应于每场直播前 日内将直播资料或物料交付乙方。

(2)合作期限内,乙方在各平台为甲方提供的直播场次为 场。其中,同时在不同直播平台所做的直播场次记为一场。

(3)乙方每场直播场次的连续时长不得低于 小时。

(4)乙方应根据直播平台的有关官方活动向甲方提供直播活动策划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在直播活动中执行相关策划方案。

(5)乙方应提供对本合同项下直播内容的推广视频的制作及剪辑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直播执行团队详情。

(1)由乙方提供直播执行团队,其中包括 名主播进行直播内容播报(姓名: ;网名: ;身份证号: );包括 名直播场控负责业务对接(姓名: ;网名: ;身份证号: )。

(2)如甲方需要更换直播团队,应提前 日与乙方协商沟通。双方确认更换直播团队后,就更换执行方案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第2条 直播收益及分配。

直播收益。

直播活动产生的收益项目包括:

(1)销售货值:直播间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

(2)打赏收益:直播间观众对主播的打赏收益。

(3)奖励收益:直播平台对主播的平台奖励收益。

直播收益项目计算方式。

(1)销售货值:双方认可由直播平台提供的生意参谋数值记录。如阿里直播平台直播销售货值计算方式为:内容-单条分析-引导支付金额。

(2)打赏收益:以直播账号自合作期限起至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的观众打赏金额为准。

(3)奖励收益:以直播账号自合作期限起至合作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平台奖励金额为准。

直播收益分配。

合作期间,销售货值由甲方全部享有。打赏收益及奖励收益由乙方全部享有。

如甲方对销售货值的有关数据金额产生疑问,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相关直播账号的流水信息。如双方未就销售货值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可要求第三方机构对此金额进行审计确认。

第3条 直播费用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含税金额)。

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将服务费用分期支付给乙方。

(1)首期服务费:甲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 %,即人民币 元。

(2)尾款服务费:乙方完成所有直播服务后,应提供甲方提供书面结案报告。甲方确认验收书面结案报告后,应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 %,即人民币 元。

如乙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完成直播间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应当支付的尾款服务费。计算公式为:实际支付的尾款服务费=销售货值/约定销售任务额*尾款服务费。

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相关款项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第4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有续签需求,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第5条 直播服务要求。

乙方委派的执行团队成员应当为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执行成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乙方应当就相关直播内容做好进度记录与反馈工作,并形成最终的结案报告。

如需甲方直接参与到直播活动中,乙方应当为甲方店铺直播提供技术问题等各类咨询服务。并对服务范围内的问题需及时准确地通过微信、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予以答复。

严禁乙方在直播过程中发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言论、图片和动作,不违背《广告法》、《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保证在直播过程中不涉黄、不涉毒、不涉赌,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在直播过程中应极力维护甲方公司合理正面形象,不得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侮辱、诋毁、贬低等方式攻击甲方或甲方品牌形象,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商誉损失及其他损失,并有权要求乙方公开道歉30日。

第6条 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涉及有关的项目成果的全部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直播视频的著作权归属,以及直播过程中所涉及的产品信息及直播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合法使用并处分本合同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

第7条 非劳动关系、非代理关系说明。

甲方与乙方的直播执行团队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主播或场务)均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甲方不负有为乙方的直播执行团队成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的责任。

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代理或类似性质的关系,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法律文件。

第8条 保密。

甲乙双方就所获知的对方业务或技术上的所有非公开信息保守秘密,均不得向第三人(除聘请律师、会计师外)公开、泄漏,也不得为履行本协议以外之目的加以使用。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的以及在本合同项下合作产生的包括但不仅限于文本资料及图形、音像视频等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且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交还甲方并不得复制。

依据有关法律向国家行政机关或为处理本协议产生的纠纷或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而提供本协议的内容除外。

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之日后五年。

第9条 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下列任一行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1)甲方所提供的直播内容违法违规,导致乙方受到平台或行政处罚的;。

(2)甲方指定直播售卖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

(4)其他:

乙方出现下列任一行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直播内容进行直播活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整改的;。

(4)其他: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通知后 日内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另外约定处理。

第10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11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执两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直播带货工作总结【第四篇】

根据《区2020年电商扶贫工作意见》,上半年以来,我区围绕电商服务网点规范化建设和运营、促进农产品上行、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农村电商培训、助推消费扶贫五个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1、电商服务网点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情况

在去年电商扶贫整改的基础上,今年,我区继续对贫困村电商网点进行提质增效。截止6月底,已对我区67个贫困村电商网点开展了“回头看”工作,受疫情影响,今年第一季度67个贫困村电商网点“6有2能”职能发挥不理想,经过新一轮实地查看及提质增效,4月中旬开始已恢复正常运营。

2、农产品上行情况

1-6月,全区网上零售额亿元,同比增长%,其中农村产品网销额亿元,同比增长%。受疫情影响,今年1-4月份网络销售额增幅较缓,5月份开始有所回暖。

3、益联结机制建设情况

2019年,我区建立“镇村、村、村电商网点/镇食品有限公司/有机食品有限公司/镇电商网点+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等利益联结机制6个,带动贫困户67人,户均增收1300元。

2020年,我区新培育4个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63人,户均增收1500元左右。分别是:村电商服务网点(拼多多)+皖裕民合作社+贫困户(带动贫困户2户,户均增收万元/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村电商服务网点(淘宝)+合作社+贫困户(带动贫困户20人,户均增收万元/年),乡黄墩村电商网点(淘宝)+柳抱丝合作社+贫困户(带动贫困户27人,户均增收万元/年),镇莲花村电商网点+基地+贫困户(带动贫困户14户,年均增收100-60000元不等)。

4、培训情况

今年,我区计划对电商服务网点经营者、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村“两委”、产业发展指导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开展电商培训工作。截止目前,已开展有条件、有意愿参与电商经营的贫困群众42人,网点经营者55人,驻村扶贫工作队等367人,培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5、消费扶贫情况

在电商消费扶贫方面,我区与西商、绿篮子等大型商超深度合作,累计促进农产品进商超40万元左右,通过网络直播等线上平台,累计销售500万元左右。如东河口镇天地精华有限公司开展2次网络直播带货活动,累计销售12万桶+196万瓶矿泉水,累计销售金额400余万元。乡开展五一电商直播带货活动,销售跑山鸡、茶叶、蜂蜜、大米等农产品吨销售额达4万余元,直接受益贫困户5户。孙岗镇村网络直播销售脆桃,线上线下累计销售8000余件,累计金额40余万元。先生店乡陈大庄村徐郁通过快手直播销售脆桃5000斤,累计金额5万元左右。另外,我区与市邮政公司联合倡议加强农产品线上销售工作,已帮助销售贫困户农产品5万余元。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商与马头镇、椿树镇、镇等乡镇积极对接,收购并帮销部分滞销农产品3万余元。目前,在市邮政公司协作下,全力配合淠东乡做好毛豆销售工作,预计网销10万元。

一是起步晚。我区农村电商从2017年真正开始发展,起步时间较晚。二是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我区特色农产品主要是“四桃两莓”、龙虾等,季节性强,销售时间短,缺乏商品化,不适宜长途物流运输及网络销售。三是电商企业集聚化程度低。我区农村电商交易额基数大,但电商企业分散,不成规模,缺少龙头电商企业。四是缺少政策资金支持。受区不是国家级贫困县限制,导致不能申报国家级示范创建项目,缺少政策资金支持。

1、力争全区网络销售额达到年度预期。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大部分企业网销额增速放慢,婚纱企业影响较大。下半年,一是把经省厅统计,经营地在,注册地在外地的电商企业纳入区,引导其将注册地变更到。二是对生产基地在,电商网店在外省的电商企业,充分用好省、市相关政策,引导电商企业注册地迁回。三是下半年是电商企业的机遇期,鼓励电商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力争全年网络销售额达到年度预期。

2、继续培育示范典型。继续培育一批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争创一批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宣传淠东乡、镇黄大塘村电商网点、中店乡张庵村电商网点、乡黄墩村电商网点等一批先进典型,推广其成功经验做法。

3、巩固电商扶贫促进消费扶贫。加大“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力度,加快农产品商业化、品牌化建设,推进农产品上行冷链物流建设,促进电商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电商发展产业链,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帮助贫困群众增收。引导电商网点、贫困户与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大型商超(如西商集团、绿篮子)等签订长期购销协议,助推消费扶贫。

直播带货工作总结【第五篇】

为有效解决后疫情时代农产品销售问题,培育壮大“网红经济”巾帼队伍,为地方特色产品拓宽销路,以实际行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广大妇女创业就业,学习新媒体知识,7月13日,县妇联在县委党校开展“巾帼学堂”第三期网络直播带货培训。全县女性产业大户、家庭农场负责人、热爱直播行业女性等70余名学员参加培训。

本次邀请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直播团队总负责人、高级电子商务师谢欣悦老师授课,谢老师从玩转抖音提升短视频内容生产力、短视频拍摄技巧、剪映使用入门、抖音案例解析等方面进行讲解,并通过现场直播示范、学员实操等方式进行互动,通过老师手把手的指导,让学员扎实掌握视频拍摄、剪辑、直播带货等方法。

直播带货工作总结【第六篇】

带货直播已成为当下热门的购物方式,各种平台上的主播们通过直播向观众展示商品,并推荐购买。在参与带货直播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其带来的种种好处和乐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会分享我对带货直播的心得体会,并探讨其对消费者和商家带来的积极影响。

首先,带货直播给予了消费者更多的选择和方便。传统的购物方式需要人们亲自前往实体店或浏览网页来寻找心仪的商品,而在带货直播中,主播将商品展示给观众,消费者可以通过观看直播来了解产品的特点和价格。这种购物方式极大地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因为消费者不需要一个一个地搜索商品,而是可以在直播中一站式购物。

其次,带货直播通过主播的推荐和互动,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在带货直播中,主播能够直接和观众互动,回答他们的问题,分享产品使用心得,甚至还可以提供更多专业的购物建议。这些因素加在一起,让消费者更容易被说服购买。此外,带货直播的互动性也使得购物过程更加有趣,观众不仅可以实时地提问,还可以观看其他观众的评论和评价,这种群体效应进一步促进了购买的决策。

然而,带货直播并非没有缺点。首先,观众很容易受到主播带来的商品美化和宣传的影响,导致过度消费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有些主播为了提高销量可能会夸大产品的优点或隐瞒缺点,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不小的风险。其次,带货直播仅仅是通过网络展示商品,观众无法真正感受到商品的实际质量和效果。这也使得消费者面临一定的风险,因为他们无法亲自试用或观察商品的真实情况。

然而,我相信,只要消费者在参与带货直播时保持理性和思考,这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首先,消费者应该保持审慎和警惕,不要过于轻信主播的宣传。在购物之前,可以在其他渠道上寻找相关的评价和意见,做好充分的调研和比较。其次,消费者可以选择购买有质量保证的商品,比如有信誉度高的品牌。另外,一些主播在直播中分享试用心得和其他观众的评论也是很有参考价值的,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商品。

综上所述,带货直播给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和方便,在购买决策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虽然带货直播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但只要消费者保持理性和思考,这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带货直播的兴起不仅帮助商家促进销售,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新的购物方式。我相信,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带货直播行业中,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利益将得到更好的平衡和保护。

直播带货工作总结【第七篇】

20xx年9月28-29日,20xx年广西印支难民技术培训中心网络直播带货技能培训班,分别在崇左市驮卢镇左江华侨农场和海渊镇海渊华侨农场举行。此次培训由崇左市侨联主办,广西华侨学校协办,左江华侨农场和海渊华侨农场承办,合计170多名来自农场职工及农户参加了此次培训。崇左市侨联主席陆汉新、副主席杨伟东、左江区侨联主席汤兴发、宁明县侨联副主席林友香、左江区农场场长谢立军、海渊镇农场场长农国毅及广西华侨学校培训中心主任潘潇潇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开班仪式。

开班仪式简单而热烈,广西华侨学校培训中心主任潘潇潇代表学校培训中心对本期培训班顺利开班表示祝贺!向参加这次培训的各位学员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希望各位学员能够扎实充电、相互交流、总结实践。

直播带货工作总结【第八篇】

自十八大启动乡村振兴战略后,十九大紧接着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再次被提及,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动乡村发展,仍然是我国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未来,我国的农村建设仍将阔步前行。

辛选集团创始人辛巴可谓一直坚定的行走在助农的道路上,早在2018年,辛巴就参与到了直播助农中去。在那之后,他便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出了“顶流主播+地标产品+ip升级”相结合的助农模式。在辛巴和辛选集团通过直播进行助农的这些年中,孵化出了包括江门海鸭蛋、五常皇家稻场大米等众多农产品地标品牌,并帮助品牌实现了壮大。江门海鸭蛋已常驻辛巴和辛选直播间两年,累计售出5000多万枚,创造销售额超6000万元,带动了几千户农民创业增收;皇家稻场大米在辛巴和辛选的.直播间累计销售超100万单,达一万多吨。

不仅如此,辛巴和辛选在2022年还开启了新一轮助农计划——“辛火计划”。今年7月,辛选主播蛋蛋代表创始人辛巴于西安开启了“辛火计划”第一站。当天,凉皮、肉夹馍、油泼面、羊肉泡馍、狗头枣等40多款陕西特产,共销售170多万单,多款产品一经上架即被抢空,总销售额破5000万。辛选主播蛋蛋还获得了“西安好物推荐官”荣誉证书。

也许直播带货只是帮助乡村振兴的途径之一,但是如果有更多的力量参与进来,从各个角度发力,定能为乡村发展再谱新篇章!

直播带货工作总结【第九篇】

日前,为期五天的玲珑成校太湖源校区20xx年双证制成人高中班直播带货电商营销培训结束。60余位学员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证书。

此次培训以线下授课为主,线上自学为辅。采用“理论加实操”相结合模式。课程以淘宝、微信、快手、抖音等平台为例,围绕直播内容打造、短视频剪辑、拍摄制作、引流技巧、开播筹备等,内容充实,实用性强。通过现场演练,让学员们快速进入状态,对所学内容有了更深的了解。

直播带货培训,不仅让学员们了解到一些当今电商的`新模式新方向,更重要的是打开了他们的思维模式,开阔了他们的营销眼界,学员们表示要以此次技能培训为起点,在学好文化课的同时掌握电商营销技能,将自己打造成有文化、懂技能、会创业的新时代新型农民,为家乡农产品和旅游产品代言,让更多的人了解农旅资源丰富的太湖源。

此次培训,为太湖源青年和新农人提供了一次很好的充电赋能机会,进一步激发激励他们的创新创业热情。直播带货培训,为学员创新创业赋能。

直播带货工作总结【第十篇】

西安市新城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按照省市关于做好区域对口帮扶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助力对口帮扶的安康市岚皋县加快发展电商产业,培养一批直播电商人才,经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联合岚皋县电商服务中心在金秋9月举办“新岚携手·电商助农”直播电商培训活动。该活动旨在帮助岚皋县直播电商从业人员了解直播带货技巧,掌握直播带货技能,进一步提升直播电商的运营水平,拓宽岚皋县特色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助力乡村振兴。岚皋县电子商务企业、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农村合作社、返乡创业青年、直播电商爱好者等5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9月7日,新城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汪海彪,岚皋县电商服务中心主任周恩慧等出席开班仪式。汪海彪在讲话中指出,当前电商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常态,也是农副产品销售的新渠道。希望各位学员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切实掌握直播带货的原理,把学到的新理念、新知识和新技能,真正地运用到创业就业和创新实践中,努力成为电商直播在岚皋蓬勃发展的'播种者和推动者,带动更多有志青年扎根农村建功立业,助力岚皋优质农副产品插上“翅膀”,通过电商直播飞向全国。

本次培训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模式,邀请电商直播方面有着深入研究的高校教授、农村电商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专家讲师、以及陕西省青年电商联合会创业导师等为学员授课、答疑解惑。培训内容涵盖直播账号搭建、个人ip打造、直播间的布置、短视频拍摄与剪辑、直播带货话术技巧、以及互联网营销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参加培训学员纷纷表示,本次培训非常及时和必要,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既有理论讲解,更有实操演练,让大家在互动中学习和掌握电商直播带货的运营核心及方法技巧,收获满满。

下一步,新城区将立足实际,积极发挥电商直播在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助力岚皋产业振兴的重要作用,同时加强信息和工作交流,推动资源与技术共享,深化产业合作、优势互补,助力新城和岚皋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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