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报告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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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报告【第一篇】
为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而引发自杀或者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校园。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实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他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危机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尽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校园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者既往有自杀未遂或者家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更加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心理危机干预组成员: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老师、保安。五、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及时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老师、校警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按照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着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为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报告【第二篇】
xx乡中心学校成立复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谋划复学工作,组织开展复学准备、开学及开学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中心学校,xxx校长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工作,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一)完善开学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和方案。
根据xx县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要求,于x月x日前再次对xxx乡中心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请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更正、完善、通过,然后实施,确保方案和预案具有可操作性。完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度,每日跟踪落实,规范健全档案。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和规定落实好其他疫情防控工作和学校安保维稳工作。(责任领导:xxx;责任人:复学领导办公室、联络员)。
(二)落实“四个凡是”
凡是湖北、河南、湖南、安徽、广东、浙江、江西及其他重点疫区的师生,都要适当延长返校时间,直至该地区疫情防控解除后,持有当地防疫指挥部出具的安全证明才能返校;凡是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居家隔离观察的师生,观察期内不得返校;凡是外地州的师生,返校时必须提交个人活动轨迹报告,经审核批准才能进校;凡是排查中被列为重点监管的师生(疫情期间未返回xxx人群),必须持有户籍地(居住地)防疫指挥部的健康安全证明材料才能进校,任何教职工和学生没有经过批准,不得擅自返校。根据师生员工健康与出行情况,以及学校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开学方式。(责任领导:xxx;责任人:复学领导办公室、联络员)。
(三)通过专业部门的安全风险评估。
各学校在xxx乡中心学校复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有序开展好复学准备工作。在开学前,各学校充分对校园复学及疫情防控的方案、预案、卫生、消毒、师生员工健康筛查、安全管理等准备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具备复学条件后报乡中心学校复学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然后报请县教育体育局进行专业安全风险评估。学校通过评估组同意,收到县教育体育局出具书面复学通知后,进行有序开学工作。(责任领导:xxx;责任人:复学领导办公室、联络员)。
(四)全面筛查教职工和学生的健康情况。
严格执行每天筛查教职员工、学生出行及健康状况的工作制度,建立学校、班级、家长防控体系,按照“一校一案、一人一卡”的要求对师生员工的健康进行高精准筛查。提前发放“健康申报卡”,根据师生员工出行和健康情况,制定分批分期返校人员管理,合理安排人员返校。近期发现干咳、发烧等风险症状的师生暂时请假不返校。(责任领导:xxx;责任人:复学领导办公室、联络员)。
(五)对可疑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重点监管。
全面查清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间的出行情况。必须做到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返校前居家隔离14天无异常情况,隔离期内无重点疫区旅居和隔离史。在县外教职工和学生必须做到开学前居家(校)隔离14天无异常情况,隔离期内无重点旅居和接触史,并将返岗返工返学人员健康申报表交学校审核存档。返校期间务必注意个人防护,特别留意所乘坐交通工具的疫情动态,发现情况立即报告。教职员工和师生返校后,要根据学校的灵活安排进行适当期限的居校观察,观察期内无校外旅居和接触史。学校指定的观察期内严禁宿舍之间、班级之间、楼栋之间、批次之间交叉聚集。对外地疫区师生推迟返校,本地师生员工出现异常情况进行医学观察和医学隔离,复学后师生员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应急处置。(责任领导:xxx;责任人:复学领导办公室、联络员)。
(六)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乡中心学校积极申请经费筹措抗疫物资,各校发动师生员工自筹防护物品,保障师生员工自筹和校筹口罩不少于10个/人、体温检测仪1个/班,消毒药至少满足30天消毒用量。保障安全的校园饮用水、洗漱用水和灭菌消毒洗手液等。(责任领导:xxx;责任人:学校后勤保障人员)。
(七)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
学校积极主动与卫生健康部门取得联系,认真学习消毒技能,购置合格的消毒药品、器械,严格开展消毒工作。在假期间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必要的清洁和消毒,尤其在开学前3天每天对校园无死角消毒。开学后每天不少于1次对全校园进行消毒,其中对大门、食堂消毒不少于3次,对厕所、垃圾池消毒不少于4次。开学后,学校全面广泛开展“大清扫、大消毒”卫生整治行动。(责任领导:校园长;责任人:学校后勤保障人员)。
(八)严格体温检测。
全面筛查师生员工返校前健康状态,通知出现发烧、咳嗽的师生员工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师生员工入校前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对体温不正常的人员做好记录并劝导其就医和回家观察,居家观察人员必须每天早晚各1次向学校报告情况。进入教室、宿舍、食堂、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寄宿制学校进行晨检、午检、晚检,非寄宿制幼儿园进行晨检、午检,门卫、食堂从业人员或特殊人员体温检测每天不少于3次,监测结果报乡中心学校,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进行电话报告。(责任领导:校园长;责任人:复学领导办公室、学校后勤保障人员、联络员、班主任)。
(九)杜绝可疑人员入校。
学校进行全封闭管理,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任何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或到校园及周边探视师生。严格师生员工出勤管理,及时跟踪缺勤人员,全面掌握情况,劝导相关人员少外出、少接触他人,减少疫情防控风险。严控出入校园人员,严格教职员工扫码出入,外出师生必须报告行踪,经筛查合格、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校。对擅自外出、活动轨迹不清、异常情况瞒报的师生员工进行严肃处理并禁止入校。(责任领导:校园长;责任人:门卫、值周教师)。
(一)严格开学时间。
全面做好复学准备工作,接到县教育体育局复学通知后,方可分校、分级、分班、分类别、错峰开学。杜绝有隐患风险开学现象发生。
(二)明确入学步骤。
1。提出开学申请。完善详细的疫情防控方案、预案和各项制度,认真做好复学准备工作,学校提出开学申请,通过疫情安全风险评估,得到县教育体育局书面通知后开学。
2。发放入学通知。提前向师生员工发出开学通知,要求师生员工必须居家隔离14天,无异常情况后才能批准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返校。
3。居家隔离。师生员工必须居家隔离14天无异常,说清从家到校的活动轨迹,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返校。在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严控活动范围,双休日家校往返要报告活动轨迹,承诺无相关风险接触,原则上不离开xxx范围,每天上报健康情况,学生上下学往返要做好自我防护。学校要做好隔离观察对象的生活保障和服务工作。
4。开展门禁检测。严格出入校园制度,做好大门前体温检测,对入校人员的行李、车辆进行认真消毒,严禁师生员工外人员出入学校,杜绝非检验检疫快递物品入校。对体温超过度人员及时劝返、登记、跟踪,情况严重的及时隔离、报告、送医。学校严格验证、核实师生员工健康和出行材料,完善档案。对不服从疫情防控者,及时报乡中心学校,由乡中心校报xxx疫情防控办公室进行严肃处理。
(一)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学生防疫要求。
根据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充分利用led、标语、板报、校园广播、班会等渠道,广泛宣传和普及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学校要求,同时发放防控管理告知书,提高师生及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强个人卫生管理,遵守公共卫生要求,自觉为疫情防控工作做贡献。
(二)封闭、分区、分班管理。
严格控制学校人员进出,减少与外界接触,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校园分区管理(学习区、活动区、饮食区、观察区等),分班管理,分不同人员管理,错开时段管理。区域划分做到不交叉、线明晰,警戒设置醒目。
(三)加强晨检、午检、晚检和报告工作。
寄宿制学校严格晨检、午检、晚检,非寄宿制幼儿园进行晨检、午检,凡有发热或咳嗽、气促等症状的师生员工、家长和相关人员,立即向学校报告,立即进行妥善处置。
(四)加强出勤管理。
落实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制度,如发现短时间内因病缺勤人数明显增多,及时报乡中心校,由乡中心校向上级报告。
(五)严管重点场所。
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严格食堂工作人员健康及出行管理,进行严格消毒,戴证上岗。严格餐厨用品、食堂及周边的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学校不开学。规范食堂采购、加工、留样工作。实行错峰就餐,固定套餐,即取即走,间隔就餐的分时段和分餐管理。
2、及时处理粪便、垃圾,每天对厕所及垃圾池消毒不少于4次。校园内提供足够的安全的饮水、洗漱用水、洗手液等。注重学生洗漱用品管理,杜绝毛巾、牙具等集中摆放。
3、加强食堂、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消毒,禁止发热、咳嗽、气促等风险症状的人员进入。
(六)杜绝校园恐慌。
关注权威疫情报告,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乱转发疫情信息。加强校园疫情舆论监管,通过宣传让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清楚疫病可防、可控、可治,只要加强个人和公共卫生,科学自我防护,就可避免疫病传染,防止不必要的恐慌。
(七)建立预警报警机制。
全体师生员工按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监督和自我监督,发现不良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及时发出预警并进行处置。
(一)发现疫情启动应急程序。严格按《xxx乡中心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预案》执行。(xxx乡中心学校应急值班电话:xxx校长:xxx电话办公室:xxx电话)。
(二)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在校园内或师生中发现确诊传染病例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排查、早治疗,防止疫情蔓延。
(三)做好心理疏导。各校(园)应在医务人员的配合和协助下,强化开展师生疫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积极营造宽松的学习、生活环境,及时消除恐慌心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疫情就是命令,疫情防控就是最大的政治任务。教职工要认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措施、常识,认清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垂范遵守上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倡议等要求,认真做好复学工作。
(二)目前,举国上下众志成城正在全力打一场疫情防控的阻击战,各校要高度重视值班守校工作,必须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一切突发和特殊情况,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确保校园平安。
(三)学校要严肃工作纪律,按照各自岗位职责抓好落实,并积极主动与复学领导小组沟通、协商,做好防范,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四)各学校、幼儿园根据本方案为模板,修订学校复学方案,具体分工到人,在乡中心校的统一领导和督查开展复学工作。
(五)上述方案与后期相关要求不相符时,依照新要求和规定执行,待发出疫情撤销通知后此方案停止执行。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报告【第三篇】
生活中灾难、暴-力、事故、意外等创伤性事件时有发生,侵害人们的心灵,造成不良后果。在学校,学生面对学习压力、亲子关系、环境适应、人际关系等诸多问题,而青春期的躁动和感性使他们处理问题容易极端化,同时四川汶川大地震对他们的心理伤害,使产生心理危机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心理危机干预迫切而重要。针对高危人群的心理社会干预能够防止或减轻创伤后的不良心理反应,避免心理痛苦的长期化和复杂化乃至极端化,促进创伤性事件的适应和心理康复。这不仅是对每一个学生的人文关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诉求。为此,特制定南轩中学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方案,以期尽最大努力帮助师生解决面临的可能心理困境,促进南轩中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更好发展。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处理突发心理危机事件,避免造成的更大的伤害;解决心理危机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群体或个体危机消除,恢复常态。
二、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老师、校医、校警、司机、心理社团成员等。
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医现场处理可能的躯体病患及伤害。
5、校警维持秩序。
6、司机保证交通。
7、心理社团成员辅助开展工作。
8、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与心理社团成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老师、校医、校警、司机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按照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五、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 有效预防、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由学生严重心理问题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心理危机或潜在危机,及时进行干预,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的发生,保障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我校情况特制定此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原则等
(一)心理危机定义
心理危机指学生运用通常处理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无法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感知与体验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在心理学理论指导下对有心理危机的个体或群体的一种紧急处理,其目的是及时对经历个人危机、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和将发生危险的对象提供支持和帮助,使之恢复心理平衡,并使学校迅速恢复正常秩序。
当出现紧急心理危机事件时,由学校领导指挥,政教处统一指挥协调,级部领导、班主任、学校专兼职心理老师及学校有关人员共同参与,配合学校指挥,联动配合,对学生心理危机情况进行及时干预。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1.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2.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3.出现与严重自伤或他伤事件(或人)有密切关联者。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学校成立“日庄镇中心中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在校长、副校长、政教处领导下,级部长、班主任、学校专兼职心理老师及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逐步建立监控网络,班主任在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学生会对相关同学心理状态信息的掌握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班主任、年级组长、学校心理咨询室、政教处,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如遇到突发事件,任何人都可直接上报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给学校领导。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班
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三、心理危机干预分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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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报告【第四篇】
为了保障我校学生的健康成长,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校园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成立“杉城镇中心小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小组由负责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领导,成员由德育处负责人、班主任、校心理咨询员、心理健康教师。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班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第二条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第三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四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
2.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问题者;
3.存在诸如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严重人际冲突或突遇严重挫折者。
4.过去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或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产生危害者。
第五条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六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对严重心理异常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反馈到学校心理咨询室。由学校心理咨询员及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进行评估和初步诊断,提出相关建议,并转介到专门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
1.如果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所在班级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汇报情况。心理咨询室根据班级报告或学生本人要求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
2.如果诊断危机程度较高、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者,由学校与家长协商解决休学事宜。
第八条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周围同学发现学生的自杀意念后,应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心理危机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监护。
2.由心理咨询室对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进行评估,如果在校内可以解决,由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如果情况严重,及时转介到专业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进行救助。
3.尽快通知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家长到校,家校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有学生处、德育室负责,首先给予控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咨询室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如诊断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者需要住院治疗或回家休息,及时通知家长并与家长协商解决。
第十条对已实施自杀自伤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要立即将其送往医务室或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向学生处汇报情况。
2.学生处要及时向校领导和公安部门汇报,由公安部门负责保护、勘察和处。
理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与家长协商解决。如危机情况尚未解除,必须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转介到专业心理治疗中心进行咨询和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其他意外。
5.对于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学生,包括同班同学、好朋友、目击者等,学校和班级应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心理咨询室可根据需要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第十一条对于因心理问题而休学的学生,在其复学以后应采取相应后期跟踪措施: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出具有资质医院、咨询中心等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学校和班级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给予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同时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主任、学生骨干、该生好友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第十二条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亦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专、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能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要重视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以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报告【第五篇】
校园心理危机是指在学校校园生活范围内,由于各种突发的、重大的危机事件所引起的校园成员心理严重失衡状态。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分工负责,才能取得实效。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如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组长:乔辉杰徐志强。
副组长:张美英、胡丹英。
成员:朱乃器、钟茜、马红华、刘红英、王正辉、杨国欢、顾引娣、班主任。
工作职责: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之凝成合力,使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对于突发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处理、负责审定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定期听取下级的汇报、决定向有关医疗机构转介学生。
组长:胡丹英。
成员:刘红英、王正辉、杨国欢、顾引娣、班主任。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二级预警和干预工作小组要建立以班主任为主体的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要尽快安排专(兼)职心理老师了解相关情况,采取必要的看护措施和妥善的援助措施,以缓解和消除学生心理问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对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以启动本预案。
成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心理委员。
心理老师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中的心理委员定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常识性培训。以便在遇到问题的情况下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通报、干预、转介。各班级设心理委员1名,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1、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二级预警和干预工作小组及时以电话的形式上报校心理辅导室,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心理咨询室报告。
2、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各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机构报告。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
2、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的,学校须指定专人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加强管理,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请精神卫生专家会诊治疗,家长并要签订协议书。
3、经评估认为该学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评估认为该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必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二)对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学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到校。
2、报告心理咨询室,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家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经评估认为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经评估认为该生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及时保护、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通知其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息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的,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学校应有专门对外发布信息的人员(一般是办公室主任),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5、学校应及时对本校师生通报情况,在同专(兼)职心理老师商讨或专家的指导下组织老师对相关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学校须报告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会诊。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心理咨询室、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小组评估确已康复后,必要的情况下并签订协议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学校咨询室和班主任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心理专(兼)职老师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并同家长签订协议,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一)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
(二)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
(三)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朱行中学中学学生管理条例》办理。