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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董事(述职报告)范例【推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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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董事述职报告【第一篇】

作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年度内召开次数96亲自出席次数70委托出席次数20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否否表决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实际及岗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张有志先生、彭寅生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伟程先生、马大为先生、黄娟女士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彭寅生、郑宪平、张贤桂、鲍臻湧、叶渊明、何春和曾明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萍为总裁,彭寅生为常务副总裁,鲍臻湧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郑宪平、张贤桂、何春、叶渊明为副总裁,曾明为财务总监。

(五)在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度

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外部董事述职报告【第二篇】

我们作为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年度我们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二、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20**年度,公司召开了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两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我们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议机构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20**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为此,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

2、关于公司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债务的债务人变更、债务及或有债务确认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通过此次债务人变更及债务确认,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和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维

江西**地产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江中集团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此次收购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此次收购完成后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关于债权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通过此次债权债务重组,不仅解决了公司原控股股东江纸集团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降低了公司债务,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净资产有所提高。因此,此次债权债务重组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关于重大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公司此次重大资产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公开、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交易方式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目的在于优化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股改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形成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四、日常工作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推动公司法人治理,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我们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加强自身学习。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批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让公司和大股东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要求,也让中

江西**地产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小投资者认识到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本届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赢利能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外部董事述职报告【第三篇】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我们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2016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公司2016年度共召开14次董事会,其中3次以现场方式召开,5次以电视会议的方式召开,6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度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次股东大会。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我们于2016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应出席实际出席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股东大会次数次数注谈振辉220011张曦轲14113021陈少华14140022吕红兵14104021BingshengTeng14113021(滕斌圣)朱武祥注12111010注:谈振辉先生自2010年3月30日至2016年3月29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期于2016年3月29日到期。2016年3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曦轲先生、陈少华先生、吕红兵先生、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朱武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2016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29日。(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1独立董事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谈振辉先生(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张曦轲先生、陈少华先生、朱武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谈振辉先生(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朱武祥先生、张曦轲先生、吕红兵先生、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陈少华先生、谈振辉先生(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吕红兵先生、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朱武祥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BingshengTeng(滕斌圣)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独立董事谈振辉先生(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朱武祥先生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独立董事陈少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16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2016年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BingshengTeng(滕斌圣)4310谈振辉0000(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张曦轲4310陈少华4400朱武祥44002016年召开的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谈振辉1100(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朱武祥1100张曦轲2020吕红兵2110BingshengTeng(滕斌圣)21102016年召开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陈少华7700谈振辉22002(于2016年3月29日离任)吕红兵7430BingshengTeng(滕斌圣)7520朱武祥54102016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及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前,我们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为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上,我们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题进行分析判断,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6年度,我们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意见:(一)2016年1月7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独立意见。(二)2016年4月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三)2016年4月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聘任2016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4、关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情况的核证报告》(此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15年度已开展衍生品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申请2016年衍生品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37、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9、关于2015年度财务公司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10、关于公司201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11、关于为境外全资下属企业中兴通讯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四)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2、关于与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3、关于与中兴和泰签订酒店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五)2016年5月3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拟出资认购中兴叁号基金的的事前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六)2016年6月1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转让深圳市讯联智付网络有限公司90%股权的独立意见。(七)2016年7月1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按规则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八)2016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的事前审阅意见及独立意见;3、关于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4、关于为中兴通讯(河源)有限公司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5、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九)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对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42、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十)2016年11月30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1、关于为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2、关于转让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十一)2016年12月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收购土耳其上市公司Neta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十二)2016年12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兴软创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三、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办公的情况2016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深入了解。现场办公期间,我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和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控及审计部、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2016年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办公的主要情况如下: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时间现场办公工作情况姓名(2016年度)地点1、现场出席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1月7日深圳总部2、对公司深圳总部进行现场考察1、2015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沟通中兴通讯1月19日2、了解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北京研发中心3、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谈振辉(于2016年3中兴通讯月29日离任)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1、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及了解3月3日深圳总部公司诉讼与仲裁情况、对外投资情况2、现场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半年度董事会会议,全面了解公司2016张曦轲8月25日深圳总部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5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时间现场办公工作情况姓名(2016年度)地点中兴通讯12月26日实地考察上海研发中心上海研发中心1、现场出席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1月7日深圳总部2、对公司深圳总部进行现场考察1、2015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沟通中兴通讯1月19日2、了解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厦门研发中心3、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中兴通讯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厦门研发中心1、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及了解3月3日深圳总部公司诉讼与仲裁情况、对外投资情况2、现场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陈少华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4月5日-6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中兴通讯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全面了4月28日厦门研发中心解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5月31日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厦门研发中心6月2日深圳总部现场出席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半年度董事会会8月24日-25日深圳总部议,全面了解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全面了10月27日厦门研发中心解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4月5日-6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吕红兵中兴通讯12月26日实地考察上海研发中心上海研发中心中兴通讯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1、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及了解3月3日深圳总部公司诉讼与仲裁情况、对外投资情况2、现场出席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Bingsheng4月5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Teng(滕斌圣)中兴通讯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全面了4月28日北京研发中心解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5月31日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8月24日-25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朱武祥4月5日-6日深圳总部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6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时间现场办公工作情况姓名(2016年度)地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2016年度工作计划中兴通讯5月31日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现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全面8月24日-25日深圳总部了解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中兴通讯12月2日现场出席董事会沟通会议北京研发中心四、独立董事向公司提出规范发展的主要建议及建议采纳情况独立董事建议采提出的主要建议建议形式姓名纳情况1、关于公司5G工作开展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谈振辉2、关于公司政企业务发展的建议。1、关于增强激励机制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2、关于公司手机业务发展的建议;张曦轲3、关于公司海外市场发展的建议;4、关于产业基金项目选择的建议。1、关于与董事沟通机制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2、关于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议;3、关于制定提案管理制度的建议;4、关于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建议;陈少华5、关于公司内审部门人员构成的建议;6、关于公司董事会决策依据的建议;7、关于坏账核销、外汇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议;8、关于对各项工作进行经验总结的建议;9、关于参与设立基金的建议。1、关于审计及内控制度建设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吕红兵2、关于公司坏账核销工作的建议。BingshengTeng1、关于公司内审部门考核指标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滕斌圣)2、关于公司股权投资策略的建议。1、关于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的建议;口头建议全部采纳朱武祥2、关于高管考核指标的建议。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7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2、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在任职期间,我们都是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2016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4、未有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5、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上是我们2016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17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外部董事述职报告【第四篇】

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度,本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4次,通讯方式召开4次。本人现场出席4次,没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形,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进行投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投票赞成。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确认公司《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以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为核心的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56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是正常的经营和日常资金调拨所致,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公司控股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120号)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就公司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745万元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

公司担保情况符合证监发[]56号文和证监发[]120号文的规定。

4.对增补杨丽军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增补杨丽军女士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认为董事会增补杨丽军女士为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杨丽军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增补杨丽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对公司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本年度资产出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是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武夷山国际花园酒店有限公司30%股权暨相关债权。受让方为福建省海外环球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资产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闽武夷评报崇字()第011号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益倾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本人事先认可,本人同意《关于出售武夷山国际花园酒店有限公司30%股权暨相关债权的议案》。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对公司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本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对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在年度报告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负责人,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报工作相关要求,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与公司度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有关审计情况,对年审会计师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评价,保证了年度报告的全面、完整、真实。

五、自身学习情况

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作为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通过对公司的关注,尽可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本人将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外部董事述职报告【第五篇】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年度内召开次数96亲自出席次数70委托出席次数20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否否表决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实际及岗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上半年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和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半年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2,万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万元,为对江苏联化提供担保1,450万元和对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1,万元。该两项担保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张有志先生、彭寅生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伟程先生、马大为先生、黄娟女士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彭寅生、郑宪平、张贤桂、鲍臻涌、叶渊明、何春和曾明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萍为总裁,彭寅生为常务副总裁,鲍臻涌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郑宪平、张贤桂、何春、叶渊明为副总裁,曾明为财务总监。

(五)在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外部董事述职报告【第六篇】

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在我将20**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均按时出席。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与其他董事进行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就公司20**年度内部控制自己评价报告、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监督和核查,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主动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学习情况。

20**年我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深入了解,尤其对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学习,为今后更好地履行义务和协助公司规范运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年,我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方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管理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

请各位董事审议。谢谢大家!

外部董事述职报告【第七篇】

我们作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姓名报告期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数投票情况备注

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反对次数)

二、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召开了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两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我们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议机构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20**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为此,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

2、关于公司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债务的债务人变更、债务及或有债务确认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通过此次债务人变更及债务确认,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和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维江西**地产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江中集团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此次收购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此次收购完成后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关于债权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通过此次债权债务重组,不仅解决了公司原控股股东江纸集团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降低了公司债务,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净资产有所提高。因此,此次债权债务重组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关于重大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公司此次重大资产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公开、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交易方式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目的在于优化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股改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形成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四、日常工作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推动公司法人治理,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我们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加强自身学习。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批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让公司和大股东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要求,也让中江西**地产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小投资者认识到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本届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赢利能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外部董事述职报告【第八篇】

我作为XX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4年来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从而维护了公司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全部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本人能够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作为一名管理学学者,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从宏观形势认真分析国内市场状况,从公司生产经营上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具体如下:

1.关于关联交易

任职以来,本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了《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均系正常经营性占用;2、公司无重大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组织合理。

(1)“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2)公司全资子公司“**有限公司”的“年产100,000吨新型纤维素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

3.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三、日常工作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四、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本人在2014年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我在今后将继续关心和支持XX的生产与发展,为XX发展做出我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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